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项行动总结
1环保专项行动总结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群众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我辖区内20XX年以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成果,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我县认真按照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政府主管县长为组长,县建设局、环保局、监察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开展专项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制定下发了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整治范围及重点、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及组织领导都作了明确要求。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领导小组多次对全县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有力地促进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深入宣传,搞好协调。
为取得社会各界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和拥护,我们采取多种
形式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宣传,一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先后多次组织当地新闻媒体记者随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深入乡镇、工厂进行全过程的新闻采访活动,制作专题节目,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取得了良好的舆论效果;二是利用网站对外宣传。通过在内部网站公布举报电话以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三是积极向上级报告工作动态,对外扩大宣传范围,营造强大的专项行动舆论声势。环保专项行动中,县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联合行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狠抓落实,切实保证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在环保执法检查中,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了环保各项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环保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专项行动任务和计划,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废气污染、噪声污染以及建设项目违法问题、重金属治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摸底,分别造册登记、汇总归类,逐一进行清理整顿。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县先后共出动执法人员980人次,检查企业790个。
1、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在20XX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重金属排
放企业。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并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2、巩固污染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集中开展整治水源污染工作。一是开展水环境安全大检查。对全县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和工业污染源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向厂周围和河内倾倒、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安排专人在各企业巡回检查,“三废”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率得以提高,有效杜绝了企业“跑、冒、滴、漏”现象;对医疗机构的废物废水,我们配合县卫生局,对县医院和15个乡镇医院认真进行了检查,督促医院按县环保局、县卫生局的要求,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防止医疗废物对水体的污染。二是加强水源保护。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县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源及供水设施开展了全面监测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四、今后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巩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保障群众健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通过电视、报纸、信息、网站等多媒体、多视角、全方位地深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正反典型,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大环保意识,从而营造一个人人重视、关心、支持环保执行的社会氛围。
2、严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在推进面上工作的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要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对违法企业依法查处,该取缔的取缔,该淘汰的淘汰,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确保执法到位,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3、严把环评准入关,控制新污染源产生。
环保、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建设项目管理上,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强化“环评”和“三同时”管理,把好新上项目环保关。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对于污染重的项目坚决做到一个也不引进,从严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
4、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实现达标排放。
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转化利用“三废”,减少污染排放,发展循环经济。同时积极引导被取缔、关停、淘汰的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转产,搞好产业结构调整。
5、进一步探索、建立并完善相关机制,为环境保护提供保障。在建立完善环境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制”、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生态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紧紧抓住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出台的环保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并以积极的作为争取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建立起环境保护专项基金,为环境保护提供可靠保障。
2环保专项行动活动总结
按照xx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配合省、市人大环保执法大检查,我局于7月13日零点对市区10余家排污企业开展了突击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通过检查,查处了一些违法排污企业,取得了较大的震慑作用。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5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召开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根据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详细的行动方案,成立了以局长xxx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抓重点、攻难点,实实在在解决一批难点问题、造成一定声势影响成为今年专项行动工作的主题。为扎实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一定实效,结合环保执法大检查和南湖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专门布置了“零点行动”和“暴雨行动”两项重点行动,突出打击暴雨时期和零点时分企业偷排乱放行为。
就两个行动的开展,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会议决定由局长龚柏松同志亲自带队参与检查,副局长严仲龙同志具体负责行动方案和行动指挥,从监察支队、法制科、管理科、监测中心、云溪分局、楼区分局、开发区分局抽调40名骨干组成四个行动小组,每组由一名主管副局长带队,新闻媒体随行参与报道。行动于7月13日0∶00开始,7月12日17∶00下发行动通知,23∶30人员集合完毕,7月13日0∶00各组人员到达检查单位,全部过程只用时7个小时,充分做到了行动迅速、保密,达到了突击检查的要求。
二、效果显著,震慑力大
“零点行动”持续到凌晨5∶00,共突击检查10家排污企业。行动中共发现1家企业擅自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2家企业的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4家企业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检查组当场对三家企业下达了现场监理文书,责令其立即恢复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行动结束后立即召开了局长办公会,对此次行动进行总结。根据查处情况,决定对一家擅自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对其它九家有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的企业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岳阳电视台、岳阳晚报、长江信息报等新闻媒体对整个行动进行了全面报道。此次行动,有力地打击了违法排污企业,对心存侥幸者敲响了警钟,对其他排污企业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
本次专项行动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也令人堪忧,共检查10家企业,存在问题的就有9家,点多面广。今后,我局将充分利用“零点行动”很好的突然性、保密性、震慑力大、反响强烈等特点,每年不定期进行,真正达到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的目的。
