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吊装施工方案
1 吊车起重机适用范围
本施工方案适用于昆明二电厂一期工程2×300MW机组1#、2#主厂房钢煤斗吊装施工。
2 吊车起重机引用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200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焊接DL5007-92)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002]第49号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1996年版)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第一篇 土建工程篇)
3 编写依据
3.1 依据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提供的主厂房钢煤斗图纸(检索号:53-F0721S
-T0314)。
3.2 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3.3 有关设计变更。
4 工程概况
昆明二电厂一期工程2×300MW机组1#、2#机共有10个钢煤斗,分别布置在主厂房C、D排1~6和9~14轴线之间。每个钢煤斗本体由直管段和锥口段两大部分构成。直管段内径为8m,高为8.5m,其中的7.17m高采用16Mn钢板,厚度为10mm;剩余的1.33m采用Q235钢板,厚度为30mm。锥口段上口外径为8m,下口外径为0.94m,高为10m,筒壁采用16Mn的钢板,厚度为14mm。钢煤斗外壁涂二道防锈底漆和一道面漆,锥口内壁铺设聚乙稀高分子材料。每个钢煤斗大约重43吨,10个共重430吨。
5 作业准备和条件
5.1 作业准备
5.1.1 人员配备
钳工5人 焊工10人 起重工4人 电工1人
技术人员2人
5.1.2 机具配备
逆变焊机10台 半自动切割机2台 割炬2把 5吨千斤顶5个 2吨手拉葫芦5个(经负荷试验合格) 长板车2辆
400吨米吊车起重机1台(经负荷试验合格)
7150履带吊1台(经负荷试验合格)
5.2 作业条件
钢煤斗分段加工、组合完毕,运至堆放地点;主厂房煤斗层砼浇筑完毕7d以上,煤斗位置脚手架拆除完毕,具备吊装条件。
5.2.1 材料进货
5.2.1.1 所用钢材、焊条、焊丝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钢材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2 材料堆放应规范,按不同规格摆放整齐、垫平,材料员按程序要求标识好,并认真仔细做好记录。
5.2.2 技术交底
应对主厂房钢煤斗结构施工图纸、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等进行详尽的讲解,使施工人员熟悉并能做到相应的施工质量标准和安全措施。
5.2.3 环境要求
5.2.3.1 煤仓间及煤斗内夜间施工装设足够照明。
5.2.3.2 煤斗安装施工场地所应完善安全设施。
5.2.3.3 成品堆放场地应有序、平整、坚实。
6 施工进度
根据工程进度要求,保证安装进度。
1#机钢煤斗结构安装2004年12月25日--2005年01月03日
2#机钢煤斗结构安装2005年02月05日--2005年02月25日
7 作业程序、方法和要求
7.1 作业程序
倒运钢煤斗→吊车起重机-吊装前安全设施搭设→顺序吊装→焊接→油漆补刷→验评交接
7.2 作业方法
7.2.1 钢煤斗倒运
1#机钢煤斗倒运3个到6轴线DBQ4000T.M脚下,2个倒运到0轴线7150履带吊旁。
2#机钢煤斗倒运5个到DBQ4000T.M脚下。
倒运前应先观察拖车行走路线是否通畅,并有指挥人员带领司机行车至堆货地点。
7.2.2 吊车起重机租赁现场-吊装前安全设施及布置
吊装时人员主要在25.94m层施工,需布置安全通道(见附图),以便施工人员行走。钢煤斗本体吊装存在高空组合接口,应在接口下端1m处搭设安全施工平台(见附图)。
7.2.3 钢煤斗吊装
神钢7150为70.10m主臂工况(使用25T吊钩,0.7T),吊机中心距主厂房C、D排柱钢煤斗中心线16.3275m,距主厂房2轴线8.335m。负责吊装1~2轴线、2~3轴线的钢煤斗。 1~2轴线间煤斗中心距吊机中心16.8m,吊机18m时起重量为28.8吨, 2~3轴线间煤斗中心距吊机中心20.8m,吊机22m时起重量为22.6吨。DBQ4000T.M吊机最大回转半径为58m,最大起重量为14.3吨,吊机中心距主厂房C、D排柱钢煤斗中心线46.050m,距主厂房6轴线8m。负责吊装3~4轴线、4~5轴线、5~6轴线的钢煤斗。3~4轴线间煤斗中心距吊机中心55.3m,吊机56m时起重量为17.2吨,4~5轴线间煤斗中心距吊机中心50.9m,吊机51m时起重量为22.8吨, 5~6轴线间煤斗中心距吊机中心47.8m,吊机48m时起重量为26.4吨。一个钢煤斗重约43吨,因此需根据吊装工况分段吊装(详见附图)。2#机5个钢煤斗均用DBQ4000T.M吊机吊装(详见附图)。钢煤斗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直管段δ10钢板,重15.738吨;第二部分为直管段δ30钢板,重10.833吨;第三部分为锥体δ14钢板,重16.286吨。吊车起重机吊装前由质检员会同建一处质检员进行工程项目移交签认,确保埋件标高、水平度及轴线清晰准确达到吊装要求。处安全员及相关领导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安全可靠后进行吊装工作。1#机钢煤斗吊装时分成两个小组同时进行,一个小组使用DBQ4000T.M从6~3轴顺序吊装,另一个小组使用7150履带吊从3~1轴顺序吊装。2#机钢煤斗从9轴~14轴顺序用DBQ4000T.M吊装。吊装时能将锥体和部分直管段整体吊装的采用整体吊装,不能吊装的先将锥口部分吊入主厂房12.57m层存放,再将直管部分吊入。吊装焊接完后对钢煤斗进行油漆补刷,最后撤除安全设施。注:钢丝绳、吊耳校核及吊点布置见附图。
7.2.4 钢煤斗油漆
钢煤斗加工完毕后涂二道防锈底漆和一道面漆,现场安装后再涂一道面漆。防锈底漆用C35-1红丹油性漆,面漆用C04-42灰色醇酸调合漆。
7.2.5 钢煤斗内衬
根据实际情况在煤斗锥体部分内壁做聚乙稀高分子材料内衬。
7.2.6 钢煤斗检验
严格执行四级检验制度,班组做好自检工作,处质检员对各道工序进行抽检。
处焊接质检员对焊缝外观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者给予返工,复检合格后报焊接中心抽检,并会同监理进行复检。
8 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要求
8.1 钢材的品种、规格、型号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材质证明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及钢材的偏差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2 钢材外观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损伤和划痕,飞溅物、毛刺应清理干净。
8.3 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8.4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烧穿、弧坑等缺陷。表面缺陷允许范围见《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8.5 因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应及时矫正。对型钢及钢板的变形应进行校正。碳素结构钢加热校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C,环境温度低于-16°C不应进行冷校正和冷弯曲。
