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评估方法案例
我们俗话讲“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民生大计,在现在这样一个快节奏的社会中,在外面吃饭已经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很少有人会去关心自己吃的有是否安全。但是,在近几年来,越来越多关于“地沟油的”报道震撼了我们,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开始被人们所重视起来。武汉工业学院何东平教授估计,目前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万~300万吨,吃10顿饭,可能有1顿碰上的就是地沟油。医学研究显示,长期摄入地沟油会对人体造成明显伤害,主要危害物之一黄曲霉素更是一种强烈的致癌物质。尽管地沟油恶心至极,并严重危害食用者的健康,但因为对地沟油目前并没有一种理想、简单的检测和鉴别手段,对不少人而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他们可能不得不忍受随处可能存在的地沟油的伤害。用何教授的话说,中国要彻底禁绝地沟油,可能还需要10年左右时间——“围剿地沟油”终究是公共管理的问题。
我们说为什么“地沟油”问题如此严重和泛滥,却迟迟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和解决?古有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无数人,从大酒店餐厅的经理,到厨余垃圾收购商,到油品销售者,再到餐馆经理,卷入这个庞大的地沟油生产链条,就是为了一个“利”字。甚至可以说,主要就是消费者对“利”的追求,推动了这整个链条的运转:像水煮鱼这样的菜品制作,需要大量用油。餐馆为了吸引食客而尽可能压低价格,一盆水煮鱼只卖十几二十元。当然,对如此喜欢价廉物美的顾客,餐馆会毫不犹豫地使用地沟油。由此,中国社会形成了一个高效率的相互伤害体系:你在我吃的辣酱中加苏丹红,我在你家孩子喝的奶粉中加三聚氰胺,他又在大家都进的餐馆中使用地沟油。作为生产者、销售者,每个人在清点自己的账目时都十分高兴,因为通过使用廉价“原材料”,自己在竞争中获得了优势,争取了更多消费者,赚到了更多利润。大家如此交换、合作的经济效果是十分明显的:在中国,几乎所有产品价格都十分低廉,低廉得根据常识几乎无法相信,比如,一盆水煮鱼只要十几二十元。如此低廉价格让所有人的物质欲望都轻易地得到满足。
于是,所有人都觉得自己的生活很幸福,越来越幸福,甚至觉得自己生活在一个奇迹时代,而有一种顾盼自雄的骄傲感。但是当今年来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问题事件被曝光,苏丹红、三聚菁胺、塑化剂、毒胶囊等等,我们也在考虑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如此严重,又是什么样的原因致使问题迟迟得不到政府有效的解决。因此,我国此次出台《解释》正是政府部门下定决心整治食品安全问题,严惩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以违法方式从中谋取暴利的人,为百姓提供一个良好的食品环境,重拾他们对政府及食品安全的信心。(二)政策方案效果的评估从正面效果来看,最高法院出台《解释》,将会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向专业,公正性和独立性迈出重要一步,将会对食品安全立法和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做出重要的贡献,从而完善监管体制,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的检测向专业化发展。
在此条例出台的短时期内会对食品行业产生冲击,在“地沟油”生产、使用、销售的过程中可能短时期内会抵制住或减少这种违法行为,再加上近年来媒体对此类事件有越来越多的报道和曝光,会增加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更高的关注,也会促使政府监管部门更加严格执法,推动食品安全向更好的方面发展。但是,强烈的重压和打击之下也会产生负面效果。第一个负面效果在于对经济和民生的冲击。如三聚氰胺事件后,乳业全行业减产停产,数万名职工下岗,大量城乡居民的就业、收入受到影响。国产乳业元气大伤,至今尚未完全恢复。如此,在餐饮行业使用最多的“地沟油”也会因为国家此次大力度的打击,对其产生不小的冲击。第二个负面效果在于对政府公信力和国家形象的影响。接连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大大影响了民众的消费信心,严重冲击社会诚信道德体系。当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不安情绪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往往会转化成对国产食品和官方声音的集体不信任,这会进一步增加食品生产和加工行业的交易成本,同时增加了执法部门执法的难度。(三)政策方案风险的评估在《解释》监察部门和公安部门执行过程中,会损害在地沟油生产销售中各个环节的利益,促使他们不得不采取一些手段来蒙蔽监察人员的双眼抵制这项政策的执行过程。
(四)政策方案可行性的评估
