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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洗钱案例

时间: 08-01 栏目:案例
篇一:互联网洗钱案例(2046字)

红山区法院公开审理内蒙首例“高科技”网络盗窃案

2014年1月12日,记者从红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红山区法院公开审理内蒙首例“高科技”网络盗窃案。不知从何时开始,网络悄悄地进入并且融入我们的生活。现代社会发展,对于互联网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依赖程度。很多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机遇、财富。另一方面,网络的发展也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除却那些色情、暴力、游戏、赌博等负面影响以外,还有许多人们无法预见的潜在危机,比如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盗窃等等,网民们如果一不小心,就会掉进这些精心布置的陷阱里。

近日,红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高科技手段、依托支付宝交易平台实施的网络盗窃案,案件的被告人及被害人分别居住于“三省四地”。因该案犯罪类型较为罕见、犯罪手法花样翻新,故法院将庭审全程开放,并邀请民众现场旁听。随着庭审的深入,一个个令人瞠目的犯罪事实渐渐被还原出来,犯罪分子精心粉饰的面纱也被当众揭开。被告人谢某,1981年9月出生,无职业,福建省龙岩市人。2012年11月,谢某在网上QQ群里购买了一个木马程序,该程序如果植入到他人的电脑,就会乘电脑使用者网上购物之际,将其网银上的余额全部转到木马指定的支付宝账号上。

购得木马程序后,谢某从淘宝网站的成交记录查询赤峰买家王娜(化名)的ID(阿里旺旺注册的用户名)及卖家(淘宝网店)的联系电话,继而与卖家打电话,谎称自己是赤峰买家王娜的朋友,王娜买完衣服就下线了,留的地址可能有误,要求重新核对。卖家未作核实即将王娜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发给了谢某。谢某又给王娜打电话,问她是否在淘宝网店买了衣服,王娜在电话里予以肯定。谢某随即谎称自己是该淘宝网店的店长,现在支付宝升级,买衣服的订单显示不出来,未能支付成功,现在需把货款退回后再重新支付。王娜同意,谢某告诉其需要支付1元钱的激活费用,还故意将激活过程复杂化。因王娜不会操作,谢某提出将其加为QQ好友,通过QQ进行远程协助。二人互为QQ好友后,谢某通过QQ将木马程序植入到王娜的电脑。就这样,当谢某远程操作王娜的电脑向支付宝账户支付1元钱“激活费”的时候,王娜网银卡上的余额285650元已经全部支付到谢某利用木马绑定的支付宝账号上。窃取了王娜的巨额款项后,虽然木马绑定的支付宝账户是用假身份证注册的,但是谢某并未急于取现,因为他知道,如果自己直接从那个账户上取钱,无异于自投罗网。为了更好的逃避打击,他开始实施下一步计划—“洗钱”。

首先,谢某用这个支付宝账户到中国联通公司网站购买联通充值卡,面值为100元、500元两种。所谓购买充值卡,无非就是购买充值卡的卡号和充值密码。因中国联通公司网站限购,单次交易最高额5000元,打9。85折即4925元,所以谢某就以4925元为一次,不停地向中国联通公司付款购买充值卡,直至将账户内的余额全部消费殆尽。购买完毕后,谢某即获得了相应的联通充值卡的卡号和密码。

接下来,谢某在网上找到专门买卡的人,拟将充值卡卖掉。值得一提的是,整个卖卡的交易过程也是用心策划,堪称诡秘。谢某在淘宝网站上设有自己的网店,在卖卡交易之前,谢某与买卡人沟通好,由其在网店上虚拟个商品出售,让买卡人去拍,成交后通过支付宝账户将购买“商品”的钱转账到谢某指定的其它支付宝账户上,谢某给付买卡人的不是真实的商品,而是相应价值的充值卡,然后谢某再用网银卡从支付宝提现,从而完成整个“洗钱”过程。

