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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舞弊案例

时间: 07-29 栏目:案例
篇一:货币资金舞弊的小案例(5420字)

大家在学习审计的时候感觉很抽象很抽象,好像学完了还是不知道怎么去做,我现在结合自己的一些实务经验并模拟一些案例和大家一起谈论交流真正审计的时候是如何一个科目一个科目审计的,可能有些没有完全学完审计的朋友会有点累,但是我会从浅入深讲解,希望大家支持并提出建议和想法%

货币资金先讲几个货币资金舞弊的小案例:1)某单位出纳挪用公司资金,有一家国有单位的出纳采用头尾不一的方法,比如在开出银行支票的时候,支票联填的金额是1万,但是存根联的金额是1千,因为改单位的银行存调节表是该出纳编制的,所以长期以来,出纳挪用公司款项用于炒股票,然后几个月以后还一次,在行情好的时候可以很快还回,但是当大盘不好的时候资金窟窿越来越大,终于事发,其实这样的问题只要银行对账单拿来让第三人核对,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2)还有一次去温州审计的时候发现一个很可笑的问题,因为公司要转让让我们去审计下,然后公司出纳知道后就没来上班了!电话也打不通了,在我们审计以前几年的凭证的时候,发现该出纳很多报销的凭证里根本没有原始单据,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原来改公司会计是兼职的,所以报销什么的都是出纳来处理的,虽然报销要经理签字,但是她采用了将之前报销(去年)的单据撕下来,重新报销,因为之前的单据都有经理的签字,兼职会计也没有仔细核对,导致10来年该出纳侵吞公司财产30多万。3)某股份公司就已将28500万元以存单质押的方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全额银行承兑保证。

质押期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却无力偿还,导致公司存款28500万元已被银行扣除;同时以公司名义借贷,由公司保证以其资产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共计31700万元的10笔银行借款也被控股股东占用。以上占用资金合计60200万元,而改公司从未就该银行存款质押做出披露,投资者还真以为这些都是公司能够支配的自由现金。如果我们审计的时候只看到存单的复印件而看不到原件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认为公司的货币资金是真实存在的控制测试因为我们根本不知道被审计单位会在那里出问题,如果不采用控制测试,我们的审计讲会步步惊心,防不胜防啊(德彪语录),而且会导致大量的人力物力浪费,因为我们不知道那里会出现差错,那里会出现舞弊,如果公司规模小,我们可以抽全部的凭证去看,但是如果是集团公司呢?我们根本心里就没有底,所以在实质性程序之前我们要做控制测试,因为专家已经把所有会出现问题的地方都考虑到了(内部控制)比如付款是否有授权?职责是否分离了?(前面案例就是没有把出纳和编制余额调节表分离),是否实物控制有问题(公章,财务章是谁保管的?),做控制测试的基础程序就是询问,观察,检查,重新执行等,询问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观察下对方付款,收款是否按照制度在执行,检查下付款凭证是否有授权等等,然后根据所了解的情况我们抽取一定数量的业务(收款,付款)从头到脚看看是否真的是完全按照内控在做?如果确实内控不错,说明错报风险大大降低,我们在做实质性程序(就是下面描述)轻松多了,也就抽抽凭证,如果内控控制不好,那么做实质性程序的时候你抽取凭证的范围要打的多,而且做完你也没有办法安心(因为你是不知道没有抽到的凭证是否存在很大的错报)实质性程序A公司现金期初余额为81,118。12元,本期借方发生额1,521,890.00元,本期贷方发生额1,543,053.3,期末余额为59,954.80元,客户设置了现金日记账。一般我们审计的时候是年后,比如是2011年3月1日审计2010年的报表,3月1日的时候现金余额肯定不是59954。80元了,我们采用倒推的方法,比如3月1日我们去盘现金的时候盘出来的是5000,首先我们要看着出纳盘点现金,记录金额(100元几张,50元几张。。。。)有没有白条抵库?(如果有的话需要调整)另外还需要记录盘点日收入或者支出未入账的金额(原因是你下午1点盘点,但是上午出纳正好有现金收支的情况还没有来得及入帐)从而推导出审计日应有金额和实有金额的差异。然后再取得被审计单位12月31日止2月28日得现金收入和支出,最终推出2010年12月31日的账面余额,如果有外币,需要按照同样的程序推导,然后根据12月31日得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最后做调整分录(假设有白条抵库的情况,单位销售人员领了10000元,但是公司没有入账,只是把借条放在出纳那里)借:其他应收款-10000贷:现金10000。如果盘点是一致的,那么需要被审计单位的出纳和会计签字确认~然后就是抽凭了,按照一定的抽样原理(我一般采用大额的),利用审计软件抽出几十(按照公司规模)凭证,然后看凭证和后面的原始单据是否相符!金额是否正确,期间是否正确,分录是否正确打打勾。

如果凭证什么的没什么问题,那么现金科目算是做完了。留2个小问题给大家思考下:1)如果你抽到一张凭证:借:管理费用-办公用品贷:现金,后面的原始单据是购入计算器,纸等明细,你觉得有问题吗?2)如果你抽到一张凭证: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现金,后面原始单据是购入MP3送客户,你觉得有问题吗?欢迎大家踊跃回答~~银行存款审计1)大股东(或者关联方)挪用资金,审计的时候发现有家单位的期末银行存款的余额为0,我们要求函证,单位会计说,这个账户都快注销了,而且余额为100,他还给我们看了最后一张带有银行公章的对账单,确实余额为100,他还说,函证一张银行要收200呢!算了吧,我们坚持要函证,他没有办法,结果函证回来的时候余额确实是100,但是,我们还要求银行给出流水单,结果发现期中有一笔100万出去,几个月后又进来,但是银行日记账中确没有记录,凭证中也没有,后来继续追问,原来是大股东把钱挪用了,接着有还回来,然后我们就做了调整。2)利用未达账项来掩饰,一般来说,银行对账单和企业的银行日记账是对不上的,原因是有未达账项,比如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银行未收企业已收等,企业就是利用这个调节表来舞弊(个人舞弊),出纳占用资金,然后做一笔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我们审计人员一定要看未达账项的期后情况,因为入账一笔也就10几天,我们可以翻11年1月份的凭证看看是不是未达账项后期入了账了。

