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督查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XX】2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了解各地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督促落实各项整治工作措施,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督查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时间
从6月28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
二、督查分组
见附表。
三、督查内容
(一)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1、是否成立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落实公安、安监、交通、建设等职能部门联合办公。
2、是否以政府名义下发本级《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是否在市州公安局、安监局、运管局等网页建立“市州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栏”,是否编发市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简报。
4、为开展此项工作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
5、查阅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会议记录、文件等资料。
(二)了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进度
1、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临水临崖路段、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和“马路市场”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进度,是否分级建立台帐,并根据排查情况研究制定治理方案(规划)。掌握排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对近两年来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的险要点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隐患作为重点对象,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隐患治理。
3、跟踪衡南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农村客运和校车试点的工作进度。
4、分析排查道路隐患不到位的原因,要求提供分析报告。
(三)了解重点车辆、驾驶人及运输企业监管落实情况
1、重点了解掌握各地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带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工作进度及存在的问题。
2、了解“6.1”客运企业法人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3、重点抽查一个社会客运站场的安全管理情况,根据《湖南省道路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汽车客运站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分项表》抽查市州、县级客运站场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结果。
4、了解5月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开抄告(湘公交传发【20XX】223号文件)的交通违法客运车辆的“问责”落实情况。
5、是否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客运企业建立挂牌整改制度,并落实督促整改措施。
(四)农村公交客运试点情况
1、了解各地是否开展农村公交客运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区)的名称,及开展试点工作情况。
2、了解当前“农村出行难”的情况,收集掌握各地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3、检查结果及工作总结。
(五)了解客运企业联检互查情况
1、了解各市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是否按照《关于印发〈全省客运企业开展联检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整治办〔20XX〕5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联检互查工作。
2、是否有检查执行方案(或通知),本地督查情况是否有书面材料以及相关工作照片、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高度重视。各市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按照此方案的要求,专题研究,全面部署,提前组织开展对各县区的督查。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要明确部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要注重督查实效。各督查组应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请各组带好数码相机或摄象机,对发现的问题要拍摄记录。在检查结束后,要与当地进行情况反馈,力求发现典型、剖析问题,指导基层开展工作。
(三)要加强情况反馈。督查结束后,请各组在7月10日前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刘昊0731-84068065
刘代林0731-84068065
熊先桂0731-84068953
为深入贯彻落实武夷山市纠风办《关于开展20XX年度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武纠办〔20XX〕5号)文件精神,根据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20XX年度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开展,坚决纠正和反对“四风”,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特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职能分工情况。是否有依照文件精神及时成立专项行动的领导小组,并对领导小组的
成员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位。
(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工作部署情况。是否有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整治内容;是否对专项整治进行部署,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分工,确定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三)对辖区内企业联合检查的进展情况。是否按照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企业进行隐患排查;督促责任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是否有详细记录;是否有及时收集各责任单位的检查情况并汇总上报。
(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对检查中查证存在有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和有害有毒食品等违法行为的企业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予以查处;是否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案件查处流程是否规范。
(五)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存在监管不力、推诿扯皮、滥用职权、推卸责任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情况;是否出现接受企业宴请或礼金礼品,以及利用职权向企业索贿受贿、牟取非法利益等违纪行为。
二、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包括:
(一)听取相关股室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汇报。
(二)查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文件和相关资料。
(三)根据具体情况,随机抽查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并走访社会群众和相关单位,进行实地了解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要全面了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并做好督查记录,收集相关资料和工作建议。
(二)对督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建议要及时汇总、反馈和上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实施跟踪调查和后续处理,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对督查的工作情况要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局党组,对督查对象因故意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集中整治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武夷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7月4日
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验收,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和《兴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现制定兴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督查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和《兴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为确保国家卫生城市验收各项指标全面达标提供纪律保证。
二、督查内容
1、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2、农贸市场专项整治
3、马路市场专项整治
4、主次干道和后街背巷专项整治
5、河道环境专项整治
6、建筑工地专项整治
7、居民区专项整治
8、户外广告专项整治
9、餐饮行业专项整治
