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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网购侵权案例

时间: 08-03 栏目:案例
篇一:2013年度网络侵权典型案例(905字)

“58同城网站上出现假冒公司,花2000元网购iphone5系统竟变成‘安卓’版。”昨天,市工商局网络监管分局公布2013年十大网络侵权典型案例。去年网监分局共为网络消费者办理维权案件312起,涉及交易金额100多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1万元。

假物流公司登上“58同城”

刘先生在58同城网站的物流专区上,找到了万通物流配送公司,运送瓷砖到鲅鱼圈,并预先付完运费850元。当货物送达鲅鱼圈后,对方称还要运费1383元,否则货物无法运到,刘先生无奈又付了1383元。

经工商部门调查该公司根本不存在,是一个网上虚假公司。对此,工商部门约谈58同城网站,发现其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基本未经核实,有多位消费者因轻信此类信息而上当受骗。

网购iphone5系统是“安卓”

消费者许女士在浏览网页时,发现一款售价仅为1950元的iphone5手机。许女士下单收货后,在外观没有发现异常,开机却发现其操作系统竟是安卓系统,此时方知自己受骗。接到许女士投诉后,工商工作人员及时与邮递该手机的顺丰快递取得联系,在该公司的协助下,最终为许女士追回全部购机款。

汽车加热垫刚用半月烧个洞

去年11月,顾女士与同事一起在淘宝网上购了3个汽车加热座垫,用了不到半个月就发现座垫烧了一个洞,惊呆了的顾女士立刻联系到卖方,对方只同意换货,不给退货。事后在当地工商局的调解下,才得到满意结果。

体检站网上推广遇“李鬼”

哈市某体检站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合同,该科技公司为其建立网站并承诺为其在网络上推广,实现在百度首页上显示。但是网站建成后,科技公司并没有实现将体检站在百度首页“置顶”。该体检站投诉到工商局,经过工作人员与该科技公司沟通,科技公司承认无法将网站推广到百度首页上,最后为体检站办理了合同退款。

两次下单成功,网站竟无货

去年10月14日,消费者陈先生在某网站上购买西门子冰箱,当时网站上写着两日内送货。两日后,网站客服表示库房暂无该款机器,消费者可以更换机型或者退款,陈先生10月16日晚退货,又订购了另一款冰箱,网页上显示库存有货,等待几日后,卖家方面表示库房还是没有货。经工商部门协调,商家在正常退款的基础上又给陈先生200元购物券进行补偿。

篇二:消费者网购侵权案例(704字)

电视、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购物方式,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侵权问题开始频发。市消保委昨天公布的电视、网络购物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六成多参加调查的消费者有过网购经历,在发生消费纠纷时,42。2%的受访者认为申诉无门,或者只能自认倒霉。

市消保委此次主要以面对面的方式发放调查问卷908份,收回有效问卷898份。调查报告显示,我市电视、网络购物的消费群体以中等收入的年轻女性为主,购买商品的种类相对集中,参与交易的次数相对频繁,有二成消费者每周会参与一次电视、网络购物,热门商品主要集中在服装箱包、数码产品、化妆品等物品上。与传统的购物方式相比,消费者选择电视、网络购物的理由,主要体现在价格便宜、省时快捷、商品种类丰富三个方面。

调查发现,电视、网络购物消费侵权问题大部分发生在供应商,有45。2%的消费者表示,侵权事件问题主要出在卖家,38。6%消费者认为,卖家诚信度不高是事件发生的主因。另有二成多的消费者表示消费侵权问题主要出在物流快递公司。侵权原因主要为卖方缺乏诚信以及有关法律的不健全。而卖方在处理消费纠纷时的拖沓,也颇让消费者不满。绝大多数消费者认为,通过电视、网购买到的商品出现质量等问题后,经营者需要一周甚至更长的时间来解决,仅有85位消费者认为,经营者能在三天内解决,占9。5%。有24。8%的消费者表示遇到侵权行为时,想维权但不知道找哪个部门,申诉无门,还有17。4%的消费者表示在电视、网络购物中遇到侵权行为时,只会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市消保委认为,电视、网络购物尚处于行业发展阶段,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还不到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投诉渠道。

篇三:网购侵权案例多件涉及淘宝(1398字)

国家工商总局27日公布了2014年查处的侵害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小到日用百货,大到高价房产,均有涉及。这些案例可以帮助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和识别意识,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傍名牌卖假货

2014年8月,重庆市南岸区工商分局通过网络搜索检查发现,当事人万丹曦在淘宝网上开设的“倾城海伦家”网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随后,工商部门对当事人的实际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查获待销售标注有PRADA(普拉达)、CHANEL(香奈儿)、Zegna(杰尼亚)、BURBERRY(博柏利)字样的男女式各型服装、围巾、拖鞋等商品380余件,后经权利人鉴定,系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重庆市南岸区工商分局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没收并销毁当事人未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对其罚款60万元。

类似的案例还包括,2014年9月15日,浙江省平湖市工商局对当事人周家平在其淘宝网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CC&DD专用权的服装进行处理。

2014年10月13日,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工商局对淘宝两家网店的经营者王伟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有3270件女装的领标、吊牌均标有“ZARA”商标等内容。经查,当事人在其两家网店销售的上述女装系侵害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刷单”虚构交易

2014年9月1日至10日,长沙市莎拉购百货贸易有限公司为了提升其天猫店铺“莎拉购化妆品专营店”的交易量综合排名,以便在即将开始的天猫“双11”促销活动中争取更加靠前的排名,获得更多人气和销量,安排2名员工在进行网上销售服务的同时,采取“刷单”的形式虚构交易行为。

