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贸易诈骗案例
2014年10月,埃及某安保公司(A公司)从中国泰州一家有着多年良好合作关系的公司(B公司)为埃及军方进口了一批价值4万多美元的消防器材。就在A公司支付完预付款、B公司备货发运时,正值中国国庆节,同时也是埃及的宰牲节放假期间,黑客利用放假节点,仿冒B公司业务员日常使用的邮箱账号申请了一个相似的账号,并用此与A公司进行联系,谎称B公司账户正在接受审计无法收款,要求另行汇入一个新的境外账户。A公司在没有充分核实新账户真实性的情况下,贸然将尾款汇出造成钱款丢失,引发与B公司的财产纠纷,在调解未果后,诉诸于法律。
我公司通过互联网结识一尼商,双方签订了合同,尼商预付了10%的定金,并承诺发货后凭提单副本付款。货物发出后,我公司迟迟没能收到货款,经多次追问尼商才回复说资金周转有困难,要求我公司提供正本提单提货,否则,我公司将要支付大笔的港口滞期费,如不支付港口滞期费,货物将被海关没收拍卖。我公司提出要求退货,尼商又称必须付清全部关税和费用后才能退货,我公司迫于无奈只得将提单交给尼商,尼商拿到提单后便杳无音信。
唐登模等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获得被害人的身份信息、手机卡号、银行卡号等信息后,伪造被害人的身份证明,冒充是被害人的亲戚,补办被害人的手机卡,再通过手机卡申请一个支付宝账户,将被害人的银行卡绑定到这个支付宝账户上,通过支付宝平台,将被害人卡内的钱财转走或者消费。
唐登模等人先后5次共诈骗他人钱财共计16.5万余元,另外还抢劫1名被害人的身份信息、手机、银行卡号后,通过支付宝平台转走800余元。
近日,渝北区法院一审宣判,分别判处唐登模、张书烨等人有期徒刑9年6个月、6年6个月等。
8月1日,温泉小伙阿峰(化名)准备在网上订购一张飞机票。当他按照网站的提示一步步进行操作,到了最后一步“支付”操作时,却不能完成网上订票。于是,阿峰拨通了客服电话,“客服人员”给了阿峰一个账号,让其去银行网点办理支付。
按照对方的提示,阿峰来到某银行向对方账号汇去1486元。原以为汇完账就可以出票,但阿峰手机收到的短信却显示,阿峰是普通会员,购票必须通过付款方式流程来验证出票代码,否则不予验证出票。阿峰觉得事有蹊跷,于是再次拨通了客服电话,对方声称,阿峰得往银行账户存足5000元才能办理验证出票代码。
阿峰这才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报警。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