通过上述手段,谢某将盗窃王娜的28万余元购买充值卡后分别在网上出售给了湖南邵阳市的张某和李某。收到“货款”后,谢某将其作案时使用的手机、手机卡、无线网卡以及笔记本电脑等全部销毁。

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公安机关凭借先进的技术侦查手段,顺藤摸瓜,最终将谢某、张某、李某三人抓获归案。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查明,张某(1981年11月出生)、李某(1983年2月出生)分别系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和隆回县人。谢某与其二人并不相识,彼此间联络乃至交易全部在网上进行。张某、李某以网上买卖充值卡为业,从他们银行卡交易记录来看,仅2012年一年,账户内往来资金流水额度已经超过800万元,也就是说,卖给他们充值卡的“货主”绝非谢某一人。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明知自己所购买的充值卡来路不正,非偷即盗,但是因为便宜、有利可图,所以宁愿铤而走险。

红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85650元,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己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八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宣判后,三人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篇二:公安部公布洗钱8大案例(2677字)

据新华社电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1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年以来,广东、上海、内蒙古、北京、辽宁、黑龙江等地破获重大地下钱庄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4名,涉案金额140多亿元人民币。

公安部披露洗钱犯罪8大典型案例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郑玮娜、吴晶)在公安部19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蔡忆莲联合公布了打击洗钱犯罪8大典型案例。

1、珠海黎某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5年2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在组织对珠海市拱北信用社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信用社客户珠海市海中珠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间的资金往来十分异常,仅2004年10月至2005年2月间就进行了600多笔交易,累计金额达16.7亿元。

经查,自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间,黎某等人以提供个人好处费和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在广东、浙江等地向广东省珠海市耀辉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顺昌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非法吸收存款3.83亿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黎某等人还通过伪造企业印章等方式,盗用浙江省东阳市顺昌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在珠海市拱北信用社的存款,金额达3亿多元人民币,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支付上述6家企业存款的本金和高额利息,另一部分资金则被用于个人挥霍。

2、杭州某公司等抽逃出资案

2005年2月,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当地人民银行移送的一起可疑交易线索。经查,涉案公司在各银行开设了多个银行账户,为有关公司垫付注册资本验资,验资结束后抽逃出资。涉及资金超过20亿元人民币。2005年,6家涉案企业的直接责任人贾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被以涉嫌抽逃出资罪移送起诉,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3、北京丁某贪污受贿案

2006年3月,公安部经侦局接到一起可疑资金交易线索:2002年11月至2005年12月,丁某及其亲属的个人账户收到从香港及巴基斯坦汇入约233万美元,并结汇约820万元人民币,随后用于购房、购车消费。经北京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调查,丁某系北京某外运公司一业务经理。2005年初香港某公司经理周某找到丁某,许诺如丁某将其公司的海运业务交给他代理,可给予丁最低2.5%的好处费,丁某遂将其公司代理的部分海外运输项目分包给该香港公司。后周某将共计170万美元的好处费汇给丁某。目前,丁某已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正配合检察部门对此案开展进一步的侦查工作。

4、上海罗某地下钱庄案

2006年4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成功破获一起新加坡人在上海经营地下钱庄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等4人,并查获大量银行存折(卡)、交易凭证、账册及印章等涉案书证、物证,冻结涉案资金690万元人民币。经查,2004年以来,罗某等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上海租赁的住宅内从事新加坡与中国两地间的汇款及货币兑换业务,其业务范围涉及我国25个大、中城市,非法经营额达50亿元人民币。

5、湖北特大虚开发票案

2006年4月,湖北省孝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该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可疑交易线索立案侦查。经查,发现李某(江苏江阴市某废品回收公司职员)、喻某(孝感市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为获取非法利益结伙作案,通过设立多家公司专门虚开抵扣税款发票,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分别以孝感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名义向江苏等20多家外省市企业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335份,票面额1.8亿元人民币。目前,李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此案正在继续办理中。

