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菜单

八打八治工作方案

时间: 10-14 栏目:方案
篇一:安全生产八打八治工作方案(3464字)

为贯彻落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水务安〔20XX〕64号)精神,结合我区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水利安全生产“八打八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为依据,集中打击、整治当前水利行业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五个一律”执法措施,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成立惠阳区水利安全生产“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总支书记、局长刘惠鹏同志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领导全区水利系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突出水利勘测设计、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防淹溺、防火防爆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水利行业“八打八治”:

(一)打击水利勘测设计违规行为,整治超资质范围勘测设计、图纸造假、图实不符,擅自变更设计等问题;

(二)打击水利工程建设无资质施工和不履行法定建设手续、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等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包代管,特种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

(三)打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机电设备操作规程不落实等问题;

(四)打击农村水电未经验收擅自投产发电和不执行“两票三制”行为,整治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治理不落实等问题;

(五)打击非法违规河道采砂行为,整治无有效河道采砂许可证和危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影响河道行洪等问题;

(六)打击水文测报作业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整治水上作业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消防、救生设备器材等问题;

(七)打击危险涉水领域人员密集、学校、路口等场所未落实防溺水安全措施;

(八)打击违反防火防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和易燃易爆场所、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管理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及作业规程等问题。

具体内容为:

(一)水利勘测设计

1.超资质范围承接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任务;

2.勘测作业、勘察设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操作流程的行为;

3.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不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不制定应急避险方案;

4、对聘用的临时工未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避险知识培训。

(二)水利工程建设

(1)企业无资质或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出借、挂靠、借用资质的行为;

(2)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不符合建设管理程序,未履行相关手续,非法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行为;

(3)擅自变更设计、报大建小、图纸造假、图实不符;

(4)建设单位不合理拆解工程,人为压缩合理工期;

(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水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6)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未严格执行验收或备案制度,以及安装、使用、拆除等程序不符合规定;

(7)未按规定运输、存储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8)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9)生活区与施工区混建,违反消防有关规定,违反公安部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阻燃彩钢板搭建施工用房。

(三)水利工程运行

(1)水库(水电站)大坝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不落实;

(2)水库大坝无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未进行事故救援演练;

(3)大坝及机电设备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制度不完善、设备和人员配备不齐、记录不健全、未及时整编分析数据;

(4)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未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方案,未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

(5)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和安全观测与巡查不落实;

(6)生活区与工作区域混杂场所未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和灭火器材等的配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四)农村水电

1.未按规定验收就运行发电等违法行为;

2.已建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

3.运行管理中未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未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运行管理人员存在上岗前不培训、未持证上岗、违章操作等行为;

4.水电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

5.水电站防汛预案、应急预案没有编制或编制粗糙无法实际操作,电调不服从水调等行为;

6.水电站主要设备设施不挂铭牌、不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带病运行等行为;

7.水电站内不按规定和相关标准设立安全器具存放库,绝缘靴等安全产品不符合要求等行为;

8.存在隐瞒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规定进行上报处理等行为。

(五)河道采砂

1.无有效河道采砂许可证非法采砂行为;

2.超范围、超时限、超采量、超船数等违规采砂的行为;

3.危及重要水工程、桥梁、航道、码头、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汛安全、航运安全的非法采砂行为;

4.责令停产或吊销采砂许可证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采砂作业的行为;

5.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在河道滩地上大量堆放砂石影响河道行洪、危及堤防安全、河势稳定的行为。

(六)防淹溺

1.危险涉水领域人员密集、学校、路口等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措施或警示标志不足、防护措施不规范;

2.水库管理区域未设置警示牌。

(七)防火防爆和危险化学品

1.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

2.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健全;

3.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不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和存放,无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始于20XX年8月,止于同年12月底,期间共分三个阶段实施,分别为: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中旬)。各单位结合自身的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八打八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进行动员部署。组织水利行业企事业单位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下旬到11月底)。组织开展对八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各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在自查自纠和集中打击整治的基础上,各单位要适时组织综合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抽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复查专项行动中已整改的单位,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各单位要对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搞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的极大危害性,把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全面落实,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保证扎扎实实完成任务。