8.6 吊车起重机定位轴线、标高、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8.7 垫板规格应正确,位置准确,与柱底面和基础接触紧贴平稳,焊接牢固。
8.8 钢结构的定位标记(中心标记和标高基准标记等)标识应完备。
8.9 钢结构涂刷油漆前表面应无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毛刺等。
8.10 涂刷油漆不得出现误涂、漏涂,涂层应无脱皮和返锈,涂刷应均匀、色泽一致,无皱皮、流坠和气泡,附着良好。
8.11 钢构件补刷按涂装工艺分层补刷,漆膜应完好。
8.12 施工班组对自己承担的施工项目进行100%的质量检查并建立自检记录。谁施工谁负责,施工后要立即自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反映;做到不合格不交工,技术员对自检记录复查,确认真实、准确后,逐级通知进行验收。
8.13 钢煤斗安装检验项目及质量标准:
序号检 验 项 目质量标准
合格优良
1、构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现行规范规定,无因存放、运输、吊装造成的变形(或已矫正)
2、焊接必须符合“验标”附表3.7.1-1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3钢煤斗下口中心线对设计中心线偏移≤20
4支承式煤斗煤斗大梁中心位移≤5
5 吊车起重机煤斗大梁支承点相对高度±2
6粉煤斗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位移≤20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芦苞园D区21号之一内,由佛山市西豪江糖制品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佛山市三水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勘察和提供地质资料,佛山市建辉监理有限公司监理,佛山市三水区芦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计划工期210天。其中仓库、车间一、宿舍和车间二(详见钢屋面吊装方案)采用工程汽车吊吊装。
二、编制依据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2001)(2006版);
施工图纸。
三、汽车吊吊装使用情况
本工程主要使用QZ16D汽车吊,用于钢构件装卸车,小构件、松散材料、门型脚手架材料运输吊装,其参数见附表《QZ16D汽车吊参数表》
四、吊装准备工作
1、安排好吊车行车通道及作业平台,保证汽车吊进场后可顺利支设。
2、汽车吊进场后应通知设备管理员,吊装前对汽车吊作业环境、吊具、钢丝绳等进行检查,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3、吊装材料、构件、设备等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吊装前码放,以便于吊装顺利进行。
4、在吊索具选择时,根据起吊设备的重量对照各种型号钢丝绳的允许应力,确定其型号及直径。
5、起重机进场前,必须向项目部提供起重机的出厂检测报告、年报告、产品说明书。
6、起重机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必须持证上岗,身体健康。
五、吊运步骤
1、吊装前,必须做好全面仔细的检查核实工作。检查设备安装基准标记、方位线标记是否正确;检查材料码放是否符合吊装要求。
2、吊装索具的系接必须牢固
3、起吊前进行试吊试验,使各部分具有协调性和安全性;复查各部位的变化情况等。
4、构件、材料或设备下落及就位时,应严格按照信号工指示慢放慢落,必要时应有操作工人配合吊装。
六、汽车吊使用注意事项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倾斜的地面行驶和工作。
2、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开,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档位置。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发动机传动部分,作业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等部分是否正常,当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3、全部伸出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不大于 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
4、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号或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铃或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操作时,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也应采取制止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5、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
6、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现场安全员必须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7、若有新到、修复和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遵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吊,并经过主管机务人员、操作人员和项目部安全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迥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好搁稳之后进行。
9、起重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不超过78度;如需超过78度,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10、起重机械设备,按其出厂具体规定装设的高度限位器、变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转向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都应齐全可靠。
11、起重机机械设备严禁超载。
12、严禁用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严禁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13、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或用手抓吊钩升降,以防起重系统突然失灵而发生事故。