6、宁波涉赌涉税洗钱案

2006年4月,浙江宁波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接到一起可疑交易线索,即立案调查。5月至9月,先后抓获叶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冻结非法资金折合人民币1700余万元。经查,从2005年5月以来,上述犯罪嫌疑人利用其本人或他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非法买卖外汇,金额巨大。其中部分外汇提供给绍兴、慈溪等地民营企业家,用于其到境外赌博。另外,经对其外汇资金来源调查发现,一些外贸企业出于避税考虑,直接将低报出口货款以外汇现钞形式携带入境,或直接收取入境外商的外汇现钞货款,从上述犯罪嫌疑人手中兑换人民币后在国内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目前,此案已移送起诉。

7、北京陈某地下钱庄案

2006年9月,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成功破获陈某等人地下钱庄案,抓获陈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扣押、冻结赃款折合人民币1600余万元,冻结银行账户214个。经查,自2004年以来,分别以陈某等人为首的三个团伙在北京雅宝路等地区长期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并相互进行交易,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外汇黑市网络,其经营资金额达21亿元人民币。

8、广西黄广锐洗钱案

2006年8月,黄广锐在广西北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接受终审判决,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经查,1999年初至2004年8月,黄某、郑某、方某、卢某等15人分别结伙,通过海上或陆地从越南走私大量品牌香烟和柴油进入广西北海市,并销往广州、中山等地牟利,偷逃税6.5亿元。2003年5月27日至2004年8月,黄广锐明知黄某等人的款项是走私香烟、柴油所得,仍提供银行账户转入巨额走私款,并提取现款人民币1.1亿元交给他人转往黄某等人指定的香港账户。

公安部披露当前洗钱活动6种手法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徐京跃、郑玮娜)公安部1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介绍,当前国内外的洗钱活动主要有六种手法。

第一,利用合法的金融体系洗钱。不法分子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清洗赃款,特别是有一些犯罪嫌疑人使用假的身份证在银行开设多个账户,用于转移和藏匿非法所得及其收益。

第二,利用地下钱庄进行洗钱,不法分子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出境。

第三,利用互联网进行洗钱。不法分子利用网上银行转移赃款,有的还通过网上赌博,把黑钱洗白。

第四,通过现金的走私进行洗钱。不法分子随身携带或将大量的现金藏匿于交通工具出入境。

第五,通过投资进行洗钱。不法分子通过投资兴建宾馆,开设公司,购买商品房,投资房地产等方式进行洗钱;有的甚至在境外开设公司,为其犯罪所得披上合法的外衣。

第六,利用进出口贸易洗钱。

公安部提醒不要轻易将证件借他人。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吴晶郑玮娜)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19日在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公民应该认清洗钱犯罪对于社会的危害,并加以防范。

她呼吁中国公民通过合法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不要轻易地将一些证件转借给他人,否则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来开立银行账户进行洗钱。

篇三:反洗钱典型案例评析(3608字)

案情摘要

2008年6月,人民银行某分行反洗钱部门在可疑资金交易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网络赌博集团上下家的重要线索。经对网络赌博集团相关交易主体进行追踪调查,发现该网络赌博集团涉及交易账户众多,现金交易量巨大,账户网络层级明显,呈金字塔型,赌博网络账户与地下钱庄有频繁资金往来,其异常交易特征十分明显。该网络赌博集团在该地区涉及70余人,单笔超过20万元的大额现金交易量高达1400多笔近8亿元。其中,集中在某商业银行开户交易为25人,单笔超过20万元大额现金交易近5亿元,现金及转账累计交易量近8亿元,其交易具有短时间内频繁发生大额整数收付的特征,资金在账户内短暂停留快进快出,余额保持很小。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及时将该线索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案例评析

近年来,网络赌博成为在我国发展最为迅速的新型赌博形式。其涉案金额之大、参赌人数之多、涉及区域之广、技术含量之高、影响之大,后果之严重,已经对我国社会管理秩序造成较大冲击。通过该案例的分析,可以从网络赌博集团的资金交易痕迹揭示其得以存在、运转和扩展的资金交易链条及其规律,从而有利于为主动监测、发现和控制相关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一、涉及账户众多,现金交易量巨大

