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先进评选方案
为总结推广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弘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敬岗爱业、团结拼搏、甘于奉献、敢于负责、争创一流的“安全月”精神,鼓舞广大干部职工的斗志,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和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组织或参与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以下对象列入评比范围:
(一)中区直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个人;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个人;
(三)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人。
二、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50个、先进个人10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根据上级部署制定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按时上报;
2.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了专门会议部署工作,拨付了开展活动专项经费,明确落实了活动各方工作责任;
3.积极参与全国性和全区性重点活动,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活动紧密衔接,协调配合,确保有关活动有序开展;
4.“安全生产月”活动紧扣国家和自治区的主题,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地方特色彰显,职工和群众参与面广,宣传效果明显;
5.有效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辖企事业单位开展“六个一”活动,各项活动有明确的责任人,目标任务有量化,成效突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情投身于“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任劳任怨,全力以赴,表现出“奉献、求实、协作”精神和良好的业务素质;
2.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出谋划策,表现出“创新、开拓”精神,有力促进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3.按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有完成任务量化的数据和事迹,成绩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中区直单位的评先工作由中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组织发动的基础上,按评先条件组织评选,提出本部门推荐名单及其事迹直接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市将指标直接分配给本市有关部门和县区,由本级部门和各县区提出推荐名单及其事迹,报各市审定后再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推荐。
(三)中区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包含本部门及其所属的单位和个人;各市(政府、安委会)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包含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以及各县区和部门所属单位、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四)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市和中区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名单,经审核后报自治区安委会审批。
五、先进表彰
(一)评为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的,由自治区安委会颁发奖牌;
(二)评为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个人的,由自治区安委会颁发证书,并发给奖金;
(三)xx年9月,自治区将召开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表彰大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具体时间另外通知。
(四)凡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均在我区主流媒体上公告,并作为各地、各部门xx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六、组织领导
(一)自治区安委会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厅、广电局、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派员成立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的组织和审定工作。
(二)各市也可组织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月先进表彰活动,参照自治区本次评选方案,组织评选领导小组,确定本市推荐的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并进行表彰。各市评先表彰活动情况,请及时报送自治区安委办。
七、其他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先质量。
(二)评选工作中,既要看工作表现,更要注重工作实绩和实际贡献。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先资格。
(四)各地推荐的先进,要一式两份并按附后的审批表要求上报,其中,先进事迹内容要求1000字左右。
充分展示我县企业生产一线班组在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开展安全技术比武等方面的先进典型事例,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十佳班组”和“安全生产优秀班组”评选活动。现制订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升素质,扎实推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培养造就一大批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爱岗敬业、生产安全、团结协作的先进典型,更好地发挥班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石,为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办单位
宝应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
宝应县总工会、宝应县安监局
四、评选对象
在通过安全生产三级以上标准化评审的企业班组中,评出“安全生产十佳班组”和10个“安全生产优秀班组”。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由县安委会组成“安全生产先进班组”评选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安监局法制科,负责评选的具体日常工作。
六、评选条件
按照《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基本标准及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进行评定,经县级复核测评90分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
(1)倡导先进的班组安全文化,班组学习氛围浓,整体素质高,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2)班组安全管理有创新,具有适合岗位特点的班组管理方法,并取得明显实效。
(3)现场安全管理扎实有效,年度内无“三违”行为。
(4)安全标准化工作岗位达标,产品质量优良率100%。
(5)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班组安全生产状况居全行业领先水平,连续五年无人身伤亡事故。
(6)实行民主管理,班务公开,班组成员团结和谐,党员和骨干作用发挥好,队伍稳定,团结向上,凝聚力强。
七、评选时间
20XX年5月22日—6月26日
第一阶段(5月22日—6月10日):确定推荐名单
各镇(区)安监站和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牵头负责推荐初选对象,并对初选对象进行考察,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填报推荐表上报(推荐名额为本地区或本部门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20%)。推荐截止日期为:20XX年6月10日。
第二阶段(6月10日—6月16日):确定获奖名单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在听取、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安全生产十佳班组”和10个“安全生产优秀班组”。