银行存款的审计相对比较简单:1)控制测试,(一般货币资金就做一次,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2)取得银行对账单和企业的银行日记账,余额不同的话要求企业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未达账项),然后验证期后是不是入账了3)亲自去银行函证,(包括余额很小或者为0的账号)理由如上,获得银行账号的流水,抽几个月看看流水和凭证是否一致?(案例1)4)如果有不一致,(案例1)编制调节分录: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5)外币存款,要核对下汇率折算是否有差异6)抽凭证,看看金额是否正确,期间是否正确?分录是否正确?再留2个小问题和大家讨论:1)抽凭的时候看到借:管理费用-社保贷:银行存款(就是企业把员工社保都入管理费用了),你觉得有问题吗?2)企业的一张定期存款,企业把他作为银行存款呢?还是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包括信用证保证金,汇票保证金,外埠存款,存出投资款,信用卡等。1)被审计企业将一笔100万的银行存款转到某证券公司,企业将该笔资金归到其他货币资金,但是该证券公司没有专门的账户和专人来理财,我们在审计的时候发函,确认该笔资金也有比较大的亏损,我们将其重分类为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减值准备(理由,一般的理财资金证券公司会有专人专户进项管理,但是就上述案例没有,专人专户,所以我们不能认为是金融资产,也不能认定是其他货币资金,而是应该分类为其他应收款)其他货币资金的审计1)控制测试(一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是一起做的控制测试)2)取得银行对账单和银行日记账,核对一致3)向银行函证,余额是否一致,对于汇票保证金等计算下保证金比例(和应付票据勾稽起来,比如保证金是50%,可以推算出应付票据)4)向证券公司函证(股票余额,资金余额)5)向期货公司函证(如果有期货业务,这里期货保证金就比较复杂了,比如企业有100手钢铁期货,另外有10万的资金余额,但是这个10万我们不能全部认定为其他货币资金,要区分是被锁定的保证金还是未被锁定的保证金)如果回函一致,接着就是抽凭证,检查分录是否正确,期间是否正确,金额是否正确。

照例1个小问题留给大家案例中其他应收款计提了减值准备,能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收账款的审计事实上应收账款的审计是非常复杂非常麻烦的,通常和别的科目要联系起来,比如收入等等,很难一下子说透,而且需要很高的技巧和经验,本人菜鸟too,所以只能拿些很小的case1)截留应收款,有次审计一家单位,账面挂了某家单位应收2000元,但是我们函证的时候,他们没有回函,后来电话去问,说老早已经把现金支票给你们业务员了,该业务员也于半年前离职,我们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其实是对方单位的内控比健全导致的舞弊2)虚开发票,很多中小企业存在购买发票的问题,或者虚开给别人,你一虚开就会做到应收账款去,但是事实上是永远也收不到,(但是也有高级一点的做法,比如开票出去,然后收钱回来,再现金返还)这个就非常难查,一般的企业存货核算是很不规范的(也就是说无法监盘)而且你发函也收不到,你看帐也看不出什么问题。应收账款的实质性程序是比较简单的1)取得应收账款的明细单,按照客户账龄分类(要列出关联方的应收)2)函证(一般实务做法也是取大额的金额,除非有迹象表示存在重大错报风险),不过实务中需要注意的是问一下客户回函的情况,如果不会回函就不发了,直接替代程序(也就是把这个客户从年初所有的交易以及收款的凭证抽出来看)3)有差额的话,需要查明原因。4)看看是否需要计提坏账准备留2个问题:1)大家知道,应收账款如果是外币的话在资产负债表日应该按照年底汇率调整,差额计入财务费用,那么如果是预付/预收呢?需要调整吗?2)大家知道如果应收发生坏账了,要税前扣除是很麻烦的,需要出具对方倒闭,清算,个人死亡等等证明,但是我如果把应收账款转移呢?比如100万应收,我估计减值了50万,事实上你没办法获取证明,我现在以40万价格出售,60万计入营业外支出?这样我能税前扣除了吗?应收股利审计1)有家企业A投资某家联营企业,份额是20%,2010年底,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利1000万,决议中规定A本来应该按照投资比例分回200万,但是决议中提出给A分300万(按照30%),其他股东也都同意,也符合经济法的规定,可以不按照比例分配,那么作为注册会计师,你认为该如何处理?应收股利审计比较简单。1)取得明细单和总帐核对一致取得对方发放股利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3)因为股利一般比较少,需要全部抽查凭证4)对长期挂账的应收股利应该函证其他应收款审计1)有次去外面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的其他应收款挂了300万,是2年前发生的,也一直没有动过,今年发生了一笔贷方的30万,发函过去对方也回函了。

