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县直单位及重点企业:
为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切实增强公民交通法治、安全和文明意识,创造良好道路通行环境,进一步提升全县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市文明办、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制定了全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活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精细管理,严格规范执法,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宣城崛起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公民交通出行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管理更加科学,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目标
1、20XX年,全面启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在发动宣传、树立文明交通意识。通过全社会广泛宣传,加强交通科学管理,集中解决公民在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交通民警执法规范化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城乡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初步实现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明显减少,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进一步发挥文明交通自觉表率作用。宣州区、广德、宁国、泾县等四地带头示范并取得明显实效。
2、20XX年,大力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的痼疾。通过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专项整治行动和检查,督促工作落实,进一步强化交通参与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意识,做到关爱他人、文明礼让,努力实现安全带、头盔使用率明显提高,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路口、路段人行横道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酒后、超速、疲劳等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执法效率和科技应用水平明显提升。宣城市区和省级文明县城广泛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3、20XX年,巩固前两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成果,全面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良好风尚的形成。通过总结成功经验,扩大活动实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文明素质显著提高,机动车交通违法率、事故率显著下降,城市和公路建成一批交通秩序好、事故少的“交通文明示范路”,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以及对交通环境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交通管理部门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大大提升。全县全面铺开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组织领导
为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我县稳步推进并顺利实施,成立全县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相关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代胜(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潘青树(县文明办副主任)
王 勇(县公安局党组成员 交警大队队长)
成 员:王东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卫 忠(县公路分局副局长)
李直斌(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殷培发(县住建委副主任)
张云海(县安监局副局长)
彭慰兰(县司法局纪检组长)
朱 红(县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肖 民(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办公室主任:肖 民(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办公室成员:黄玉才(县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胡昌富(县文明办副科级干部)
左忠慰(县交通运输局交管股股长)
朱永生(县教体局基教科科长)
翟大贵(县住建委城建股股长)
王笑明(县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王月通(县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队长)
胡道平(县安监局办公室副主任)
方建兵(县交警大队宣教法制中队副中队长)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组织、协调、监督、考评、奖惩等长效机制。
四、活动内容
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这一活动主题,重点组织开展好以下四项活动:一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二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四是“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即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五、主要措施
(一)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行为教育。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以新闻媒体为依托,整合社会资源,组织力量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采取专题讲座、征文、演讲、座谈讨论、知识竞赛、文明交通参与者评选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的基本常识和礼仪,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文明交通知识教育培训,逐步养成遵章守法的交通行为习惯。要积极主动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一起动作,把活动覆盖到不同群体。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和有效做法,倡导文明行为,批评不良现象,强化社会监督,形成有利的舆论环境。要注重发挥利用车友会、汽车俱乐部、汽车安全组织等团体和组织的作用,对私家车驾驶人进行文明交通教育引导。要深入劳务市场、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场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巡讲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教育力度,将文明交通常识教育纳入驾校培训及记满12分驾驶人再教育内容。进一步加强营运驾驶人安全行车责任意识教育,落实违法、事故信息抄告和通报制度,开展对营运车辆驾驶人交通文明素质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有超员20%以上、酒后驾驶、超速行驶5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人的源头监管。要通过开展评选交通安全金牌职业驾驶人活动,树立一批安全文明行车的典范及社会公认值得学习的榜样。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的贯彻落实,完善交通法规进学校工作,全面推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评选全市“交通安全文明学校”,交通安全作文比赛、网上知识竞赛等活动,推进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和管理设施。要认真排查治理本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为文明出行创造良好道路通行条件。要结合开展实施城市畅通工程评价工作,推动政府进一步重视畅通工程工作,促进交警、城建部门的协作配合,重点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以及残疾人驾车无障碍设施。进一步完善路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的设置。优化区域路网交通组织,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完善道路车速控制、防护设施、施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对一些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公路、城市道路等,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科学设置电子监控设备,规范使用非现场执法装备,加强对非现场处罚装备的管理和维护,坚持对含有测速功能的非现场执法装备和酒精检测仪进行年度检测标定,提高科技应用与管理水平。
