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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学校建设方案

时间: 08-27 栏目:方案
篇一:宁波大榭开发区国税局纳税人学校建设方案 (918字)

为了进一步扩大税收影响,普及税收知识,提升纳税服务,促进纳税遵从,经研究,决定成立宁波大榭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学校,有关学校建设方案如下:

一、面向群体:纳税人(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中介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工作人员。

二、师资力量:以局内税收业务骨干和区内部分企业财务骨干及中瑞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骨干为主组成税校志愿者师资队伍。

三、管理方式:设立校务委员会,局长任校长,分管局长任副校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委员。特聘宁波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处黄佰桥处长为校务顾问。纳税服务科履行校务办公室职能。

四、办学宗旨:扩大税收影响,普及税收知识,提升纳税服务,促进纳税遵从。

五、教学模式简称“3535”

在现有纳税服务有关做法基础上,引入学校运作方式,经过整合与拓展,因地制宜确定我局税校的教学方式与内容。

1.设三个平台,即:外网互动交流平台(税企交流平台)、集会辅导咨询平台(如:季度税收答疑会)、大企业税收研讨平台(如:诚信阳光服务PU)。

2.每年开设5次讲座,即:税务局长讲座(一年1次)、税收管理员讲座(一年1次)、中介机构讲座(一年1次)、企业负责人讲座(一年1次)、企业财务总监讲座(一年1次)。

3.每年举行三门考试

以税校名义向全区纳税人法人代表发出本校为纳税人提供免费测试涉税知识掌握水平的事项告知;依纳税人需求,企业财务人员、办税员主动报名参加;纳税人学校每年举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国际税务及出口退税三大类税收政策业务考试,考试成绩由学校书面告知纳税人法人代表。考试将在服务PU、汇算清缴等单项工作中先行试点,成熟后择机推广。

4.建五个网上知识库

增值税法规、政策文件及热点问题答案库;消费税法规、政策文件及热点问题答案库;企业所得税法规、政策文件及热点问题答案库;国际税务及出口退税法规、政策文件及热点问题答案库;税收征管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事项发布库;在外网建好五个知识库,供纳税人平时自学,为其提供实用教材。

六、外网专栏

在局外网上增设“纳税人学校”专栏,通过“动态播报、互动交流、研讨辅导、在线课堂、应知应会、常用政策”等六个子栏目,及时有效地反映学校日常运作情况,更加广泛有效地开展在线教学、咨询辅导和动态交流。

篇二: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1461字)

为进一步适应税收征管改革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地税局《关于印发〈纳税人学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地税函〔20XX〕118号)精神,以《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建设规范》为基础,结合无锡地税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要求

纳税人学校是全局重要的专业化纳税服务阵地,面向纳税人的集约化培训,由纳税服务部门依托“纳税人学校”平台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务必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大局意识,积极配合纳税人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纳税人学校高效运行。

二、办学流程

(一)采集需求

建立纳税人需求采集机制。纳税人学校向12366热线、办税服务厅窗口、各处室、各税源管理分局、第三方社团组织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广泛收集纳税人的服务需求,提高纳税辅导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需求反馈

建立需求交互反馈机制。专门开发依托TPASS系统的纳税人学校需求反馈流程,实行双向需求反馈制。

1、纳税人学校主动向各协办单位发布培训需求流程。

2、各协办单位特别是各税源管理分局主动向纳税人学校发起个性化需求流程。

(三)制定方案

纳税人学校根据省局季度或专项纳税辅导计划,结合采集到的纳税人的共性和个性需求,及时制定实施方案。

纳税人学校根据季度或专项实施方案、纳税人需求反馈情况,结合当期征管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季度教学计划(详见附件一)。内容包括:课程主题、开课班次、听课对象、听课人数、培训形式、培训地点、授课教师、协作单位等。

(四)发布通知

纳税人学校应当在培训前发布课程通知。

通知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授课时间、授课地点、培训人数、课程简介等。

通知方式:以外部网站、《涉税信息月报》、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66短信等集中通知为主,由协办单位便利联系为辅。

通知时间:除新办企业辅导班外,其他各类辅导班应至少提前3天通知。新办企业辅导班: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由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即向纳税人发出培训通知,并将培训人员相关资料于每月23日前提供给纳税人学校。对于企业为新办企业、会计为新入行会计的“双新”纳税人,纳税人学校特别在每次开班前电话通知其务必参加培训。视条件许可,在办税服务厅推行新办企业的随到随学。