(二)备案督办,一案双查。各相关单位要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建档工作,做到“一案一档”,并实施挂牌督办;同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宣传,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宣传、曝光力度,积极营造气氛,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缺失制度,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以及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不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的单位,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督促,及时反馈。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督办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和指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及时督办,推动责任落实。局安全办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专项行动情况。

篇二: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6593字)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镇政府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八打八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立足于增投入、治隐患、防事故,促进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格的标准,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五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努力压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维护我镇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镇“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谭文福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镇长陈运新同志、党委委员曾健锋同志、党委委员陈健军同志、党委委员沈新强同志、副镇长罗鸿斌同志、副镇长张惠强同志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国土所、规划建设办、村建所、交警中队、交管所、农机站、工商所、安全办、经济发展办、农业办、水利所、城监队和各村(居)委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安全办朱日青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相关部门进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检查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2)。

三、重点内容和实施部门

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对事故多发和重点行业企业较为集中的重点地区,突出节假日、高温、雨季、台风和夜间作业等重点时段,突出反复发生、长期存在事故隐患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对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消防、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

(一)交通运输: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等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问题(由交管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问题(由交警中队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行为(由安全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燃放行为(由派出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企业无证经营,车辆非法营运、违法挂靠、外包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由交管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危险化学品无证充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认证、违规装载等问题(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派出所、交管所、安全办等部门实施)。整治擅闯禁行区域、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超速行驶等问题(由交警中队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油气输送管道: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油气管道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油气管道与周边、场所、设备设施等安全保护距离不足等严重隐患(由规划建设办负责,派出所、安全办等有关部门配合;城镇燃气管道由规划建设办负责);整治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的问题(由规划建设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消防安全: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章建筑、高层地下公共建筑、违规住人、老城区和城中村等重点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缺失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由派出所负责,国土、规划建设办、安全办、城管等部门配合)。

(五)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打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设置独立厂房、厂房结构不符合标准规范、厂房设置在居民区内、相关证照不齐全的行为;整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严格执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定,粉尘爆炸危险生产场所防爆电气、设备和作业工具不合格、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通风除尘设备设施不合格、生产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由安全办会同派出所负责,环保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非煤矿山:打击非煤矿山企业无证开采、非法盗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已关闭或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仍从事生产建设等行为(由国土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矿山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尾矿库未按尾矿库年度、季度作业计划生产运行,地下矿山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地质地形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露天矿山未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等问题(由镇安全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七)建筑施工:打击无资质、超资质施工和不履行法定基建程序行为、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特种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由规划建设办和村建所负责,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由交管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由水利所负责)。

(八)渔业船舶:打击利用渔船从事偷渡、走私、抢劫、盗窃等严重扰乱港口,渔船隐患未整改到位擅自恢复生产等行为。整治超抗风等级、超航区、超定员出海生产作业,渔船证照不齐全、不合格,防台应急预案不落实,安全设备设施不齐全、失效,通导设备未正确安装并保持有效使用状态,携带电鱼工具出海作业等问题(由农业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公安部门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要负责对有关部门撤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批准文件、证件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曝光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XX年9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中旬)。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镇政府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在调查摸清辖区重点行业领域产业布局、企业数量规模和安全生产总体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动员部署到村(居)、责任落实到村(居)、监督检查到村(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下旬-11月底)。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督查检查,涉及到跨部门的,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证照过期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企业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及时报告、治理纠正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而导致事故的,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县专项行动督查组将通过采取综合督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我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相关部门需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和已整改的企业采取“回头看”,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挂牌督办和重大事故隐患公示曝光。专项行动期间,镇有关单位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认真做好建档工作,做到“一案一档”,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对上述4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实行挂牌督办,并及时做好督办事项完成整改后的摘牌销号。