(三)大力整治交通秩序。要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以开展创建“文明示范标准岗”为载体,不断提升交通民警执法形象,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科学管理水平,切实将“文明示范标准岗”打造成执法规范形象岗、交通安全宣传岗、便民利民服务岗,人民群众满意岗。要提升交通协管员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劝阻和处置能力,加强对交通文明志愿者的培训,提升志愿服务的到岗率,规范和提高志愿者的宣传、劝导能力和值勤形象。各地要通过三年的努力,逐步把“文明示范标准岗”创建活动由点向路段延伸、向区域延伸、向“文明示范区”发展;以创造良好通行秩序为目标,对公路交通秩序混乱、易拥堵路段,城市非机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及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以新修订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国家标准宣贯为契机,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信号设置摸底排查,进一步规范信号设置,提高路口和路段的通行能力。优化路口交通渠化、信号管控方式,合理分配通行权,为行人、非机动车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条件。各地要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审核机制,充分挖掘现有道路资源,规范城市道路路边停车管理,缓解停车难问题,推动动态和静态交通协调发展;要适时组织开展城市交通管理业务培训,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养一批专业人才,切实增强科学管理城市道路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
(四)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完善执法制度,细化执法规程,明确执法标准,强化执法监督,促进执法进一步规范;通过开展规范执法示范县、乡镇和执法示范路、执法示范岗创建活动,扩大示范效应,促进整体执法水平提升;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和优秀民警工作法、执法标兵评比,促进执法理念、执法方式转变和执法形象改善;通过完善执法告知制度、执法听证程序,落实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口头警告制度,创新服务模式,继续推出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五)大力营造浓厚氛围。各地不仅要在20XX年—20XX年的5月25日和10月25日全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集中宣传日期间,组织专门力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还要结合每年的“春运”、“五一”、“十一”等重要活动和节假日,紧紧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宣传主题,以“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实践体验活动,推广“排队日”、“让座日”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引导人们从规范自身做起,自觉遵章守法,文明礼让;要动员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社区居民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经常性交通违法劝导活动,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和文明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在全市形成万名志愿者文明劝导、十万名驾驶人文明行车、百万市民文明出行的文明交通参与热潮。要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本地文明交通形象大使、交通安全宣传员,参与公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要组织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广泛宣传文明交通知识和基本要求,监督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通过开展年度无记分驾驶人抽奖活动,激励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弘扬“遵章守法驾驶光荣,安全文明行车荣耀”的社会风尚;要利用楼宇、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设置的媒体电视、道路电子显示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在街道社区设置交通法规宣传栏,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家喻户晓;20XX年,市文明办、公安局将借鉴省里的做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佳文明交通平安使者”、“十佳文明交通单位”评选活动(在此基础上,推荐并上报参与全省“十佳”的评选),在全社会倡导文明交通,宣传文明交通,营造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
(六)切实强化内部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监管,制定公务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日常管理、考核、抄告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制度,选聘文明交通监督员并赋予其相应权限,鼓励其通过照相、摄像等方式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利用新闻媒体定期对不文明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曝光,谴责不文明交通陋习。
六、工作要求
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为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愿望、推动城乡文明进步、构建和谐社会面,直接面向公众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活动,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健康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生动实践,作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作为群众性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作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缓解道路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文明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出周密部署。为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并切实取得成效,各乡镇“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要每半年举行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季度举行一次例会,通报各部门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协调宣传、交通、教育、城建、司法、安监、保险等部门,把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与开展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展所长,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宣传部门要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常识,为道路交通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县文明办将组织协调动员各部门积极参加文明交通行动,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特别是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县城)、文明单位综合考评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范围,提高测评权重。各县(市)区文明办要对照新修订的《全省文明城市(县城)测评体系》、文明单位测评标准,制定建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年度综合考核标准,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公安部门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到车辆及驾驶人管理、路面勤务、交通违法处理和交通事故处理等各个执法环节中,丰富车驾管社会化服务手段,协调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宣传活动,积极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交管信息和宣传素材,及时向社会发布道路交通管理措施、重大交通事故情况和重要交通路况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中小学建立文明交通教育长效机制,要督促学校落实开学后、放假前讲授交通安全课制度,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专题培训,推进“交通安全学校”建设,开展争当“文明交通小宣传员”活动,教育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习惯,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司法部门要把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普法教育工作规划,把普法教育与创建“民主法制村(社区)”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推进文明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工作的扎实推进创造条件。
