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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违法广告案例

时间: 07-30 栏目:案例
篇一:药品违法广告案例(294字)

“葛洪桂龙药膏”发布的药品广告含有以下涉嫌严重违法情形:

1、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未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

2、药品广告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涉嫌违法内容详见标注处,该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已被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在此我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械及保健食品时,请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功能主治和功效,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谨防虚假违法广告的欺骗误导。

篇二:药品违法广告案例(293字)

案例一:金同(广州)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静电理疗器(广告中标示名称:金同血压安)”其适用范围为“可用于Ⅰ、Ⅱ期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当天使用,降压稳压,一周疏通全身不通畅血管,30天血压下降,血液欢快奔流,三个月远离药物依赖”等。

案例二:镇平人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消炎镇痛静电理疗贴(已注销)(广告中标示名称:鲜草活骨膏)”该产品已于2013年3月19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处理,其适用范围为“神经痛,风湿痛,肩痛,扭伤,关节痛,肌肉疼痛等人群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疗效神奇,仅仅5天就能自己下床活动了,才1个月跑步都没问题了”等。

篇三:药品违法广告案例(502字)

哈尔滨康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涂膜贴(广告中标示名称:神农百草膏)”其适用范围为“该产品涂抹在人体皮肤表面,用于辅助治疗和缓解皮肤瘙痒”。广告宣称“一疗程,磷屑完全消失,2疗程,皮肤深层根癣彻底拔除,坚持1-2个疗程,再重的皮肤顽癣也能好”等。

赤峰丹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壮腰补肾丸(广告中标示名称:张药师壮腰丸)”其功能主治为“壮腰补肾,益气养血。用于心悸少寐,健忘怔忡,腰膝酸痛,肢体羸弱”。广告宣称“3天左右腰腿痛逐渐消失,1疗程腰腿温热有劲,3周彻底恢复,一次治疗不易复发”等。

乌兰察布市乔氏伟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眼贴(广告中标示名称:百里清眼贴)”其适用范围为“眼睛干涩、发痒、酸胀、疼痛、流泪、视物模糊症状的缓解”。广告宣称“3副药青光眼好了,黄斑变性彻底好了,无论病情多重,病史多长,不吃药不开刀,治一个好一个,各类眼病一次治愈,永不复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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