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车险理赔案例
2005年3月1日,浙江温岭的张先生驾驶一辆价值130多万元的宝马车从杭州返回台州。在途经沪杭甬高速公路时,路边山上一块石头突然坠落,砸碎了车前风窗玻璃,导致车辆失控撞向护栏。事故现场高速护栏被撕裂约10m长的缺口,车子撞得面目全非,张先生严重受伤,花去医疗费8万多元,并构成9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张先生家人马上向人寿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取证核实,之后将事故车拖到4S店修理,经共同核定车辆损失为68万元。当年7月27日,绍兴高速交警支队作出事故认定:张先生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无造成事故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山上石块坠落砸中驾驶室,直接导致车辆失控碰撞护栏。此后,张先生和高速公路公司交涉此事。经过协商,双方在2005年12月底签订协议书:确认此次交通事故为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过错,高速公路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张先生23.8万元,其余损失和费用由张先生自负;张先生承诺得到补偿后,今后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与高速公路公司无关,不再追究其他补偿或责任。高速公路公司付了钱。2006年6月,张先生从保险公司获赔保险金54.8万元,其中家用汽车损失险53.8万元、驾驶人伤亡责任险1万元。
7月19日凌晨3时许,沪昆高速湖南境内邵怀段1309KM处由东往西方向,一辆装载可燃液体的小货车(湘A3Z746)与一辆福建开往贵州的大客车(闽BY2508)发生追尾后爆炸燃烧,造成5车受损,目前已致43人遇难。
面对突发事故,中国人寿寿险湖南省分公司立即启动重大事故工作机制。理赔调查人员于当日上午展开现场勘查,并慰问受伤人员,协助当地政府安抚遇难家属。同时中国人寿郑重承诺,一经核实身份,将迅速启动绿色理赔服务通道,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理赔款送达。
去年8月15日,张某将其一辆东风货车向人寿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三责险(限额20万),保期为2000年8月16日零时起至2001年8月15日24时止。2000年10月13日,张某驾驶该车在江苏S市境内由于雨天路滑撞死一人,张某负全部责任。经交警部门调解,张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93440元,分别为死亡补偿费60730元,丧葬费3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7510元,交通费等其他费用2200元。
事故结案后,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在审查被抚养人生活费时发现死者抚养其父、母的证明材料为村委会出具并由派出所加盖印章,而按规定应由当地派出所直接用电脑打印出被抚养人的有关情况。保险人便产生疑问,随即赴死者所在地调查,经走访当地群众了解到死者的父亲已去世多年,此证明材料系死者亲属骗取的。保险人在掌握这一证据后,向张某说明情况,对抚养父亲生活费予以剔除。此案是受害者采用欺骗手段诈骗被保险人的交通事故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