交通部门要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的力度,为交通参与者提供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安全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不断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切实履行企业交通安全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交通安全、交通职业道德教育规章制度,强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特别是营运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大力实施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督促落实驾校加强对学员文明交通的培训,对不认真履行培训责任,培训质量低劣的驾校要给予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培训资格的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组织各地做好市政道路、照明、公共交通专用车道等城建专业规划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市政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组织检查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质量等工作,参与全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危险源预防和监控工作。
安监部门要进一步以宣传《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省政府第219号令)为契机,促进相关部门、单位、个人认真履行有关安全生产职责,积极主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把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监督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监督,对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实行责任倒查制,对宣传教育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对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问题突出的单位,要督促整改,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三)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群众文明交通素质、交通出行需求、交通方式、交通行为表现、导致或诱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特征等,确定工作重点,落实经费保障,细化工作要求,分类分步逐年推进。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坚持以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检验活动成效,不搞形式主义。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四)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已获得省、市级的文明县城、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要率先开展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及时总结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推出一批“文明交通示范路”、“文明执法示范岗”、“文明行车标兵”等先进典型,以适当的形式宣传推广。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机制,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动态性评估,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上报信息,及时总结。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有关报表(今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首次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季度考评之中,总分为20分,其中“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一项就占有6分,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联系协调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好此项活动)。各部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办公室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请于4月5日前报县“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每年工作情况于每季度末前一日、每年12月18日前上报。重要活动、专项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5022600。
为推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交通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交通意识和社会文明程度,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经新区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开展20XX年红谷滩新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努力提高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为根本,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活动,为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文明交通行动”活动的开展,努力使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管理更加科学,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目标
1、全面启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文明执法和科学管理,增强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意识,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进一步发挥文明交通表率作用,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2、大力解决交通行为中的痼疾。通过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工作落实,促进交通参与者身体力行、文明礼让,努力实现安全带使用率明显提高,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路口、路段人行横道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酒后、超速、疲劳等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执法效率和科技应用水平明显提升。
3、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良好风尚的形成,努力实现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文明素质显著提高,机动车交通违法率、事故率显著下降,建成一批交通秩序好、事故少的“示范路”,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以及对交通环境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大大提升。
三、活动内容
重点组织开展以下4项活动:
一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
二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
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四是“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即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四、活动安排
(一)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行为宣传教育。组织力量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采取专题讲座、上交通安全课、征文、演讲、座谈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文明交通知识教育培训,使广大公民增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明确文明安全出行的基本要求,逐步养成遵章守纪的交通行为习惯。加强营运驾驶人安全行车责任意识教育,落实违法、事故信息抄告和通报制度。抓好《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推进“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深入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场所,开展交通安全巡讲活动。整合各类资源,大力开展安全常识普及等公益宣传活动。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和管理设施。结合实际,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为文明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重点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以及残疾人驾车无障碍设施。进一步完善路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的设置。规划和施划停车泊位,完善道路车速控制、防护设施、施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对一些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公路、城市道路等,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大科技投入,科学设置电子监控设备,规范使用非现场执法装备,提高科技应用与管理水平。