按照《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规定,镇有关单位上报需要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关闭取缔的企业,集中进行公示曝光,并由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及时做好整改事项的跟踪落实工作,增强“打非治违”的震慑作用。

(二)组织开展跨村(居)委,跨部门联合执法。各村(居)委和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有序组织开展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行动工作机制。专项行动期间,镇政府将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落实直接监管责任,做好检查督导。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的通知》(博府办函〔20XX〕96号)的要求,强化直接监管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四)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缺失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缺失制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拒不整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以及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不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的企业,查实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作用。县安委会将按照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镇和各有关单位及其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六)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一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相关主管部门、村、居委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还要依法追究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七)将专项行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安委会将专项行动作为20XX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20XX-20XX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方案制定、组织领导、信息报送、工作成效(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数量和效果)、工作总结等方面。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举措,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抓好专项行动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抓好专项行动。

(二)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各有关单位要设立相应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组织制订本地区和行业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专项行动中各重点内容的负责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加强沟通协调,有序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配合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等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三)注重方式,强化整改。各有关单位开展专项行动要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为主,注重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搞接待,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的方法开展。建立健全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在专业技术性强、工艺、设备、设施复杂的行业领域、部位和场所,应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依靠专家推动做好隐患整改工作。企业要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打击和整治的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以深化“打非治违”为主题,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宣传,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继续强化典型引导,加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宣传、曝光力度,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

(五)加强督促,及时反馈。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督办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和指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及时督办,推动责任落实。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对各有关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1、各有关单位将具体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材料报送的工作人员,负责按时报送阶段总结材料、工作信息和相关统计表等相关材料的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于9月30日前报镇安全办。

2、每周二前向镇安全办报送至少1条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及1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主要包括:(1)反映专项行动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的信息;(2)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

3、认真统计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八打八治”以及重点工作措施开展情况,于每月20日(即9月20日、10月20日、11月20日、12月13日)前向镇安全办报送《专项行动非法违法行为处罚明细表》(附件3)、《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4),并且按照方案要求,做好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挂牌督办情况的报送工作。

4、每月20日(即9月20日、10月20日、11月20日)前向镇安全办报送本月专项行动阶段总结材料,并于12月13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主要包括:(1)开展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及进展情况;(2)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3)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4)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每月总结材料、工作信息、统计报表和行动结束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递交的方式报送镇安全办。

(六)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20XX年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部署,明确负责机构和人员,真实反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篇三: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021字)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XX〕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XX〕19号)的部署和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于20XX年8月至12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以“八打八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和以粉尘防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决定》(琼发〔20XX〕13号),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遏制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省政府成立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李国梁(省政府副省长、省安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陆志远(省长助理、省旅游委主任、省安委会副主任)

李富林(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省安委会副主任)

倪 健(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安委会副主任)

郑柏安(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农垦总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航海南安监局、海南海事局、省公安消防总队、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海南业务办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全省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由郑柏安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内容和职责分工

坚持部门牵头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全面深入排查和重点打击整治相结合、暗查暗访和监督检查相结合,联合执法和挂牌督办相结合,明确工作职责分工,确保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到位、事故隐患消除到位、安全秩序治理到位、安全责任分解到位、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一)突出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旅游、矿山、高速铁路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开展“八打八治”专项行动。

1.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油气管道隐患,以及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和及钻孔盗取油气问题。(油气长输管道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城市燃气管线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省安委会办公室协调)

2.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普通物流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等问题。(打击和整治运输企业无证经营、运输,违法挂靠、外包,人员无证上岗,车辆违规装载,普通物流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等行为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打击和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超载、非法改装、无牌无证、不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等交通行为由省公安厅牵头组织;打击和整治运输危险化学品罐车、包装物、容器的非法改装、认证,非法充装,未按规定检测检验等行为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省安委会办公室协调)

3.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超线路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打击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非法营运行为和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超线路经营、挂靠经营等问题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打击和整治道路交通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行为由省公安厅牵头组织)

