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法集资案例
案例一:陕西省神木县“集资大王”刘旭明涉嫌集资诈骗被逮捕,据悉,该案涉案金额超过3亿元。案情扑朔迷离,数字触目惊心。2009案例二:年因资金链断裂案发被查的“甘肃大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这家自誉为“首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民营企业”,在2005年到2009年以高达8%—15%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吸收3300余人近亿元集资款,这些集资款大多是退休职工的养老钱。该案受害人数众多、涉及金额庞大、社会影响极坏。
在2006年鑫报关于非法集资的十几篇报道以及供省市领导参阅的鑫报内参。在内参中写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在兰州越演越烈的各种非法集资活动已经危及到正常金融秩序,危及到社会安定局面……如果不采取措施任其发展,将后患无穷。”但这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以至于这个大案在四年后才案发被查。大圣集资案发后,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警惕,今天,这种活动仍然隐秘的存在。
集资或者融资是市场经济必然涉及的问题,也是任何国家无法回避的问题,非法集资是世界金融界的难题,再严密的金融监管也是有空子可钻的。
案例一:从事白酒生意的企业家陈明青刚刚从监狱里出来。2年前记者在采访他的时候,陈明青的身份主要是债权人,他投了8000万给当地一家实体生产企业。那家企业老板无力偿还庞大的债务选择自首,他的8000万投资成了死账。这使陈明青自己的白酒公司陷入了巨大的资金亏空。在融资需求被银行拒绝后,陈明青走了“前辈”的老路,以2.5至3分利息作为投资回报寻求民间资金。“其实现在民间融资已经很难了,他的主要融资对象都是相熟的亲戚朋友。如果单纯的面向社会融资是很难的。”陈明青投资的那家实体企业目前的接手人周海涛告诉记者,在融到1个亿左右的时候,投资人察觉陈明青无法支持所承诺的本息,于是陈明青东窗事发。
案例二:周海涛也刚刚从监狱里出来。“有人欠我100多万不还,我把人家给打了,所以坐了两个月的牢。”周海涛直言,这些债权债务已经把他的生活搅和的不成样子了。在他的朋友圈里,已经有几十个企业家因“非法集资”坐牢了。
2006年初,刘某以非法占有有目的,以投资做外贸生意定期给付高额利润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活动。2006年8月,张某借给刘某200万元,刘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张某人民币200万元投资款,月息五分,借期六个月。
2007年2月,张某要求刘某还本付息,未果。2007年6月,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刘某还本付息,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受理了该案。审理过程中,刘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于2007年7月被刑事拘留,法院随即中止了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审理。2009年3月,刘某二审被某高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刘某刑事案件终审判决书生效后,张某诉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恢复了审理,法院认为刘某集资诈骗款项包括了张某的款项,张某与刘某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张某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遂裁定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陕西省吴堡县三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今年10月人去楼空,引发群众挤兑。这家成立于2010年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据统计,该公司非法集资金额达1.5亿多元,涉及集资户1500多人。目前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追赃、侦办还在进一步进行中。
在陕西榆林市,许多当地人都有把钱投向典当行的经历。过去煤价高的时候,这些典当行以高息吸收资金,再以更高的利息放贷给煤矿或房地产等行业。“当煤价或房价下跌,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就难以为继了。”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半月谈记者。
在陕西省西安市,两级法院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数量也呈上升态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张曼慧说,在这些案件中,往往受害群众人数众多,涉案资金数额巨大,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