看起来没什么问题,但是这个其他应收是关联方的,所以我们多了点谨慎,偶然在一张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会决议上发现利润分配的事情,原来这个300万是投资,而不是其他应收,后来追问了财务经理,确认了,这样的情况事实是很难查出来的。要不是偶然还真发现不了!2)有家单位有其他应收款100万,现在收不回来了?前面讲过不能税前列支!(往来款),那么如果我是其他应付款不能支付呢?需要不需要交所得税?我们现在实务中一般认为2年内无法支付是需要交所得税的,按照营业外收入,其实是错误的,税务机关的理解是错误的,为什么呢?比如应付账款无法支付是需要交,原因在于你买的材料已经被你税前列支了,如果这个再不补税,那么纳税人明显是多列支了,但是其他应收应付本来就是往来,根本没有税前列支过,为什么要交所得税??现在有的税局已经倾向于不交了~~其他应收款得审计程序基本是前面差不多,都是函证加上抽凭,另外就是需要关注下账龄和坏账准备的计提,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坏账一般来说是不能所得税钱列支的,也就是说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预付账款审计1)按规定,企业的预付款业务必须以有效合法的供应合同为基础,而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的预付款业务根本无对应的合同,而是利用预付款这一“中转站“往来搭桥,为他人进行非法结算,将所得回扣或佣金据为已有;或利用该项业务转移资金,隐匿收入、私设“小金库“或私分。

如甲企业本与乙企业无任何业务往来,但甲企业的负责人与乙企业的财务主管有亲戚关系,于是,甲企业以收取一定“使用费“为条件,在审计人员的函证中证明该企业收到乙企业的预付款,给审计人员的工作制造了很大的障碍,使甲、乙两企业的会计核算失去了真实性。2)众所周知,在windows视窗中,有一个“回收站“,它是用来存放一些垃圾文件,一旦发现该文件有用,还可以从“回收站“中捡出来。在许多企业中,“预付账款“账户就发挥着“回收站“的作用,企业销售商品,不确认收入,而是暂时存放在“预付账款“账户中,作为预付款,日后,再作相反会计分录,视同退款。这样的后果就是企业可以偷逃收入、偷逃税金、隐匿收入。先留个问题,如果你发现被审计单位有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预付,更悲剧的是你发现有一家是核定征收的,你需要高度高度,严重严重关注了,大家想想那里会出问题?

篇二:货币资金舞弊现象的案例(5297字)

近些年我国企业舞弊现象日益更新,随着经济、科技的不断发展,舞弊手段也呈现越来越复杂的趋势。货币资金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流动性最强、最可能出现舞弊行为的资产,同时也是税收检查中的一个重点检查项目,其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部分。

文章将以综述、税收问题、实证案例分析及总结这四部分扩展开来阐述货币资金及舞弊现象,分析舞弊的手段及如何快速有效地针对舞弊现象提出税收检查对策的描述。根据货币资金舞弊的业务内容分为三部分详细解析货币资金常见的舞弊行为和税收稽查方法,帮助税务人员及时发现且最大限度的从中发现涉税问题。

关键词:货币资金;舞弊;审计

根据统计调查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资金领域舞弊事件时而出现,“闽福发”高现金舞弊事件,“桂林集琦”、“创智科技”、“长征电器”、“莫高股份”等一批会计舞弊案件的曝光,反映了我国资金造假事态严重,已发展成为不容小窥的境地。如耀华玻璃2004年的半年报中第四大流通股股东就是长征电器,长征电器股份公司持有耀华玻璃879512股,而2004年6月30日收盘价是10。38元。在长征电器2004年半年报上发现长期股权投资只有2156。4万元,短期股权投资只有30。3万元,不能找到该项目投资,这说明了长征电器有账外资产,存在账外现金舞弊。根据国家会计学院财务舞弊研究中心对中国十个证券监管区的初步研究,近10%的上市公司存在现金舞弊的痕迹。上述信息表明,本身被看作最可靠的资产,如今严重侵犯了投资者、债权人和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因此,随着对会计信息依赖程度的不断提高,本文将针对货币资金这一领域进行深入了解。

一、综述

(一)货币资金概述

1。货币资金定义

货币资金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停留在货币形态上的资金,商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大批的经济活动都是经过货币资金的收支来进行的。

2。货币资金的范围

货币资金按形态和用途不同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库存现金是指狭义上的现金概念,是指存在于企业随时可以用于购买所需的物资、支付零星费用、偿还债务的高流动性资产,主要有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通常都是有专门用途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和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

(二)货币资金舞弊定义及分类

1。货币资金舞弊定义

所谓资金舞弊,是指有意识地对企业所持有的资金金额及应披露内容的误述或忽略。它是非法获取财务的手段,指故意或者蓄意组织的行为。

2。货币资金舞弊分类

由于货币资金的内在风险大,极易造成舞弊,针对货币资金而实施的一系列不诚实、不合法的行为,资金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管理层舞弊和雇员舞弊;财务报告舞弊和侵占货币资金舞弊;组织舞弊和职务舞弊;会计人员和非会计人员舞弊;现金舞弊、银行存款舞弊和其他货币资金舞弊等。

资金舞弊的种类千变万化,根据上述不同角度的归类,以下将按业务内容的分类即现金舞弊、银行存款舞弊和其他货币资金舞弊作为重点强调的分析对象进行一一阐述。

(三)货币资金舞弊的现象

1。现金业务的造假行为

通常企业只保留一小部分的现金用于日常支出或紧急情况,企业应重点关注现金收支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可能会产生舞弊的迹象,以下将剖析现金舞弊的几种造假形式:

(1)贪污现金。少列现金收入或多列现金支出;涂改凭证;隐瞒收入;向客户开具空白发票或收据;首尾不一致;换用“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根据规定对于超过1000元的收支业务,应从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实际生活中会计人员将收到超出此限额几十倍的收入不入现金账,虚列银行存款账,为贪污创造条件);侵吞未入账借款。