4.打击建筑施工行业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

5.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省公安消防总队牵头组织)

6.打击海上非法旅游行为,整治非法组织人员、擅自租赁船只进行海上旅游、探险等问题。(省旅游委牵头组织)

7.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

8.打击在东环铁路线路、机场净空保护区、森林防火区、易燃易爆场所等特定区域燃放孔明灯行为,整治孔明灯的违规制作销售燃放等问题。(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各市县政府负责)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同时,公安机关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工商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二)突出粉尘防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立即组织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排查,摸清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防爆燃事故发生。重点检查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金属粉尘、煤炭粉尘、纤维粉尘、粮食粉尘、农副产品粉尘及木器加工、喷漆等容易发生爆燃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打击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未按要求安装电气设备和除尘设备、未执行作业动火审批制度、未给作业人员配备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行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整治涉及氯气(液氯)、液氨、硫化氢、甲醇、乙醇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强化执法检查,打击无证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不按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行为;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打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非法使用氯酸钾、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向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转包分包、委托加工和“一证”多家经营等行为。(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

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道路、水上和铁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渔业生产、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突出区域特点,落实属地责任,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

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省农垦总局要按照省政府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各自实际,确定本辖区的专项行动内容及专项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9月上旬)。

1.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

2.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宣传、文体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3.按区域、按行业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证照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组织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督促立即整改问题和隐患。各企业凡存在重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重点打击整治的八类行为的,除抓好整改外,还要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联合执法和打击整治阶段(9月中旬-11月底)。

1.分地区、分行业领域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掌握企业安全状况。

2.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重大隐患,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六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

3.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企业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扎实深入开展。

(三)监督检查和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按照各项工作职责分工,省级各牵头部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各市县的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2.对非法违法行为严重、安全隐患较多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逐一核查,巩固行动成果。

3.对开展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五、重点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各市县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的领导,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专项行动期间,省政府每月听取1次工作汇报,市县政府每月听取2次汇报。

(二)坚持打非治违和隐患治理相结合。采取“四不两直”开展暗查抽查为主,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逐一落实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从严打击,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隐患和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三)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省级领导机构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以及重大隐患进行备案,一案一档、一患一档,挂牌督办。

(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省级各牵头组织部门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市县级每月至少开展2次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五)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隐患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或重大隐患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六)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或专项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逐级开展约谈警示。

(七)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在1个月内发现2次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非法违法行为或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县、乡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和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八)强化责任目标考核。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各市县、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工作开展。

(九)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农垦总局和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并分别于20XX年8月20日和9月2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省安委办另行下发),专项行动和整治期间的统计数字、工作信息、典型案例要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总结报告请于20XX年12月15日前报送。

篇四: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5172字)

为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 “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粤安〔20XX〕17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交安监发〔20XX〕166号)的统一部署,厅将在20XX年8月至12月底集中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部、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以建设“平安交通”为主线,以“打非治违”为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用实招、用硬招,强化监管执法,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精力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组 长:曾兆庚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副组长:徐 欣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钟健辉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刘晓华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贾绍明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成 员:任美龙 省公路管理局局长

黄祥光 省航道局局长

劳潮惠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郑顺潮 厅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肖展欣 厅综合运输处处长

黄成造 厅基建管理处处长

陈展辉 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付伦香 厅港航局水运处处长

陆明生 厅港航局港口处处长

田碧峰 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委会办公室,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相应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厅成立四个行动小组,具体负责各自领域的专项行动,每月结束后3天内由组长单位负责将本领域《“八打八治”专项行动非法违法行为处罚明细表》(见附件)及本月行动情况报专项行动办公室汇总。

1.综合督导组

负责“主要内容”中第(七)部分。

成员:安全监督处(组长单位)、安委会成员单位;

2.综合运输组

负责“主要内容”中第(一)、(四)、(五)部分

成员:综合运输处(组长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副组长单位)、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监督处;