(五)统计分析

纳税人学校组织参加培训的纳税人如实填写《培训情况问卷调查表》(详见附件二),及时梳理、统计调查问卷。汇总纳税人需求及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和解决,不断改进纳税人学校工作。

(六)咨询回复

对通过现场培训等渠道收集的咨询问题,即时或限期给予回复。共性问题可考虑纳入今后纳税人学校培训内容,个性问题可采用点对点辅导模式,通过电话回拨给予回复。

(七)资料归档

对收集到的意见征集、后续反馈等相关资料都需按期进行整理归档,确保资料完整。

三、课程管理

课程设置分为新办企业辅导班和各类专题班。

新办企业辅导班针对新办企业教授税收基本常识、基本办税流程、网上办税实务操作、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等纳税人应知应会内容进行辅导。专题班参照省局季度或专项纳税辅导计划,结合征管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按适用对象和涉税行为分类进行专题辅导。

新办企业辅导班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2:30在各教学点固定开课。专题班根据需要适时开课。原则上专题班每月至少一次。

四、网校管理

网上纳税人学校实行高效集约的网络化培训与教学管理。为纳税人提供办班通知、学员报名、课件下载、活动情况通告、意见建议反馈等服务。为地税部门提供通知发布、建议分析、需求反馈等功能。

五、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市局纳税服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天长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学校建设方案(1450字)

按照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工作的意见》(皖国税函〔20XX〕46号)和关于印发《滁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学校建设方案》的通知(滁国税函〔20XX〕57号)的要求,成立“天长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学校”(以下简称纳税人学校),以形成税法培训和政策宣传的长效机制。

一、建校目的

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创新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推进征纳双方的和谐互动,推动日常税收宣传常态化,培育打造税收宣传品牌,促进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

二、组织管理

市局成立“天长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学校”,校长由分管纳税服务工作的局领导兼任,教学任务由纳税服务科承办。

纳税人学校下设教务组、后勤保障组两个执行机构。

教务组:尹勇(组长)、徐俊青、曾亚洲、杨金兵、伯德林、吴海峰、李敏毅、徐德安、董元龙、刘思俊、刘文华、高远。

职责是:

(一)制定纳税人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具体落实;

(二)根据教学需要,可以聘请外地教员,对纳税人学校进行业务培训、师资培训和业务指导;

(三)统筹安排师资力量和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教务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科,办理日常工作由纳税服务科负责办理,成员:查清荷、张云峰、程晓惠。

后勤保障组:马昌虎(组长)。纳税人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成员:王登高。

三、建校地址

按照“节简、方便、快捷”的原则,纳税人学校的校址在天长市国税局二楼。

四、教学模式

纳税人学校教学模式分为三种:一是课堂教学,市局纳税人学校的课堂教学地址初步拟设在市局二楼1号会议室。二是网上教学,利用外网开展教学活动,向纳税人提供学习课件,或在线解答纳税人咨询,利用市局国税微博,提供与纳税人之间开展交流。三是互动教学,利用“说事解税”等形式,宣传讲解最近发布的税收政策法规,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

在教学活动中,应根据教学内容的变化,充分发挥三种教学模式的各自特点,做好不同模式的综合应用工作。

五、教学对象

教学的主要对象为全市国税征管范围内的全部纳税人。

(一)定期教学的对象

定期教学的对象主要为:

1、新设立企业的财务办税人员以及新变更的办税人员。授课日期为每双月的22号(节假日顺延),实行集中课堂教学,培训时间为半天,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基本的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网上办税业务操作程序、纳税人权益维护以及金税工程操作等。培训结束后,可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开展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结业证书。培训不合格的,不得担任办税人员。

2、开展风险提醒培训工作。由市局风险提醒业务骨干,担任教员,组织辖区内低风险企业开展咨询辅导、异常指标解释的培训工作。

户籍管理人员负责参训纳税人的通知工作。

(二)不定期教学的对象

当重大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新的征管流程和措施出台时,可开展不定期的教学活动,对象主要为新政策所涉及的纳税人。另外,可针对不同渠道收集整理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教学。

六、授课教师

纳税人学校的主要授课老师由业务部门的业务骨干担任,由学校颁发聘书,每课时(45分钟)给予50元的补助(参照《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创先争优与学习宣传奖惩暂行办法》(滁国税函〔20XX〕57号文件执行)。