(2)挪用现金。指相关当事人利用职务之便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将公款挪用的舞弊行为。主要手法有:利用借款名义挪用现金;白条抵库;延迟入账。

2。银行存款业务的造假行为

企业的货币资金大都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由于一般企业的银行存款金额都比较大,因此涉及的舞弊金额也较大,舞弊的性质也就相对严重。

(1)未按规定使用账户。

(2)公款私存。

(3)擅自提现。

(4)涂改银行对账单。

(5)转移贷款。由多人联合将企业贷款转至个人名下,销毁多项凭据,作案复杂且性质严重。

(6)开设“黑户”,截留存款。与小金库苟同,指为存放从企业非法取得的资金而非法开立的银行账户。

3。其他货币资金业务的造假行为

(1)账户设置不合理。某些企业混乱使用账户,甚至捏造申请材料欺骗银行为其开立其他货币资金账户,非法使用并用其套取现金。

(2)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户存款。货币资金存款账户都有其限定的用途,会计人员通过挪用资金,改变账户的用途,从而获取私人利益。

(四)小结

通过以上对货币资金舞弊现象的描述不难看出,资金舞弊的手段花样百出。舞弊不仅会发生在一般雇员身上,领着高薪的管理者们以至于一家公司更是经不住金钱诱惑,导致的结果也更严重。无论舞弊案件涉及的金额大小,强化对舞弊的正视程度是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而货币资金舞弊所带来的税收风险也在慢慢加大,因此对于货币资金的涉税检查也就成为了必须重视的问题。

二、稽查程序研究

货币资金账户涉税检查的目的是:通过货币资金收入与有关收入账户的核对,审查有无未入账的应税收入;通过货币资金付出与有关成本费用账户核对,审查成本费用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并确认对纳税的影响。

一、“现金”账户的性质、用途和结构

“现金”属于资产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该账户的核算内容不包括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会计制度规定,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账户或在“其他应收款”账户内核算。

该账户借方登记企业收入的现金;贷方登记付出的现金;余额在借方,反映期末实存的现金。

“现金”账户涉税检查的主要内容及侧重:“现金”是企业货币资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收支频繁、流动性强的特点。

“现金”帐户虽然不是申报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等计税依据的帐户,但其借方发生额有时与这些税种的应税收入有关,贷方发生额又往往与进货成本或费用列支有关,间接反映收入或成本费用数额,属于收入、费用的“核对”帐户。此外,对个人支付的现金,如属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又涉及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尽管现金收支范围相对银行存款而言比较窄,但在税务检查中暴露出来的涉税问题仍然不可忽视。根据现金账户的性质、结构及对纳税所产生的具体影响,其涉税检查应主要侧重于对现金日记账的借、贷方发生额的检查。应注意检查的涉税问题主要有:

1。借方收入的现金中有无属于应计税的收入(如企业出售的废旧物资、残次品、边角料、下脚料及零星材料的收入等)没有记入相应的收入账户而偷逃税款。

2。有无在本企业或外单位私设“小金库”,对应税收入不入本企业库存现金账而偷逃税款。

3。有无利用“坐支”的办法隐匿应税收入。

4。对个人支付的现金中,有无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事项而没有履行扣缴义务。

5。涉及进货成本和费用列支的现金支出有无不合理、不合法的支出?

6。对现金收支中所发生的长、短款处理是否合乎规定?有无因错误处理而偷逃税款。

“现金”账户涉税检查的案例分析

(案例1)以“往来”帐转移收入,偷逃税款的案例

检查某制造企业的“库存现金”日记账,发现某月某日借方有一笔金额为850元的现金收入。其对应账户为“其他应付款”。因该笔业务无“摘要”,且账户对应关系异常,引起检查人员怀疑。经核对会计凭证,是销售废品的收入。由于没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而偷逃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点评企业出售废旧物品、残次品、下脚料、边角料及零星材料等物资,按税法规定,均属于销售货物,应作计税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进行核算,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由于这类经济业务并非经常发生,其收入的现金一般金额较小,在税务检查中往往不引人注意,极易发生偷光税问题。在这个案例中是应税收入已入了“现金”帐,而没入“收入账”,将其记入“往来”帐。其表现是对应关系“异常”。企业此举的目的显然是为了日后支配这笔现金。客观的后果则又造成了偷税。但归根结底,毕竟是把这笔收入的现金入了本企业的财务帐,手法并不十分隐蔽。检查时,从账户对应关系入手,通过核实会计凭证,必要时进行查询,就是足以落实问题。

(案例2)私设“小金库”隐匿应税收入的案例

根据举报,某厂春节前为本厂职工无偿分发了大量食品。税务检查人员就此线索检查了该厂的财务帐,并未发现问题。经了解,分发食品是由该厂食堂处理的。在检查该厂食堂账目中发现有分发食品的记录。经查询落实,是该厂上年度罚款收入所取得的现金数万元,一直存在该厂食堂帐上。适逢春节,经领导批准,以此款购买食品分给本厂职工,故该厂财务帐上并无此项记录。

点评企业私下的罚款收入,按会计制度规定,应通过“营业外收入”帐户核算,并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该厂竟将取得的现金收入挂在食堂帐上形成了私设的“小金库”,在企业的库存现金账上绝无痕迹,其手法较隐蔽。但还是在食堂的账目上留下了偷漏税的证据,可供我们循迹追查。有些纳税人索性把这类应税收入挂在外部关系单位的帐上,其偷漏税手法则更为隐蔽。但无论如何隐蔽,我们只要抓住源头(比如罚款的内部账目)运用查询的方法深入追查下去,总会查清问题。。