3.工程建设组

负责“主要内容”中第(一)、(二)、(三)部分;

成员:基建管理处(组长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副组长单位)、省公路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处;

4.港口水运组

负责“主要内容”中第(一)、(六)部分;

成员:港航局水运处(组长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副组长单位)、港航局港口处、安全监督处;

三、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

1.对无证、无资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

2.对超资质范围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上限处罚,严格问责,停产停业整顿,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公开曝光。

3.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车船,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质。

(二)严格整治公路隧道安全隐患。

4.对土建结构技术状况为A级的公路隧道立即采取紧急处治或特别措施;B级的公路隧道要进行检查检测并采取针对性处治措施。

5.严格按建设期标准规范完善公路隧道机电和附属设施。

6.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建立健全各类隧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配合公安部门严查严纠隧道内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

(三)严格整治公路水运施工安全问题。

7.严格落实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与安全审查负责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实行技术管理人员带班制。

8.严格按照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控量测、设置救生通道等措施,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一律依法处罚。

9.严查严罚转包、非法分包行为。

(四)严格整治道路客运安全问题。

10.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合理调整长途客运班车的发车班次,避免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确实难以避免的,必须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凡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

11.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客运包车、尤其是长期在异地违规经营的省际包车,一律停止发放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停运整改。

12.不再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再审批新的卧铺客车。20XX年底,对现有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及车辆逐条逐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准许继续运营,不符合的立即进行停运整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运营。以后对于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不能避免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必须实施接驳运输,否则在经营期限结束后,不再许可延续经营。

13.对不符合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和车辆坚决取缔。深入排查农村客运线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严格查处,督促整改。引导农民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

14.严格客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凡应接入而尚未接入的车辆,所属企业必须立即进行整改。20XX年8月31日前,仍未按要求接入系统的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一个月后整改仍不到位的,一律取消车辆营运资格。对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停运整改,直至正常使用。对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车辆停业整顿;发生两次以上行为的,取消营运资格。

(五)严格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问题。

15.严格查处危险货物托运人未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承运危险货物的行为。

16.所有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必须在20XX年底前装紧急切断装置,自20XX年1月1日起,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17.严格查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

18.严格危险货物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具体要求同14款)。

(六)严格整治水运安全、港口危化品罐区和油气输送管线安全及加快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力度。

19.严格落实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安全监管。严格现场监管执法,对违规经营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船舶,一律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强进港车辆、旅客安全检查,禁止超高、超载、夹带危险化学品车辆进港上船,杜绝不按规定装载、绑扎车辆等行为发生。

20.严格控制新增运力,充分利用内河船型标准化资金补贴政策,加快老旧客船拆解。

21.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化品罐区和油气管线项目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验收。

22.按照港区储罐和油气输送管线安全标准规范,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3.加快渡口改造和渡船更新,提高渡口渡船的安全技术水平。

(七)严格实施专项行动督查检查

24.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重点对各地市专项行动方案制定、组织领导、行动成效、信息报送等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25.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逐级进行约谈,并适时向全省进行通报。

26.按时汇总专项行动落实情况,按规定上报交通运输部和省安委办。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XX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

各单位迅速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组织,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行为的,要立即整改,及时报告,自觉接受处理,及时治理纠正,消除事故隐患。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11月底)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执法联合行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各类交通运输行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坚决整顿治理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对企业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及时报告、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而导致事故的,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迟缓、不主动作为,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应阶段目标任务的单位,将全省通报。

五、重点工作措施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建档工作,做到“一案一档”,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对上述4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事项予以公告公示,并及时做好督办事项完成后的摘牌销号。

(二)要按照《广东省20XX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工作安排,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有序组织开展执法联合行动,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

(三)要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

(四)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拒不整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交通运输企业,查实后要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

(六)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一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七)建立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要求及时做好方案制定、组织领导、信息报送、工作成效(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数量和效果)、工作总结等方面相关工作,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各项制度的考核,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地、各单位要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 举措,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抓好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抓好专项行动。