第三阶段(6月16日—6月26日):总结表彰先进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依据评选、公示结果,最终确定公布名单,并进行总结表彰,由县安委会授予“安全生产十佳班组”和“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并在宝应电视台和《宝应日报》集中刊登安全生产先进班组事迹材料。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希各镇(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先进班组”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好推荐申报活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严密组织,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荐的班组应保证自下而上产生,充分考虑行业分布和代表性。
三、广泛宣传,培树典型。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全面深入开展。
联系人:殷广
电子邮箱:xxxxxxxx
联系电话:88911234
传真:80901234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探索学校安全工作改革,表彰先进,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安全意识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佐芝
副组长:杨顺光、秦天
成员:牟永权、杨东、肖志富、唐春发、杜胜顺、杨正军
二、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我校各级各类安全工作的教师以及其他教学辅助人员;
2、评选比例:先进安全工作者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师总人数的5%。
三、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事迹突出;
2、对学校安全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安全意识,能认真做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3、刻苦钻研安全业务,在安全管理、安全改革改方面有明显成效;做到因人管理,因事管理,方法得当,课堂教学纪律良好,受到学生欢迎;
4、积极承担安全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活动;
5、无责任安全事故;
6、凡在本年度安全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先进安全工作者评选申报资格。
(1)不服从学校安全任务安排者;
(2)发生过责任安全事故者;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含5天,55周岁以上教师病假、事假超过7天)者或有旷工行为者;
(4)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活动者;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四、评选程序
1、教师大会推荐
对照评选条件,在全校教师大会上由教师提名。
2、资格审查公示
学校审查确定参评人员,并公示参评人员名单。
初评
(1)、测评:在大会提名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测评。
(2)、按照评分细则评分。
(3)、确定初评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报评选领导小组。
4、审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5、公示将评选结果在我校师生中进行公示。
五、奖励办法
(1)优秀安全工作者每期评选一次。
(2)优秀安全工作者获得者,跟优秀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3)优秀安全工作者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4)学校从当年的校级优秀安全工作者中推荐参加县级优秀安全工作者评选。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激励和动员我区各地区、各部门及广大企业深入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部署,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创先争优。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20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XX]6号),制定本方案。
一、表彰规模
(一)20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集体100个;
(二)20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个人185名。
二、表彰范围
(一)在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成效显著的各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二)在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表彰方式
(一)评为20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的,由自治区安委会颁发奖牌;
(二)评为20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个人的,由自治区安委会颁发证书和奖品;
(三)凡获奖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安委会将在全区年度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并在我区主流媒体上公告。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将获奖先进单位和个人列入20XX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四、评选方法
(一)自治区有关部门、中区直企事业单位的评先工作由各自组织实施。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组织发动的基础上,按评先条件组织评选,提出本部门、本单位推荐名单及其事迹直接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市将指标直接分配给本市有关部门和县区,由本级部门和各县区提出推荐名单及其事迹,报各市审定后再统一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推荐。
(三)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地、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推荐的名单,经审核后报自治区安委会审批。
五、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及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按时上报自治区安委办;
2、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了专门会议部署工作,拨付了开展活动专项经费,明确落实了活动各方工作责任;
3、积极参与全国性和全区性重点活动。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开展的活动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活动紧密衔接,协调有序;
4、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紧扣国家和自治区的主题,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地方特色彰显,职工和群众参与面广,宣传效果明显;
5、有效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开展“六进”活动和“六个一”活动,有明确的责任人,任务量化,成效显著。
“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和填报《20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作为评先的前提条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出谋划策,表现出“创新、开拓”精神,有力保证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2、热情投身于“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任劳任怨,全力以赴,表现出“奉献、求实、协作”精神和良好的业务素质;
3、按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有完成任务量化的数据和事迹,成绩突出。
六、组织领导
(一)自治区安委会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厅、广电局、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组成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的组织和审定工作。
(二)各市、县(区、市)也可参照本方案,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评选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结合表彰,向自治区安委办推荐。
七、其他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先质量。
(二)评选工作中,既要看工作表现,更要注重工作实绩和实际贡献。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先资格。
(四)各地推荐的先进,要一式两份并按附后的审批表要求上报。其中先进事迹内容要求100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