通过对该网络赌博集团及相关交易主体的排查,发现其涉及人数众多,大额现金交易量巨大。除了该地区的70多人外,还涉及全国其他地区的大量人员。部分账户交易具有短时间内频繁发生大额整数收付的特征,资金在账户内短暂停留,快进快出,有的往往当天进,当天或者次日出,在账户内通常不保持较大的余额。

二、账户网络层级明显,呈金字塔型

网络赌博集团涉及账户网络层级通常比较明显,呈宝塔形,分工明确。有的账户承担明显的赌博资金归集和转移的功能。

第一层,为A、B、C账户,这些账户处于金字塔顶端,接受第二层及以下账户存入资金。反洗钱部门通过调阅A、B、C账户,发现其交易量巨大,A账户2006年3月至2007年4月共发生交易1000多笔、近7000万元,B账户2006年12月至2008年6月期间发生交易近90笔,交易总额近2000万元。其中B账户交易对手众多,从中挖掘出大量有价值的线索。

第二层,E、F、G、H、I、J等账户。该层账户特点是自身交易量相对第一层次要小,但代理他人或被他人办理现金存取业务频繁、对象众多,起交易接点的作用,但可从中挖掘出的第三层账户交易量异常巨大。其中,有的交易主体往往控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账户进行交易,如H账户不但出现4000多万交易额,而且其直接控制和代理的直系亲属账户同时出现4000多万元的交易量。经分析判断该账户是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为掩人耳目而以他人名义开立的,实际由其控制,账户交易特点是有大量不同的个人向其账户存入现金后进行代理取现。

第三层,K、L、M、N、O、P、Q、R、S、T、U、V、W等账户。

该层账户中一些账户交易量较小,但一些账户交易对手较多、呈发散型。从有关交易记录看,第三层账户很可能不止是单纯的涉赌资金账户,还可能涉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三、赌博网络账户与地下钱庄有频繁资金往来

已发现赌博网络账户与地下钱庄案中的多名犯罪嫌疑人有频繁的现金存取往来。其中发现一些账户曾向地下钱庄账户存入大额现金。而一些交易主体却频繁从地下钱庄账户提取大额现金,共计近90笔6000多万元,交易时间集中在2006年和2007年初,在地下钱庄案破获之后便无往来记录。

四、与毗邻港澳台等地区资金往来密切

从第一层账户挖掘出的一些交易主体、第二层账户挖掘出的一些交易主体身份证号码显示来自与毗邻港澳台等地区资金往来密切的地区。

五、账户阶段性使用特征较明显

大部分账户交易集中在某一时段,之前及之后再无大额现金存取记录,交易时间阶段性特征突出,有频繁更换账户逃避监测的嫌疑。如一些账户交易主要集中在2006年9月前,一些账户交易主要集中在2007年5月前,一些账户交易主要集中在2008年1月至3月,一些账户交易主要集中在2008年3月至5月等等。

六、现金存取交易集中在某银行支行所辖网点

第二、三层账户现金存取交易集中在某银行所辖网点,初步判断上述网点周围是赌博网络重点地区,不排除银行员工配合协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的可能性。该行有多名员工与赌球集团网络存在密切资金往来。

七、一些交易账户主体有违法犯罪记录

经查,该赌博网络交易账户主体有部分人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与有组织的赌博活动的违法犯罪特征相吻合。

工作思考

当前,赌球犯罪活动猖獗,涉赌资金收付规模巨大,赌球网络涉及地区广泛、对象众多,并呈现集团化、组织化、国际化、专业化的趋势,造成大量赌资外流和严重的社会影响。一些银行从业人员不但参与赌球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且还协助组织赌球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协助转移赌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有效监测、及时发现、努力截断赌球犯罪活动的资金流,对于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坚决打击赌博犯罪活动,防范涉赌型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加强涉赌资金可疑交易监测工作的积极作用。根据相关资料估计,我国每年由于赌博而流到境外的赌资超过数千亿元,造成许多赌球者倾家荡产,并引发不少恶性刑事案件和严重经济案件。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已成为其他多种犯罪的源头,其对社会、经济的危害不容低估。通过加强涉赌资金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和识别,既是有效发现赌球犯罪活动线索、切断赌博犯罪资金链条,从而有效遏制赌球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全面打击赌球犯罪行为、犯罪分子、犯罪组织的实际需要,也是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制度的法定义务和神圣责任。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专门的方案,积极组织落实本指引要求,自觉加强涉赌资金可疑交易监测。