14、在起吊和落吊的过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以防物件坠落而发生事故。
15、起吊的构件应绑扎牢固,并禁止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如起吊零星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捆绑牢固;构件吊起后转向时其底部应高出所有障碍物的0.5米以上。
16、起重机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17、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18、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吊起离地面20~50cm时必须停车检查:
1)起重机的稳定性;
2)制动器的可靠性;
3)构件的平稳性;
4)绑扎的牢固性。
19、吊运的构件放置时,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构件歪斜倾倒。
20、起吊构件时转向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注视吊钩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顶点,因限位器失灵而造成事故。
21、风雪天气工作,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22、 起重机在运行中, 如遇紧急危险情况, 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应采取紧急措施(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将重物最后安全降落)。
23、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单机起重载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24、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轧头结合处的牢固情况。 轧头有螺帽和压板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端,以免松动、脱落;确定轧头的规格、数量和间距,并根据钢丝绳的直径按标准排列;机械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以防发生事故;
25、钢丝绳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起重机的规定要求。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钢丝绳末端松脱;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如超过平均直径10%和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根数多于规定时,应更换新绳。
26、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 50mm 厚的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27、工作中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修。
2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
29、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的原则
即 (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0、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行作业,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
31、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32、起吊长、大重物必要时应栓拉绳,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33、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34、起重机在作业或行走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七、汽车吊操作安全技术规程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4、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5、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6、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7、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8、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9、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0、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1、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2、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3、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4、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5、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6、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17、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8、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19、风力超过6级或雷雨、暴雨时禁止吊装。夜间吊装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构件不得悬空过夜。
八、吊装工况计算
1.选择仓库二层面钢筋构件、门型架吊装运输进行以下验算:
① 工作半径计算
② 起重量验算
③ 起重高度验算
2. 钢筋构件、门型架的吊装运输采用1台240t汽车吊进行吊装。
(1)根据吊装工况条件,选择QAY240全液压汽车起重机,把杆长度选为15.6m,工作半径选为10m,则单机起重量为30t。
(2)起重高度验算
限位高度1m,吊索具高度1.5m,吊钩高度0.5m,安全距离0.3m,钢筋构件、门型架最高吊装高度为10.45m,二层面钢筋构件、门型架吊装高度6.95m,汽车吊回转半径至地面高度1.5m。240t汽车吊把杆长度为25.6m,因此吊升高度为20.7m。
起吊高度:1+1.5+0.5+0.3+10.45+6.95=20.70m
1、汽车吊吊装使用情况
本工程汽车吊主要用于支架、组件卸料、小构件、松散材料吊装,主要使用型号25吨.
