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突发事件案例
一、案例背景
2009年5月4日中午,我镇沙澳村村民何伟添、何国亮等人以土地权属争议和征地补偿款分配不合理为由,组织煽动100多名村民围堵该村达德小学校门,并用三把摩托车防盗锁强行锁住达德小学校门,阻止师生进出校园,影响极为恶劣。我镇党委、政府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处置事件。但围堵学校的村民不听劝解,拒绝开锁开门,还阻止工作人员开锁开门,使得达德小学的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三天后,同一伙人进一步把事情闹大。5月7日上午,何伟添、何国亮等人组织煽动部分村民堵塞惠州至大亚湾的交通大动脉——惠澳大道,阻碍过往车辆的通行,导致交通大堵塞,造成恶劣的影响。事件发生后,我镇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在惠城区公安分局的密切配合下实施抓捕行动,将何伟添、何国亮等8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及时疏散了堵路群众,恢复了正常交通秩序。
二、案例分析
沙澳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我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和教育疏导,果断抓捕滋事分子,及时疏散堵路村民,控制住了局面,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统一领导,协调各方。事件发生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亲临现场,积极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听取沙澳村委会、综治办、国土资源所和派出所的工作汇报,并就如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进行了周密部署,组建了以镇委书记为组长,本人为副组长,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处置沙澳村群体性事件工作组进驻沙澳村,具体负责村民的思想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从而赢得了时间,为成功处置事件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由于沙澳村群体性事件引发的原因较为复杂,涉及面较广,为此,我镇协调、统筹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所等有关职能部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共同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2、准确把脉,剖析根源。沙澳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我镇迅速组织工作组查清事件真相。通过深入调查,我们摸清了沙澳村群体性事件是由于土地争议及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而引发的,该村的争议土地主要有两块:一是高湖头(地名)的89亩争议地。沙澳村委会与骆塘、新星、群新3个村民小组对高湖头89亩土地归属问题存在争议,2006年经过法律程序,惠城区政府和惠州市政府将高湖头89亩土地权属判给了沙澳村委会,青苗补偿款给了承包者何松波。二是磨盘(地名)的150亩争议地。沙澳村委会与同一、同二、同三、新星、群新5个村民小组对磨盘的150亩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经惠城区政府行政裁决,将磨盘150亩土地的25%归5个村民小组所有,75%归村委会集体所有。行政裁决下达后,沙澳村其余11个村民小组认为全部土地应该归村委会集体所有,不同意将25%的土地判给5个村民小组。后经惠州市政府行政复议,认定上述土地全部归沙澳村委会集体所有,这又引起5个村民小组的不满。因此,个别村民就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态,借惠州市四环路建设征地之机,漫天要价,以满足个人的不法利益,实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当他们的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后,便有意制造各种事端,以此来向镇政府施加压力。
3、深入一线,直面矛盾。5月4日,沙澳村达德小学校门被锁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委书记和我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切实做好村民的教育疏导工作,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和争端,但村民无动于衷,拒不开锁,也不准镇政府和派出所开锁。为了方便出入校园,一些学生不得不砸断校门的两根铁棒,钻行出入校门,保证了学生可以继续上课。5月7日,堵路事件发生后,书记和我立刻赶到惠澳大道,按照“宜顺不宜激、宜疏不宜堵、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的原则,及时与群众对话,面对面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对不明真相的参与人员及围观群众进行教育疏导,动员他们离开现场,为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赢得主动权,控制了事态发展。
4、果断决策,依法抓捕。5月4日校门被锁后,我镇在积极做好村民思想解释、政策宣传工作的同时,及时向惠城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汇报有关情况,强烈要求采取强硬措施严惩个别事件的滋事分子,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得到了惠城区委政法委和区公安分局的大力支持。5月7日堵路事件发生后,我镇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摸清了何伟添、何国亮、何疆祖等个别村民为首的组织者和煽动者。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我们在请示惠城区委政法委后,决定以全区开展的社会治安“五项整治”活动为契机,采取强硬措施对这些首要分子实施抓捕。5月7日上午,在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我们在堵路现场对何伟添、何国亮等八名肇事分子实施抓捕,有力地震慑了其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村民,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5、加强回访,不留后患。沙澳村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我们并没有就此松手,而是继续组织工作组深入沙澳村,做好回访回查工作,摸清相关群众的思想动向,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事件可能出现反复或者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苗头、信息,坚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出现反复,巩固处理成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沙澳村群体性事件制作了200张法制教育宣传片,派发到全镇各村委会以及各村民小组,要求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组织村民观看,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广大群众,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精心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与实现自己利益的途径,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营造良好氛围。