(二)加强领导,分工负责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三)统筹协调,标本兼治

各地、各单位要统筹好“打非治违”等各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抓根本、抓重点,以点带面,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的落实。要做好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有机衔接,注重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四)注重方式,强化整改

专项行动要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为主,注重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搞接待,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的方法开展。建立健全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依靠专家推动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注意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宣传,面向企业、面向基层,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继续强化典型引路,加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宣传、曝光力度,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六)加强督促,及时反馈

各地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督办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和指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及时督办,推动责任落实。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在每月结束后3日内向厅报送上月《“八打八治”专项行动非法违法行为处罚明细表》(见附件3)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挂牌督办情况,同时继续做好“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表工作;每月结束后5日内将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及问题分析、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报厅专项行动办公室;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8月30日和12月20日前报告报送厅。

篇五: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4836字)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住建委、市城管局统一部署和区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结合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集中开展 “八打八治”打非治违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工整改、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面提高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着力减少事故总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有效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稳步有效推进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以局长叶伟良为组长,分管局长吴展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建设科、区质监站(安监站)、区建管处(招标办)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科,并设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举报电话:86781339。

三、重点内容

区质监站(安监站)、区建管处(招标办)要加强部门联动,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采取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开展“八打八治”:

(一)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招投标、合同备案、质量与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行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二)打击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无相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的行为(包括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随意将工程肢解发包、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行为;

(三)打击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违法转包分包的、层层分包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行为;

(四)打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不到位的;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脸谱识别考勤系统的;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未认真执行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的;未落实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管理制度并未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的;未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采用劣质产品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不落实的;

(五)打击监理企业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不落实;对施工总包、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人证相符核查不到位;安全监理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采取平行检验和旁站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理;对整改不力的行为未履行报告职责;

(六)打击建设各方主体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特别是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要求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行为;施工企业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监理单位对于存在的“三违”行为不及时制止;隐患排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整改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七)打击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不落实的行为,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不落实,动火监管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要求、数量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及相关消防设施;违规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不达标的材料;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与煤气炊具等;

(八)打击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作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严格落实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安全检测机构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XX年8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前)

1.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细化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八类行为,立即整改,并向区质监站(安监站)、区建管处报告。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16日-11月15日)

1.全面检查执法。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各单位要始终保持“八打八治”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八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对存在八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非法违规情况严重以及事故高发、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3.督促指导整改。区质监站(安监站)、区建管处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督促各方建设主体落实整改措施,对于整改不力的,要注重运用经济、法律、市场等多种手段,注重源头治理,充分发挥现场和市场联动机制作用,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八打八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各单位要加强对“八打八治”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单位,要及时组织“回头看”,同时认真总结开展“八打八治”专项行动的情况,深入分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工作总结,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实现“八打八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重点工作措施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对实施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区质监站(安监站)、区建管处每月至少开展2次监督检查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组织专项行动暗查暗访活动。以暗查暗访方式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四)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诚信警示制度。对构成安全生产诚信警示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列入警示名单并予以信用扣分,通过媒体公开警示,并通报相关部门,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五)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单位,开展约谈警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性命为代价”,这是我们搞建设不可逾越的红线。各单位要强化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反复性、顽固性和“打非治违”的重要性、必要性,要高度重视“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意见》精神的具体工作举措,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带队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落实责任措施,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节点要求。要创新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进行暗查暗访。要深入企业、深入最基层,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法规规章,切实做好本地区“八打八治”专项行动的部署、推进、跟踪和检查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结合、互为促进。各单位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把专项行动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法规制度落实,全面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一是把专项行动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二是把专项行动与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构建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监管机制,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是把专项行动与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的安全风险控制,推进事故防范体系创新工作。四是把专项行动与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五是要把专项行动与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整治工作、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及时性和打非治违的针对性。六是要把专项行动与夏季高温、防汛防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实现防汛防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七是要把专项行动与文明施工结合起来,严格落实文明施工主题活动各项措施,提升全区建筑工程的文明施工水平和标准,进一步展示城市文明形象,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加大查处通报力度。各单位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的查处通报力度,对于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及时通报。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必须倒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从资质资格上予以处罚。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对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上岗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对发现已取得土地、规划许可,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法建设行为,严格查处;对未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的工程,要及时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针对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旦上报,将对于事实清晰、责任明确的责任主体,立即进行信用扣分并列入下季度重点监管,同时将开展季度督查,采取集中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方式,结合季度通报制度进行通报。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惩戒力度,形成政府监督的高压态势。

