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例
被告人王某某在河南省烟草局计划购买郑州市东区新办公楼时,利用自己身为河南省烟草局原局长郑某某的司机,与郑某某有密切关系的便利,最终促成郑某某在局长经理办公会上,拍板购买枫华置业公司名下温哥华大厦。
一审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50万元;认定被告人陈某、祁某构成本案共犯,分别判处7至4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刑。
2009年,58岁的李砚田案发前系白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郑筱萸即属于利用影响力受贿局长(正县级),白银市第五届政协委员。2004年10月以来,李砚田先后利用自己担任白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贪污公款共计24万余元,并先后50次收受白银市辖区煤矿矿主所送的现金107万余元,后在煤矿整合、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等方面直接或间接为行贿人提供各种便利。
2011年4月15日,原告司某某的手机接收到被告某通信分公司发送的400余条商业广告信息,原告认为被告滥发手机短信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该案被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评为2014年度3·15典型案例。
肖某,中共党员,某乡镇小学校长。该校教师转正录用过程中,代课教师向某有违法生育行为需通过县计生局审核方能办理,向某请肖某帮忙疏通县计生局,肖某答应找其任县财政局长的堂兄肖某某协调。2011年1月,向某先后2次送给肖某现金共计2万元。肖某某应肖某请求给县计生局长打电话请予关照。县计生局审核后,向某被转正录用。2011年5月案发,7月肖某被人民法院判决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1年5月,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江苏某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星,利用其是南京某大学工学院副院长张某女婿的便利,在张某分管的某大学综合楼设计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帮助他人中标,收取请托人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