三、案例启示
我镇在处理沙澳村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决策果断、组织得力、协调有方,及时控制住了局面,稳定了民心,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使事件得以妥善解决。处置沙澳村群体性事件给我们带来以下几点启示:
启示一: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是成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有力保障。沙澳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镇党政主要领导不断增强维稳“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牢树立“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感,始终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按照“一个问题、一个专班、一抓到底”的原则及时做好化解工作,并及时成立了由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及派出所组成的工作组,从而赢得了时间,为事件的成功处置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同时,党政主要领导第一时间深入工作一线,直面矛盾,大大提高了工作的效率,为群体性事件的妥善解决打下坚实基础。
启示二:坚持各方配合、多方施策,是成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措施。群体性事件通常是人民内部矛盾的集中表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置难度大,不是哪个职能部门单方面努力所能包揽的,只有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相关单位、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互相配合,多方施策,才能将矛盾化解或解决。沙澳村群体性事件的成功解决,离不开惠城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镇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启示三: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成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准则。对那些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在取证充分,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必须根据“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择机予以坚决打击,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稳定。在处置沙澳村群体性事件中,为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我们及时获取现场闹事证据,迅速摸清了为首分子,在掌握主要证据的情况下,现场对何伟添等8名为首分子实施抓捕,起到了立竿见影的震慑作用。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条和第二百九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何伟添、何国亮等人涉嫌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和无尽的懊悔。
启示四:坚持完善工作机制、启动应急预案,是成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必要条件。针对近年来全国各地群体性事件日益突出的形势,我镇一方面认真学习和总结各地有关部门处置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深化,把信访、民事调解、司法调解等工作纳为一体,形成以镇委书记和镇长为核心,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这次沙澳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工作组在最短时间内成立,就立即投入工作,统一行动、密切配合,又在职能上各有分工,各扬其长:镇司法所主要做好现场群众的法律宣传,镇派出所干警负责维护现场秩序,镇综治办和信访办则全力做好调查和调处工作,这些都有力地保证了对整个局面的稳控和调解过程的顺利进行。
启示五:坚持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是成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关键环节。事实证明,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越及时,越有利于事件的圆满解决。作为领导者只有快字当头,快速反应并及时控制局势,以积极的态度去赢得时间,以正确的措施去赢得公众,才能掌握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动权。纵观沙澳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正是做到了以下“四个及时”,才牢牢掌控住了局面:一是及时介入,党政主要领导和工作组在事发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防止了事态的扩大;二是及时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理清事件的来龙去脉和性质,为进一步的决断提供了依据;三是及时听取民情民意,让现场群众的情绪有一个舒缓的途径;四是及时沟通反馈,工作组人员抓住有限时间,连续奋战,将事件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村民通报,避免流言和不实传闻的播散。
近年来,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频繁发生,规模不断扩大,表现形式日趋多样,手段方式过激,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不断加重。积极预防、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置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已经成为当前各级党政部门必须着力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下面就部门岗位职能以及个人理解层面来谈谈对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一些肤浅体会。主要有三个层面的体会:
一、从自我认识的层面来看,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什么是群体性突发事件)。
