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财综〔20XX〕46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0XX〕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区20XX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旧城区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乐都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区20XX年需完成58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全部开工建设。
改造范围:西门口旧城区改造100户、后花园旧城区改造140户、东关旧城区改造130户、农中路旧城区改造130户、乐都工业园区85户。如上述区域未按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实施单位。
西门口旧城区改造由乐都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后花园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东关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区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农中路旧城区改造由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工业园区85户由乐都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三)优惠政策。依据青政办〔20XX〕48号文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工程增容费和开口费;依据财税〔20XX〕42号文精神并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城市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乐都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根据中心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要求,为实现中心城区城中村全部达到创国卫标准,经区创国卫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中心城区33个城中村进行全面改造整治达标。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全面落实“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以城中村改造为抓手,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二、改造范围和责任分工
1、改造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内的33个城中村全部纳入改造范围,具体见20XX年冷水滩区城中村改造责任安排表(一)。
2、责任分工:联系的区级领导要亲自挂帅,深入所联系的城中村,牵头协调指挥,对照《创建样板城中村标准》,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帮助排查重点,突破难点,协调解决各类矛盾与实际问题,督促所联系城中村改造进度与质量标准;联系的后盾单位负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并给予所联系的城中村不低于2万元的资金支持;城中村所在的街道负责制定城中村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改造工作;所在社区负责具体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矛盾,确保工程顺利施工;区创卫办联合纪委、组织部负责城中村改造的督查、督办、考核等工作,考核标准见附件2。
三、改造标准
按照“道路硬化、疏通水渠、整治菜地、改造旱厕、整理杂物、清除垃圾、圈养家禽、清理死角、考核评比、责任落实”的原则和要求组织实施。改造标准见附件3。
四、工作步骤
1、12月13日,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区城中村改造再动员大会。
2、12月15日,各街道、社区制定每个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责任领导、进度安排和完成时限等,以文字材料形式报区创卫办。
3、12月16日前,各街道、社区将各个城中村道路硬化的工程量(硬化道路的长、宽)统计汇总上报区创卫办。
4、20XX年元月底,33个城中村完成卫生、秩序整治工作,如拆除棚子、疏通水渠、整治菜地、整理杂物、清除垃圾、圈养家禽、清理死角等工作任务,基本达标。
5、20XX年2月15日前,33个城中村改造完成道路硬化、旱厕改造工作。
6、20XX年2月20日,对33个城中村改造进行全面验收达标。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中心城区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领导,区委成立由区委书记欧阳元初任政委,区委副书记、区长唐满平为组长,区委副书记秦功智,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徐志华,区委常委、副区长、统战部长陈莉,区政府顾问、区创卫办主任潘天勇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住建局局长李贵元任办公室主任,杨帆、唐涛、唐文华、罗洋刚为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城中村改造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区住建局。
六、奖罚措施
1、对城中村改造考核排名前三名的社区,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6000元的奖励;对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社区,给予20XX元的现金处罚。
2、对所有城中村改造按时间和要求完成任务,并验收合格的,给予20000元的奖励;未按时间和要求完成任务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进一步美化城市景观,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发展,加快罗湖现代服务强区建设步伐,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和我区城中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从罗湖和城中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紧紧围绕罗湖现代服务强区建设,以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结合各城中村的实际情况,利用3—5年或更长的时间,通过整体重建或整治改良的方式,彻底消除城中村“脏、乱、差”及诸多隐患,将辖区城中村改造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文化进步、服务优良、股民富裕、各有特色的产业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城市化。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罗湖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建设局、财政局(集资办)、发展计划局、经贸局、科技局、城管办(执法局)和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一领导、协调全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局长担任。
三、工作原则