(三)大力整治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开展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公路交通秩序混乱、城市行人、非机动车乱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四)大力营造浓厚氛围。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推广开展“排队日”、“让座日”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引导人们从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做起,自觉遵章守纪,文明礼让。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社区居民等组成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交通违法劝导活动。联系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常识和基本要求。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文明交通形象大使、交通安全宣传员,参与公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利用楼宇、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安置的媒体电视、道路电子显示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在街道社区设置交通法规宣传栏,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家喻户晓,营造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
五、具体措施
1、召开“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动员大会。(由新区创建办负责)
2、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互联网开辟专门的论坛,宣传交通法规和文明出行交通安全知识,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由策划传播中心负责)
3、开展交通文明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五进”活动。(由社发局牵头负责)
4、开展中小学生交通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将交通安全内容渗透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由社发局牵头,交警大队配合)
5、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交通知识的普及,细化措施,深入到企业、建筑工地、都市村庄,开展交通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由经贸局牵头负责)
6、在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设立“交通事故多发地段,请谨慎驾驶”或“雨雪天气路滑,请提前减速慢行”等温馨提示牌;在各单位和社区建立“文明交通宣传橱窗”,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由创建办牵头负责)
7、倡导市民在乘坐公交、购物、购买车票等活动时有序排队,组织开展“排队日”、“让座日”活动。(由党群部牵头负责)
8、开展青年志愿者维护交通秩序活动,在街头劝导、制止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由党群部牵头负责)
9、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整治,静态交通秩序整治等各项整治活动。(由交警大队负责)
10、开展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车、校车、接送幼儿车、客货运输车辆交通秩序整治。(由社发局、交警大队负责)
11、开展公务车交通秩序整治,将公务车交通违法与所在单位文明单位评比挂钩。(由创建办牵头负责)
12、开展机动三轮车交通秩序整治。(由交警大队负责)
13、开展违章占道、乱摆摊设点、突出门店经营的整治。(由行政执法分局负责)
14、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力度。同时,建立隐患道路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
15、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大力推行单向交通组织,增设一批机动车、非机动车隔离设施,着力建设智能交通系统。(由规划分局、城管局、公安分局负责)
16、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场文化宣传活动。利用歌舞、小品、有奖知识问答等形式,在广场、社区、学校、村庄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场文化宣传活动,扩大影响力,提高宣传面。(由社发局牵头负责)
17、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 “文明交通形象大使”,出席参与各项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活动。(由创建办牵头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新区创建办,由创建办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二)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拿出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详细分工,明确任务,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整顿活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严格管理,依法整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标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在严格执法管理的同时,讲究方式方法,树立良好形象。
(五)加强督导,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两级督查制度,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
(六)做好总结,推广先进。对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要及时宣传推广。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七)严格考评,评先表优。领导小组要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严格考评,年底进行总结考评并对考评结果通报。
为了在全区进一步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着力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公民的文明交通意识,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和省文明办、省公安厅关于在全国、全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以及《张掖市XX-20XX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从XX年起至20XX年,在全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现结合辖区实际,制定《xx区XX-20XX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坚持教育引导、严格管理,整合社会资源,实施综合治理,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实践活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宣传发动,严格规范执法,科学规范管理,实现文明交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力争经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使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管理更加科学,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文明交通深入人心,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习惯逐步形成,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高。初步建立文明交通长效机制,实现宣传、管理、执法各方面工作的常态化。
(二)具体目标。
1、XX年,全面启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文明执法和科学管理,促进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进一步发挥文明交通表率作用,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活动首先在城区取得明显实效。
2、XX年,大力解决交通行为中的痼疾。通过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工作落实,促进交通参与者身体力行文明礼让,努力实现安全带、头盔使用率明显提高,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路口、路段人行横道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酒后、超速、疲劳等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执法效率和科技应用水平明显提升,并取得明显成效。
3、20XX年,巩固前两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成果。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扩大活动实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良好风尚的形成,努力实现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文明素质显著提高,机动车交通违法率、事故率显著下降,城市和公路建成一批交通秩序好、事故少的“示范路”,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以及对交通环境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大大提升。活动向全区城镇全面铺开,取得明显成效。
三、活动内容