调查发现,长沙市莎拉购百货贸易有限公司共计虚构交易行为233单,虚假交易额44498元,支付刷单佣金1398元。

2014年7月9日,福建省福鼎市工商局对福鼎市艾洛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要求其招收的VIP分销代理之间互刷信誉,并代为发送空包以及为该公司的托管网店提升信誉发空包,从而达到在淘宝网上同类产品搜索排名靠前的目的,属于不正当竞争。

通过微信、网站等虚假宣传

2014年9月16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举报,发现当事人奚忠明在其大丰市萃华金店微信上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嫌欺诈。经立案调查,当事人9月12日在其微信上发布的“黄金228元1克”“黄金全城最低价228元”的广告,并没有向消费者明示其销售的黄金价格优惠的具体内容,并且实际销售价格与宣传内容不符。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工商局认定,奚忠明以虚假的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2014年7月,安徽省芜湖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网上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黄金华在其开设的新浪和腾讯官方微博上,将非医疗机构的振元堂养生美容管理中心宣传为具有中医医疗资质的机构,属虚假宣传行为。

虚构房源揽客

2014年5月7日至7月15日,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明知所发布的西山艺境项目正在建设之中,虽已取得预售房销售许可证,但尚未竣工,不存在二手房的情况下,为招揽客源,以便获得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销售渠道费用,仍然将房源信息在搜房网“二手房”栏目下发布,并且保持每天维护更新,共计发布20条,欺骗误导消费者。

北京市工商局门头沟分局检查发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5万元罚款。

篇四:无锡公布12起典型消费侵权案例(1503字)

中国江苏网3月14日讯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临近,市工商局、市纠风办、市消委会等部门联合发布《2013年无锡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12起案例涉及食品、网购、快递等多个消费行业,在唤起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的同时,也给“榜上有名”的违法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钱桥蓝西木制品厂虚假宣传案

2013年5月,钱桥蓝西木制品厂经营者周迎江在销售木门进行虚假宣传,谎称其产品为“中国著名品牌”、“中国产品质量满意十佳品牌”、“中国绿色环保产品”等,误导、欺诈消费者,被滨湖工商局罚款10万元。

何素琴销售假冒白酒侵权案

2013年8月,家住广益华庄岸30号的何素琴,用低质白酒灌装成五粮液、水井坊、洋河等高档酒对外销售,查明非法经营额12。276万元。崇安工商局依法没收各类侵权白酒,对其处罚款2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刘秀英销售假烟案

2013年5月,市烟草专卖局查获以刘秀英为首的运输、储存、分销假烟网络案件。经查,刘秀英曾多次从福建云霄和广东汕头购买假烟,分销给10多个下线,该案件涉案金额近350万元,共有5人被判刑。

“扬子壹购”利用网络销售假酒案

南京浩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设的网络购物平台“扬子壹购”,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江阴工商局立案调查后,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五万元的处罚。

销售假冒“虫草活肾胶囊”案

2013年7月,无锡市广济堂参药店出售保健食品虫草活肾胶囊、排油收腹胶囊。经锡山区食药监分局协查系假冒,被依法处以没收违法销售保健品和违法所得款,并处货值金额五倍的罚款。

销售掺假掺杂羊肉案

2013年2月,江阴工商执法人员发现个体户余震在2012年11月16日至2013年1月6日期间,从送货上门的徐霞客镇黄国军(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处,采购了585斤含有其他肉制品的羊肉,在澄江镇澄南不老神鸡鸭食品店等7家店内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已销售问题羊肉585斤,获利7020元。江阴工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4万余元的罚款。

忆宝王经营部生产伪劣防冻液案

2013年12月,执法人员对鸿山大坊桥的新区忆宝王润滑油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生产的防冻液主要是由甲醇、水、色素勾兑而成,到目前为止已销售4000余桶,货值金额8万余元。该案已移交公安立案调查,并拘捕2人。

生辉药店“加价”销售药品案

无锡市生辉药店在销售“黄氏响声丸400S糖衣丸”、上海黄海制药产“丹参片100S薄膜衣片”药品、吉林通化制药产“新雪片0。56×24S”共三种药品时,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被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及没收违法所得127。80元和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639元的行政处罚。

韵达快递快件损毁案

2013年11月,消费者周女士通过韵达快递公司快递网购包裹,但接货时发现包裹损毁。经调解,韵达快递客服人员向申诉人予以解释、道歉,并对损毁商品进行全额赔付。

百倍经营部销售“山寨”手机案

2013年4月,工商执法人员在赵德钱经营的百倍通讯器材经营部查获涉嫌假冒三星手机8部,随后在其上家洪勇的仓库东华数码港C44号查获涉嫌假冒苹果手机53台和三星手机27台。南长工商分局对赵德钱处以45000元罚款,对洪勇处以60000元罚款。

安镇奢华尚品箱包店售假案

2013年6月,工商执法人员在安镇街道锦安路64号的安镇奢华尚品箱包店现场发现欧米茄、浪琴等世界名表50块,同时还查获GUCCI、LV等假冒奢侈品牌的皮带、皮包若干。锡山工商局依法作出罚款152260元的行政处罚。

顺驰不动产多收代缴服务费案

无锡顺驰不动产网络有限公司在住房交易经纪服务过程中,事先未经当事人孙女士同意,多收了3000元代缴税费服务费。最终,该公司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了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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