二、全面提高对涉赌资金可疑交易的识别、监测和分析能力。涉赌资金账户通常出现以下异常特征,各银行机构要结合实际认真研判:一是涉及往来账户多,账户资金归集和转移的网络层级明显,呈现宝塔型;二是涉赌资金账户通常与类似地下钱庄账户有密切往来;三是涉赌资金账户通常与毗邻港澳和东南亚的区域有资金往来;四是涉赌资金账户交易时间阶段性特征突出,有频繁更换账户逃避监测的嫌疑;五是涉赌资金账户现金交易量大,大部分账户大额现金存取有一定的时段特征;六是涉赌资金账户资金快进快出,当天进、当天或次日出,进出资金金额接近或者相当,资金沉淀时间短。

三、严格防止银行从业人员参与赌博引发相关经济案件。从云南曲靖一名银行职员贪污800多万元用于赌球、大庆一银行员工参与赌球输掉公款130多万元、广州一银行职员挪用储户400多万元用于赌球、深圳某银行员工盗用3000万元用于赌球,到上海某银行员工侵占挪用数千万资金赌球等等,银行员工因参与赌博引发相关案件的频频暴发,充分表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腐蚀银行从业人员的严重危害,同时,也显现了防止银行从业人员参与赌博违法活动的严峻形势。各级银行机构要以预防为主,制度管人,严格防止银行从业人员参与赌博引发相关经济案件。一是要结合具体案例,加强以赌博危害性和洗钱风险警示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文化素质、精神境界;二是要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纪律约束,进一步明确对参与赌博活动以及协助归集、转移赌资的处罚措施以及对出现严重涉赌案件的相关机构及其领导的处罚措施;三是要建立制度鼓励员工之间加强相互监督,互相注意员工的异常行为表现和异常消费状况,关注异常情形,勇于和敢于举报,并明确相关奖励措施,同时建立对于知情不报者的处罚措施;四是要进一步将反洗钱制度贯穿到日常业务处理流程,堵塞漏洞,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操作性风险。

四、坚决打击银行从业人员组织赌博活动或者协助转移赌博资金。根据相关案件侦查情况,赌博集团不但利用网上银行、银行卡等转账方便快捷、赌资进入和提取快速等现代金融产品、金融工具、金融服务的便利条件,而且往往利用银行从业人员协助进行资金归集、离析和转移。个别银行从业人员不但利用自己账户协助赌博集团转移赌资,而且还利用自己控制的直系亲属账户进行资金转移,甘于在赌博犯罪集团中扮演重要角色。为此,各级银行机构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出现大量资金收付的员工账户或者员工代理和控制的账户的排查和监测,并强化措施要求临柜人员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日常业务处理过程中提高对相关可疑交易的警惕性,并严格按程序履行可疑交易报告的法定义务。

五、涉赌等案发银行机构要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案情和相关可疑交易。违法犯罪活动通常伴随各种手法的转移、转换、隐匿犯罪资金的洗钱行为。各级银行机构一旦发现员工因涉赌引发相关违法犯罪案件的,要在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及时向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报告,以便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及时帮助金融机构追踪犯罪资金去向,及时总结案情并向金融机构提示相关案件风险,共同巩固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良好基础。

篇四:反洗钱案例(3166字)