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这一活动主题,重点组织开展以下四项活动:一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二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四是“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即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文明交通教育。区文明办和公安交管部门将组织力量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采取专题讲座、征文、演讲、座谈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文明交通知识教育培训,使广大公民增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明确文明安全出行的基本要求,逐步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交通行为习惯。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对机动车驾驶人、中小学生和农民群众等重点群体的教育力度,将文明交通常识教育纳入驾校培训及记满12分驾驶人再培训内容。与交通运输部门密切沟通协作,加强营运驾驶人安全行车责任意识教育,落实违法、事故信息抄告和通报制度。要商请教育行政部门,抓好《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推进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要商请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深入劳务市场、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场所,开展交通安全巡讲活动。整合各类资源,大力开展安全常识普及等公益宣传活动。要发挥、驾驶员协会、车友会、汽车俱乐部、汽车安全组织等团体和组织的作用,对私家车驾驶人进行文明交通教育引导。依托全市共享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违法系统”的录入、处理、交换、传递和监管功能,充分发挥交通违法记分管理的后续教育功能。要综合运用多种警告教育手段,对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抄告单位、组织看教育片、参与协勤、公开曝光等多种方法,教育警示当事人,增强执法的社会效果。
(二)完善交通管理设施。持续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深入开展,实施“畅通工程”,公安交通与城建、交通运输部门密切合作,认真排查、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为文明出行创造良好道路通行条件。一是加强交通设施建设。清理影响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障碍物,整修不符合标准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改造设计、渠化不合理的路口,调整设置不合理的公交站点。对交通流量大、行人过街困难的,建议政府规划增设天桥、地道等过街设施,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通行权利。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对一些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公路、城市道路等,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二是完善交通管理设施。贯彻《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国家标准和《行人过街信号控制设置规范》、《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行业标准,规范道路信号设置和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解决道路拥堵问题。对涉及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等交通管理设施不齐全、不规范的,及时上报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进行调整完善。对同一路段相邻人行横道信号灯实行联动控制。在双向六车道以上的道路路口施划行人二次过街等待区、非机动车左转等待区,在无信号灯但人流量较大的人行横道设置黄闪警示灯、减速、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行为,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安全。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财政和发改部门支持,加大科技投入,科学设置电子监控设备,规范使用非现场执法装备,提高科技应用与管理水平。本着“架构合理,平台先进,功能实用,注重产出”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队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努力实现城市主要路口信号灯管控率达到90%以上,城区主干道行人过街设施的平均距离不超过300米,路口渠化率达95%以上,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达100%,人行道非交通占用率低于2%。
(三)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公安交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通行秩序为目标,对交通秩序混乱、易阻塞路段,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不按序排队通行、随意变更车道、乱停乱放、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对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及占道经营堆物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速50%以上、超员2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高限处罚。要优化路口交通渠化、信号管控方式,合理分配通行权,为行人、非机动车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条件。实现高等级公路行驶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100%,城市达到80%以上。实现非恶劣天气因素、自然灾害条件下,省际交界处公路、高等级公路不发生滞留长度5公里、滞留时间4小时的拥堵,省内公路不发生滞留长度10公里、滞留时间5小时的拥堵。城区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其中主干道路口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达到100%。
(四)提升规范执法水平。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强化交通执法技能、公共关系建设培训,提高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执法水平。要细化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管理,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交警队伍执法形象。深化警营开放、警务公开,创新服务模式,继续推出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值日警官制度、法制员审核制度和特邀监督员制度,增强内外监督力度。依据公安部交管局和省厅交警总队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清理、整合、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交通协管员的教育、管理、使用和经费保障问题,统一核发《交通管理协勤证》。统一路面固定执勤点和临时执勤点的外在标识设置,统一制作标志标牌、统一设置规范和防护要求,实行路面执勤点编码管理。要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要求,全市事故处理岗位达标率达到100%,路面执勤民警具备事故处理资格的比例达到80%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系统录入率达到100%。要充分运用记分手段,严格执法管理。充分运用摄像、视频等电子监控设备,进行取证查处,提高管理效能。
(五)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继续发挥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成员单位的职能,持续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深入开展。一是加强媒体宣传。要积极主动地向文明委、宣传部汇报,做好与各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区文明办、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区电视台、广播电台、《张掖日报》、《张掖广播电视报》和网络等媒体,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栏目,要继续发挥张掖交警网的优势,及时准确的向群众提供各类交通管理信息,提供服务咨询,接受群众投诉,并对一些典型的交通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要不断拓展交通安全宣传领域,组织媒体开展深度报道,介绍不文明交通行为引起的典型事故案例,追根溯源,深入剖析,开展警示宣传。利用媒体专栏,集中宣传“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措施,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公布举报电话,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加强正面宣传,注重舆论引导。要强化正面宣传、新闻宣传意识,积极主动地宣传公安交管部门理性、文明、平和、规范执法的工作理念和具体管理措施,通过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公众舆论,遏制负面舆情报道。三是开展特色宣传。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组织开展各种雅俗共赏、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把文明交通行为寓于群众喜爱的文艺节目和文化作品中,丰富交通安全宣传内涵,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效果。