3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切实解决我乡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皮山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皮亚勒玛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乡有组织的开展了专项行动:
一、在动员部署阶段,结合我乡实际,调整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本地整治重点,制订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环保专项整治工作。
二、在集中检查阶段,4月初乡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对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违反环保法律问题以及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
1、组织乡环保办和各成员单位对我乡水塔、饮用水源地等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对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对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等,严格控制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各种养殖活动等问题进行检查。
2、乡畜牧站配合乡政府对农药、化肥、农膜对农作物和
土地的污染工作进行检查,控制农药、化肥、农膜对环境的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对家畜进行检疫检查,积极发展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
3、对卫生部门医院医疗废水、医疗固体废弃物和一次性医疗器械的集中处置进行检查。
五、专项环保行动中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乡环保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察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2、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制订实施行动的宣传计划,上半年在“巴扎新风”活动中宣传计18场,累计听众12500人次,广播宣传计36次,36小时,贴标语105张,并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3、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环境卫生差的部门进行了适当罚款。
4整治不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总结
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严肃查处和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执政理念重要体现。为此,我县高度重视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工作,结合实际,早计划、早安排,按照县委的要求,县政府于XX年4月6日就以富政办发[XX]36号文部署了全县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目前已经取得一定实效。根据市政府办[XX]139号明传电报的要求,现将我县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早计划、早安排
今年3月下旬,县政府副县长肖明同志带领环保局有关人员深入污染严重的乡镇调研后,及时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建议结合本县嘉河、拖竹河、补木河、格戛河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在国家、盛市尚未部署情况下,及早在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XX年4月初,按照县委的要求,县政府及时开县计划、经贸、煤炭、土地、林业、建设、环保和水务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相关事宜,于4月6日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富政办发[XX]36文《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转化企业为重点的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在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肖明为组长,县政府办、环保、监察、公安、计划、经贸、煤炭、土地、林业、建设、电力、水务和广电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工作队伍深入全县各乡镇进行督促检查。
全县各乡镇也都及时按富政办发[XX]36号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重点和任务。接到市环境保护局、市监察局转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南省监察厅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察部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后,我县又以富政办发[2O05]105号文《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盛市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进一步对各乡镇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提出了新的要求,督促各乡镇抓住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清理取缔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建设项目,关闭污染严重的违法排污企。
二、注重宣传动员,突出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为保证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十分注重宣传动员工作。XX年4月7日,县政府副县长肖明带领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在水污染较为突出的后所召开了嘉河污染治理现场动员会议,现场组织力量关闭了4个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小洗煤厂,并将现场会议及关闭小洗煤厂的实况录像通过县有线电视向全县宣传,同时指导各乡镇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工作中还注重边检查边宣传,县乡两级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共对200多个工矿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宣传,在认真讲解环保法律法规和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性之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发出了限期治理通知或关停通知及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或限期改正通知。通过这些措施对深入开展全县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起到积极的宣传动员作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县始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对辖区内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着重排查了块择河、嘉河、补木河、拖竹河、格戛河等流域,认真清理了对水源、河流污染严重的选煤厂26个、焦化厂13个、煤矿50个以及非煤矿采选企业2个,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各类违法建设项目23个。
三、措施有力,加强督查,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使全县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上述清理出来的违法排污企业和建设项目,我县坚持依法处罚与引导治理相结合,分类指导,查处重点的原则,明确规定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是对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依法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没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CC三同时,制度,或依法办理了环评价审批手续,但没有配套建设满足连续性生产要求的煤泥水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尚不能完全做到废水零排放的选煤厂或废水超标排放的其它选矿厂,实行限期停产治理,限期安装与批准规模相匹配的废水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确保达到废水零排放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否则依法关闭。
二是对有立项批准文件、有环评审批手续、通过“三同时”验收、有煤泥水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设施,但煤泥水尚不能完全实现零排放的,有偷排行为的洗煤厂也要实现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期间发现企业偷排或闲置环保设施不用直排废水的行为,除县环保部门要从重>> 进行经济处罚外,县人民政府将责成县电力公司和煤炭部门采劝停电”和“停调运”措施。
三是对未经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生产工艺落后、没有废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废水严重超标排放的选煤厂和其它选矿厂,依法取缔。
四是对已经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立项或批准可研、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的在建洗煤厂,督促其严格按审批文件批准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建设,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能满足实现废水零排放要求的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设施,否则任何部门不准批准验收手续,不得办理相关证照,不得供电和调运煤炭产品,已办的证照要依法吊销。
五是对废水排入河流、没有矿井水地面沉淀处理设施、不能实现废水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煤矸石堆存场所设有采取防流失、防洪设施的煤矿也要进行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否则,环保部门要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县人民政府将责成煤炭局、电力公司采劝停调运”等“三停”措施和“停电’’措施。
六是明确各乡镇坚决按上级要求,配合经贸、煤炭等部门搞好清洁生产规划,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盛市产业发展控制规划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如小炼铁、小机焦、土法炼锌、土法炼焦等。七是对限期整改的企业,整治结束后,必须报请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一律停厂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