1、技术可行性在实施这项政策的过程中必然要加强对地沟油的检测和监管,我们说检测出是否是地沟油也不是很容易,毕竟在现在市面上流入的地沟油分为很多种类,国内也尚未有检测地沟油的统一标准,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还是应以源头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为主,检验手段为辅,并注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加大治理力度,让非法加工地沟油者付出高昂代价,同时还要完善渠道,让餐厨垃圾物尽其用。这就需要监管和执法部门加大力度,严惩违法行为,控制住这一问题的继续恶化。这项政策的技术可行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经济可行性政府加大力度严惩此类行为,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该政策有执行下去的可能,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在执法检测监管的过程中所消耗的费用是巨大的,要从其源头抓起,在地沟油生产、销售的环节中都要投入大量资金,执行起来较为困难。
3、政治可行性该项政策由两高,公安部共同发布,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国家支持,同时,民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若能得到有效解决也是最好不过,所以百姓会支持这项政策,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会触及到某些利益团体的利益,会受到政治上的约束,因为在整个地沟油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在利益驱动下会得到一些部门包庇和纵容在分配上会受到影响,另外我国在食品安全的体制上还不够完善,执行起来会有一定难度。
4、行政可行性国家在此项政策上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发布《解释》,也从制度上给予支持,并且在执行上也得到公安部等部门的支持,有能力将这项政策贯彻执行,同时,在食品安全问题上能够做出如此重大的决定更会得到媒体,民间组织和民众等团体的支持,但也会损及某些利益团体的利益,而对政策贯彻执行加以阻挠。三、总结能让地沟油杜绝的关键不是技术,而是管理机制。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再完备的法律,也不能代替政府部门事前的管理。希望相关部门认认真真地把地沟油管起来,建立起完善的阳光回收制度。只有这样,地沟油才不会再祸害公众,地沟油才能变废为宝,地沟油“从良”才有希望。
公共政策案例评估;题目:生产地沟油加工食品致人死亡最高可判死刑试用;一、政策回顾;5月4日,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解释》首次对“地沟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利用“;二、政策方案评估;(一)政策方案价值评估;我们俗话讲“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民生大计,在;武汉工业学院何东平教授估计,目前我国每年返回餐桌;尽管地沟油恶心至极,并严重危害食用者。
公共政策案例评估
题目:生产地沟油加工食品致人死亡最高可判死刑试用所学知识对该政策方案进行评估。
一、政策回顾
5月4日,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首次对“地沟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利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致人死亡,最高可判死刑。
《解释》首次对“地沟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利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同样属于刑法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犯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政策方案评估
(一)政策方案价值评估
我们俗话讲“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民生大计,在现在这样一个快节奏的社会中,在外面吃饭已经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很少有人会去关心自己吃的有是否安全。但是,在近几年来,越来越多关于“地沟油的”报道震撼了我们,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开始被人们所重视起来。
武汉工业学院何东平教授估计,目前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万~300万吨,吃10顿饭,可能有1顿碰上的就是地沟油。医学研究显示,长期摄入地沟油会对人体造成明显伤害,主要危害物之一黄曲霉素更是一种强烈的致癌物质。
尽管地沟油恶心至极,并严重危害食用者的健康,但因为对地沟油目前并没有一种理想、简单的检测和鉴别手段,对不少人而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他们可能不得不忍受随处可能存在的地沟油的伤害。用何教授的话说,中国要彻底禁绝地沟油,可能还需要10年左右时间——“围剿地沟油”终究是公共管理的问题。
我们说为什么“地沟油”问题如此严重和泛滥,却迟迟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和解决?