四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要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结合xx交通状况实际,围绕道路交通突出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推广开展文明交通一日活动,引导人们从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做起,自觉遵章守纪,文明礼让。五是开展窗口单位和户外宣传。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等窗口单位和户外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在窗口单位和户外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利用楼宇、公交车、公交车和客运车站点、长途客运车辆安置的媒体电视、道路电子显示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张贴交通安全宣传画。进一步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主题公园、广场和基地建设,支持开展各种交通安全体验活动,引导人们从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做起,自觉遵章守纪,文明礼让。六是继续深化“五进”宣传,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要制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明交通宣传作品,在学校、单位、社区设置交通法规宣传栏,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家喻户晓,在全社会营造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要通过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不断发展。七是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要动员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社区居民等组成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交通违法劝导活动。力争经过三年在全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社区居民知晓率达90%以上,公务员、驾驶人和中小学生知晓率达100%,全体公民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六)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监管,制定公务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日常管理、考核、抄告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制度,选聘文明交通监督员,并赋予其相应权限,通过照相、摄像等方式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批评曝光。探索将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良记录纳入保险系统,建立机动车保险浮动费率机制。严格落实执法公开制度,组织定期信息发布,增强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并完善涉警舆情工作系统,落实舆情民意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梳理群众反映的管理问题,改善执法管理,赢得群众理解和社会支持。
五、工作要求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愿望,直接面向公众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活动。区文明办、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积极和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结合本地实际,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健康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生动实践,作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作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文明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实施计划,做出周密部署。要建立健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机制,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上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任组长,区公安局副局长 任副组长,区广电局、交通局、教育局、司法局、安监局、建设局、xx交警大队为领导小组成员,“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文明办、公安交管部门要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在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安全设施、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各司其职,多管齐下,综合施策。xx大队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联络协调、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工作。文明办要组织新闻、出版等单位积极主动参与,精心组织策划系列交通安全宣传。要与当地宣传、教育、司法、建设、交通运输、安监、保险、军队等部门和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要明确驾驶人所在单位、运输企业、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的职责,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文明交通行动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务求抓出实效。要紧密结合本地群众文明交通素质、交通出行需求、交通方式、交通行为表现、导致或诱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特征等,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分类分步逐年推进。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坚持以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检验活动成效,不搞形式主义。要紧紧抓住中央文明办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内容这一契机,紧密结合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杠杆作用,进一步推动各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职责任务的落实,力争从根本上解决一批长期制约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的重大实际问题。
(四)发挥示范作用。要充分发挥文明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国、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率先开展活动,要健全完善激励机制,通过树立一批“文明交通行动示范单位”,发挥示范作用。通过推出一批城市道路的“文明交通示范路”、“文明执法示范岗”和 “人民满意交警”、“执法示范单位”、“执法标兵”等先进典型,发挥带动作用。通过评选一批“文明驾驶人”、“文明行车标兵”、“优秀文明交通志愿者”,鼓励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机制,通过社会调查、民意测评等方式,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动态性的评估。区文明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实现“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长期目标。
为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决定,从20XX年起至20XX年,在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活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精细管理,严格规范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管理更加科学,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目标
1、20XX年,全面启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文明执法和科学管理,促进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进一步发挥文明交通表率作用,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活动首先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一批重要中等城市取得明显实效。
2、20XX年,大力解决交通行为中的痼疾。通过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工作落实,促进交通参与者身体力行文明礼让,努力实现安全带、头盔使用率明显提高,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路口、路段人行横道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酒后、超速、疲劳等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执法效率和科技应用水平明显提升。活动在全国中小城市广泛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3、20XX年,巩固前两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成果。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扩大活动实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良好风尚的形成,努力实现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文明素质显著提高,机动车交通违法率、事故率显著下降,城市和公路建成一批交通秩序好、事故少的“示范路”,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以及对交通环境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大大提升。活动向全国各县城和中心镇全面铺开,取得明显成效。
