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为积极推动我校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加快基础教育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
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教学发展与提高的过程,从而达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具体指标应包含中小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所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主要评价指标:
(一)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二)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三)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四)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五)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既应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成长、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机构。
中小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其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由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评价工作组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校内各班级评价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五、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程序。
学校指导学生进行自我总结,完成自评;指导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互评;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协调社会各界参与考评;校长进行综合评价;向学生和家长反馈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七、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评定。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6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标准。
八、综合素质评价的成绩公布。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应进行调研与处理,并可组织复评。
九、综合素质评价的质量检查。
学校的评估在区教育局的监督下进行,及时纠正各种违背公正、全面、科学原则的做法,严肃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十、综合素质评价的保障机制。
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我校加强领导,建立了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纪检监察,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规范,树立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社会形象,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构建诚信的运作机制,严防发生舞弊事件,严肃处理各类违纪违规人员。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动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加快基础教育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科学地反映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和合作能力、运动和健康以及审美与表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和引导全体学生不断进步,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
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教学发展与提高的过程,从而达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具体指标应包含中小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所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主要评价指标:
(一)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二)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三)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四)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五)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既应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成长、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管理制度
各学校均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并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定分别按照学期、学年进行阶段性评价,学生毕业时进行总评。
五、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机构
各中小学校应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由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校内各班级评价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六、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程序
学校应指导学生进行自我总结,完成自评;指导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互评;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协调社会各界参与考评;校长进行综合评价;向学生和家长反馈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在操作过程中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努力探索科学的、简便易行的评价方式,有条件的学校可尝试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借助网络操作平台,开展测评工作。
七、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评定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
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中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6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标准。
八、综合素质评价的成绩公布
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应进行调研与处理,并可组织复评。
九、综合素质评价的保障机制
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纪律监督,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规范,树立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社会形象,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构建诚信的运作机制,严防发生舞弊事件,严肃处理各类违纪违规人员。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根据市教育局有关精神,为积极推动我校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有利于引导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要有利于引导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健康发展;要有利于引导家长、社会逐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从而进一步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既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其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成长、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三、评价管理制度:
根据教育部、省市县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制定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并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分别按照学期、学年进行阶段性评价,学生毕业时进行总评。
四、评定机构:
为了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有序实施,学校成立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评定的有关工作。具体如下:
1、学校评定领导小组:
组 长:刁鸿、 高君阁
副组长:杨宁 、 王淑霞
成 员:各班班主任
工作职责:①制定学校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程序;
②认定学校评定工作细则并上报;
③对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审定评定结果;
2、教师评定小组:
按班级设定,每班各设一小组,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等5人组成,成员必须任教该班一年以上。
工作职责:负责对班级学生综合表现的评定。
3、学生评定工作组:
由同班全体学生组成,班委牵头负责组织。
工作职责:每位学生对班级参加评定的学生的综合素质各方面表现进行公正评定。
五、评定具体内容:
1、综合表现评定:
根据市县教育局相关精神,评定内容分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行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六个方面。
综合表现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评定和综合性评语两部分组成。综合性评语主要对学生综合表现内容的五个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综合性评语要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撰写。
综合表现评定:各班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内容的五个方面,结合本班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和可行性。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
①初中三年来曾被评为县级以上三好生、优干、优秀团员的可直接评定为优。初中三年中三个学期曾被评为三好生、优干、优秀团员的可直接评定为优。
②对不合格等级的评定要特别慎重,并要附加说明理由,对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撤销的学生可评为不合格。班级要将该学生材料和评定结果报校评定领导小组复核认定,才能确定评定结果。
③各班可根据德育考核要求和班级实际情况,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达标活动、学习能力、情感健康、公益活动等有关表现,确定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等级。
④评价实证材料。各班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提交的实证材料作为评价依据,内容包括:学科成绩、代表作品、作业或证书复印件、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的有关记录和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文件或证书等真实性材料。
成长材料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材料。成长材料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创建,能真实完整反映学生三年成长情况。
2、测评等第:
主要是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包括:道德品德(规范行为,文明礼貌),公民素养(尊纪守法),审美与表现(音乐、美术等)、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等),学习能力(学习成绩与品质),交流与合作(在活动与操作中表现的素质)等六类。
3、评定要求:
各班级要对学生、家长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学生所有与综合素质测评有关的书面材料要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及时上交。各班级、各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完成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工作,并按要求书面上报测评中碰到的问题。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等工作。任何班级、教师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学生平时成绩和评价结果。
4、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评定依据:
根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定三项评定进行综合评定。
六、评定程序:
1、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教师评定小组
2、以班级为单位,宣传学习评定方案及操作方法。
3、按照《综合素质测评表》中内容组织学生自评。每个同学对其它同学(包括自己)进行评定。班委对所有参评学生评定等级进行统计,按规定比例分别综合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
4、各班级评定组长(班主任)填写“综合性评语”。
5、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查看学生各评测点的具体打分情况,然后根据各项评定等级所占权重对每个学生进行总评。如认为评定结果有明显偏差,可启动复评程序。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XX]6号)和《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苏教基[20XX]13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对初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我们将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将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评价内容
(一)具体内容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评价等第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通过《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附件)反映,除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外,其它各项均以等级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打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凡符合基本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例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综合实践活动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四级水平;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其他。
3。综合素质的总评: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为合格,其它8项中有6项以上(含6项)评为A,且无C、D者,总评为A等;
(2)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为合格,其它8项中有4项评为A,无D者,总评为B等;
(3)8项中有2项以上(含2项)评为D者,或本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总评为D等;
(4)其余的情况总评为C等。
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整体描述。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包括明确的评价标准、清晰的评价程序以及相关责任人等内容),并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2、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有条件的也可聘请家长或社会人士参加),班主任任组长,具体负责对班级中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二)评价程序及规定
综合素质评价一般按照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的程序进行。
1、学生自评:评价前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评价方案》,广泛宣传评价目的、意义,每个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班级展示自己成长记录中最有代表性的内容,对照《评价方案》的六个方面要求进行自我评定。
2、同学互评。全班(或小组)所有学生对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班主任组织汇总。
3、教师评价。班主任牵头召集学科教师共同按六项考评内容逐条为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教师评价组成员应参加学生自我评价活动、考察学生的成长记录袋,主动了解被评价学生的情况。
4、学校评价。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综合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与教师评价意见,确定被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报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评价结果必须在班级公示。
5、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三)评价要求
1、《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并在六个学期表的基础上形成初中三年的总表。
2、学校将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材料。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
3、学校在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将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学生自评、同伴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学校评价等方式进行评定。通过评价激励学生成长。
4、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将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将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
四、保障制度
(一)公示制度。在开展评价工作期间,学校将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使用、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各班级评价小组名单等向社会公示,评价结果将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调查处理。
(二)举报和申诉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学生、家长、教师或社会其他人士若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结果等环节的公正性存在质疑,可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评价领导机构逐级举报或申诉,评价领导机构将对举报或申诉做出答复或处理,并对各项举报、申诉及处理过程和结果作详细记录。
(三)信用记录制度。为了防止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对所有参与评价人员及学校建立信用记录,将信用记录作为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学校、个人的年终评估。对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对评价人员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其评价资格外,三年内不得晋级、评先,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追究相应责任。
(四)监督制度。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质量评估,及时改进和纠正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市教育局也将不定期组织对学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和音乐、美术、体育等项目A等第的学生进行抽测。学校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评价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等第,并将抽测学生和老师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