(案例3)未履行扣缴义务,偷逃个人所得税的案例

检查某企业现金日记账,年末有一笔金额50,000元的现金付出,对应帐户为“应付利润”,所填写的摘要是“承包分成”。因是对个人支付的现金,怀疑有偷逃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经查实,此款是支付给本厂职工王某承包企业歌舞厅分得的经营利润。账目中未发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记录。

点评现金支出中数额较大的对个人的支出(如工资、承包租赁提成、推销提成等)往往涉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企业由于纳税意识的原因没有履行扣缴义务,致使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在对“现金”账户的检查是应加以注意。

二、“银行存款”账户涉税检查的主要内容及侧重

银行存款是企业货币资金的主要组成部分,同现金一样具有收支频繁,流动性强的特点。而且与现金相比,其涉及面广,内容更复杂。不仅收付金额较大,收付款凭证的数量也较多。因为银行转账结算是企业在购销结算中的主要结算方式,因此在税务检查中对银行存款账户的检查也就更显得重要。按与征税对象关系的分类,“银行存款”也属于收入或费用的“核对账户”。

根据“银行存款”账户的性质、用途、结构及对纳税产生的具体影响,其涉税检查亦应侧重于“银行存款”日记账借、贷方发生额的检查。应注意检查的涉税问题主要有:

1。该账户借方已入帐的某些应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地记入“收入”或“收益”账户,并如实申报纳税。

2。借方登记的利息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地记入相关的“财务费用”等账户,冲抵利息支出。

3。贷方登记的利息支出是否按规定正确进行核算,有无影响纳税。

4。贷方发生的银行存款支出是否合理合法,有无影响纳税。

5。外币业务发生的汇兑损益是否正确核算,有无影响纳税。

“银行存款”账户涉税检查的案例分析

(案例1)随同产品销售的代收代付费用未纳营业税的案例

检查某房地产企业某月银行存款日记账借方有一笔金额为115,120元的转账收入。其摘要为“代收收入”,经查记账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15,120

其他应付款——代垫管道建设费115,120

后附原始凭证1张。其中1张为企业开具给购房单位的发票,上列价款115,120元,经核实为房产公司帮煤气公司代收的管道建设费,企业未按照营业税的相关规定将该收入并入房地产销售收入缴纳营业税。

三、“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涉税检查的案例分析

(案例1)索回扣,舍近求远,异地采购的案例

某企业在“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下设置“外埠存款”明细账核算外埠采购的银行结算业务。经税务检查人员询问,所采购的是A种新材料。据检查人员掌握,该种材料本市亦有生产且质量可靠。为什么采购人员要舍近求远以超过本市产品的价格进行异地采购,为此又支付了大量的运费?对此税务检查人员会同该厂内部审订人员赴采购地联合进行深入调查。调查结果,是采购员为了索取可观的回扣,蒙骗有关领导,在财会部门未加严格审查的情况下设置了这种存款专户。仅回扣一项已达数万元,由经虚增了原材料和产品成本偷逃了企业所得税,同时由于经办人员涉嫌收取了现金,也有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嫌疑。

点评“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下的有关明细账,应有特定的、正当的业务需要。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将货币资金从银行存款转入上述其他有关专户而未有合理、正当业务需要的问题。有些企业的采购人员为了游山玩水或向销售方收取大额的回扣,对能在本地购进的材料或物资,故意到外埠采购,要求会计部门设置外埠存款或银行汇票存款。一旦得逞,不仅给企业造成损失浪费,也必然影响了税收。对于此类问题,检查人员可以在审阅“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下有关存款专户的借方内容发现线索或疑点,然后调阅会计凭证进行帐证核对,检查分析设置这种存款专户有无正当合理的业务需要,在此基础上采用查询的方法查证问题。

篇三:达尔曼财务舞弊案例(7491字)

2005年3月25日,ST达尔曼成为中国第一个因无法披露定期报告而遭退市的上市公司。从上市到退市,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达尔曼极尽造假之能事,通过一系列精心策划的系统性舞弊手段,制造出具有欺骗性的发展轨迹,从股市和银行骗取资金高达30多亿元,给投资者和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失。

一、案例简介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主要从事珠宝、玉器的加工和销售。1996年12月,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并于1998年、2001年两次配股,在股市募集资金共计7.17亿元。西安翠宝首饰集团公司一直是达尔曼第一大股东,翠宝集团名为集体企业,实际上完全由许宗林一手控制。

从公司报表数据看:1997—2003年间,达尔曼销售收入合计18亿元,净利润合计4.12亿元,资产总额比上市时增长5倍,达到22亿元,净资产增长4倍,达到12亿元。在2003年之前,公司各项财务数据呈现均衡增长。然而,2003年公司首次出现净利润亏损,主营业务收入由2002年的3.16亿元下降到2.14亿元,亏损达1。4亿元,每股收益为-0.49元;同时,公司的重大违规担保事项浮出水面,涉及人民币3.45亿元、美元133.5万元;还有重大质押事项,涉及人民币5.18亿元。

2004年5月10日,达尔曼被上交所实行特别处理,变更为“ST达尔曼”,同时证监会对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2004年9月,公司公告显示,截至200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锐减为13亿元,净资产-3.46亿元,仅半年时间亏损高达14亿元,不仅抵销了上市以来大部分业绩,而且濒临退市破产。此后,达尔曼股价一路狂跌,2004年12月30日跌破一元面值。2005年3月25日,达尔曼被终止上市。

