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打架斗殴案例
案例一:2007年一月,彭某某、陈某两同学因打篮球产生摩擦并发生口角,彭某某先动手殴打了陈某,两人遂发生扭打,之后被在场同学制止。事隔不久,彭某某又邀集数人到陈来宿舍寻衅,并且抄板凳动手殴打陈某,致使陈某面部多处受伤。并根据《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1款、第4款;第十一条第1款的规定。彭某某的行为构成打架斗殴,持械伤害他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情形,并且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决定给予记过处分。
案例二:2008年10月,杜某某经过篮球场并与其学长开玩笑,正在打球的宋某听到以为被讥讽,从而产生误会,进而发生争执、打斗,在此过程中杜某某眼睛被打肿。事后在和解聚餐过程中,又因吴某出言不慎与樊某发生争执,双方均动了手,樊某被打出鼻血。彭某某、蒋某某、周某某、李某等人得知此事之后,便找到吴某发生争吵并打架。根据《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吴某、彭某某、蒋某某、周某某、李某记过处分,给予宋某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1:当日20时40分下晚自习后,学生都回到寝室准备就寝。在寝室里,八年级学生贺某(12岁)、谢某(13岁)与同班同寝室学生林某(14岁)因发生矛盾纠纷,贺某、谢某对林某施行了拳打脚踢。两学生对林某施暴大约1分钟。同寝室两名同学将躺在地上的林某抬到床上。
21时,班主任到寝室里查寝,没有发现异常情况,也没有学生向老师反映情况。21时15分许,与林某同床的同学周某发现情况不对,喊了林某三声,不见应声,马上将情况报告给寝管员。寝管员了解情况后,迅速报班主任、校领导,同时拨打120、110。校领导、班主任迅速赶到寝室进行紧急处理,并协助澧县第四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对林某进行抢救。21时35分,林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2:犯罪嫌疑人翟某某(16岁七中初三学生)在案发前一阶段曾因琐事与本校同学打架,后经派出所出面调解,赔付了对方几千元的医疗费。事情过后,该同学一直怀恨在心,总想找机会报复翟某某。案发前一天,该同学找来开来中学几名学生,准备在校门前堵住翟某某,伺机报仇。翟某某得知这一情况后,于次日中午从家里拿了把匕首进行防身,案发当日下午,开来中学的这几名学生再次去找翟某某算账,10个人(其中包括几个女同学)来到七中后,首先派一个学生进校园内进行打探,得知翟某某在校内,6名男同学来到篮球场找翟某某,“你是不是翟某某?”“是的。”话音未落,其中一个上去就给了翟某某一拳。其间昝某某(17岁,开来中学初三学生)上前踢了翟某某一脚,被翟某某用匕首捅了一刀。后来,这场打架事件被学校的老师和同学制止。伤者昝某某被送到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但终因失血过多而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翟某某已被刑事狗留。
案例3:9月25日,海原县初三学生冯某某遭殴打,至今没有脱离生命危险,而“凶手”竟是他的同学张某等4名未成年在校学生。9月25日21时许,海原县公安局接到报警:海原县职业中学学生冯某某在其租住的房间内被人殴打,伤情严重。民警及时赶赴现场,发现冯某某因失血过多休克,犯罪嫌疑人已逃离现场。民警将冯某某送往医院抢救的同时,根据冯某某的学习生活环境对学校师生以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走访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学生张某(男,17岁)有作案嫌疑,公安机关立即调配警力对张某实施侦查,并采取严密布控等有效措施,于一个小时后,在海城镇建设路抓获张某。
案例一:2014年9月5日,我校八(4)班杨某某、八(1)班刘某某等七人在男生宿舍产生矛盾并打架斗殴,被我校宿管老师及时发现并制止,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政教处。政教处及时组织班主任、保卫科、宿管人员等分时间、分地点对上述学生进行了思想教育。经调查该起打架斗殴事件因发现早、制止及时,未出现伤亡现象。
案例二:10月12晚在一男生寝室,学生刘某与陈某发生口角后产生肢体冲突。刘某帮陈某买东西,陈某觉得东西不好,就对刘某表示不满,但刘某没有与其计较,陈某后又托刘某代买东西,刘某没有理睬,遭陈某短信侮辱,后刘某也用短信侮辱陈某,当刘某回寝室时遭陈某驱赶,两人发生冲突,大打出手,经过多名学劝架,两名学生才停止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