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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时间: 10-14 栏目:方案
篇一: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2780字)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XX]26号)、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XX]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XX]6号)的要求,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内容与要求

(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评价等第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凡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例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其他。

三、组织实施

(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名单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二)全省学生使用统一格式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表式附后)。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并在六个学期表的基础上形成高中三年的总表。评价表进入江苏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各学校每学期通过全省统一的教务管理软件进行信息输入和输出。

学校应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其他有价值的材料。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

(三)学校依据本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生综合素质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主要包括明确的评价标准、清晰的评价程序以及相关责任人等内容。

(四)学校在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学生自评、同伴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学校评价等方式进行评定。通过评价激励学生成长。

(五)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

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四、结果应用

(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作为高校招生考生信息之一。中学应根据招生部门的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电子表格。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道德品德或公民素养达不到“合格”,不能填报高校志愿。

(三)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以上三项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四)学生如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和面试,中学须提供学生成长记录袋。

(五)中学向高校提供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包含学生成长记录袋。

五、保障制度

(一)校长诚信承诺制度。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所在区域校长签订诚信承诺责任状。校长必须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上签字。

(二)评价项目抽测制度。省教育厅不定期组织对学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和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等项目A等第的学生进行抽测。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评价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等第,并将抽测学生和学校的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三)年度非诚信学校公示制度。对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存在非诚信现象的学校,省教育厅采取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四)责任追究制度。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对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被高校录取资格;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建议取消该生学籍。

篇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4162字)

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XX〕26号)、《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XX〕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川教〔20XX〕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突出评价的激励与导向功能,充分肯定和鼓励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进步,使评价过程成为发现和发展学生潜能、了解学生发展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和建立自信的教育过程。

(二)科学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建立合理、公正、透明、便于操作的工作程序,采取以学生自评、互评为主,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使评价过程可信、评价结果可用。

(三)全面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对学生发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做到阶段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

二、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基础性发展目标。

我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按照《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附件1)执行。)具体的评价标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

三、评价方式及结果呈现

(一)评价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自评和互评为主,教师、家长参与。教师要全程指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引导学生客观、公正开展评价,促进学生的相互交流和学习,使评价过程民主、真实、和谐;家长要积极参与评价过程,公正客观评价自己的孩子。

学生成长记录是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学校要引导学生以事实为基础做好成长记录,如实反映学生在基础性发展目标上的各方面表现,其中应重点包含学习情况的记录,如选修课的修习及所获学分的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社团活动等基本信息。要特别鼓励学生收集和保存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具有典型意义和个性特色的重要实证性材料,真实、准确地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学生成长记录应主要由学生自己收集和整理,引导学生在收集成长记录材料的过程中,看到自己的进步,形成正确的自我评价。

(二)评价结果呈现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方面的评定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方面的评定采用“合格”(记为h)、“尚需努力”(记为s)形式呈现。学生行为表现符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基本要求,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具备一定的交流与合作能力的,应评为“合格”。有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基本要求,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评为“尚需努力”。

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XX〕26号)、《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XX〕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川教〔20XX〕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突出评价的激励与导向功能,充分肯定和鼓励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进步,使评价过程成为发现和发展学生潜能、了解学生发展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和建立自信的教育过程。

(二)科学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建立合理、公正、透明、便于操作的工作程序,采取以学生自评、互评为主,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使评价过程可信、评价结果可用。

(三)全面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对学生发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做到阶段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

二、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基础性发展目标。

我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按照《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附件1)执行)。具体的评价标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

三、评价方式及结果呈现

(一)评价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自评和互评为主,教师、家长参与。教师要全程指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引导学生客观、公正开展评价,促进学生的相互交流和学习,使评价过程民主、真实、和谐;家长要积极参与评价过程,公正客观评价自己的孩子。

学生成长记录是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学校要引导学生以事实为基础做好成长记录,如实反映学生在基础性发展目标上的各方面表现,其中应重点包含学习情况的记录,如选修课的修习及所获学分的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社团活动等基本信息。要特别鼓励学生收集和保存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具有典型意义和个性特色的重要实证性材料,真实、准确地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学生成长记录应主要由学生自己收集和整理,引导学生在收集成长记录材料的过程中,看到自己的进步,形成正确的自我评价。