(一)规划先行的原则。全区要制定城中村改造的整体规划。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区域,要在整体规划的指引下编制或完善改造的专项规划。各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务必在规划的指引下进行。
(二)以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的原则。整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站在建设现代服务强区的高度、以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不能片面追求高开发强度。各城中村改造模式、改造范围、功能定位、开发强度以及拆迁补偿的方式都要以建设现代服务强区和产业发展需要为宗旨。
(三)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政府主导,即:城中村改造必须在区政府的组织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暂行规定》有序、有计划地进行,每一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实施都应事先得到区政府批准。市场化运作,即:鼓励城中村所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继受单位(城中村内股份合作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城中村改造;同时通过竞标选择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投资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或与城中村内股份合作企业合作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不直接投资进行商业性开发。
(四)整体重建和整治改良两种改造模式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功能布局不合理、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严重、环境质量恶劣等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危害居民生命安全的城中村,进行整体重建;对于居住环境尚可,整体建筑质量较高或整体改造条件尚未成熟的城中村,则主要考虑采取完善市政配套设施、打通路网、“穿衣戴帽”等为主要措施的整治改良。
(五)循序渐进原则。不盲目搞“遍地开花”,要根据改造条件,循序渐进,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对符合城区产业发展需求、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整治急需、城中村中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来源落实、改造方案可行及其他有关条件具备的,先安排改造。
(六)在《暂行规定》框架下的一村一策原则。城中村改造,须遵行《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时,辖区每个城中村的发展建设现状各有差异,在考虑规划功能、改造模式、拆迁补偿方案时,要在遵行《暂行规定》的前提下有所区别。
(七)分工负责的原则。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资料,负责城中村改造的日常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全区统一步调下积极协助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城中改造,组织开展好股民思想动员工作和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并相应拟制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实施计划或方案;财政局(集资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城中村改造中集体资产的处置等进行监管并协助筹集城中村改造的资金;发展计划局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计划立项;经贸局协助进行城中村改造的产业化定位及招商引资;科技局指导城中村科技产业建设;城管办(执法局)负责查处城中村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违法抢建行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对城中村改造保驾护航。
四、工作步骤和内容
(一)动员
1、组织召开全区城中村改造总动员会议,将深圳市委三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及市委、市政府城中村改造、违法建筑清查动员会议关于城中村改造的精神传达到区属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各城中村所在基层组织;
2、组织与城中村改造有关的街道办事处及股份合作公司负责人员召开城中村改造研讨会,落实城中村改造工作总动员会议精神;
3、选择几个重点改造或改造难度较大的城中村,召开城中村改造现场办公会议,进一步落实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调查摸底和规划
1、各街道办事处对本片区的城中村情况(含现状、改造方案或思路、要求改造模式、资金渠道等)进行深入摸底调查,并将结果于20XX年12月31日前报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汇总后组织讨论各城中村改造模式、拟订全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确定后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
2、根据罗湖区城中村的现状和罗湖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现在起用六个月至一年的时间,完善罗湖区城中村改造的整体规划、确定各城中村改造的产业化定位;
3、根据每个城中村及其所在片区的具体情况,编制涉及城中村改造区域的专项规划。
(三)抓好重点、试点及各城中村改造的前期准备
1、尽快启动蔡屋围老围、湖贝、黄贝、罗湖村等旧村重点项目和原来确定的田贝、田心、西岭下、清水河等改造条件较成熟的试点城中村的改造工作,为下一步全面实施城中村改造积累宝贵经验;
2、协调并指导坭岗、水贝、草埔、坳下、水库新村、笋岗南等初步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及其他改造条件欠缺的城中村开展好群众思想的动员、改造方案的制订、改造资金的筹集等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全面实施城中村改造做好充分准备。
(四)全面有序实施改造
结合各城中村的实际情况,依照城中村改造的整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分别按照整体重建和整治改良的模式,在法制的轨道上稳步、有序地对辖区内所有城中村实施改造。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做细宣传思想工作,向广大城中村的人民群众讲清实施改造的重要意义,创造一个包括城中村人民群众在内的全区上下各级同心协力的好氛围。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促进城市功能区块建设和转型升级,实现我市城市改造建设的统筹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宁波市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三改一拆”城中村改造工作。为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第十三届二次全会、宁波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六个加快”和创建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以及社会主义“四好示范区”的总体部署,按照“综合统筹、属地为主、上下联动、分类整治、强势推进、拆建同步”的工作要求,区分轻重缓急,分批分类推进,全面开展“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城镇形象,优化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奉化。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为主、落实责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城中村改造工作以各镇(街道)为主,分级负责,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城中村改造资金筹措、方案制定及具体实施工作;市级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统筹协调、制订政策、指导服务、监督考核等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推进机制。