案例一、利用网上购物洗钱

2008年9月,24岁的闻某发现一家公司建立的购物网站,只要输入账号、密码、姓名等信用卡客户的正确个人信息,就可以从交易支付平台上骗得现金。闻某随后便苦心在网络上寻找出售信用卡客户信息的卖家。经过“努力”,他终于通过QQ找到了一个卖家。从卖家手中,以300元一个的价格,购买了100多张国外信用卡的信息资料。随后,他将2张信用卡的信息资料同样以300元一张的价格在网上卖给了别人。

信息到手后,闻某在这个购物网站上注册了两个卖家,并在网上发布了虚构的出售产品的广告信息。之后,他又自己注册了113个买家。他利用购买的国外信用卡信息,用自己的113个买家,向自己注册的2个卖家购买货物。并将钱打给了交易支付平台。

然后,闻某利用卖家的权限发出虚假的发货信息,再用买家身份发出“交易完成”的到货说明。最后再向支付平台发出收款信息。这样一来,信用卡中的钱,就会通过支付平台打到他的招商银行卡中。

国外卡刷的都是美元,闻某收到钱款后通过拨打招商银行客服电话,通过语音提示将卡内的美元按照当天汇率换成人民币,并在上海和河南通过ATM机提取现金。

2009年1月20日,农业银行通知网站所在公司有113张信用卡有欺诈行为,经查对订单,113个买家都是在2个卖家处购买的商品,而卖家和买家的IP地址完全相同。银行马上报警,民警在河南省闻某家中将其抓获。

经查,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月19日间,闻某共在网上交易200多次,涉及金额6万美元,网站实际支付了近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0余万元),另有3万多美元未实际支付。

警惕洗钱陷阱

网站交易平台付款需谨慎。

为大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网站建立者也可能存在风险。本案的发生提醒网络使用者要警惕本人信息的外泄,对银行信用卡、账户、本人身份等信息加强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被他人盗用,同时也不让犯罪分子有实施犯罪行为的机会。

案例二、流氓软件小心暗藏洗钱木马

老陈最近异常愤怒:“我用的XXX炒股软件,竟然自动操作我的股票转账!幸好我发现及时!”

某天,老陈接到证券公司的人电话,说自己的账户有些异常,是不是在频繁操作。可是当天老陈在出差根本没时间管股票。”于是老陈彻底清查,电脑没有木马,账户也没有泄露,最后在自己的多普达S1上找到了根结:两天前安装的炒股软件暗藏木马,泄露了老陈的股票账户和密码信息!他下载的XXX炒股软件在行业内非常知名,怎么会有木马?经调查发现发现,该炒股软件是商业软件,需要付费购买。老陈是在网上下载的所谓“免费破解版”。破解的同时,也就被人动了手脚。

警惕洗钱陷阱

恶意广告软件、间谍软件、恶意共享软件等等流氓软件都处在合法商业软件和电脑病毒之间的灰色地带。

建议不要运行安装未知来源的手机软件,不要随意下载非官方网站的手机软件,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案例三、买卖闲置银行卡或成洗钱工具

徐涵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一次“见钱眼开”,竟然惹来了麻烦事。

一个月前,徐涵的一位QQ网友“求助”于他,如果手里有闲置的借记卡,可以以70元/张的价格收购。正巧,徐涵有两张借记卡从来没使用过,放着也是放着,不如卖了。徐涵和该网友在网上认识了挺长一段时间,比较信任这位网友,她觉得挣了钱还帮了忙,一举两得。而且这位网友说一个月后去到银行挂失就好,不会用做非法交易。前两天,徐涵惦记着这件事,一个月期满后赶紧到银行网点办理挂失,结果发现一张卡中多出了1000元钱。

这钱到底是谁汇进去的?是不是涉嫌什么违法交易?会不会影响到自己?一连串的疑问让徐涵很是焦虑。“收卡的那位网友得知还有1000元在卡里,一直催我还钱。我莫名感觉到有些害怕,即便是还了1000元钱,后来还会有麻烦找上门来吗?”尽管事件还没有结束,但徐涵却陷入了无尽的担忧之中。

