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网络游戏的案例
沉迷网游的年轻小伙陈翔因没钱上网,便到外面去“找钱”,本着“抢劫单身女性比较容易得手”的想法,他趁夜黑抢劫了一名女子的随身财物后逃逸。可没想到,还没逃多远就被民警抓获。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对陈翔提起公诉。法院认可了该罪名指控,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1月9日晚上9时左右,刚加完班的张小姐准备回家,当她背着单肩包行走至某天桥南面的楼梯阴暗处时,忽然听见背后有急促的脚步声,这引起了她的警觉,立马加快脚步前行。当张小姐走到楼梯中间段时,有人突然从左后侧上来一下子用力抱住了她。
张小姐转头发现是一个男青年,男青年抢走了单肩包后,撒腿就跑。警方接报后,通过对附近路段的巡查,发现一年轻男子神色慌张,非常可疑,便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讯问,该犯罪嫌疑人陈翔很快交代了抢劫被害人张小姐的事实。
“我最近迷上了网游,在网吧玩了两天,钱都用完了,就想去抢点钱。”陈翔交代道。他表示,将抢劫目标锁定为夜行的单身女性,是因为“单身女性比较容易得手”。得手后,陈翔取出了包里的四张百元纸币和一把硬币、一个钥匙圈,放进了自己口袋,随后把包扔在了路边草丛里。“后来我就沿着马路往南走,走到一个驾校门口时,民警过来问话,我很紧张,答不出来。没想到那么快就被抓了。”意识到事情严重性的陈翔,连连叹气。(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2005年11月14日,年仅16岁的少年胡彬在服用了农药之后,被紧急送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到达医院时,胡彬已经生命垂危,两天后,胡彬离开了这个世界。对于胡彬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胡彬的家人、老师和同学之所以一致认为网络游戏是胡彬自杀的罪魁祸首,是因为在胡彬自杀前,曾经在当地一家名叫飞宇的网吧里疯狂地玩了11天的网络游戏,随后就发生了自杀的悲剧。然而,对于他们的这种说法,有一个人提出了强烈的反对,那就是飞宇网吧的老板。这位网吧老板声称,他承认胡彬在自杀的前几天的确是在他的网吧里度过的,但是时间不是11天,而是4天,而且胡彬在到他的网吧的时候,就已经有些异常。网吧老板还指出,胡彬不是第一个到他网吧玩网络游戏的孩子,其他孩子都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件,由此说明胡彬的自杀与玩网络游戏没有直接的关系。而且,对于一个16岁的初三学生来说,学习压力过大,缺少家庭关爱以及违法犯罪之后的畏惧心理,等等,都有可能成为他走上绝路的动因。应该说这位网吧老板的说法不无道理,那么胡彬之死是否真的如这位网吧老板所说另有原因呢?事实是,在老师、同学和邻居们的眼里,胡彬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家庭之中,经济状况较好,拥有父母的关爱,而且还没有升学的压力,由此可以判断胡彬根本不可能由于学习和家庭的原因而走上绝路。既然如此,那么胡彬自身的品行又如何呢?是否存在一些违法犯罪的现象呢?记者通过走访当地的公安部门,了解到胡彬没有任何劣迹。通过深入调查胡彬的方方面面,记者发现,除了网络游戏,还真找不到能够解释胡彬自杀的其他理由。在抢救的过程中,胡彬向父母讲述了自己11天的出走经历。原来,为了好好打网络游戏而不被父母找到,胡彬并没有像往常一样前往县城里的网吧,而是去了一个乡镇里的网吧。开始他一天吃一袋方便面,后来,三天才吃一袋方便面,晚上,三个椅子拼起来往上一躺就睡了。这期间没有人过问这个少年的冷暖饥饱。nbsp;对于胡彬喝农药的原因,胡彬的父亲说:“胡彬在医院讲,爸爸我喝的这农药有剧毒。我问他,有毒你为什么还喝?他说,我喝就是想让你们救不活我。他说我已经玩够了。”胡彬的母亲说:“儿子老对我说,妈,我管不住自己,我就是想玩,他说管不住自己的腿,他说也不想气妈妈,不想对不起妈妈,可就是控制不住自己,就是想要玩。他说,夜里心里老是想着游戏,老是睡不着,就是想玩。”2005年11月16日,胡彬在死前说的最后几句话是:“有妖怪过来了。杀光!杀光!”在病床上,孩子的手还在动,似乎还在打着游戏。
四未成年少年沉迷游戏缺钱,竟然想出向卖淫女收保护费的“阴损”的主意,暴力抢劫四次,甚至动用了匕首,劫得金额不过区区500余元却换来几年铁窗生活。记者11月6日获悉,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人民法院对四个多次合伙抢劫的未成年少年作出判决,四个人中年纪最大的仅仅不过十七岁,分别被处以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并罚款二到五千元不等。
2014年春节后一天,尹某、李某和余某(另案处理)如往常一样在一起厮混。说着说着,三人谈起最近因为经常去网吧上网玩游戏都很缺钱。父母不给,自己又没工作,这怎么办?