2、吊装准备工作
(1)、责任工长根据吊装工作内容提前确定吊车停放位置。
(2)、安排好吊车行车通道及作业平台,保证汽车吊进场后顺利支设。
(3)、汽车吊进场后应通知设备管理员,吊装前对汽车吊作业环境、吊具、钢丝绳等进行检查,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4)、专业工长对吊装工人、信号工、吊车操作司机进行技术交底。
(5)、吊装材料、构件、设备等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吊装前码放、安装吊耳等,便于吊装顺利进行。
(6)、在吊索选择时,根据起吊设备的重量对照各种型号钢丝绳的允许应力确定其型号及直径。
(7)、起重机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必须持证上岗,身体健康。
3、吊运步骤
(1)、设备进场、上排 在各项准备工作完全做好的情况下,就开始组织设备的进场、上排和吊装工作了。
(2)、吊装前的准备工作
吊装前,必须做好全面仔细的检查核实工作。检查设备安装基准标记、方位线标记是否正确;检查材料码放、装斗或吊耳等是否符合吊装要求。 (3)、吊装索具的系统必须牢固
(4)、试吊 试吊前检查确认;吊装总指挥进行吊装操作技术交底;布置各监察岗位进行监察的要点及主要内容;起吊放下进行多次试验,使各部分具有协调性和安全性;复查各部分部位的变化情况等。
(5)、吊运就位 由总指挥正式下令各副指挥,检查各岗位到岗待命情况,并检查各指挥信号系统是否正常;各岗位汇报准备情况,并用信号及时通知指挥台;正式起吊,使吊物离开地面500-800mm时停止,并作进一步检查,各岗位应汇报情况是否正常;正常则继续起吊。
(6)、构件、材料或设备下落及时就位,应严格按照信号工指示慢放慢落,必要时应有操作工人配合吊装。
4、汽车吊使用注意事项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倾斜的地面行驶和作业,视其土质的情况,起重机的作业位置应离沟渠、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2)、严格执行例行保养启动前应将主集合器分开,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挡位置。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发动机传动部分,作业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等部分是否正常,当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禁止酒后作业。
(3)、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撑脚板下垫木方,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4)、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号或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铃或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操作时,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也应采取制止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5)、施工中,如遇有大雪、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的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起重机工作,并将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
(6)、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现场安全员必须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7)、新到、修复和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遵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吊,并经过主管机务人员、操作人员和项目部安全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不准载荷形式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支腿伸出应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吊臂放平搁稳后进行;支腿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下,应加厚木垫调低,以保持机身水平;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回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9)、动臂式起重机起重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不超过78度;如需超过78度,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10)、不同型号和不同规格的起重机械设备,按其出厂具体规定装设的高度限位器、变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转向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都应齐全可靠。
(11)、起重机机械设备严禁超载。
(12)、严禁用各种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严禁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13)、严禁各种起重机吊运人员或用手抓吊钩升降,以防起重机系统突然失灵而发生事故。
(14)、在起吊和落吊的过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以防物件坠落而发生事故。
(15)、起吊的构件应绑扎牢固,并禁止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如起吊零星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捆绑牢固;构件吊起后转向时底部应高出所有障碍的0.5m以上。
(16)、起重机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17)、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18)、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直通构件重心,构件吊起离地面20-50cm时必须停车检查:
1)起重机的稳定性;
2)制动器的可靠性;
3)构件的平稳性;
4)绑扎的牢固性
(19)、吊运的构件放置时,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歪倒倾斜。
(20)、起吊构件必须拉好溜绳,构件起落、转向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转向时,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注视吊钩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顶点,因限位器失灵而造成事故。
(21)、风雪天气工作,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22)、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紧急危险情况,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应采取紧急措施(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在降落,在稍微上升,在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将重物最后安全降落)。
(23)、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如用两台起重机抬吊构件时,必须统一指挥,两机载荷分配应合理,动作须协调;吊重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起重量的75%,单机载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24)、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扎头结合处的牢固情况,扎头有螺帽和压板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端,以免松动、脱落;确定扎头的规格、数量和间距,并根据钢丝绳的直径按标准排列;机械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以免发生事故;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以防通过时被卡住。
(25)、钢丝绳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起重机的规定要求。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该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钢丝绳末端松脱;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如超过平均直径10%和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根数多于规定时,应更换新绳。
(26)、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时需垫50mm厚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的太紧。
(27)、工作时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维修。
(2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修装置,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
(29)、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的原则
即
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0)、起重机吊运重物,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行作业。
(31)、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由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32)、起吊长,大重物必要时应栓拉绳,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33)、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34)、起重机在作业或行驶时,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35)、作业完毕收回支腿,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间,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机棚和操作室都要关闭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