在网上搜索发现,全国各地收银行卡的相关信息多达几十万条。这些收购者对收购的银行卡还提出了不同要求,有的要求银行卡是开通网银功能的,有的要求新开户的借记卡等针对不同条件,收购价格不一。不少卡贩子在收购银行卡的同时,还在高价出售银行卡,他们主要通过论坛或微博对外发布需求信息。

警惕洗钱陷阱

目前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储存了许多个人信息,这也使得某些从事非法活动的人员,只能通过盗用别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进行货币流通,而收购他人银行卡正是他们转移现金的主要方法。这些银行卡可能最终被用于洗钱。

在洗钱时,犯罪分子先把资金存入收购来的银行卡中,再将银行卡带去境外进行消费,或与商户勾结以虚构交易方式套取现金,实现资金的转移。另外,洗钱者将黑钱存入金融机构后,可以利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ATM等先进支付工具在多个银行卡账户之间进行多次跨行转账,使监管机构难以追查资金的真正来源。施展了一系列乾坤大挪移后,非法资金将被“合法化”。

另外,买卖银行卡,还有可能触犯法律。根据我国《刑法》、《银行法》的规定,个人以牟利为目的出售银行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卡主本身就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国家法律,承担连带责任。

若发现自己的银行记录有异样,应及时报警。持卡人切勿因贪图一时之利而随意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对于不用的银行卡,要么去银行注销,要么直接剪掉销毁。

来源:《青岛日报》、《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案例四、网络借贷的迷局

P2P网络贷款

所谓P2P网络贷款,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借贷,贷款方在P2P网站上发布贷款需求,投资人则通过网站将资金借给贷款方。在国外,P2P网贷已十分流行,这原本被看做是一种可以有效解决某些小额贷款人需求的金融补充模式,但在中国,却走样了。

淘金贷的庞氏骗局

今年6月3日,P2P网贷公司淘金贷上线,在网上发布高收益超短期险的借款标的。犯罪嫌疑人仅仅注册了域名、开设了一个网站,并通过伪造某大型企业的营业执照,就轻松地把自己包装成一家颇具实力的P2P网贷平台,受高额利息吸引,约80名投资人先后投标,孰料一周不到,6月8日晚间淘金贷突然关闭,其负责人陈锦磊携款潜逃,卷走资金超过100万元。在警方的天罗地网下,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周明2009年大学毕业后,找了一份工作,慢慢有了一两万元积蓄。当时正值股市冲高回落,房价仍处于高位,没有什么产品可以投资。在一个朋友的推荐下,他决定试试P2P网贷。和其他的尝试者一样,周明一开始只小心翼翼地在淘金贷投了2000元,没想到一个月后,他就拿到了约50元的第一笔利息。在金钱的鼓舞下,小周越投越多,1万、2万……由于存款较少,他还特地办理了数张信用卡,提升自己的资金额。

“到了2010年,我一共办了8张信用卡,一共能透支近10万,我在网上紧盯年利率超过20%的标的,每个月仅利息就能赚2000元,只要利用信用卡的50日免息期,在付息期到来之前把最低还款额还上就行。”这样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没能持续多久,很快,经济危机来了。周明投标的两个P2P网贷平台突然崩溃,宣布倒闭,小周的两笔万元投资血本无归。“这一下我的资金链完全打乱了,从债权人一下子变成了债务人,几家银行都把我列入了黑名单。幸亏在父母的帮助下,补了六七万元,这才帮我把所有的钱还清,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啊!”

警惕洗钱陷阱

根据法律规定,不见面的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借贷双方所签的电子合同也根本没有法律效力。借贷平台对于借款人这种非面对面的身份审查存在太多盲点,各种证件都可以是伪造的,无法做到银行审核信用卡那样严谨。借贷双方的电子合约甚至是以网名签署的,追责变得更加困难。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甚至借款不还,投资人甚至无法寻求法律保障。

事实上,有许多公司企业通过伪装,混迹于庞大的借款人之中,将募集得来的资金投向楼市、证券期货、彩票等高风险领域,甚至用来从事洗钱、赌博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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