2005年5月17日,证监会公布了对达尔曼及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5]10号),指控达尔曼虚构销售收入、虚增利润,通过虚签建设施工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虚假付款、虚增工程设备价款等方式虚增在建工程,重大信息(主要涉及公司对外担保、重大资产的抵押和质押、重大诉讼等事项)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同时,证监会还处罚了担任达尔曼审计工作的三名注册会计师,理由是注册会计师在对货币资金、存货项目的审计过程中,未能充分勤勉尽责,未能揭示4。27亿元大额定期存单质押情况和未能识别1。06亿元虚假钻石毛坯。

调查表明,达尔曼从上市到退市,在长达八年之久的时间里都是靠造假过日子的。这场造假圈钱骗局的“导演”就是公司原董事长许宗林。经查明,1996—2004年期间,许宗林等人以支付货款、虚构工程项目和对外投资等多种手段,将十几亿元的上市公司资金腾挪转移,其中有将近6亿元的资金被转移至国外隐匿。监守自盗了大量公司资产后,许宗林携妻儿等移民加拿大。到2004年初公司显现败落时,许以出国探亲和治病的借口出国到加拿大,从此一去不回。2004年12月1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认定,许宗林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应依法逮捕。2005年2月,证监会对许宗林开出“罚单”:给予警告和罚款30万元,并对其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的处罚。但直到今天,达尔曼退市了,许宗林依然在国外逍遥。

二、达尔曼造假的主要手法达尔曼虚假陈述、欺诈发行、银行骗贷、转移资金等行为是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性财务舞弊和证券违法行为。在上市的八年时间里,达尔曼不断变换造假手法,持续地编造公司经营业绩和生产记录。1。虚增销售收入,虚构公司经营业绩和生产记录达尔曼所有的采购、生产、销售基本上都是在一种虚拟的状态下进行的,是不折不扣的“皇帝的新装”。每年,公司都会制定一些所谓的经营计划,然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一些核心人员根据“指标”,按照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制作虚假的原料入库单、生产进度报表和销售合同等,为了做得天衣无缝,对相关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的税款也照章缴纳,还因此被评为当地的先进纳税户。公司在不同年度虚构销售和业绩的具体手法也不断变化:1997—2000年度主要通过与大股东翠宝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虚构业绩,2000年仅向翠宝集团的关联销售就占到了当年销售总额的42。4%。2001年,由于关联交易受阻,公司开始向其他公司借款账户,通过自有资金的转入转出,假作租金或其他收入及相关费用,虚构经营业绩。2002—2003年,公司开始利用自行设立的大批“壳公司”进行“自我交易”,达到虚增业绩的目的。年报显示,这两年公司前五名销售商大多是来自深圳的新增交易客户,而且基本都采用赊销挂账的方式,使得达尔曼的赊销比例由2000年的24%上升到2003年的55%。经查明,这些公司均是许宗林设立的“壳公司”,通过这种手法两年共虚构销售收入4。06亿元,占这两年全部收入的70%以上,虚增利润1。52亿元。

2。虚假采购、虚增存货虚假采购,一方面是为了配合公司虚构业绩需要;另一方面是为达到转移资金的目的。达尔曼虚假采购主要是通过关联公司和形式上无关联的“壳公司”来实现的。从年报可以看出,公司对大股东翠宝集团的原材料采购在1997—2001年呈现递增趋势,至2001年占到了全年购货额的26%。2002年年报显示,公司当年期未存货增加了8641万元,增幅达86。15%,系年末从西安达福工贸有限公司购进估价1。06亿元的钻石毛坯所致,该笔采购数额巨大且未取得购货发票。后经查明,该批存货实际上是从“壳公司”购入的非常低廉的锆石。注册会计师也因未能识别该批虚假存货而受处罚。从2001年公司开始披露的应付账款前五名的供货商名单可以看出,公司的采购过于集中,而且呈加剧状态。到2003年,前五位供货商的应付账款占到全部应付账款的91%。

3。虚构往来,虚增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为了伪造公司盈利假象,公司销售收入大大高于销售成本与费用,对这部分差额,除了虚构往来外,公司大量采用虚增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伪造对外投资等手法来转出资金,使公司造假现金得以循环使用。此外,还通过这种手段掩盖公司资金真实流向,将上市公司资金转匿到个人账户,占为己有。据统计,从上市以来达尔曼共有大约15个主要投资项目,支出总金额约10。6亿元。然而无论是1997年的“扩建珠宝首饰加工生产线”项目,还是2003年的“珠宝一条街”项目,大多都被许宗林用来作为转移资金的手段。2002年年报中的“在建工程附表”显示,公司有很多已开工两年以上的项目以进口设备未到或未安装为借口挂账;而2003年年报的审计意见中更是点明“珠宝一条街”、“都江堰钻石加工中心”、“蓝田林木种苗”等许多项目在投入巨额资金后未见到实物形态,而公司也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指控达尔曼2003年年报虚增在建工程约2。16亿元。

4。伪造与公司业绩相关的资金流,并大量融资为了使公司虚构业绩看起来更真实,达尔曼配合虚构业务,伪造相应的资金流,从形式上看,公司的购销业务都有资金流转轨迹和银行单据。为此,达尔曼设立大量“壳公司”,并通过大量融资来支持造假所需资金。在虚假业绩支撑下,达尔曼得以在1998、2001年两次配股融资。同时达尔曼利用上市公司信用,为“壳公司”贷款提供担保,通过“壳公司”从银行大量融资作为收入注入上市公司,再通过支出成本的方式将部分转出,伪造与业绩相关的资金收付款痕迹。