(二)统筹谋划,科学改造。要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改造范围。要与依据城市功能区块,产业布局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各类基础改造和重大项目建设相联系、相整合,合理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要着眼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有重点、分阶段的开展城中村改造。杜绝大拆大建和城镇化建设雷同化,创建有地方特色的城中村改造。
(三)保障民生,和谐发展。正确处理城乡建设发展与被改造群体的利益关系,统筹兼顾,协调和谐。开展阳光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等长效机制和督查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工程质量建设,加大安置房质量管理力度,落实责任,专人把关。要充分保障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群众对征地拆迁政策适用,安置房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目标任务
以市区五个街道和溪口镇城中村为重点,同步推进其他各镇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实施全面改造。至20XX年末,我市城中村改造拆迁工作计划拆迁房屋建筑面积71.42万㎡,拆迁户数8045户,企业120家,竣工安置建筑面积114.27万㎡的任务,争取全面完成东部新城区块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全市范围城中村改造,使居住环境、管理秩序、文化设施等方面与城市品位深度融合。
四、组织机构
按照“上下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市、镇(街道)两级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机制,构建全市范围内的城中村工作网络体系。在市“三改一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的调查摸底、任务分解、数据统计、指导协调、跟踪督查和评价考核工作。市级其他部门按照市“三改一拆”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的分工及单位职责做好指导服务配合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具体推进工作,并做好进度报道、台账建立、档案管理与日常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XX年3月--4月底)
1.调查摸底。各镇(街道)加强工作部署。对辖区内城中村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掌握现状。统计城中村数量,以村为单位调查土地现状、居住人口户数、住宅和非住宅建筑面积,测算改造成本,建立相应数据档案。
2.明确目标。在调查目的的基础上,确定改造范围,明确三年改造目标任务。已经确定改造的村,抓紧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和调整工作。
3.制定方案。各镇(街道)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制定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时间节奏,报国土资源局备案。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制定全市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指标。
(二)全面推进,分步实施(20XX年5月--20XX年底)
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要素保障,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推进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台账,强化档案资料管理。
1.加快推进一批。对已经启动改造进度缓慢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通过开展“清零行动”“提速行动”等方式,加快推进速度。
2.储备谋划一批。对土地征收、规划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尚未完成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提前谋划,逐年启动改造。
(三)总结提升(20XX年1月--5月)
各镇(街道)对3年来的城中村实施改造行动进行总结回顾,并于20XX年3月底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对全市三年城中村实施改造行动进行总结,巩固和提升城中村改造行动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统一,认识到位。各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等困难,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按照职责要求和分工,攻坚克难、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完善政策,依法推进。以《土地管理法》和《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和省、宁波市相关规定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完善政策,严格听证、裁决、司法强拆程序,开展依法、惠民、阳光征地拆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城中村改造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镇(街道)的目标考核体系,按照“年初有目标、年中有督查、年终有考核”的工作机制,狠抓改造责任落实,年初由市政府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各镇(街道),开展日常跟踪督查,按月掌握改造进度,按季开展情况通报,按年实施考核评价。以考核促落实、促进度。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工作经费补助。对进度缓慢,考核连续两次末位的实行问责制。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正确引导和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氛围,确保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健康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