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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诈骗案例

时间: 07-30 栏目:案例
篇一:非法集资诈骗案例(461字)

42岁的医生刘平得知沈阳“华玉黄金”可以每月返还2分利,于是四处筹钱借来20万元投资,谁料血本无归……今年1月20日,400余名“华玉黄金”的投资者堵在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门口讨要说法,可公司已经人去楼空。

记者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注意到华玉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是赵锦星,登记经营范围为黄金制品、珠宝首饰销售及收购、商务信息咨询。其网站称:“客户可以当日市价购买华玉黄金并享受定期性相应折扣;可按购货凭证的回购期限、根据协议条款,由华玉公司原价回购黄金,收益稳定。”

去年10月,沈阳出现投资担保公司跑路潮,引发投资人的担忧,要求华玉公司提前返回本金和利息。今年1月5日,华玉公司总经理李淑敏告诉投资人,账面上已经没钱支付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了。

今年1月19日,李淑敏召开投资人大会,参会者1000余人,但她并没有给出实质性的解决办法。投资人认为华玉公司一拖再拖,跑路的可能性大,决定报案。

篇二:非法集资诈骗案例(503字)

身为山东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乐陵新大地生物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郭某某,曾因涉嫌非法传销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分别被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他并没有吸取教训,反而重操旧业,变本加厉,通过各种非法手段疯狂敛财。

2007年5月,还处在取保候审期间的郭某某,注册成立了淄博香格里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在云南昆明、甘肃兰州等地设立分公司、推广站,招募工作人员,建立了组织严密的传销网络。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香格里拉公司以销售金藏煌系列保健品为名,发展“员工”收取门槛费,共计获利154万元。

同期,香格里拉公司宣称将投资开发香格里拉花山水库、温泉度假酒店、温泉生态园,与投资者签订标的名称为“新产品”的虚假《工业品买卖合同》,通过其传销网络,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5327万元,至案发仍有1769万元到期投资款无法偿还。

另外,在2008年1月至3月,香格里拉公司谎称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在美国上市,以出具股权确认函的方式,以每股2.8元的价格,通过各地推广站,共计向178人销售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总金额达383万元。

篇三:非法集资诈骗案例(716字)

案件1:

自2005年4月以来,甘肃大圣公司和于敦起等人在没有吸收存款资格、也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社会上以中老年群众为对象,以出售该公司股票和集资建房、集资建厂等名义,向甘肃、宁夏、陕西等地的群众非法集资9733万余元,受骗群众达4000多人。4月18日,兰州中院判决大圣公司犯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决定执行罚金550万元。被告人于敦起、张思东等7人犯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吸收公共存款罪等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2:

2005年5月,被告人王宝庆采用借款验资的手段注册成立了甘肃润地玫瑰产业有限公司。2007年,王宝庆指使业务员以给公司购买玫瑰油加工设备、修建厂房投资为由,承诺支付高额的利息,与大部分借款到期的被害人继续签订合同转单,并寻找新的资金对象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至案发前共向307名被害人集资1511.92万元。“玫瑰梦”碎后,兰州中院一审判定,王宝庆等人因犯非法集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2012年6月27日,甘肃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案件3:

高某等人自2009年4月以来,为攫取非法利益,先后注册成立4家融资性投资担保公司,通过网络雇佣社会人员20余名,利用播放广告及散发名片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先后向300余人发放贷款总金额达2700余万元;向40余人吸收存款85笔400余万元。该案是我省金融领域以打着投资担保公司的幌子、从事非法经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而获刑的案件。2012年4月,静宁县法院依法判处主犯高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6万元,其余团伙成员均获刑并被处以罚金。

篇四:非法集资诈骗案例(728字)

案例一:

2004年4月,赵鹏运伙同赵代虹等人先后成立了亿霖集团、北京亿霖林业服务有限公司等,以合作托管造林为名,从事林地传销,向投资者收取了3亿余元的“林地管护费”,而这笔费用却被用于给各级销售人员发放提成和挥霍。据统计,此案中全国受骗群众共有两万余人,涉案金额高达16.8亿元。最终,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赵鹏运等28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6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至20万元不等。

案例二:

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其非法集资的对象除11名直接被害人,还包括向林卫平等人提供资金的100多名“下线”。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案例三:

1998年—2008年间,吴尚澧等人以机构较为健全、规模庞大的兴邦公司为依托,以经营投资、产品销售等合法形式为“幌子”,以高利返还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非法集资,从养殖业、种植业不断向房地产等行业渗透,涉及全国27个省、区、市4万余名受害人,非法集资数额高达37亿多元,并造成24亿多元集资款无法返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首犯吴尚澧判处死刑的一审判决。

案例四:

2004年6月至2007年3月,唐亚南伙同他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夸大、虚假宣传万物春公司养殖梅花鹿的经营状况,先后在安徽、河南等7省110多个县、区非法集资9.73亿余元,涉及群众4.9万多人次,并造成3亿多元集资款无法返还。法院终审以唐亚南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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