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边洞口防护专项方案
1、编制依据
1.1公司现行管理体系文件;
1.2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施工技术、质量验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1.3引用规范、规程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XX)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操作规程》(JGJ33-20XX)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04-9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
《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JGJ/T5099-98)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XX)
2、工程概况
2.1工程性质
工程名称:徐汇区审判中心业务用房项目
建设单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勘察单位: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上海分院
设计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体设计)
监理单位:上海海龙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上海徐房建筑实业公司
2.2建筑、结构简况
徐汇区审判中心业务用房项目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北临龙漕路,西临三江路口,北侧为居住区。建设用地面积9000平方米,本工程地下1层,地上8层,建筑总高度45.70米,建筑面积24899.82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为6000㎡。本工程结构形式为钢筋砼框剪结构。
3、临边洞口作业概述
(1)在施工现场的任何处所,当工作面的边沿无围护设施,使人或物体有各种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如:地面基坑周边,无外脚手架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与楼段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及外脚手架通道的两侧边等处,均属于临边作业。
(2)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种预留洞口、通道口、上料口、楼梯口及井架通道的洞口等,在其附近施工称为洞口作业。
(3)临边、洞口的防护是本工程安全施工管理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了加强对临边洞口作业的安全管理,现场将全面落实下述的各项防护措施。
4、临边、洞口作业防护的基本要求
4.1临边防护要求(见附表1)
4.2洞口防护要求(见附表2)
5、防护栏杆的构造及其材质
(1)设置防护栏杆,这是对临边及较大洞口防护所采用的主要方式。
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构成。横杆离地高度的规定:上杆1.0-1.2m;下杆0.5-0.6m,即位于中间。如有必要,沿底面也应设置横杆。
(2)钢筋可用作临边洞口的防护栏杆。如用作横杆,上杆直径应不小于16mm,下杆直径应不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应不小于18mm。钢筋栏杆应用电焊焊接牢固,或采用镀锌铁丝绑扎牢固。
(3)Ø48×3.5脚手钢管也可用作临边洞口的防护栏杆。钢管栏杆应采用金属扣件连接或固定。
6、临边的防护设置
6.1楼梯临边防护
(1)已经施工的楼梯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梯段的防护栏杆应与预埋在梯段内的埋件焊接牢固。
(2)防护栏杆的上道横杆采用Ø48×3.5钢管,高度1.2m;下横杆采用Ø14钢筋。防护栏杆采用黑黄双色油漆做成醒目标识。
7、洞口作业的防护
7.1洞口作业的范围
(1)通常将较小的洞口称为孔,较大的称为洞。并规定为:楼板、屋面、平台面等横向平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的,以及墙上等竖向平面上,高度小于75cm的称为孔。
(2)横向平面上,短边尺寸等于或大于25cm时,竖向平面上高度等于或大于75cm,宽度大于45cm的称为洞。
(3)凡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施工作业属于洞口作业的范围。
7.2洞口作业的防护方式
(1)各种板与墙的孔口和洞口,必须视具体情况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措施。
(2)各种预留洞口、未填上的坑槽,以及人孔等处,均应设置稳固的盖板,或采用防止人、物坠落的小孔眼的钢丝网等覆盖。
(3)井架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
(4)没施工踏步的楼梯口应和预留洞口一样覆盖。
(5)各类通道口、上料口的上方,必须设置防护棚,其尺寸大小及强度要求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达到使在正面通行或工作的人员不受任何落物的伤害。
(6)施工现场大的坑槽陡坡等处,除需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7.3预留洞口的防护设施
(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边长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予以覆盖。
(2)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等处,用竹、木等作盖板覆盖洞口。盖板必须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洞口防护如下图所示:(见附图1)
(3)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滿铺竹笆或脚手板。洞口防护如下图所示:
(4)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边长在150~200cm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张挂安全平网。洞口防护如下图所示:(见附图3)
(5)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边长在200cm至400cm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挂安全平网。如下图所示:(见附图4)
(6)楼层管道井施工,除按以上方法设置洞口防护设施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管道井旁的防护设施如需要临时性拆移,事先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事后必须恢复原样。
(7)位于车辆行驶的通道旁洞口、深沟及管道的沟、槽等,所加盖板应固定,而且还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8)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应不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9)邻近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其它竖向的孔、洞口处,均应予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7.4通道口的防护设施
(1)通道进出口及建筑物底层主要出入口均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
(2)防护棚的搭设要求如下表所示:(见附表2)
(3)双层防护棚搭设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通道口的安全防护棚搭设方法见下图示意:(见附图5)
为了在建筑工程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结合常州九洲新家园工程结构的具体情况,编制了建筑施工临边安全防护方案。具体如下:
一、建筑施工临边安全防护各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总负责,并负责安全防护措施的具体实施。
2、开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用具。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用具和各种设备,必须认真检查,确认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3、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知识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5、遇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雨后,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脱落等问题,应立即修理完善。
