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经典案例
被告人李某系古蔺县古蔺镇原石羊村副村长。2000年1—4月,在国家扶贫政策的允许下,未同村委会成员商量,也未告知村民的相关情况,私自以“石羊村委会”的名义在古蔺县扶贫办申请板栗、大枣秧苗的贷款项目,李某在明知该果苗款只需15万元的情况下,李某却向县扶贫办申请需20万元,在县扶贫办下达该项目文件指标后,李某以农户每户贷款200元的小额贷款的金额,私刻农户私章及代签字的方法,从古蔺县农业银行贷款20万元。李某除支付果苗款15.5万元后,将剩余的4.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6月9号上午,李小姐在网上找无需抵押贷款公司,下午便有一家自称是上海杨浦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到她,对方称可以帮李小姐办理无需抵押贷款,让她把资料传给对方,李小姐把资料用传真的方式传给对方。第二天对方联系李小姐说资料已经审核通过,签订贷款合同,就可以办理贷款,无需抵押。但要先汇款3000元激活,再汇5000元的验证金,汇完后,对方又说要再汇10000元的保证金,李小姐称自己只有5000元,对方让其先汇5000元也可以,但对方又说要再汇偿还能力金,李小姐说自己已经没有钱了,称不办理了让对方退款,之后联系不到对方,才知道自己被骗。
生于1958年的王景科系陕西省乾县人。2005年6月,王景科到宁县春荣乡开始经营砖厂。至2008年2月3日,王景科以砖厂资金不足为由,编造白某某等41个虚假的村民信息,并私自刻章,经宁县春荣乡农村合作银行(原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员赵某某(另案处理)审批,先后在该银行贷款58笔,计729400元;同时,王景科在宁县春荣乡古城村高某某、白某某等人名下贷款8笔,计76000元,以上款项共计805400元。贷款到期后,经合作银行多次催收后王景科分文未归还。
2007年6月至2013年9月,王景科在明知其经营的砖厂亏损严重,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扩建砖厂资金短缺或者其他原因为借口,采取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的方法,先后向砖厂周围群众45人集资3012100元。除给李某、张某某等人的款项外,其余2154331元均用于个人事项支出或者无法说明资金去向。另查明,王景科于2011年9月22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14年4月12日,其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西安铁路公安处抓获。
小杰是湖南人,今年24岁,在东莞虎门一家工厂打工,4月14日,他接到一宗自称为工商银行客服人员的来电,称小杰有通银行卡洗钱的嫌疑,并将电话转接给了上海的“警察”。
小杰说,自己在今年3月份,在中国工商银行东莞白沙支行办理了银行卡,并购买了一份价值十万元的理财产品,听到对方准确地说出了自己的身份以及银行卡相关信息,便信以为真。
小杰说,电话那头“上海警方”要求他提供银行卡的密码,并到ATM机上进行相关操作。出于害怕的心理,小杰都按照对方提示操作。晚上在家人提醒下,他到银行查账才发现,对方通过网上银行不仅转走了卡上1。6万多元的存款,还以卡上的理财产品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了9万元。此时,小杰才赶紧向当地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