三、活动内容
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这一活动主题,重点组织开展以下四项活动:一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二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四是“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即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四、主要措施
(一)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行为教育。组织力量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采取专题讲座、征文、演讲、座谈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文明交通知识教育培训,使广大公民增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明确文明安全出行的基本要求,逐步养成遵章守纪的交通行为习惯。要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教育力度,将文明交通常识教育纳入驾校培训及记满12分驾驶人再培训内容。加强营运驾驶人安全行车责任意识教育,落实违法、事故信息抄告和通报制度。发挥车友会、汽车俱乐部、汽车安全组织等团体和组织的作用,对私家车驾驶人进行文明交通教育引导。抓好《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推进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深入劳务市场、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场所,开展交通安全巡讲活动。整合各类资源,大力开展安全常识普及等公益宣传活动。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和管理设施。结合实际,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为文明出行创造良好道路通行条件。重点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以及残疾人驾车无障碍设施。进一步完善路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的设置。优化区域路网交通组织,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完善道路车速控制、防护设施、施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对一些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公路、城市道路等,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大科技投入,科学设置电子监控设备,规范使用非现场执法装备,提高科技应用与管理水平。
(三)大力整治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开展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以创造良好通行秩序为目标,对公路交通秩序混乱、易阻塞路段,城市非机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及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优化路口交通渠化、信号管控方式,合理分配通行权,为行人、非机动车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条件。
(四)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强化交通执法技能、公共关系建设培训,提高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执法水平。细化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管理,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交警队伍执法形象。深化警营开放、警务公开、值日警官制度,创新服务模式,继续推出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五)大力营造浓厚氛围。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推广开展“排队日”、“让座日”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引导人们从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做起,自觉遵章守纪,文明礼让。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社区居民等组成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交通违法劝导活动。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常识和基本要求。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文明交通形象大使、交通安全宣传员,参与公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利用楼宇、地铁、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安置的媒体电视、道路电子显示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在街道社区设置交通法规宣传栏,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家喻户晓,在全社会营造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
(六)切实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监管,制定公务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日常管理、考核、抄告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制度,选聘文明交通监督员并赋予其相应权限,通过照相、摄像等方式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批评曝光。探索将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良记录纳入征信系统,建立机动车保险浮动费率机制。
五、工作要求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愿望,直接面向公众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活动。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健康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文明办和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生动实践,作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作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文明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实施计划,做出周密部署。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方面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地要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在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安全设施、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各司其职,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各地文明办、公安机关要与教育、交通运输、城建、司法、保险监管等部门和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要明确驾驶人所在单位、运输企业、出租车管理公司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的职责,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文明交通行动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群众文明交通素质、交通出行需求、交通方式、交通行为表现、导致或诱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特征等,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分类分步逐年推进。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坚持以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检验活动成效,不搞形式主义。中央文明办将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内容。
(四)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及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要率先开展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及时总结“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推出一批“文明交通示范路”、“文明执法示范岗”、“文明行车标兵”等先进典型,并适时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宣传推广。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