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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国的案例

时间: 07-31 栏目:案例
篇一:依法治国的案例(1356字)

中央党校校园本周再次迎来大批省部级高官。中央党校位于北京西郊海淀区大有庄,由党中央直属。

2月2日至6日,172名来自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解放军及武警部队有关负责人汇聚在这里,参加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

七常委悉数参加开班仪式

每年年初举行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为学员、以某一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为内容的研讨班,近年来已成中国的一个政治惯例。每次研讨班的主题往往与前一年中央重大战略部署有关。去年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就是为了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而今年年初,在四中全会闭幕3个多月后,面向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举办这个培训班,体现了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抓落实”的决心。

2月2日,政治局七常委悉数出现在中央党校综合楼报告厅,参加今年研讨班的开班式。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开班式。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列举了当前存在的法治不彰、法治废弛的一些现象。并且首次提出“四个全面”的辩证关系,还表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出席结业式并作总结讲话,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策研究室、全国政协、中央纪委、国务院有关负责人出席结业式。

中央领导参加各小组讨论

2日当天下午,学员们就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全面依法治国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联系,开始认真自学。在之后几天,学员又分成十个小组,联系各自实际,进行了集体研讨和交流发言。一些中央领导同志还分别来到各小组,倾听和参与学员们的讨论。

一位学员在学习总书记讲话时将其一一标出:“我数了数一共有5个方面问题、36种表现形式、10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鞭辟入里,话说得很重,发人警醒。”

有的学员对这些问题“对号入座”,感到其中很多都是本地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明这些不是个别问题,而是我们身边的普遍问题,只是以前没有看清看透。通过这次学习,我们感到这些问题不解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没有希望。这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具有很大的警示作用。”学员们说。

学员讨论经常“插话附议”

连日来,中央党校校园内洋溢着一派紧张活泼、求真务实的学风:在小组会上,学员们踊跃发言,插话、争论、询问、附议的情形时常出现;在宿舍窗前,每晚都能看到学员们挑灯夜读的身影;在学员笔记本上,记录着大量心得体会……

中组部干部监督局曾在分析违法犯罪的多名原领导干部反省材料后发现,80%以上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

自己和身边的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是否比较淡薄?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在学习中反思,在讨论中自查,学员们把自己摆进去,对照检查,进一步增强了使命感和紧迫感。

学员们表示,“这是一次高规格、高效率的集中培训,让我们能够聚精会神学习研讨。”通过学习研讨,有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原则性问题厘清了。“‘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党是一个政治组织,法是一种行为规则,简单地比较,只能是人为地将‘党’和‘法’对立起来、割裂开来。”“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学员们说。

学员们一致认为,四中全会分解确定的190项任务不仅要尽快起步,还要加快推进。

篇二:依法治国的案例(586字)

被害人的母亲在法庭上情绪激动,不断发出质问。因琐事持刀杀人,并逃亡8年的王清明昨日在一中院受审。新京报讯(记者王巍)8年前,在工地做木工的王清明在群架中将一人扎死。此后8年间,王清明隐姓埋名四处潜逃,最终还是被查获。昨天上午,王清明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在一中院受审,面对当年被自己扎死的受害人母亲的质问,他无言以对。据指控,2006年9月30日22时许,工友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王清明揣着刀去助阵,在群殴过程中,王清明持刀将20岁的赵某胸部扎伤,致赵某被刺破左肺及心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两刀扎向心脏部位,一刀扎进肺部,可谓是刀刀致命”,检方认为,王清明积极参与了斗殴,有证据证明死者赵某就是王清明扎死的。王清明当庭没有否认指控,只是含混表示时隔多年,案发时的很多细节已“记不清了”。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王清明案发后潜逃外地,隐姓埋名打工为生。去年9月3日,江苏泰州交警在一处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例检时,发现一男子神情紧张,身上也没有带身份证。面对交警询问,该男子称自己叫张连琪,但民警经网上查询发现并无此人,其随身包内还找出四张不同的身份证。经过比对,警方最终确定该男子系在北京犯下命案,在逃八年的王清明。“你不知道刀会把人扎死吗,活生生的一个人就被你这么扎死了!”死者赵某的母亲作为民事附带赔偿原告人出庭,她连珠炮似地对着王清明边问边哭,王清明则沉默不语无言以对。

篇三:依法治国的案例(376字)

中新网西安4月9日电(记者张一辰)记者9日从西安警方获悉,2015年4月3日,西安市莲湖区一金店发生的一起持枪抢劫案业已告破,犯罪嫌疑人吕某(男、25岁、1990年9月出生,周至县楼观镇人)于当日对其犯罪现场进行指认。

2015年4月3日20时45分许,西安市莲湖区大兴东路龙湖星悦荟商场一层老凤祥金店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案,一名犯罪嫌疑人进入金店内,持一黑色手枪威胁店员,用羊角锤砸碎首饰陈列柜台玻璃,抢走黄金项链二十余条后逃离现场,初步估算损失价值达人民币五万余元。

事发后,西安警方成立专案组,进行摸排、布控、清查工作,经过连续长途追踪,于4月6日上午14时许在上海警方的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吕某抓获,9日将其从上海押解回西安。

目前,犯罪嫌疑人吕某对其持枪抢劫金店案的过程,供认不讳,涉案赃物及作案使用的仿真手枪等作案工具全部追回,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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