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由某些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由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借此表达诉求和主张,或者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体多是人数较多的具有相同利益诉求的群体,表现方式多样性,发生具有偶然性和难以预测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常常由于较多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无处申诉、表达、维护,或者是由于群体之间的纷争或者由于社会分配、政策的不公正以及长期积累的对社会的怨恨不满等等因素造成的。
一是社会因素。社会转型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社会经济根源。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的重大变革时期,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调整引发出新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国有企业改制、转制过程中引发的矛盾和问题、社会就业保障方面出现的问题、社会收入分配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焦点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出现容易导致人们价值体系的紊乱,利益冲突的增加,从而引发大量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是政治因素。我们的一些干部的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是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政治因素。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主观原因导致问题越来越多,人为地堆积了矛盾,在思想上不重视,轻视、麻痹;在工作上,表现为能放就放,能拖就拖,工作中官僚主义、主观主义严重。有的领导干部脱离本地、本部门实际,工作作风不深入不扎实,不考虑群众意愿和群众的接受能力,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一味追求“短期行为”来树立自己的业绩,结果劳民又伤财,遗留许多矛盾。
三是文化因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一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宣传,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逐步增强,对民主和法制的要求越来越高,参政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但由于政治参与能力和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对较低,守法、依法维权观念淡薄。当群众之间、上下级之间出现利益磨擦或纠纷时,一些群众错误认为干部不依法办事、群众依法办不了事,只有靠聚众闹事才能对领导造成压力,较快地解决问题,使本来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突发性群体事件。
四是管理体制因素。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直接原因80%以上来自基层,基层成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第一道防线,而目前乡镇基层政权对农民的行政控制严重弱化,乡镇政府公信力在不断的减弱。部分基层组织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政权建设,碰到少数基层干部素质不高,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致使许多纠纷和矛盾得不到有效疏导,有的基层组织还常把矛盾往上推,往外推,这种一推了事的做法极容易激化矛盾,使小的纠纷演变成为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基层组织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不足。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现场局面都极其复杂,有些基层组织在这方面过分软弱,一味迁就,有时甚至被一些闹事者牵着鼻子走。
五是各类不法之徒和一些别有用心的敌对分子乘机煽动、操纵,激化了矛盾。从近几年发生的几起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我们发觉总有一少部分人在幕后操纵。他们在事件中不断提高要求,变化手段,节外生枝,大大增加了党和政府的处置难度。这些人当中,有的是一些不法之徒,挑动职工群体的不满情绪,大搞破坏活动,试图浑水摸鱼捞点好处;也有的是有政治企图的敌对分子,这里有国内敌对分子,也有境外敌对势力派进去、拉出去的人,他们的目的在于控制群众,操纵事件,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而大部分群众往往认不清他们的真实面目。这些人的插手介入在一定程度上制造了混乱,激化了矛盾,扩大了事态。
二、从政府层面来看,预防和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公共危机成为体现政府执政能力水平的表现。(我们都做了些什么)。
突发的公共事件和灾难往往给人民带来生命财产的损失和危害,并会给广大人民带来沉重的心理打击,进而危害了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如何有效地处理突发性公共事件和灾难是一个良好政府管理体制的重要标志之一。2003年非典疫情的爆发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它给中国政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同时也给政府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带来了新的契机。在非典疫情发生的早期,各级政府在处理这一前所未见的突发事件中出现了严重失误,殆误了非典防预的大好时机,造成疫情大面积扩散,由于对疫情信息的封锁,造成了政府公信力的危机和社会的恐慌。在后来的非典防治工作中,中国政府表现出了坚定的信心和非凡的努力,所取得的成果举世瞩目。2003年7月28日,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强调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大力增强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都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出部署、提出要求。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要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做好应急管理有关工作,国家相继制订了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60多部;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地方法规和规章。我们的地方政府也成功地应对和处置很多群体性突发事件,比如贵州的德江事件,为我们作出了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典型案例。2008年6月德江县公安局成功处置了一名中学生自缢事件,避免了一起恶性群体性事件发生。事情经过大致是这样的:6月15号,德江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发现一具男尸,经调查为德江一中学生,征得死者亲属同意后,公安部门进行了尸检。6月18号,德江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死者母亲认可。6月25号,受个别人唆使,死者母亲到街上喊冤,引来上千群众围观,德江县公安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局长带领民警赶赴现场宣传疏散群众,事态得到有效控制。6月27号,德江县公安局召开了通报会,通过播放幻灯片等方式,详细讲解案情,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最后通过媒体报道,更多群众了解了真相,事件得以成功处置。