(二)评价结果呈现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方面的评定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方面的评定采用“合格”(记为h)、“尚需努力”(记为s)形式呈现。学生行为表现符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基本要求,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具备一定的交流与合作能力的,应评为“合格”。有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基本要求,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评为“尚需努力”。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采用“优秀”(记为a)、“良好”(记为b)、“合格”(记为c)、“不合格”(记为d)四个等级呈现。凡符合相应标准、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优秀”等级;凡符合相应标准、表现较为突出的,可评为“良好”等级;凡基本符合相应标准,可评为“合格”等级;凡不符合相应标准,应评为“不合格”等级。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为“优秀”的,应有充分的实证材料。评为“尚需努力”或“不合格”的需注明原因,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价工作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阶段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

每学期结束时,学校要组织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阶段性评价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的方式进行,同时教师和家长以“寄语”形式对学生提出希望和要求。阶段性评价不对基础性发展目标进行等级评定。

学生毕业时,学校要在阶段性评价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进行终结性评价。终结性评价按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级评价、学校审定的步骤进行。

(一)学生自评。学生依据评价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二)同学互评。在班主任指导下,小组同学之间根据学生自评和展示的实证材料,结合平时的观察了解,进行交流和评价。

(三)班级评价。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任组长。评价小组的人数以5~7人为宜。工作小组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根据评价标准和相关材料对学生进行评价,撰写综合性评语,并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提出评价等级的意见。

(四)学校审定。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校长任主任。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并监督评价过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对班级评价等级意见进行审定,形成学生终结性评价结论意见,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学生,学校应进行不少于15日的公示。

如果学生及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接到申请后,要进行调查、复核,妥善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点和难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并指导学校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二)履行诚信职责。要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机制,引导学校、教师和学生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所辖区域校长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建立全省统一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形成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的需要,为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和高校选拔录取新生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

学校要按时将学生《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报告单》(见附件2)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报告单》(见附件3)上报县(市、区)、市(州)、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各市(州)教育局要将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等级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四川省各市(州)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等级统计表》(见附件4),并按时上报省教育厅。

(四)建立评价质量监控制度。学校要对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随时抽查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学年评价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形成评价工作报告,报教育主管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专业指导和支持,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对所属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注重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改进评价工作。

(五)加大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争取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本方案从20XX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

篇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3919字)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XX]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15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XX]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XX]6号)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最重要的目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描述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状况、社会公益活动和日常表现等真实、典型的内容,反映学生的素质发展状况,为高等学校录取学生提供更多的信息,并逐步成为高等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参考之一。同时对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教育教学有重要的引导作用,通过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标、内容、方法、制度等方面的探索,稳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二)体现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状况,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内容的全面性,体现学生之间的差异,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促进学生在打好共同基础的同时,实现有个性、有特长的发展。通过对评价主体的互动化、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和评价过程的动态化,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三)探索科学可行的评定方式方法,加强评价制度建设。根据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评定方式、方法和规范,完善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的实效和公正。通过探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给高中教育正确的导向。

(二)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要为普通高中学校、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接受,要使普通高中教学组织、考试考查组织、高校录取等方面的操作简便、直观。方案的指标体系制定要合理,有较强的可评性,评价要有多元主体的参与,评价操作要实现信息化。

(三)公平性原则。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度建设,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

(四)发展性原则。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功能。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适当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正确发辉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的全面指导。

(二)各市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学校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咨询、投诉、复议等事宜的处理。各市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实施,校长是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

四、评价内容和方法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模块修习记录、基本素质评价、实验操作考查和信息技术等级等四个方面。模块修习记录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和各科目各模块修习情况。基本素质反映学生的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各方面情况。实验操作考查反映学生在科学领域的实际操作能力。信息技术等级反映学生在技术领域的信息技术能力和素养。

(一)模块修习记录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根据学分管理的要求,学生修习课程的情况通过三年学分进行管理。学校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成绩。学生学业状况通过学分记录予以量化反映,通过适当的描述反映学生成长发展过程。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XX]47号文“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要求,学生毕业的必修学分要求:每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内必须获得必修学分116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学生毕业的选修学分要求: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选修二至少获得6学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中要将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各学分对应修习的模块名称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二)基本素质评价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基本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五个方面。

1.评价内容

具体维度、要素和评价内容见附件一。

2.评价方法

采用学生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以写实性文字描述为主,提供实证材料等对学生的基本素质进行评价。在评价中要根据基本素质的不同内容,采取相应的方法。

