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菜单

清理吃空饷实施方案

时间: 10-07 栏目:方案
篇一:“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3575字)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20XX年9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根据《河北省“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振兴河北体育、建设体育强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治理范围

此次“吃空饷”专项治理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以财政拨款安排人员经费的各直属单位。人员范围包括20XX年6-8月份以财政性资金发放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职、辞退、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人员。

2、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人员。

3、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人员。

4、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人员。

6、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

7、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

8、其他已经不具备直接从财政领取补助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三、治理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9月5日开始,至20XX年12月20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9月5日至9月18日)。

9月中旬,召开河北省体育局系统“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各单位也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要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吃空饷”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单位自查阶段(20XX年9月19日至10月15日)。

各单位要按照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信息公示和自查工作。公示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包括:专项治理公告,单位20XX年6-8月份领取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人员信息(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本单位及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和通信地址。第二次公示的内容为各单位自查结果,即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在组织进行全员公示的同时,各单位要对照机构编制管理证、增人计划卡、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领取表、在岗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名册等的基础上,结合单位考勤记录等情况对在职领取工资人员进行核查;采取走访、慰问或其他合适形式,了解掌握领取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人员准确信息。对所有被群众举报人员,必须一并纳入排查清理范围,仔细查证,一一确认。两次公示纸质信息要在单位办公地点明显位置张贴,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内部网络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单位要将两次公示信息和全面汇总整理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及相关材料,连同自查情况报告一并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公示、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

(三)集中核查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1月5日)。

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专门人员,依据各单位报备的公示信息、群众举报信息和单位排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对照有关文件和所掌握的清理范围内所有人员信息,进行对比核查。对部分单位,特别是一些人员较多、自查“吃空饷”人员零报告的单位,要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详细记录群众举报信息,并依据举报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所有重点检查和群众举报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单独记录,单独统计,并向有关单位反馈。

(四)清退处理阶段(20XX年11月6日至11月25日)。

对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要立即停止其领“饷”行为,并立即按照规定程序核销(减)工资福利和补助。认真核实“吃空饷”人员多领财政资金情况,多领资金追溯到“吃空饷”人员开始时间算起,对多领的财政资金单位必须负责追回或在以后发放的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中逐月扣回,并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指导思想,对主动自查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退回多领财政资金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可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被群众举报核查属实或经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证实的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除必须退回多领资金外,还要对“吃空饷”人员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性质恶劣、影响大、涉及腐败违法违纪或拒不配合的人员,可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1月26日至12月15日)。

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同时认真填写有关报表(见附件2、3)。报表和单位总结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数据一并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得良同志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牛祯贵同志为组长,计财处、人事处、监察室等有关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体育局“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处,具体负责组织局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又要通力协作配合。计财处既要全力做好日常工作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正常运转,同时要负责提供、核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信息、协助办理多领财政资金的缴库手续、指导单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人事处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编制管理,做好政策解释、信息提供、各单位编制情况核实、清理范围人员工资福利核定、“吃空饷”人员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核销(减)手续办理、从社保机构领取养老保险人员信息核实、领取遗属补助人员资格认定、“吃空饷”人员界定和组织人事处理;监察室要对“吃空饷”人员清退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提供有关违规违纪党员和领导干部方面的信息。

(三)把握政策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关乎个人利益。因此,要准确把握落实有关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及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政策,确保各项工作在正确、一致的政策指导下进行。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事项,做到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群众举报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打击报复行为发生。要密切关注社情舆论,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各种咨询,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各类“吃空饷”专项治理数据,未经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对外发布。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于组织工作不认真、公示信息不全面、受理举报不及时、执行政策不彻底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补课”。逾期完不成工作任务、达不到工作目标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五) 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各单位要结合本次专项治理情况,全面分析、查找在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政策执行和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巩固本次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吃空饷”问题反弹。

篇二:“吃空饷” 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3201字)

为严肃机构编制、人事、财经工作纪律,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防止和杜绝少数单位及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资金等问题,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山办发〔20XX〕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部门实际,现就全县水利系统“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维护水利的良好形象,促进水利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