在这起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能否启动一个有效的应急预案,并及时公布真相,消除民众猜疑,是处理好类似群体性事件的关键之举,尤其在社会高度多元化和日益发展的今天,如果不尊重民众的知情权,甚至动用警力强制民众接受结果,无疑只会让矛盾更加激化。中国的很多老百姓,有的时候行为是过激的,但是他的要求一般不是过分的,如果你只因为他某些过激的行为,产生了对立的情绪,作为政府,作为执法部门,那就激化了矛盾,但是如果你顺应了它相对比较合理的要求去化解,去解决,它可能就变得甚至不被人知道。
三、从部门管理者层面来看,我们要自信地去对待和处置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我们应该怎样去做。)
影响领导干部处理公共事件能力的因素,和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程度、下属干部的素质都是相关的;而要提高党政干部处理公共事件能力,从根本上说“有赖于社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主法治的发展”。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我认为我们在具体处理群体突发事件中必须把握好五个原则,做好事前准备、事中处置、事后处理三个阶段工作。
把握好五个原则:一是把握好依靠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和支持,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二是把握好持统一指挥、整体作战的原则。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要及时明确指挥人员,实行指挥首长负责制,避免多头指挥。三是把握好因情施策、区别对待的原则。要严格区别对待群体事件中的组织策划者与一般群众。对一般参与者,要本着“宜散不宜聚,宜顺不宜激,宜解不宜结”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疏导劝阻工作;对组织策划者,要密切关注动态,把握有利时机,严密控制,妥善处理。四是把握好以人为本,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的原则。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同时,既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使事态扩大。五是把握好快速反应、依法果断处置的原则。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坚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信息灵敏,闻警而动,快速反应,要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力争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事前准备: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相关准备工作,成立事件处理领导小组,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事中处理:一是及时启动处置预案。启动处置突发事件预案,迅速控制事态,稳定局面。二是完善信息沟通。信息直接影响认识、判断和决策,信息不灵,工作非常被动。因此,在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时,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对事件的宣传报道,控制舆论导向,压制和消除不实谣言和传闻的负面影响,切实掌握信息发布主动权的三个原则,即以我为主提供情况原则,尽快提供原则以及提供全部情况原则,媒体在宣传过程中要正视发生的问题,对广大群众开诚布公,各个媒体之间要掌握一个声音传播,决不能七嘴八舌。三是明确责任。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政府部门要将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纳入到年度目标考核中,建立完善地方领导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严重后果事件的,除了要处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同时,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突发事件的矛盾焦点集中在基层,因此要继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加强调解、治保、联防等社区治安综合组织建设,做好基层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干部依法处置水平。
事后处置:妥善处置善后工作。分析处理整个事件的性质,追溯事件过程,及时处理责任者,防止事件再次发生。
2009年1月29日,农历腊月二十四,*镇发生一起儿童意外溺水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于*镇党委、政府反应迅速,处置及时,措施得力,使事件很快得到了平息。
一、事件背景
为了加快推进*镇“关中百镇”建设,实现城乡统筹,*镇政府于2008年1月开始对*镇街道实施整体改造,其中排水管道铺设是这次整体改造的重要部分。
2009年元月中旬,三名儿童在正在施工的污水坑边玩耍,由于承建方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儿童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两名儿童不慎掉处入污水坑,其中一名儿童获救,另一名儿童不幸溺水死亡,从而引发了一起因儿童意外溺水死亡事件导致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事件发生和处置的经过
2009年1月19日,农历腊月二十四,新年临近,人们都忙于置办年货。就在这天,在位于*镇街道以南150米排水管道铺设的施工工地上,有三名儿童在污水坑边玩耍、打闹。下午三时四十分左右,其中两名儿童不慎失足掉入污水坑中,另一名儿童在恐慌中跑向街道呼救。听到呼救声后,路人及附近村民迅速赶到儿童落水的污水坑并组织救人。*镇政府接到民情信息员的电话报告后,迅速组织镇村干部、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指挥并积极参与营救工作。经过四十多分钟的打捞,一名儿童获救,另一名儿童因溺水时间过长,经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