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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案例

时间: 07-27 栏目:案例
篇一:未签订劳动合同案例(343字)

王某自2005年4月24日受聘于某职校任教师。王某在该校工作期间,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校方也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2009年8月29日,王某与校方的法定代表人因工作原因发生矛盾,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1月28日作出裁决书,认定王某在该校工作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裁决书认为,王某于2005年4月24日至2009年8月29日在某职校工作,工作年限为4年4个月,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某职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后未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在此后的期间应当向王某支付2倍的工资,裁决某职校支付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即11个月×2000元=22000元。某职校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篇二:未签订劳动合同案例(200字)

韩先生于2007年10月8日进入北京XX仪器有限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月薪为税后1万元。韩先生入职以来,公司没有同韩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韩先生于2008年12月16日从公司辞职,但公司未向韩先生支付2008年12月份的工资报酬。

2009年9月30日,韩先生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发放2008年12月1日—12月16日的工资报酬,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报酬。

篇三:未签订劳动合同案例(308字)

2008年8月大学毕业的小林应聘到一家公司做计算机维护工作,招聘时单位口头答应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薪760元,试用期满后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但是,试用期满单位并没有跟他签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而是多次推脱。因为大学毕业生找份工作并不容易,小林一直忍耐,半年过去了,小林还是没有与公司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后小林要求辞职,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等,公司领导根本不承认当初对他有任何承诺,小林一气之下直接把公司“告”到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因为有理有据,公司吃了败“官司”,只能付给小林双倍工资。

篇四:未签订劳动合同案例(241字)

周先生于2013年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周先生的试用期为2个月,工作时间为6天8小时,工资为4000元/月,加班费另算,每月工资现金发放。周先生很珍惜在该公司的工作,一直勤勤恳恳,高标准完成自己的工作。

2014年10月,公司突然通知周先生不用再来上班。周先生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严重侵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方很嚣张的警告周先生,说公司方未与周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给周先生缴纳社保,工资也是现金发放,周先生完全证明不了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

篇五:未签订劳动合同案例(268字)

市民王先生于2008年6月应聘到朝阳区某企业从事小车司机及后勤工作,当时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和借口不与王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王先生认为企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劳动仲裁,要求在确认劳动关系的同时,追索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工作期间的加班费等。但该单位因双方既没签合同,又没缴保险,否认与王先生存在劳动关系。

目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在一些公司还比较普遍,因此要求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双倍工资赔偿的案件还非常多,但是并非所有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得到赔偿,或者说大部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案件都得不到赔偿,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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