4.坚持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通过自查、准确填写自查表,完善台账,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清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二、清理范围、对象和时限

(一)清理范围

全县水利系统财政供养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在编不在岗的。如:停薪留职、带薪留职人员,以及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调离后或未经组织批准借用六个月以上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以请病事假等为由,在外从业,仍然领取工资的;

2.因调出、辞职、辞退、解聘、除名、考学等原因该停(减)发工资而未停(减)发的(经批准,按规定提前离岗的不在其内);

3.一人在两个以上单位同时领取工资或补贴的;

4.单位利用空编虚报人员,骗取财政资金的;个人违反规定,以在校学生或其他身份人员顶岗占编领取工资、补贴的;

5.已经到龄退休仍然领取在职工资的;

6.财政供养人员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降级或者停发工资的,仍然领取工资或仍安原职级领取工资、补贴的;

7.死亡后不注销,仍领取离退休费的;

8.下岗人员由社保发放内退职工生活费,后又上班由财政供养,同时领取内退职工生活费和工资的人员;

9.由全额拨款单位调到非全额拨款单位,或全额拨款单位期间人员变动,未办理调动手续的;

10.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

(三)清理时限

本次清理工作之前“吃空饷”的均是这次清理范围,重点清理20XX年元月以来的“吃空饷”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单位自查为主。整体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6月7日至19日)

县水利局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发有关文件,召开动员会专题安排专项清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并在各单位发布举报电话宣传标识。各单位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搞好宣传动员。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20日至28日)

各单位要对照编制卡、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如实填报《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清理自查情况统计登记表》(附件1),并写出自查总结。公开公示,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自查表》、自查总结必须在6月28日前上报县水利局纪检监察室。

(三)重点督查阶段(20XX年6月29日至7月16日)

县水利局配合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派驻督查组逐一深入到各单位进行督查核实,重点督查自查工作情况、公示内容、对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一是收集证明资料。及时收集有关反映该单位干部职工是否在岗的资料,如《考勤签到表》、《**年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兑现结算签字表》、《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停薪留职合同以及退养、病休手续等,以便开展工作。二是检查核实。在听取被查单位工作汇报的基础上,采取“一集中、六对照、一抽查”的方法认真核实,即:集中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按照人员编制花名册点名;将单位在岗人员考勤签到表与个人身份证对照、与工资福利兑现签字表对照、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对照、与年初工作安排会议记录对照、与人员编制年报花名册对照;对有疑点的问题重点抽查核实。三是走访干部群众。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走访干部群众,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进一步验证检查情况是否真实。四是汇总总结。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处理阶段(20XX年7月17日至25日)

清理工作完成后,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按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纪委审定。县水利局根据县纪委意见进行落实。

1.对检查中发现的“吃空饷”现象,对虚报、冒领的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追缴,上交国库。

2.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人事纪律的或通知其本人限期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或辞退。

3.对未按规定办理病假、离职学习手续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核发相应比例工资。

4.单位在自查阶段如实把清理对象主动上报,并在自查自纠阶段将违纪资金缴入专户的,对责任单位、个人不予处罚,对在自查阶段隐瞒不报或不主动纠正处理的,经清理小组清查核实,对违纪单位处违纪资金1.5倍罚款,从违纪单位事业费中扣回,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相关责任人处以党纪政纪处分。

(五)回头看阶段(20XX年7月26日至7月31日)

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进行跟踪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人事、编制和工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县水利局成立清理“吃空饷”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戴建衡

副组长:彭 毅

成 员:李建春 曹梅秀 聂玉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聂玉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专项督查。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派专项清理督查组,逐一深入各单位对自查和纠正处理情况开展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务必按照此《方案》要求,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及时安排专人具体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各单位要参照局系统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制度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发布清理公告,设立举报电话,张贴宣传标识,同步开展清理工作,并在6月28日前将清理结果及处理情况上报局机关“吃空饷”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要加强配合。在清理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边查边改,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拖延清理工作,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数据。各单位填报的专项清理自查表册必须在本单位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自查表》、自查总结必须经单位“一把手”和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要严肃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清理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清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水利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5823677;举报邮箱:hsxjw5812816@163。com.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单位未如实自查上报,经举报查证属实的,将由财政给予实名举报人按追缴资金50%的奖励。