李某提出了个“阴损”的主意:向“站街女”,也就是卖淫女收保护费。李某说向这些卖淫的收保护费,她们也不敢报警的。尹某和余某听完一拍大腿:可行。
当下,三人说干就干,就去找李某知道的一个卖淫女索财。不想,这名女子拒绝了他们,还把门关上了。三人火了,踹门而入。余某站在门口望风,李某和尹某进入房间内,并且尹某操起一张凳子威胁女子。女子在恐惧之下,给了李某一百元。
第一次轻易得手,且过了段时间,完全没有事情,尹某和李某又动了心思。这次,两人纠集了罗某和樊某一同作案。3月10日,四人在一个棋牌室巷子内遇见了吴某。尹某和李某对吴某一阵拳脚相加,并持砖块威胁吴某,罗某和樊某在一旁壮胆。这次,四人到手280余元。
三天后,四人又以同样的方式劫得张姓女子150余元。
3月14日,尹某、李某和罗某三人依旧无所事事地闲逛。无巧不成书,三人又一次遇到了抢过一次的吴某。三人一阵拳打脚踢之后,吴某还是声称自己没钱。尹某顿时就火了,掏出一把匕首指着吴某,并恐吓吴某要捅她。吴某这才拿出120余元。四人拿到钱后扬长而去。
当天晚上,忍无可忍的吴某终于选择报警。很快,尹某等三人被火速抓获。7月11日,樊某也落网。
最终,玉环县人民法院判被告人尹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罗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樊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1年,25岁的李某由于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商场老总的亲戚,被委任为公司财务部出纳。由于商场与供货商采用先供货后结账的结算模式,每到一定时间,李某便通过银行账户向供货商支付货款。去年5月,该公司不断接到供货商催付货款的电话。这异常现象引起了公司领导的注意,公司派人到银行查账,发现账户里2000余万元资金不翼而飞,遂向辖区城中派出所报案。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身为出纳员的李某嫌疑最大,去年8月将其抓获归案。经查明,2012年,李某开始沉溺网络游戏,不断动用自己所掌管的公司银行账户里的钱,通过网上银行转账购买高端网络游戏装备。至案发时止,共挪用1000多万元用于购买网络游戏装备。此外,李某在网上结交了不少专门玩游戏的网友。这些网友发现他出手阔绰,陆续向他借钱。出于江湖义气,李某先后挪用公司公款600多万元,借给连真实姓名都不知道的网友。据统计,在短短一年时间内,李某共挪用公司银行账户资金2031万元,除了用于购买网络游戏装备和借给网友外,剩余资金到底用于哪些开支,李某都无法记清。
身为出纳员的李某由于沉迷网络游戏,利用公司财务管理漏洞,动用1000多万元公款购买网络游戏装备,还将600多万元公款借给不知真实姓名的网友。日前,来宾市某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5年。
90后少年,因长期缺乏父母的呵护和管教,沉溺于网络虚拟世界,为了上网费多次盗窃。近日由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起诉的肖某被曾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据悉,肖某系曾都区府河镇人,现年17岁。因自幼母亲离家出走,父亲长期在市内务工,长期留守的生后让缺乏父母呵护的肖某倍感空虚和寂寞,逐渐染上网络游戏的恶习。因沉溺于虚拟的网络世界,肖某在上学期间多次逃课并用盗窃来钱财上网,切得益于未年满16岁的特殊主体身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仍我行我素。
2012年,肖某“旧病”复发,为了筹措玩游戏费用,再次行窃。2012年5月一天中午,肖某行至被害人王某家门前,用其随身携带的身份证划开门锁,入户盗窃,盗走现金230元后,被王某发现。肖某随即脚踹房门并以暴力对王某进行威胁一番后,迅速逃离现场。事后不久肖某经人介绍到曾都区南郊某山庄打工期间,因网瘾发作,先后三次盗窃山庄工作人员现金330元,并全部用于玩网络游戏。2012年5月28日,肖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
曾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肖某盗窃一案时,依法认定肖某入户盗窃行为构成触犯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之规定,构成盗窃并据此判决肖某盗窃罪名成立,并科以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