三、达尔曼造假特点分析1。造假过程和手法系统严密,属“一条龙”造假工程,具有较强隐蔽性达尔曼高薪聘请专家,对造假行为进行全程精心策划和严密伪装,形成造假工程“一条龙”。比起银广夏和东方电子,达尔曼的造假更具系统性和欺骗性,公司的虚假业绩规划有明确的流程,并有配套的货币资金流转规划,编制了充分的原始资料和单据,并且按照账面收入真实缴纳税款。为了融资。资金周转和购销交易,许宗林等人设立了大量关联公司或“壳公司”。据透露,与达尔曼发生业务往来的关联方,基本都是由许宗林控制的账户公司、“影子”公司,这类公司大致分为以托普森、海尔森为代表的“森”字系和以达福工贸等为代表的“达”字系,总数达30多个。这些公司的法人表面上看起来与达尔曼没有任何关系,但仔细一查都是许宗林身边的人,可能是某个司机或资料室的工作人员,许宗林只需揣着这些公司印鉴,在需要的时候就可以轻松完成他的“数字游戏”了。通过精心策划,达尔曼的资金往往在不同公司多个账户进行倒账,以掩盖真相,加上相关的协议、单据和银行记录等都完整齐备,因此从形式上很难发现其造假行为。此外,为了掩盖造假行为,达尔曼还将造假过程分解到不同部门和多家“壳公司”,每个部门只负责造假流程的一部分。这样,除个别关键人员外,其他人不能掌握全部情况,无法了解资金真实去向。在后期,许宗林逐步变更关键岗位负责人,将参与公司造假及资金转移的关键人员送往国外,进一步转移造假证据。在上市期间,达尔曼还频繁更换负责外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八年期间更换了三次,每家事务所的审计都不超过两年。

2。以“圈钱”为目的,并通过复杂的“洗钱”交易谋取私利达尔曼上市具有明显的“圈钱”目的。公司从证券市场和银行融入大量资金,并未用于投资项目、扩大生产,而是为了个人控制、使用。陕西某证券分析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许宗林从一开始,就是要造一个泡沫。他从来没有任何扎实的实业。”许宗林以采购各种设备和投资为名,将总数高达四五亿元的巨额资金,通过设立的“影子”公司完成“洗钱”,并转往国外。

3。银行介入造假过程,起到一定程度的“配合”作用分析近几年一些重大财务舞弊案,如欧洲帕玛拉特、台湾博达、烟台东方电子等财务造假案,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影子,银行协助企业安排复杂的融资交易、转移资金,甚至虚构存款等。在达尔曼案例中,虽然没有证据表明银行直接参与造假,但在长达八年时间里,对于达尔曼大量贷款、违规担保、未及时披露担保信息、转移资金等情况,如果银行能够更尽职、谨慎一些,达尔曼很难持续、大规模地这样造假。一个明显的例子,作为上市公司的达尔曼,在年度报告里每年要详细披露银行贷款、存单质押、对外担保状况,对于达尔曼大量未披露的质押和担保,作为银行应该是很容易发现的。

4。造假成本巨大,社会后果严重为了使造假活动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达尔曼不但对虚假收入全额纳税,而且还多次对虚假收益实施分配,同时支付巨额利息维持资金运转,使造假过程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资金黑洞。据粗略测算,达尔曼几年来用于作假的成本。包括利息、税款等达数亿元。正是由于造假资金成本过大,导致资金在循环过程中不断消耗,最后难以为继。为此,除股市融资外,达尔曼还通过不断增加银行借款维持公司繁荣假象,造成贷款规模剧增,债务危机日趋严重。在被立案稽查前,达尔曼直接间接银行债务已高达23亿元,大量贷款逾期,资金链断裂,银行争相讨债,最终财务风险爆发,给投资者和债权人造成了巨大损失。

四、财务舞弊的识别达尔曼的系统性财务舞弊,具有很强隐蔽性和欺骗性,例如达尔曼大量采用提供担保、由“壳公司”进行融资的做法,负债没有反映在表内,衡量偿债能力的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指标并未见明显异常。但这种系统性造假是否真的就天衣无缝呢?

1。从盈利能力指标看。进行财务舞弊的公司出于虚构利润需要,财务报表上通常会显示不寻常的高盈利能力,如蓝田股份、银广夏的毛利率大大高于同行业的公司。达尔曼1996—2002年的平均主营业务毛利率高达45%,平均主营业务净利率达38%,对于这种持续的畸高利润率,报表使用者应当予以高度警惕。

2。从现金指标看。现金为王,现金流量信息一直被认为比利润更可靠、更真实,投资者比较关注的是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但对现金流也造假的公司,这一招就失灵了,达尔曼伪造了与经营业务相对应的现金流,并通过“壳公司”大量融资,使得达尔曼的现金流量看起来非常充足,对报表使用者造成误导。对造假公司来说,为了维持造假资金循环,会采用各种办法将资金转出去或虚列账面现金,因此,投资者除关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外,还应当关注其他现金指标的合理性。首先,要警惕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大额为正,同时伴随大额为负的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例如蓝田股份2000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为8亿元,同期的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为-7亿元,达尔曼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绝大多数年度都是正数,但其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持续为负。其次,要分析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的合理性。例如帕玛拉特、台湾博达在舞弊案爆发前账面虚列大量现金,事后查明这些现金都是虚构的或被限制用途。从达尔曼的合并报表看,公司2001年以前的货币资金余额一直在2亿元左右,2001年及以后的货币资金余额都超过6。5亿元,而公司的平均年主营业务收入约为2。5亿元,现金存量规模明显超过业务所需周转资金。另一方面公司账面有大量现金,却又向银行高额举债,银行借款规模逐年增长,2002年和2003年的期末银行借款分别达到5。7亿元和6。7亿元,银行短期贷款利率远高于定期存款利率,逻辑上不合理。公司后来的自查表明,2003年末达尔曼银行存款有6。3亿元是被质押的存单,仅西安达福工贸有限公司就有3。2亿元借款是用达尔曼存单进行质押的,而从公司历年年报看,达尔曼与达福工贸除了购销关系外,形式上没有其他任何关联。从2002年会计报表附注来看,注册会计师当时亦发现了银行存款中有4。9亿元定期存单的事实,但却没有怀疑其合理性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这也是证监会处罚注册会计师的主要理由之一。