10、“五小”行业专项整治
11、城郊村和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
三、督查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从20XX年6月起,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阶段(20XX年6月3日—6月10日)
对交通秩序、农贸市场、居民小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等突出问题,采取宣传和媒体曝光,广泛发动群众,形成人人动手、个个参与的良好整治氛围。
(二)整改阶段(20XX年6月11日—20XX年8月10日)
根据专项整治总体要求,督促各牵头和责任单位逐级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对创卫工作的推进、规范、提效的三重作用。
(三)验收阶段(20XX年8月11日—8月20日)
市创卫办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检查与验收相结合的方法,对创卫整治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各牵头和责任单位整治达标工作,按计划按步骤实施并取得实效。
四、相关要求
针对创卫涉及的部门多,创建过程“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相关整治牵头及责任单位要通过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由创卫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相关牵头及责任单位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做好任务的分解与责任的明确。各牵头单位要通盘考虑、统筹部署,各责任单位要真抓实干、扎实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关键环节,建立创卫督查制度。各职能单位和相关乡镇要按照目标和要求,突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统筹协调、责任分工、组织实施、各项保障等重点环节,确保创卫各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运用媒体平台,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整治滞后,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媒体曝光。
(四)严格制度落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行动滞后的,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通过下发督察建议书、问责谈话等方式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兴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XX年六月二十八日
为认真落实全市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按照麻城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治理联合督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麻城市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治理联合督查,强化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整治,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督查时间
20XX年10月24日至31日。
三、督查内容
本次校车安全治理督查按照《麻城市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麻校安领〔20XX〕2号)要求进行,以校车安全管理为重点,主要检查八个方面的工作:
1、摸清各校校车底数,对校车驾驶人的资格进行逐一审查。
2、核查校车档案,查车型、车况、使用年限、为下阶段车辆检测提供依据。
3、核查校车行驶线路,查清属何种营运性质,为换发校车标牌提供依据。
4、对全市道路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到危险路段进行现场勘查。
5、按照《条例》要求,检查各学校是否修订和完善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6、教育局与各学校签订校车安全责任书。
7、整治正在运营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8、开展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爱学生,关心儿童生命健康的氛围。
四、人员安排
督查组由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运管所、教育局法制安全科、安监局各选派2人,广电局记者1人,教育局装备站1人组成2个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组,分片进行校车专项督查。市学校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赴各地开展巡视检查。督查组分工如下:
第一组:
组 长:肖绪波(安监局)
成 员:卢天现(公安局) 曹 朋(交通局)
陈元雪(教育局) 周 雄(广电局)
第二组:
组 长:郑学斌(公安局)
成 员:程宗寰(安监局) 刘 明(交通局)
冯 亮(教育局) 秦晓霞(教育局)
五、督查方式
检查重点对象为教育局局属学校、乡镇办涉车学校(幼儿园)。幼儿园和涉车学校要按照“不漏一车”的要求进行逐车排查。检查形式:
1、局属学校、中心学校接到督查通知后,通知已申请校车营运的车辆驾驶人、车主、涉车学校(园)校长(园长)到局属学校、中心学校指定的场所进行集中检查。
2、局属学校、中心学校通知车辆驾驶人、车主、涉车学校(园)校长(园长)带齐相关证件(驾驶证、购车发票或能证明车辆使用年限的证据、近年来车辆年检证明、保险单)备查,不到指定场所参加检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涉车相关人员上一堂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课。
4、教育局与涉车局属学校、中心学校签订责任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麻城市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理上报相关资料,各校(园)长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检查组要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及时发现接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全面整改,督促落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对自查和检查组督查中发现的接送学生安全隐患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凡能够自己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有困难的,要按要求逐级上报,限期解决。
(三)强化责任,确保实效。此次督查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要确保本月底前(10月31日)完成校车信息报送工作,11月10日前完成车辆检测,11月20日前完成过渡期校车标牌发放工作。督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做到数据准,底数清,责任明。对不认真工作,弄虚作假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致追究法律责任。
附:校车安全整治督查安排表
二〇XX年十月二十三日
为进一步深化开发区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订本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由区控违拆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督查考核的召集、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向区管委会相关领导汇报督查考核情况。
各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开展各项内容的督查工作,并负责根据督查情况进行评分。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项内容的评分,考核结果呈报区管委会并公开通报。
二、督查考核对象
斗门、马山镇政府,区机关各局(办)、单位,区内有关市垂直管理部门(含服务单位)。
三、督查考核内容
(一)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和实施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整治方案、月度计划、宣传舆论引导、日常监管责任落实、群众投诉处置、工作进度和拆违实效等工作内容。
(二)违法建设调查摸底、档案建立、信息上报情况。包括调查核实全面准确,违建档案建立完善,信息上报准确及时等工作内容。
(三)重大、典型违法建设有效处置情况。包括按期拆除月度“十大违建典型”、有效处置领导交办和媒体曝光的违建等工作内容。
(四)整治工作责任落实、督查考核有效开展情况。包括建立并实施目标工作责任制,有效开展日常督查考核等工作内容。
(五)拆后处置工作有效开展情况。包括及时跟踪管理拆违区域、妥善有效的开展拆后处置建设等工作内容。
(六)各项控违拆违工作机制有效贯彻实施情况。
四、督查考核方式
(一)自查与督查相结合。各违法建设管控责任主体要根据《绍兴市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进行自查,定期报送整治情况和拆违数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分析确定督查重点,召集相关工作组和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定期督查原则上两周一次,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组织和实施。不定期督查由区管委会领导召集,并邀请区人大、政协代表参加,各相关部门参与开展实施。
(三)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现场督查为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阶段工作的要求和特点,结合各管控责任主体上报的情况和数据,通过查验资料、现场踏勘、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查看整治推进进度,比对实际工作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适时开展暗访,重点做好整改情况的“回头看”工作。
(四)常规督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在常规督查的同时,开展新闻媒体、人大政协代表、市民代表等参加的社会督查活动,多方督促,查漏补缺,及时发现和整改在常规督查中未发现的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控违拆违的工作合力。