(1)道德素养

学生道德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成长记录、教师和同学的评价等,由学生的自我评价为主,同学互评为辅。

(2)文化素养

学生文化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学分管理档案,对学生所得学分的总量、学分的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真实反映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学习兴趣。通过学生学习兴趣、学习方法、学习成绩客观反映学生的学习能力。

(3)综合实践

学生综合实践的评价,根据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及完成情况,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实证材料等,客观反映学生在综合实践方面的表现。

(4)身心健康

学生身心健康的评价,根据学生在学校体育课程、体育活动中的表现和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表现,客观反映学生身心健康状况。

(5)艺术素养

学生艺术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在学校参加艺术活动的表现及作品,客观反映学生的艺术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

3.评价结果呈现

基本素质评价由学生本人描述性记录和具体作品名称等呈现,学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描述或记录予以确认或补充,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同时提供能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典型材料。

(三)实验操作考查

1.考查内容

实验操作考查内容涉及科学领域和技术领域中通用技术科目的必修学分对应的模块内容。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由省制定《普通高中实验操作考查要求》,着重考查学生在实验范围内的观察能力和操作技能。

2.考查方法

各地级以上市统一命题,由各学校设立实验考查考场,负责实施考查。

3.考查结果呈现

实验操作考查成绩按以等级呈现,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将考查结果的等级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四)信息技术等级考试

1.考试内容

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内容涉及信息技术科目的必修和选修内容。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由省制定《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大纲》,规定各个等级考试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具体目标要求,公布试卷结构和题型。

2.考试方法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由广东省考试中心负责提供统一的试题及考试系统,各地级市教育局的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负责将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3.考试成绩呈现

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成绩按以等级呈现,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五个等级。将考试结果的等级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五、评价结果的使用

评价的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反映,学校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评价结果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或退档的依据之一。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发挥评价对学校发展和学生发展的促进作用,要建立和完善评价工作的公示、诚信、监督、申诉等制度。

(一)各市在评价工作开展前,将评价的内容、方法、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向学校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对学校进行评价工作实施的培训。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接受社会及学生家长对具体学校评价工作的投诉及情况核查。

(二)学校在评价工作开展前,将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具体程序、工作小组人员构成进行公示,对以班级为单位的评价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定、公示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复议申请,对评价过程中行为不当的教师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构成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毕业班家长回避)。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价小组,由在本班授课不少于一年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要充分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处理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综合评价诚信等级制度,由省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中学教师组成诚信等级核定委员会,在一定期限依据相应的标准对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度进行评级,并向社会公布。对诚信等级不合格的学校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附件一:《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附件二:《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

附件三:《实验操作考查、等级考试记录表》

附件四:《普通高中毕业生电子档案表》

二0XX年二月九日

篇四: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3872字)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从2007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始实施。

一、指导思想

(一)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描述学生高中期间学习情况、社会公益活动和日常表现等真实、典型的内容,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状况,评价结果为学生发展提供信息,为学生毕业提供依据,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条件。通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引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二)体现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进行全面发展评价,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体现学生之间的差异,促进学生在打好共同基础的同时,实现有个性特长的发展。通过评价主体的互动、评价内容的多元和动态的评价过程,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评价体系。

(三)探索科学可行的教学评价方式,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制度。根据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评价方式,规范、完善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教学评价工作的实效和公正。通过探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生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给高中教育正确的导向。

(二)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要为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所理解与接受,操作简便、直观。方案的指标体系合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操作实现信息化。

(三)公平性原则。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制度建设,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科学。

(四)发展性原则。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功能。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适当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正确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指导。

(二)各市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学校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咨询、投诉和复议等事宜的处理。各市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实施,校长是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

四、评价内容和方法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模块修习记录、基本素质评价、实验操作考查和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等四个方面。模块修习记录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和各科目模块修习情况。基本素质评价反映学生的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各方面情况。实验操作考查反映学生在科学领域的实际操作能力。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反映学生的信息技术能力和素养。

(一)模块修习记录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根据学分管理的要求,学生修习课程的情况通过高中三年学分进行管理。学校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成绩。学生学业状况通过学分记录予以量化反映,通过适当的文字描述反映学生学习状况和成长过程。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04]47号)的要求,学生毕业的必修学分为:每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内必须获得必修学分116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学生毕业的选修学分要求: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选修二至少获得6学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中要将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各学分对应修习的模块名称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二)基本素质评价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基本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五个方面,结合粤教基[2004]115号文要求建立的《普通高中学生档案》进行。

