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总结
1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活动方案工作总结
党中央为了进一步强化广告监管职能,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拟在8月下旬至9月中旬在全市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活动。为此,特制定如下四点方案: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一个月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活动,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规范各类广告经营主体(特别是重点媒体单位)的广告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广告监管制度,促进广告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优化全市经济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两种商品:药品、保健食品。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利用社会公众人物、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行为;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药品广告不明显标注通用名称的行为。
(二)两类服务: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电视购物服务。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不得在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
(三)八种形式的虚假违法广告。
1、虚假价格宣传。以“门店装修”、“厂价直销”、“清仓处理”、“换季(转行、转产)亏本处理”、“降价”、“打(公$文/有>约)折”、“优惠”、“大甩卖”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使消费者误认为价格便宜。
2、虚假承诺宣传。以有奖、馈赠、让利、包退包换等形式向消费者做出一定的承诺,达到刺激消费的目的,而广告的内容与相关的附加条件、实际兑现的奖品、赠品的数量、质量、价格不一致,或者根本不兑现承诺。
3、虚假信誉宣传。一是利用人们认牌购物的心理,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以外,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二是违背客观事实,在广告中对外谎称“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商品”、“知名品牌”、“通过质量认证”、“无公害产品”、“免检产品”、“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获xx奖”等。
4、虚假性能、功能宣传。一是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对某种产品(服务)的相关特征进行描述,使人产生误解;二是直接或间接地夸大宣传产品(服务)的成份、质量、性能、用途、功效等。
5、虚假数据宣传。广告主凭空捏造产品销量、成分含量、市场调查结果以及涉及性能、功能方面的数据或者使用模糊的、含混不清的数据概念来误导公众。
6、在房地产广告中进行违法的承诺宣传。含有升值、投资回报、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事项的承诺。
7、未依法经过审查或登记擅自发布的广告。如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发布户外广告,未依法经过有关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种子、兽药、烟草等广告。
8、利用新闻报道或专版、专刊、专题节目等形式变相地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整治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8月25日)。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这次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活动的意义和作用进行广泛宣传,召开所在地主要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进行自查自纠。
(二)集中查处阶段(8月26日-9月14日)。各地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辖区内各种媒体发布的各类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查,对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各级广告监管部门要积极进行指导与督办。
(三)总结检查阶段(9月15日-9月20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加以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对于管理过程中的漏洞要通过建立广告长效监管机制加以克服,做到防微杜渐。
四、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与领导。成立荆州市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调此项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广电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新闻出版局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这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相应的机构,分管领导亲自抓,同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司其责,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各级宣传部门应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导向的管理;工商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以及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媒体的管理;建设、房产、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负责配合工商部门加大对广告的监管力度,制定措施,把好广告准入关;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工商部门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对暴力抗法的,依法打击,对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涉嫌犯罪的行为要提前介入;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新闻单位的负责人的追究力度,并将新闻单位遵守广告法规的情况列为行风评议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加强市场巡查与广告监测。相关部门要把广告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广告监测机构要对所属辖区重点媒体发布各类广告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监测,及时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增强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及时向社会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警示,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
(四)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各地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对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交、外地转办的案件,要迅速立案,要抽调精兵强将进行调查取证,限时结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要限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对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曝光;对涉嫌犯虚假违法广告罪的,要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今年,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精神以及全国广告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云南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现将1-10月我省如下:
一、积极行动,推动“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我省在过去两年开展“诚信广告”行动的基础上,今年初,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xx]第215号)精神,及时制定了符合我省实际的“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xx年1月26日召开云南省“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号召广告经营单位积极参加、坚决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这一阶段的具体做法有:
(一)建立联合行动制度。各地工商局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部分地州还把商广、公平交易、法制、市场、经检、消保等处(科)室作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以“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工商系统内部其他处(科)室联合行动、统一部署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重点整治、重点规范。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和我省制定的实施方案,各州、市工商局严格按照要求,对保健食品、药品、医疗服务等三种商品或服务、以及五类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和规范。
(三)建立案件随查随报制度。要求凡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违法广告案件、上级部门交办案件、以及群众投诉案件,都要及时上报,随查随报。案件办结后必须连同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上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联合有关部门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各地工商局联合当地药监、卫生部门在一季度开展药品、医疗服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各部门统一协调、密切联合、形成合力,对药品、医疗服务广告市场进行综合治理。
(五)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完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根据日常监测和检查的情况,对辖区内广告企业划分为三个等级,按照“界定距离、分类监管、突出重点、强化效能”的原则,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广告企业诚信档案,完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曲靖市工商局制定了《关于在曲靖市广告行业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和市场退出机制量化考核的通知》,将广告经营单位分为A、B、C、D四级,并实行百分制考核。
(六)充分发挥广告协会的作用,加强自律。积极发挥广告协会的作用,配合工商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引导全体会员遵守承诺,开展自检、自查、自行整改,并提交自检自查报告,通过行业自律,规范广告市场。