县水利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举报电话:5823881,举报邮箱:hsfxb@sina。com。

篇三:清理“吃空饷”人员工作实施方案(1649字)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解决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深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及对象

这次专项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机关、局直四站一所一中心和镇区动监所。清理的主要对象是:

1.长期请假在外经商、打工、陪读等行为的人员;

2.停薪或带薪留职、长期旷工的人员;

3.未按政策规定提前二线的人员;

4.已调离仍在原单位和现单位领取双份工资的人员;

5.死亡后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仍在领取工资的人员;

6.因病或因事请假未按规定执行病、事假工资的人员;

7.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工资待遇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人员;

8.其它形式违规领取工资的人员。

二、清理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5日至7月13日)。各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抓好宣传,广泛动员,确保此项工作人人皆知。要对本单位截至20XX年6月底前实有在编和领取工资人员进行登记,并对照清理对象认真开展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自纠。要将本单位自查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7月13日前各单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相关表格报局清理在编不在岗“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核查阶段(7月14日至7月22日)。局清理在编不在岗“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办公室、执法监察科工作人员,成立核查工作组,采取明察、暗房的形式,全面核查各单位的清理工作情况,坚决防止核查不实的现象出现。

(三)整改处理阶段(7月23日至7月31日)。局清理在编不在岗“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公开处理,对自查不彻底,有虚报、瞒报、漏报行为的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章立制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针对“吃空饷”现象产生的原因,各单位要在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尽快制定出台我局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经费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和人事、财政相互协调的长效制约机制,特别是要加大对人员工资发放工作和日常考勤的监督管理力度,从机制上、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局党委研究同意成立动监局清理在编不在岗“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局清理工作。

组 长: 金允和 局长

副组长: 王 建 纪检组长

王永彪 副局长

成 员: 徐福康 局长助理 动物检疫站站长

刘士俊 局长助理 种畜禽监督管理站站长

王忠武 执法监察科科长

王占伟 动物防疫站站长

张明金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何 礼 动物疫病控制中心主任

赵 伟 办公室副主任

祝琳琳 办公室副主任

赵会福 执法监察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二),王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是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要成立专门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敢于暴露问题,决不护短,扎扎实实地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对清查。填表时要注意对本单位人员信息进行认真核对,要真实、细致、准确,严格按照规定的口径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错、不混不漏,按时上报。报表必须由单位一把手签字后方可上报。

(三)要正确对待,严格规定整改。在自查自纠阶段,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主动讲清问题,积极清退虚领的工资和福利。对在规定时限内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走过场、搞形式,被群众举报的,一经查实,坚决从严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各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意义,及时将清理的对象和结果进行公示,公开举报电话和其他举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发动群众举报,为清理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社会氛围。

局清理在编不在岗“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3222947 3224089 3221040。

篇四: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方案(2167字)

为严肃人事、编制、财政工作纪律,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的管理,防止“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现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开发区关于印发《20XX年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清理整治“吃空饷”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我校20XX年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深化人事制度和机构编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持政府部门人员经费开支的合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的原则;

4.坚持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完善台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清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二、清理范围、对象和方法

(一)清理范围

我校在编及离退休财政供养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停薪留职、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仍在本校领取工资的人员;

2.经组织选派或非经组织选派外出学习(工作),期满未回本校工作仍在本校领取工资人员;

3.学校对调出、已故人员或遗属不按时办理工资、补贴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停发手续,仍然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4.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5.在两个以上单位(含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6.未经人事、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正常审批工资补贴标准的人员;

7.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归学校或个人使用的人员;

8.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9.病休期间未按国家规定执行病假生活待遇,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10.其它需要治理纠正的问题。