1.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见附件2《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2.评价方法

采用学生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以写实性文字描述为主,提供实证材料等对学生的基本素质进行评价。在评价中要根据基本素质的不同内容,采取适当的方法。

(1)道德素养

学生道德素养的评价,主要包括爱国情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法制观念、团队精神等方面,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教师和同学的评价、成长记录袋等有关材料进行评价。

(2)文化素养

学生文化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学分管理档案,对学生所得学分的总量、学分的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真实反映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学习兴趣。通过学生学习兴趣、学习方法、学习成绩等方面的评价,客观反映学生的学习能力。

(3)综合实践

学生综合实践的评价,根据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及完成情况,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实证材料等,客观反映学生在综合实践方面的表现。

(4)身心健康

学生身心健康的评价,根据学生在学校体育课程、体育活动中的表现、体能素质、体质健康和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表现,客观反映学生身心健康状况。

(5)艺术素养

学生艺术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在学校艺术课程和参加学校艺术活动的表现及作品,客观反映学生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表现能力。

3.评价结果呈现

基本素质评价由学生本人描述性记录和具体作品名称等呈现,学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描述或记录予以确认或补充,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同时提供能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典型材料。

(三)实验操作考查

1.考查内容

实验操作考查内容涉及科学领域以及技术领域中通用技术科目必修学分对应的模块内容。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按《普通高中实验操作考查要求》(见附件4),着重考查学生在实验范围内的观察能力、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

2.考查方法

各地级以上市统一命题,由各学校设立实验考查考场,负责实施考查。条件不具备的学校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指定代理考查学校。

3.考查结果呈现

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查结果的等级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四)信息技术等级考试

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按《广东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方案》(粤教研[2006]7号)实施。

1.考试内容

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内容涉及信息技术科目的必修和选修内容。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按照《广东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大纲及说明》,规定各个等级考试的内容,公布考试要求、试卷结构和题库。

2.考试组织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负责将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3.考试成绩呈现

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考试的等级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五、评价结果的使用

评价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反映,学校要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评价结果也是高等学校录取或退档的依据之一。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发挥评价对学校发展和学生发展的促进作用,要建立和完善评价工作的公示、诚信、监督、申诉等制度。

(一)各市在评价工作开展前,要将评价的内容、方法、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向学校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并对学校进行评价工作的培训,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受理社会及学生家长对学校评价工作的投诉。

(二)学校在评价工作开展前,必须公示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具体程序、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指导监督以班级为单位的评价小组工作,审定、公示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复议申请,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的评价小组,由在本班授课不少于一年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要充分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处理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综合评价诚信等级制度,省教育厅将在实验的基础上建立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诚信认定制度,通过教育督导评估对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度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

1.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

2.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4.普通高中实验操作考查要求

篇五:南昌二十三中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3501字)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XX〕2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XX〕6号)的要求,参照江西省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的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导向,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构建内容全面、方法科学、程序规范、结果客观的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既关注全体发展又关注个体差异,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实现评价内容的全面化。

(二)发展性原则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三)民主性原则

加强学生之间、教师和家长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开展有效的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及时反馈,增进理解与沟通,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

(四)多样化原则

把日常评价、成长记录与学科模块测试结合起来,把纸笔测试与平时作业、课堂表现、情景测验、行为观察、实验操作等结合起来,实现评价方式多样化。

(五)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过程简便、直观、易操作,逐步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

(六)客观性原则

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评价方法,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具体、实事求是,增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效性。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认定委员会

主任:李玉平

副主任:吴河水、王晓春、陈健、胡洪明

成 员:彭小舟、彭金花、司徒方卫、王文兰、陈坚、张勇、鹿军、张辉、黎晓春、唐衍涛

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认定办公室

主任:彭金花

副主任:司徒方卫、王文兰、陈坚、

(二)评价小组

组长:班主任 、年级组长

成员:任课教师2人、学生代表2人

(三)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2)组织成立班级评定小组,组织相关教师培训;

(3)具体组织实施评定工作,处理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评定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并对评定过程的争议进行仲裁,保证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组织实施机构为学校政教处;