二、行动迅速,措施有力,积极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六月份,在已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我省按照国务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十一部门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精神,重点整治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广告的要求,积极行动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一)及时制定实施方案,部署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21号)和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一个部、办、署、局《关于印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广字[20xx]56号)文件的精神,结合云南实际情况,及时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xx]59号),及时联系省级十个部、办、厅、局共同制定了《云南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和《云南省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的目标、总体要求、任务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制度和整治措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召开两次联席会议,研究对策,有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六月二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等十个部、办、厅、局召开了云南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第一次联席会议,建立了由省工商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等十个部门参加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责任落实、信息沟通、齐抓共管,联合行动,综合治理。
3福州市工商局上半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总结
一、上半年广告整治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中央宣传部等12部委虚假违法广告整治部署和《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20XX年广告监管与发展工作情况和20XX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把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美容服务、化妆品广告及虚假房地产、收藏品、招商加盟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坚持规范与整治两手抓,促进广告市场持续好转。截至6月30日,共立案查处各类广告案件766件,办结708件,罚没418.25万元,立案数和罚没数同比分别增长154%和286%;办理各类投诉举报件541件,同比增长41.25%。
二、上半年广告整治工作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制保障。一是统筹细化部署。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专题召开全市工商系统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下发《20XX年福州市广告监管与促进广告业发展要点》,对广告监管和各类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了有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工作步骤。二是健全领导机构。要求各县(市)、区工商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开展各类广告专项行动,制订行动方案,把广告专项治理行动纳入局党组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日常监管,切实推进广告整治工作水平提升。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政府牵头,加强与公安、文化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广告申请审查制度、广告信用评分制度、违法广告查处制度、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广告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月报制度”等长效机制,整合部门执法合力,研究破解监管难点,提升广告综合治理能力。四是强化督查考评。重新修订考评细则,量化考核指标,把广告整治工作作为对各县(市)、区工商局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与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季度督查通报工作,及时发现广告监管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持续提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效能。
(二)突出工作重点,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强化日常监管。结合经济户口管理平台建设,以工商所片段长责任为基础,建立健全工商所广告巡查监管制度,将集中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广告日常巡查计划,做好巡查记录登记工作,强化户外广告日常巡查监管,促进工商所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到位。二是强化媒体监管。严格监管大众传媒广告,落实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大众传媒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加强监管的意见》,用公开更正、消除影响等措施强化对媒体的监管,切实履行好广告发布环节监管工作。三是强化网络监测。结合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汇总我市点击率前52名的网站网址,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下发五城区工商局指定专人监测。
(三)夯实基础性工作,规范发布行为。一是规范广告行政许可工作。以全市行政审批中心大集中为契机,将广告审批业务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统一办理;进一步便捷简化环节,梳理、细化《广告经营许可证办理规程》和《户外广告办理规程》,将广告经营许可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烟草广告审批等办理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二是规范从业资格培训。下发开展广告审查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重新恢复了20XX年中断的广告审查员培训工作,至目前,已举办广告审查员培训班6期,共797名广告审查员成绩合格,领取了《广告审查员培训证书》。通过广告审查员的培训工作,增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广告审核把关能力,督促媒体落实广告审查员制度,提高审查把关意识,提升广告经营自律水平,降低广告违法率。三是规范公益广告发布。建立并落实公益广告发布备案和检查制度,要求广播、电视媒介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应少于全年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报纸、期刊每年刊出的版面不少于发布商业广告版面的3%;引导广告主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指导有关市场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公益广告创意、制作、备案、发布和检查制度,对各媒介公益广告刊播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将刊播情况予以公示;根据《福州市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实施意见》精神,及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明办对“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的统一部署,完成了全市700多座楼宇电视公益广告宣传,且每月播放时间不少于20天、播放数量不少于1900屏,在向全社会传递正能量、宣传“讲文明树新风”方面,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落实广告战略,推动广告园区发展。20XX年3月,工商总局出台《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大力扶持有条件、有基础的地区创建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今年1月,省工商局出台《福建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办法》,对福建广告产业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我局全力配合、全程推动市政府专门出台《福州市支持广告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扶持广告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同时,配合市委宣传部、市文产办等相关部门出台福州国家广告园“一园三区”发展规划,以市中心闽台AD广告创意园、闽侯海峡传媒港和广告生产制造园、长乐海西广告文化创意园为核心,通过省、市共建模式,全力打造总占地面积2841亩的福州广告文化创意产业园,以整合两岸四地广告资源,集聚广告创意产业链。目前,闽台AD广告园、闽侯锦绣广告制造园等广告产业园已初具规模,示范作用日渐增强。
4铜山工商局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铜山工商局在接到市局关于《全市虚假违法广告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后,针对开展虚假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医疗等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立即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担任小组长,监管科长及分局长担任副组长,各工商分局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将整治工作层层分解、区域到组、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工作计划,确保开展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执行到位,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了组织保证。现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行动前,我局召开违法广告整治专项会议,介绍媒体广告发布情况,布置检查任务,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这项行动让人民群众基本满意。
整治中,我区对当前广告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的虚假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医疗等广告进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对各类投诉举报者反映的虚假违法广告重点关注、认真处理、限期答复。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或屡禁不止的违法广告,如“白马寺痛消贴”、“魔根胶囊”等共6条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都立即采取了处罚措施,一是责令停止发布;二是依法予以取缔。
本次整治,各地在辖区大造舆论氛围,及时地向当地政府进行了汇报,争取到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及时地向社会公布了违法广告举报电话,充分发挥了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此次专项活动中共监测各类媒体发布的广告130余条,其中保健食品广告35条,医疗器械、医疗服务、药品广告53条,其它类广告28条,责令整改广告共6条。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我区的保健食品广告和医疗广告市场得到了进一步净化。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使我区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类广告的违法量、违法率有明显下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强广告市场巡查和督查,巩固整治成果,加大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医疗等广告整治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0XX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