(四)继续加大舆论引导。要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渠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构建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覆盖面广的社会监督网络,实现“打非治违”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综合治理。

(五)做好信息报送。区质监站(安监站)、区建管处要高度重视“八打八治”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专项行动汇总报表(见附件)于8月、9月、10月、11月28日前、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28日前报我局建设科。

篇六: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3756字)

8月2日上午,江苏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至目前已造成75人死亡。对此,李强省长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警钟长鸣,认真吸取高雄事件、昆山事件的教训,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特别重视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杜绝安全生产盲区”。8月3日,国务院、省、宁波市安委会先后下发通知,部署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六打六治”、“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经镇政府研究,现制订我镇关于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宁波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面提高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着力减少事故总量,为保障平安逍林创建工作,推进“品质之城、幸福家园”建设打下扎实基础。

二、重点内容

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三场所两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海洋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八打八治”。

(一)打击非煤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问题;

(二)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问题,着力做好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

(四)打击涉及三场所两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可燃爆粉尘作业、喷涂作业、涉氨制冷企业、船舶修造企业)无证照生产经营及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五)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

(六)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七)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八)打击、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整治“船证不符”渔船、渔船超员、超载、抗风力航行或作业等问题。

结合逍林实际,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三场所两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六大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内容,紧密结合实际,明确本村、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XX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前)

1.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慈溪市逍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防事故、保平安”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逍政〔20XX〕61号)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防事故、保平安”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要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配合协助市安监部门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六类行为,立即整改,并向镇安办、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16日-11月底)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六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区域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镇安办会对各村、各有关部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2.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进一步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等手段,实现“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重点工作措施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配合协助市级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积极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或监督检查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组织专项行动暗查暗访活动。以暗查暗访方式对各村、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四)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诚信警示制度。对构成安全生产诚信警示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列入警示名单,通过媒体公开警示,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五)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及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区域,逐级开展约谈警示。

(六)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因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组织领导,加强专项行动过程监督和检查,推动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全镇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在镇政府领导下,由镇安办统一组织开展,各村、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镇安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督促、协调工作。各行业部门负责本专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及督促、协调工作。

(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三场所两企业由镇安监所牵头组织;城镇燃气管道由镇村镇建设办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由逍林交警中队和镇交管站牵头组织;建筑施工由镇村镇建设办、经济发展办(农)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组织;消防由派出所和镇消防站牵头组织。

(三)其他行业领域。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四)各行政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专项行动。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镇安办按照各村、各有关部门协调申请要求及时处理,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慈溪市逍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防事故、保平安”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逍政〔20XX〕61号)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行动作为保障“平安逍林”创建的重要举措。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要加强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及大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注重结合、互为促进。一是把专项行动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二是把专项行动与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构建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监管机制,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三是把专项行动与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组织协调,做到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四是把专项行动与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的安全风险控制,推进事故防范体系创新工作。五是把专项行动与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六是要把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及时性和打非治违的针对性。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在落实备案督办、联合检查、暗查暗访、诚信约束、约谈警示等措施的同时,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根除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治本之策。要从健全“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的角度,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及时推广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效。市安委办视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查,对专项行动工作推进缓慢、成效差的实施通报批评和重点督查,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各村、各行业主管部门于8月1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镇安办,平时及时报送工作信息,12月4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