(三)清理方法

以自查自纠为主,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内部自查、举报反映、核对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方法步骤

清理整治工作从20XX年6月初开始,1 2月底结束,为期半年,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清理、督查核实、清退处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初-6月30日)。成立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清理办”),专题组织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传达文件精神,搞好宣传动员。

(二)自查清理阶段(20XX年7月1日—8月3 1日)。学校对照编制册、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单位内部自查,摸清家底,对干部职工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组织核实。学校填写《20XX年整治“吃空饷”工作情况自查表》,并将本方案内容、单位人员花名册和《自查表》在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8月20日前,将《自查表》(含电子版)及工作情况报区清理办。

(三)督查核实阶段(20XX年9月1日-10月31日)。区清理办对各单位自查清理工作情况、公示内容进行重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处理。一是查阅资料。及时收集有关反映该单位干部职工是否在岗的资料,如《考勤签到表》、《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停薪留职合同以及退养、病休手续等。二是核对核实。采取“一集中、两核实、五对照”的方法认真核实,即:集中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按照人员编制花名册点名;对有疑点的问题重点核对核实、对有关举报进行重点核对核实;将单位在岗人员考勤等记录与个人身份证对照、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对照、与年初工作安排会议记录对照、与人员编制花名册对照、与工资审批等原始记录对照。三是汇总总结。检查结束后,区清理办将督查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清退处理阶段(20XX年11月1日—12月3 1日)。督查核实工作完成后,区清理办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按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治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学校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世贵

成员:虞斌、宋增先、周险峰、夏长根、胡承标、余茴茴。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办公室,户向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设立举报。设立学校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举报。

(三)督查核实。由校长牵头,对学校“吃空饷”问题进行监督核实。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加强组织配合,及时安排专人具体抓好落实,确保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强配合。在清理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边查边改,不得拒绝、拖延清理工作,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数据。

(三)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清理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对清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清理整治工作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学校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举报电话:

电话:0792-2169881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学校

二〇XX年八月八日

篇五: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方案(2551字)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编办、财政局、公安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严肃人事、编制、财政工作纪律,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的管理,防止“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现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省人社厅、省监察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XX年江西省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字〔20XX〕240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XX年全市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深化人事制度和机构编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开支的合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坚持“—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的原则;

4.坚持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完善台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清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二、清理范围、对象和方法

(一)清理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离退休财政供养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停薪留职、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2.经组织选派或非经组织选派外出学习(工作),期满未回原单位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3.单位对调出、已故人员或遗属不按时办理工资、补贴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停发手续,仍然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4.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5.在两个以上单位(含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6.未经人事、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正常审批工资补贴标准的人员;

7.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人员;

8.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9.病休期间未按国家规定执行病假生活待遇,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10.其它需要治理纠正的问题。

(三)清理方法

以自查自纠为主,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内部自查、举报反映、核对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方法步骤

清理整治工作从20XX年6月初开始,12月底结束,为期半年,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清理、督查核实、清退处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初——6月30日)。 成立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清理办”),专题组织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传达文件精神,搞好宣传动员。

(二)自查清理阶段(20XX年7月1日——8月31日)。 各单位对照编制册、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单位内部自查,摸清家底,对干部职工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组织核实。各单位填写《20XX年全市整治“吃空饷”工作情况自查表》(见附件,电子表格请各填报单位自行到上饶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下载中心”下载),并将本方案内容、单位人员花名册和《自查表》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8月31日前,市直各部门将所属各单位《自查表》形成一张《自查汇总情况表》(含电子版)及工作情况报市清理办;各县(市、区)分别以县直和乡镇为单位,各形成一张《自查汇总情况表》(含电子版)及工作情况报市清理办。

