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案例
2013年4月,昆明市东川区小江流域因严重污染呈白色,被称为“牛奶河”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昆明市纪委、监察局称:经调查,被污染的“牛奶河”涉及的45家选矿企业中有34家存在手续不全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其中,昆明东海矿业公司、昆明东川通宇选矿厂、昆明兆鑫矿业公司等3家企业存在私设暗管、环保配套设施未完善就私自投入生产等违法行为,致使未经处理的尾矿浆排入小江,导致“牛奶河”的污染。
5月17日,寻甸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三家矿企的8名涉案人员。
2008年7月底,谢知锦、倪明香、郑时姜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从李名槊手中购得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砂基洋恒兴石材厂矿山的采矿权,3人经商量决定由谢知锦具体负责矿山的采矿事宜。也正是从这一时刻起,20余亩林地植被在3年间被破坏殆尽。
此后,在未依法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及办理采矿许可延期手续的情况下,由谢知锦提议,改变李名槊原有塘口位置,从山顶往下开采,得到倪明香、郑时姜的同意。谢知锦指挥从山顶剥山皮,开采矿石,并将剥山皮和开采矿石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谢知锦、倪明香、郑时姜还在矿山塘口的下方兴建了砖混结构的工棚用于矿山工人居住,直至2010年年初停止开采,林地原有植被已经被严重毁坏。
在国土资源部门数次责令停止采矿的情况下,2011年6月份,谢知锦3人仍然雇佣挖掘机到该矿山,在矿山边坡处开路和扩大矿山塘口面积,造成该处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
案发后,被告人谢知锦、倪明香、郑时姜均于2014年1月21日被南平市公安局延平森林分局抓获归案。
2010年6月,昆明中院环保庭受理了由昆明市检查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市环保局作为公益诉讼人,起诉被告昆明三农公司、昆明羊甫公司污染嵩明县杨林镇七里湾大龙潭水质一案。
这是云南省暨全国首例由环保行政机关起诉,并由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也是昆明中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破冰之诉。由于昆明羊甫公司的环保设施未经环评验收合格,养殖废水渗入地下水系统,导致嵩明县杨林镇大树营村委会七里湾大龙潭的水质从2009年11月初开始,出现发黑发臭现象,致使长期依赖龙潭水生产、生活的大树营村委会相关村组人畜饮水出现困难。通过审理,一审判决两被告向“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支付人民币417。21万元。该案宣判后,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省法院提出上诉。通过二审法院审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通过该案审判,让污染环境者付出了沉重代价,增大了污染者的违法成本,有力震慑了潜在的污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