古有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无数人,从大酒店餐厅的经理,到厨余垃圾收购商,到油品销售者,再到餐馆经理,卷入这个庞大的地沟油生产链条,就是为了一个“利”字。
甚至可以说,主要就是消费者对“利”的追求,推动了这整个链条的运转:像水煮鱼这样的菜品制作,需要大量用油。餐馆为了吸引食客而尽可能压低价格,一盆水煮鱼只卖十几二十元。当然,对如此喜欢价廉物美的顾客,餐馆会毫不犹豫地使用地沟油。
由此,中国社会形成了一个高效率的相互伤害体系:你在我吃的辣酱中加苏丹红,我在你家孩子喝的奶粉中加三聚氰胺,他又在大家都进的餐馆中使用地沟油。作为生产者、销售者,每个人在清点自己的账目时都十分高兴,因为通过使用廉价“原材料”,自己在竞争中获得了优势,争取了更多消费者,赚到了更多利润。大家如此交换、合作的经济效果是十分明显的:在中国,几乎所有产品价格都十分低廉,低廉得根据常识几乎无法相信,比如,一盆水煮鱼只要十几二十元。如此低廉价格让所有人的物质欲望都轻易地得到满足。于是,所有人都觉得自己的生活很幸福,越来越幸福,甚至觉得自己生活在一个奇迹时代,而有一种顾盼自雄的骄傲感。
但是当今年来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问题事件被曝光,苏丹红、三聚菁胺、塑化剂、毒胶囊等等,我们也在考虑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如此严重,又是什么样的原因致使问题迟迟得不到政府有效的解决。因此,我国此次出台《解释》正是政府部门下定决心整治食品安全问题,严惩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以违法方式从中谋取暴利的人,为百姓提供一个良好的食品环境,重拾他们对政府及食品安全的信心。
(二)政策方案效果的评估
从正面效果来看,最高法院出台《解释》,将会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向专业,公正性和独立性迈出重要一步,将会对食品安全立法和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做出重要的贡献,从而完善监管体制,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的检测向专业化发展。
在此条例出台的短时期内会对食品行业产生冲击,在“地沟油”生产、使用、销售的过程中可能短时期内会抵制住或减少这种违法行为,再加上近年来媒体对此类事件有越来越多的报道和曝光,会增加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更高的关注,也会促使政府监管部门更加严格执法,推动食品安全向更好的方面发展。但是,强烈的重压和打击之下也会产生负面效果。
第一个负面效果在于对经济和民生的冲击。如三聚氰胺事件后,乳业全行业减产停产,数万名职工下岗,大量城乡居民的就业、收入受到影响。国产乳业元气大伤,至今尚未完全恢复。如此,在餐饮行业使用最多的“地沟油”也会因为国家此次大力度的打击,对其产生不小的冲击。第二个负面效果在于对政府公信力和国家形象的影响。接连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大大影响了民众的消费信心,严重冲击社会诚信道德体系。当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不安情绪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往往会转化成对国产食品和官方声音的集体不信任,这会进一步增加食品生产和加工行业的交易成本,同时增加了执法部门执法的难度。
(三)政策方案风险的评估
在《解释》监察部门和公安部门执行过程中,会损害在地沟油生产销售中各个环节的利益,促使他们不得不采取一些手段来蒙蔽监察人员的双眼抵制这项政策的执行过程。
(四)政策方案可行性的评估
1、技术可行性
在实施这项政策的过程中必然要加强对地沟油的检测和监管,我们说检测出是否是地沟油也不是很容易,毕竟在现在市面上流入的地沟油分为很多种类,国
内也尚未有检测地沟油的统一标准,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还是应以源头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为主,检验手段为辅,并注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加大治理力度,让非法加工地沟油者付出高昂代价,同时还要完善渠道,让餐厨垃圾物尽其用。这就需要监管和执法部门加大力度,严惩违法行为,控制住这一问题的继续恶化。这项政策的技术可行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经济可行性
政府加大力度严惩此类行为,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该政策有执行下去的可能,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在执法检测监管的过程中所消耗的费用是巨大的,要从其源头抓起,在地沟油生产、销售的环节中都要投入大量资金,执行起来较为困难。
3、政治可行性
该项政策由两高,公安部共同发布,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国家支持,同时,民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若能得到有效解决也是最好不过,所以百姓会支持这项政策,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会触及到某些利益团体的利益,会受到政治上的约束,因为在整个地沟油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在利益驱动下会得到一些部门包庇和纵容在分配上会受到影响,另外我国在食品安全的体制上还不够完善,执行起来会有一定难度。
4、行政可行性
国家在此项政策上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发布《解释》,也从制度上给予支持,并且在执行上也得到公安部等部门的支持,有能力将这项政策贯彻执行,同时,在食品安全问题上能够做出如此重大的决定更会得到媒体,民间组织和民众等团体的支持,但也会损及某些利益团体的利益,而对政策贯彻执行加以阻挠。
三、总结