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聘请高校的老师或滁州市局人员担任。

七、其他活动

纳税人学校应紧紧围绕天长市国税局开展的重要工作,组织其他形式的活动,如:组织座谈、案例分析、参观考察等。

八、经费保障

纳税人学校日常运行的费用由相应的天长市国家税务局负责保障。纳税人自愿组织的活动费用自理。

九、纳税服务科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纳税人学校具体实施办法。

篇四:枝江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学校建设实施方案(1991字)

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在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之间创建征纳沟通、守信互动的新平台,全面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根据省局、宜昌市局国税工作会议关于建立纳税人学校的有关会议精神,我局研究决定组建枝江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学校,现将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办学宗旨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合理培训需求为导向,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主线,以普及税收知识、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的,积极建立纳税服务新平台,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经济、高效的纳税服务。

办学宗旨:宣传政策,加强沟通,增进理解,营造和谐。通过纳税人学校,确保纳税人掌握税收基本常识、基本办税流程和操作技能,了解熟悉与自身生产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提高纳税人自主办税能力。纳税人可以免费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免费听取权威人事讲座,获悉最新税收政策解读,接受实用办税辅导,获得人性化、差异化纳税服务。同时,纳税人可以通过纳税人学校交流平台,及时反映税务疑点难点问题及需求,并对枝江国税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办学原则

遵循无偿、自愿、实用原则,不断提高培训辅导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吸引纳税人主动参与学习。

三、总体要求

(一)组织保障。

1、领导组织。枝江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负责纳税人学校的规划创立和后期的运行管理工作。由局长任校长,分管纳税服务的副局长任常务副校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任副校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机构组织。校务委员会下设3个办事机构:校务办公室、教务处、后勤处。校务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科,负责拟订和落实办学计划,承担纳税人学校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教务处设在征收管理科,负责组织师资开展日常教学,组织教学材料审核与把关;后勤处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纳税人学校的经费报销、计算机设备保障维护及其它后勤服务。

(二)师资保障。

聘请局领导、业务骨干作为纳税人学校师资,必要时可邀请或外聘宜昌市局、专业中介机构的相关人员,承担培训业务。

(三)经费保障。

纳税人学校办学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制,合理支配、节约使用。同时,为鼓励聘请的教师更新专业理论知识,提高教学水平,每人每课时给予适当的授课补助。

四、具体安排

(一)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为新办企业办税培训、新政策辅导与咨询、税收优惠政策、税收风险培训、税收难点、热点培训等。此外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展开一些特定的专项培训。

(二)培训对象。

枝江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学校面向枝江市广大负有国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及其财会人员,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税务中介和记帐公司人员及有志于财会税务方面学习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与。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集中面授、现场答疑、网上课堂、在线交流、纳税服务志愿者上门辅导等方式进行。

(四)培训流程。

1、收集培训需求。校务办公室定期收集其他相关部门和纳税人有关培训需求,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任务。

2、授课准备。校务办公室提前20天下达培训任务通知单,明确培训内容、参训纳税人,培训时间、方式、地点及授课教师。授课教师根据培训任务通知单,认真编写培训教材,制作课件,提前10天报教务处审核;后勤处提前2天做好课堂和教学设备准备。

3、报名预告:校务办公室提前15天通过外网、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枝江市国税局纳税人QQ群和飞信群等告之纳税人培训授课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授课教师及相关注意事项,并受理报名相关事宜。

4、开课提醒:教务办公室指定专人在每期正式开班前1日,通过QQ群和飞信群平台提醒通知报名学员。

(五)培训总结

1、定期开展培训效果的跟踪走访,及时分析并改进。由教务办公室对每期培训效果进行统计和调查,对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加以改进。

2、校务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纳税人学校”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纳税人学校”开展活动的经验和不足,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3、适时开展与纳税人的互动活动,邀请部分纳税人代表对纳税服务方面的新趋势进行探讨和交流,征求纳税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配合。建立“枝江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学校”,是强化税法宣传辅导,提高税法遵从度的重要途径。各科室、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部门配合,及时提供培训课题,对聘请教师的教学活动要给予大力支持。

(二)广泛宣传。各单位应大力宣传“纳税人学校”,群策群力,促进“纳税人学校”持续稳定发展,努力将“纳税人学校”打造成深受纳税人欢迎的纳税服务品牌。

(三)持续改进。“纳税人学校”应注重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对培训情况实事求是进行评估,根据纳税人需求,适时调整培训计划,持续改进培训质量。

(四)整合资源。原有各种形式的税法辅导、政策解读活动、新办企业辅导,并入“纳税人学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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