(五)督查与整改相结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在《情况通报》上通报等形式,明确整改内容、标准和时限,并做好整改情况跟踪通报工作。
(六)督查与考评相结合。每次督查完成后,相关责任工作组根据工作要求和评分标准负责总结评分,然后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对督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根据督查考核细则进行集中评分后报区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对考核结果在《情况通报》予以通报。
(七)督查与问责相结合。对督查中发现的整治工作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区管委会报告,并予以公开通报。对督查中发现有党员干部在整治中失职、渎职的,将按照《市区拆违党员干部违纪处理办法》文件精神,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工作人员要强化大局意识,认真学习研究市委、市政府对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思路,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严格要求、不徇私情,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督查工作人员要按照“敢督、敢查、敢办”的要求,主动抓好重大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真正为区管委会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三)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性召开联席会议,对督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要及时通报,加强协调沟通与配合,统筹督查资源,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四)两镇,区机关各局(办)、单位和区内有关市垂直管理部门(含行政执法部门)要配合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工作组正常开展的督查、督办、考评工作,对督查中查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及时反馈。
为确保我县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真正取得实效,根据《全县稀土矿业秩序整治之山林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目的
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县开展山林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做法、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推动全市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督查范围
各镇开展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重点是:
1.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稀土的违法犯罪行为;
2.严厉打击为非法开采稀土活动提供山林使用权行为;
3.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和林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情况。
三、督查时间及主要督查内容
根据全县山林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按全面清查、依法查处、建章立制、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要求,不定期开展督查。
1.全面清查阶段(6月25日至7月20日)
督查重点是各镇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开展宣传发动情况;对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稀土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查情况;建立台帐等情况,并将清查情况于7月18日前报县局。
2.依法查处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
督查重点是对查清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查处到位;对情节严重的是否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3.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督查重点是各地针对稀土开采中林地保护管理和林权保护管理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和林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情况;建立和完善镇级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等情况。
4.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对各镇开展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督查的组织形式及方法
由县局领导带队,组成7个督查组,负责对全县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名单见附件)。
五、督查方法及要求
以实地督查与电话调度督查相结合,以实地督查为主。督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的方式进行。
督查时,各镇要有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发送至县山林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各镇工作站站长是该镇山林专项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各类非法开采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做好巡查工作记录,并及时收集非法占用林地的证据和材料,勾绘好地形图,掌握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稀土的当事人和提供山林山主的相关材料,并及时进行制止。同时,对发现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的违法犯罪行动应及时书面报告所在镇人民政府和县局,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侦查处理。每天下午3时前将当天巡查发现的情况报工作总站。
各督查组要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务求扎实、深入、细致,不走过场。每次督查工作完成后,要对督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并形成书面报告,交县山林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县山林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督查情况及时对全县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为加强对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确保农产品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全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于20XX年10月8日至12日派出4个督查组赴全州8个市(县),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督查活动。
一、督查任务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六个目标,重点督导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指导各地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具体任务、目标和措施的落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督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对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和违禁农药的整治情况;
(二)对县(市)政府所在城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管范围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三)查处假冒“三品”以及超范围使用“三品”标识的情况;
(四)对生产环节指导和服务的具体措施。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县(市)农业部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二)实地检查每个县(市)所在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个县(市)1-2种植基地和1-2个农产品批发市场;
(三)查阅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有关文档、记录等资料,填报相关表格。
四、督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此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共分4个组,由州农委在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的人员组成,对全州8个县(市)进行督查。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负责延吉市、汪清县
组长:任明达 成员:臧 杰 绿办
第二组:负责图们市、珲春市
组长:李少武 成员:李春梅 推广站
第三组:负责龙井市、和龙市
组长:南 哲 成员:特产所 植保站
每四组:负责安图县、敦化市
组长:郭笃宏 成员:推广站 种子站
五、有关要求
(一)督导检查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督导组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迅速行动,务求实效,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督查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查深、查细、查实,避免走过场;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认真总结情况,并于10月 日提交督查报告。
(三)请各地农业部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积极配合督导组做好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