能让地沟油杜绝的关键不是技术,而是管理机制。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再完备的法律,也不能代替政府部门事前的管理。希望相关部门认认真真地把地沟油管起来,建立起完善的阳光回收制度。只有这样,地沟油才不会再祸害公众,地沟油才能变废为宝,地沟油“从良”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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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评估概念的界定
尽管目前对政策评估的研究很多,但对于政策评估的概念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被绝大多数学者接受和普遍认同的定义。
陈振明认为,所谓公共政策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的效益、效率及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政治行为,目的在于取得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林水波、张世贤认为,政策评价是“有系统地应用各种社会研究程序,收集有关资讯,用以论断政策概念与设计是否周全完整,知悉政策实际执行情形、遭遇的困难,又无偏离既定的政策方向;指明社会干预政策的效用”。
以上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分别对政策评估进行界定,综合各方观点,本文倾向于这样的界定:公共政策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过程的效果、效益、效率和公众回应加以判断,评定并由此决定政策变迁的活动。
二、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
邓恩在《公共政策分析导论》中将评估标准分为六类:效果、效率、充足性、公平性、回应性和适宜性。我国台湾学者林水波、张世贤在《公共政策》一书中认为评价标准由八个方面:投入工作量、绩效、效率、充足性、公平性、适当性、执行力、社会发展总指标。张国庆在《现代公共政策学导论》中提出政策评估的首要标准和次要标准的概念。针对公共政策及其活动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的结果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的标准应该包括下列标准。
1.政策的目标标准
评价一项公共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就是看政策执行后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其所确定的目标。那么,在评估政策时,把制定公共政策时所要达到的标准或目标同在一定时间限度内执行政策所达到的目标相比较来进行评价。如果公共政策在预期时间内取得的成就同制定政策所定的标准一致,那么,很明显这项公共政策是很成功的,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反之,没有达到所希望达到的目标,说明这项政策是不成功的。
2.政策的投入标准
一项政策从提出、列入议事日程、制定、执行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各种资源。这个标准要衡量一项政策所投入的各种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其实质就是从资源投入的角度来衡量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所做的工作,也就是政策评估的成本问题。因此,投入成为政策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3.政策的公平、公正标准
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在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公平性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特征和体现。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帕累托最优,就必须注意通过利益的再分配或补偿等方式给予那些受损的合法利益以合理的补偿,以体现和照顾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公共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看是否体现的政策的公平和公正,是否体现和维护了最大数的利益。
4.政策的效率标准
经济学上讲究经济效率即投入和产出的关系,经济效率要求产出必须大于投入。政策的效率标准是衡量政策取得效果所耗费的政策资源的数量,通常体现在政策投入与政策效果之间的比率和关系。政策效率的高低往往反映出政策本身的优劣和政策的执行状况。
5.公民参与、回应政策的程度
由于公共政策主要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公民的参与与回应必不可少,而公民的参与和回应程度高低是衡量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一项公共政策不论关系到全体或一部分人的利益,只要政策对象认为满足了自己的利益,就会对这种政策有着积极的回应。反之,政策的回应程度就低。这也是评价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
三、中国特色的评估标准
国内政策学者陈振明归纳出的政策评估的五个标准:生产力标准、效益标准、效率标准、公正标准和政策回应度。根据台湾学者吴尧峰先生对生产力评估标准的综合与整理,生产力标准的内涵体现了效率标准和绩效标准的统一,在某种程度上也涵盖了政策评估的妥当性和回应度标准,从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公共政策的本质功能上看,生产力标准是当今中国公共政策评估最根本和首要的标准,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首先,生产力标准既是评价一个党、国家战略方针的根本标准,也是评估每一项政策的根本标准。一项政策的正确与错误、好与坏、进步与落后,归根结底取决于它有无或在多大程度上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生产力标准最能体现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和公共精神。从公共政策的实质与功能上看,政府作为公共性的代表,它所依据的是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来进行利益选择、利益综合、利益分配、利益落实,达到持续不断的发展公共利益的目的。