6、因作业需要,临边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加以恢复。
7、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指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二、临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一)临边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置位置:
1、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没砌围护墙的楼层周边与屋面边缘以及屋面饰物等处,均应设置防护栏杆。
2、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2.0M的周边,均在框架周边搭设高度为1.2M的防护栏杆。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楼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4、物料提升机和脚手架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应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安全防护棚。
5、垂直运输的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必须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二)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
1、防护栏杆的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48*3.5㎜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2、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高度6㎝。横杆长度大于2M时,应加设栏杆柱。
3、沿地面设防护栏杆时,立杆应埋入土中50-70㎝,立杆距坑槽边距离应小于50㎝。在砖结构和混凝土楼面上固定时,可采用预埋铁件或预埋地脚螺栓固定。
4、浇筑混凝土悬空作业时,应设操作平台或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三)栏杆柱的固定要求:
1、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2、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3、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为18㎝的挡脚板。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
(四)临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一)临边作业安全防护设施设置部位:
1、板与墙的临边,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临边与坑槽等处,除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3、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临边防护构造须按JGJ80-91中附录三要求设置。通道侧边的防护构造要求按附录二进行设置。
(二)洞口设置防护栏杆、盖板、张挂安全网的技术要求:
1、楼面、屋面、平台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但大于2.5㎝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盖板覆盖,盖板能防止挪动移位。
2、楼面边长在25-50㎝的洞口,用木盖板盖住洞口,盖板四周搁置均匀,并加以固定。
3、楼面边长在50-150㎝的洞口,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网格,并在其上部满铺脚手板。
4、边长在150㎝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外,还应在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5、墙面处的竖向的洞口、凡落地的洞口、下边沿至楼面或底面底于80㎝的窗口加设1.2M高临时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
6、对邻近的人与物由坠落危险的其它竖向的孔、洞口,均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位置的措施。
三、安全防护棚搭设措施:
在钢筋加工、木工加工、搅拌等区域上方必须搭设防护棚。防护棚立杆间距1.8M,顶部采用双层棚架,双层棚架间距0.6M。均满铺竹笆,竹笆下面纵向水平杆间距均为0.3M。
四、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1、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2、安全防护设施,由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并记好验收记录。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德清市武康镇千秋街东延段,由4#、5#、6#、8#、9#楼组成,其中4#楼建筑高度为89.55米,建筑面积为10321.08平方米;5#楼建筑高度为83.55米,建筑面积为9571.95平方米;6#楼建筑高度为99.6米,建筑面积为12488.82平方米;8#楼建筑高度为65.66米,建筑面积为7246.38平方米;9#楼建筑高度为74.70米,建筑面积为7208.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5500平方米,建筑物高度最高为99.60米,最低为74.70米。
二、编制依据
1、本方案编制依据:(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检查验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三、具体实施过程的控制和基本规定
1、项目部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没有落实不得进入施工。
2、高出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备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悬空和攀登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隐患和缺陷时,必须及时解决,危机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
5、高处作业中所有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6、防护棚搭设和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7、因作业需要时,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回复。
四、临边、洞口防护措施
1、预留洞口
1)边长或直径在20-50厘米的洞口,可用砼板内钢筋或固定盖板防护。
(2)50-150厘米的洞口,可用砼板内钢筋贯穿洞径构成防护网,网格大于20厘米要另外加密。
(3)150厘米以上的洞口,四周设护栏,洞口下张安全网,护栏高1米设二道水平杆。
(4)预制构件的洞口,包括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参照上述原则防护或架设脚手板满铺竹笆固定防护。
(5)垃圾井道、烟道,随楼层砌筑或安装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要求加以防护。
(6)管笼施工时,四周设防护栏,并设明显标志(尺寸同上)。
2、楼梯口
(1)分层施工楼梯口装临时护拦。
(2)梯段每边设临时防护栏杆(用钢管或毛竹)。
(3)顶层楼梯口,随施工装正式栏杆或临时护栏。
3、电梯井口
(1)在电梯井口设置1800高铁栅门,铁栅间距不大于150,作为防护门。
(2)楼层电梯井口采用首层设置固定网,每两层设置隔离固定网。
3、阳台临边
利用正式阳台板,随楼层安装或装设临时护栏,间距大于2米设立柱(尺寸同上)。
4、框架结构
1)施工时,外设脚手有低于操作面,内设操作平台。
(2)周边架设钢管护身栏。
(3)周边无柱时,板口顶埋短钢管,供装钢管临时护栏立管用。
5、底层通道防护
固定出入口通道,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多层建筑棚顶满铺木板或竹笆,高层建筑棚顶须双层铺设,并提示通道走向。
6、屋面檐口防护
(1)必须设置1.4米高双层围护栏杆。
(2)围护栏杆采用Φ48钢管搭设,四周采用密目网围护
7、基坑周边围护
(1)基坑四周采用钢管搭设1.2米高防护栏杆,用黄白油漆表示。
(2)在四周醒目处设置安全提示牌。
(3)基坑上下设置楼梯,采用钢管搭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