3。从营业周转指标来看。虚构业绩的公司,往往存在虚构往来和存货的现象,在连续造假时,公司应收款项相应地持续膨胀,导致周转速度显著降低。达尔曼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从1999年开始大幅下降,二者年周转率都已低于2,意味着公司从货物购进到货款回笼需要一年以上时间,营运效率极低,这样的公司却能持续创造经营佳绩实在令人怀疑。

4。从销售客户情况、销售集中度和关联交易来看。虚构业绩往往是通过与(实质上的)关联公司进行交易,这样公司的销售集中度会异常地高,例如银广夏当时75%以上的利润都是靠天津广夏贡献的,销售高度集中在天津广夏向一家德国公司的出口上。2001年达尔曼对前五家客户的销售占了公司全部收入的91。66%,仅前两家就占了67%。此外,达尔曼的客户群在不同年度频繁变动,一般来说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保持稳定的客户群,这种无合理解释的客户群频繁变动则是一种危险信号。

5。关注公司其他非财务性的警讯。投资者往往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发现公司舞弊的迹象和警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程度,董事和高管的背景、任职情况、更换情况,遭受监管机构谴责和处罚情况,诉讼和担保情况,财务主管和外部审计师是否频繁变更等。达尔曼的公司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许宗林在达尔曼惟我独尊,人员任免、项目决策、资金调动、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全由其一人控制、暗箱操作。2003年年报显示,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的违规信息披露、大量担保、虚假投资等重大事项到2003年才第一次获知,并深感震惊。此外,公司财务主管和外部审计师频繁更换,证监会在2001年、2002年对达尔曼的毛利率畸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问题多次提出质疑并要求整改,这些都是公司可能存在重大舞弊的警讯。五、结论和启示达尔曼退市了,如果证券市场没有完善的舞弊防范和处罚机制,下一个达尔曼骗局可能还会上演。达尔曼有目的圈钱、洗钱和系统性财务舞弊给我们留下许多值得深思的启示:

1。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是防范财务舞弊最基础的一道防线,尤其对一些民营背景的上市公司来说,如果没有适当制约机制,很容易出现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一言堂”现象,将上市公司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近年来,监管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包括引进独立董事、成立审计委员会、分类表决等制度,但中国的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别,如何保证这些制度实施过程的有效性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财务舞弊通常给债权人也带来巨大损失,作为债权人的银行等机构有意愿且有能力来监督公司,我国可考虑适当借鉴大陆法系公司治理模式,加强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2。完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加强金融联手监管。达尔曼向银行贷款20多亿元能够得逞,并在不同公司之间大量调度资金、向国外转移资金,除了其造假水平高超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银行的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达尔曼系统性财务舞弊和圈钱、洗钱行为已超越了证券行业的范围,扩展至整个金融领域,涉及证券、银行、外汇等多个领域,因此有必要加强金融领域多部门间的监管协作,建立监管信息的沟通机制。例如,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可以查询到上市公司在本地银行贷款及担保记录,如果能将各地贷款信息联网,在不同监管部门沟通,对达尔曼未披露的大量融资和担保就可以尽早发现并及时监管。

3。加强货币资金审计,提防现金流信息的欺骗性。随着造假手段越来越“高明”,现金流信息同样具有很强的欺骗性。达尔曼在伪造业绩的同时,也伪造了相应的现金流,并且采用存单质押担保的贷款方式实现资金的表外实质转移,但从形式上看,企业现金仍然在账上。为此,审计师要分析货币资金余额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高度重视银行函证,不仅对表内资产负债进行证实,更要注意查询是否存在财务报告未记载的表外负债或担保。另外,银行单证属于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流转过的外部证据,其可靠性应被审慎评价。为保证函证有效,避免被审计单位利用高科技手段篡改、变造和伪造银行对账单等单证,审计师应尽量做到亲自前往银行询证,并注意函证范围的完整性。在现金流量指标上,不能只关注经营现金流量信息,还要结合考察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状况。

4。关注上市公司实质性风险。系统性财务舞弊往往采取在主体外造假的做法,如果仅仅局限于主体本身财务报表,账账、账实从形式上看都是相符的,很难通过余额的实质性测试发现问题。新的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特别强调,应警惕仅实施实质性程序无法提供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风险,为此,审计师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应当借鉴风险导向审计的手段,重视风险

评估,从战略和系统角度来评估公司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发现公司舞弊。

5。加强上市公司担保的监管。从我国出现问题的上市公司看,一个显著特点是这类公司很多都存在严重违规担保现象,达尔曼也不例外。为此,监管部门应采取措施完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加强对担保信息的及时披露。对审计师来说,应当高度关注上市公司担保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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