再次,从现代公共政策环境来看,公众要求政府既是廉价的,又是有效的。为解决这一冲突,作为政府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手段的公共政策,它的首选价值就是提升政府机关的生产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回应公民社会对政府的需求,树立政府在公众之中的良好形象,这就决定了生产力标准在公共政策评估标准中的首要地位。
最后,生产力标准也涵盖和统率了公共政策评估的其他标准,如绩效标准,如何最有效达到预期政策目标;效率标准,是否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有效的产出;回应度标准,是否满足政策对象最迫切的需要。此外,生产力标准与公正标准也是统一的,公共政策越是符合公正标准,社会越是公平,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越是一致,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便越高。从而越能促进政府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就越符合生产力标准。
沭阳县某制线厂成立于2000年6月,生产经营地址位于沭城镇。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为李建奎。该企业属于集体企业,主办单位为沭阳县民政局。
该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财务负责人为徐某,另有专业财务人员2名,其开户银行为沭阳县工商银行。该企业固定资产243.864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该企业经营范围为缝纫线生产、销售,2004年4月22日沭阳县国税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管理分类认定为B类企业。
该企业2004年3月15日被沭阳县国税局认定为民政福利企业,认定的残疾人比例51%,享受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做好案头评估分析事项,找准评估工作的切入点
2005年1月—3月(所属期限),该公司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2010256.41元,主营业务成本1917790.88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490.93元,主营业务利润91974.60元。存货年初数19658.01元,年未数23076.92元。本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合计34616.03元。
有关指标具体分析如下:
(一)增值税税负率:2005年1-3月销售额2010256.41元,应纳税额34616.03元。
(二)税负率=34616.03/2010256.41*100%=1.72%,低于省局行业税收负担率参照值3.38%,属异常;
(三)进项税额分析
1、本期进项税额实际值=纳税人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307127.56元
2、本期进项税额理论值=(17%-参照税负)*销售收入+(期末存货-期初存货)*适用税率
=(17%-3.38%)*2010256.41元+(23076.92-19658.01)*17%=274378.13元
进项税额实际值307127.56元与理论进项税额274378.13元差异32749.43元,有可能是存在企业人为调节进项税额。属于异常。
(四)税负率分析
(1)本期累计税负率
=本期累计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34616.03/2010256.41*100%=1.72%
(2)上年同期税负率
=上年同期应纳税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30457.86/1641709.43*100%=1.86%
本期税负率与上年同期相比降低,属异常。
(五)、我们通过防伪税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该企业有沭阳县供电公司开具的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
二、对相关疑点深入分析,查找原因
该企业对评估中提出的疑点虽然出具了书面说明材料,称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是因为企业残疾人较多,生产效率较低,原材料价格较高等原因造成的。我们对企业的解释进行了分析,认为其并未将有关疑点说明清楚,于是,决定进行实地核查。
在实地核查中,评估人员发现:
(一)、该单位购进原材料只有发票(购进发票上对方开具的货物名称有的是“转让材料”有的是“材料”,而无详细名称),无入库验收单(2005年1月30日转帐帐凭证)。无材料明细帐且原材料总帐只记载金额,无数量、品种记录。
(二)、无产成品总分类帐,无产品入库验收记录,销售产品无产品出库单。而且库存存货中产成品、原材料均为零库存。
(三)、该企业财务人员未提供有关工资计提方面的原始凭证(该企业采取计件工资方式计入成本)与残疾人工种无法核对。
(四)、该企业自成立以来,帐面利润未向民政局分配。
三、抓住问题症结,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根据以上几个方面的情况,分局集体进行了讨论,经分析后认为该企业在产成品、原材料的核算上存在不实现象,偷税嫌疑较大;同时,其存在伪造资料,骗取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待遇的重大嫌疑。但由于上述情况的最终确定需要作深入调查,并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才能作出准确界定和处理,因此,分局决定将该企业转交稽查作部门进行深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