(4)认定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

评价小组职责:

(1)按学校评定领导组的要求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宣传和培训;

(2)按评定程序完成各项工作,指导本班学生做好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成长记录袋》并妥善保管;

(3)负责对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4)接受家长来访和咨询。

3.产生办法:经学校评定领导组提名,三分之二以上学生认可,并公示一周,若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老师作评定小组成员,则需作相应的调换。评定小组成员在本班授课时间一般不能少于一学年。原则上由班主任担任该班评定小组组长。

四、评价的内容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对学生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两方面的综合评价。

(一)学科学习目标

学科学习目标是指各学科《课程标准》提出的,本学科学习的目标和各学段学生应达到的目标。各学科的修习情况按《江西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记录在《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中。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呈现

考试成绩等级呈现。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转换成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科考试成绩等级计算方法: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数据库电子化管理,学生毕业时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呈现给学生。

2、考试成绩的运用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均达到“C” 等级以上者方能毕业。同时,也是开具转学、出国留学成绩证明的依据。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升学的重要参考,记入毕业生档案。

(3)、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成绩C等级以上是高中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没有达到C等级可参加下一次学业水平考试进行补考。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只记录为C(合格)、D(不合格)。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普通高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评价维度

各维度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普通高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标准》样本)。

五、评价的方法程序

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末对学生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等多主体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定。毕业前,依据三学年六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规定时间内由班主任组织教师评价小组对毕业生进行一次总体评价,评价结果由学校统一逐级上报。

(一)、各维度的评定方法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的评定结果均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的,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确认,可评为A;凡基本符合标准的,可视情况评为B或C;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标准的,可评为D,其具体问题应如实记录并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凡是评价维度中评定为A或D的,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性材料。

1、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进行评价

学生自评。学生按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的六项内容,在班级展示成长记录中最有代表性的材料,提供自评等级的依据,使用自评表逐项进行等级评定。

同学互评。使用互评表,全班所有学生对班上的每位同学,按照六项内容逐项进行等级评定。

教师评价。班主任牵头召集教师评价小组成员,使用教师评价表,各成员按照六项内容逐项为每个学生进行等级评定。教师评价小组成员应参加学生自我评价活动、考察学生的成长记录袋,主动了解被评学生的情况。对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目标判定为D(不合格)时应慎重把握,判定为A(优秀)时要严格对照评价标准。

2、各类评价主体的评价结果的形成

(1)同学互评结果的形成。将学生单项评价内容的同学互评结果进行合成,其方法为:评价结果为A 的个数达到60%以上的,此项评价结果可评定为A等级;评价结果为A或B(即A+B)的个数达到60%以上的,此项评价结果可评定为B等级;评价结果为A或B或C(即A+B+C)的个数达到60%以上的,此项评价结果可评定为C等级,否则评定为D等级。

(2)教师评价结果的形成。按同学互评结果的形成方法进行合成。

3、各维度评价结果的形成

每学期,各班级教师评价小组分别从六个维度整合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与教师评价结果,以学生自评占20%、同学互评占30%、教师评价占50%的计算方法进行整合,确定被评学生的各维度评价等级。维度评价等级的确定原则:A等级的比例数达到60%以上的维度确定为A等级,A等级的比例数与B等级的比例数之和达到60%以上的维度确定为B等级,A、 B 、C三者的比例数之和达到60%以上的维度确定为C等级,否则确定为D等级。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成绩的计算方法

高中毕业时,将学生各评价维度的六个学期评价结果进行整合,其方法为:高一两学期评价结果各占10%、高二两学期评价结果各占20%、高三两学期评价结果各占20%,按维度评价等级的确定原则,最终形成普通高中毕业生总评成绩。

(三)评价结果的告知公示

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应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7日以上,接受师生监督。

(四)评价结果的呈现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模块(专题)修习学分、维度等级和写实性评语。维度等级分别呈现六个维度的等级,写实性评语应采用激励性语言,由班主任老师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有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意见,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信心。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结果记入《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见附件2)。学生毕业前,应整合高中阶段各学期的评价结果,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一次总体评价,评价结果记入《江西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见附件2),由校长认可签字。

六、评价结果的运用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有两个维度被评定为D等级的不准予毕业;同时,也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具体办法另见 方案)。

2、“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是高校招生考生档案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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