(三)督查核实阶段(20XX年9月1日——10月31日)。市清理办对各单位自查清理工作情况、公示内容进行重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处理。一是查阅资料。及时收集有关反映该单位干部职工是否在岗的资料,如《考勤签到表》、《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停薪留职合同以及退养、病休手续等。二是核对核实。采取“一集中、两核实、五对照”的方法认真核实,即:集中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按照人员编制花名册点名;对有疑点的问题重点核对核实、对有关举报进行重点核对核实;将单位在岗人员考勤等记录与个人身份证对照、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对照、与年初工作安排会议记录对照、与人员编制花名册对照、与工资审批等原始记录对照。三是汇总总结。检查结束后,市清理办将督查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清退处理阶段(20XX年11月1日——12月31日)。督查核实工作完成后,市清理办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按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治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上饶市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程观焰

成 员: 陈子龙、李奇志、郑发贵、吴旭新、余宏德

领导小组办公室(“清理办”)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设立举报。设立全市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举报电话和信箱,发动新闻媒体,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举报。

(三)督查核实。由清理办牵头,对全市“吃空饷”问题进行监督核实。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编制、财政、公安等部门按照此《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配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牵起头,及时安排专人具体抓好落实,确保与市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的联系对接,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强配合。在清理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边查边改,不得拒绝、拖延清理工作,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数据。

(三)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清理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对清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清理整治工作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举报电话:0793-8212889 ,0793-8208590;

举报信箱:srjjjd@163。com。

篇六:“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2633字)

按照《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XX]11号)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为了保证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四风”,以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严肃干部人事管理纪律为宗旨,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促进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步入科学规范的轨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的原则。清理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有关人事政策和法律法规办事。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清理工作要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办事制度,加强监督,避免激化矛盾。

(三)坚持科学分类、区别对待的原则。清理工作要注意把握好政策界定,根据我县实际,区别对待各类人员情况。

三、清理范围及对象

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是全县党政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乡(镇)事业单位。

本次清理工作的对象是以下11类人员:

1.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职、辞退、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2.未履行审批手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3.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及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4.工作调动后,工资关系未随行政关系转移人员。

5.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仍领取工资人员。

6.因病或因事请假,未按规定执行病、事假工资人员。

7.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人员。

8.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人员。

9.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人员。

10.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11.其他在编不在岗违规领取工资、补助人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采取“部门各负其责、自查自纠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XX年4月21日启动。

(一)准备阶段。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动员会的总体安排,对此项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好基层动员工作,逐级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时限。

(二)自查阶段。各单位要在4月25日前集中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对各单位目前在编在册职工的工资发放、在岗情况进行认真梳理,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开展自查,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造假。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做出说明。各单位要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并将自查报告与统计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检查阶段。5月1日前,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各单位清理工作情况逐个检查验收,重点审核各单位的编制、职数及实有人员情况;年度财政预算及核拨人头经费情况;工资统发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情况;“吃空饷”问题清理整改情况。

(四)总结阶段。检查结束后,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清理工作进行总结,按照20XX年清理工作的方法,依据有关政策对清查出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履行相关程序。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领导,现成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文琴(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 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黄景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王宏伟(县委常委、纪检委书记)

张清泉(县人大副主任)

汪志明(县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刘培林(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隆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威(县政府办主任)

李国宾(县财政局局长)

李忠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铁有(县编委办主任)

荆 勇(县委办主任)

殷 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管世新(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李忠军(兼)。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一把手”是专项清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清理“吃空饷”问题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纠正“四风”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职尽责,抓好落实。组织、编办、监察、财政、人社等部门是综合责任部门,要密切协作,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组织、人社部门要及时调整核销被清理人员的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要对组织、人社部门确定的被清理人员及时办理减编手续;财政部门要根据编制、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手续,及时调整工资数据,并相应核减工资预算;监察机关要与各单位签订责任状,对在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并受理相应举报工作。

(二)务求实效。要防止清理工作走过场,各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都要做到“六查”: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错、不混不漏,并按时上报。对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不论什么人、什么原因,一律依据政策进行处理。

(三)严肃纪律。针对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将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县委、县政府将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联系电话:57116213。

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5711622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57116059。

附: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情况统计表

2、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3、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汇总表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