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者违规案例
证监会正在践行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市场零容忍”。昨日,证监会通报了3起市场违规案例进展情况,它们分别是,交银施罗德原基金经理郑拓老鼠仓案、漳泽电力独立董事杨治山内幕交易案、紫金矿业(601899)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通告显示,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经理郑拓在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实际管理交银稳健基金期间,利用任职优势获取的交银稳健基金投资交易未公开信息,使用夏某某、原某某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交银稳健基金买入或卖出股票50余只,累计成交金额达5亿余元,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目前郑拓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资料显示,2011年4月中旬,作为漳泽电力独立董事的杨治山,在履行工作职责中知悉同煤集团与漳泽电力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2011年4月15日,杨治山指使李某在上海某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4月19、28日,杨治山借用李某账户共计买入漳泽电力股票268。25万股,买入金额约1500万元。在知悉证监会开始调查后,杨治山则以跌停板价格倾仓申报卖出所有股票,造成亏损82。8万元,意图减轻法律制裁。杨治山也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紫金矿业则由于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0年7月3日下午,紫金矿业员工在巡查时发现紫金山金铜矿所属的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污水渗漏,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报告。知悉情况后,紫金矿业执行董事陈景河、罗映南、邹来昌、刘晓初、蓝福生、黄晓东召开碰头会,决定暂缓污水渗漏披露,直到2010年7月12日晚紫金矿业才发布了关于污水渗漏情况的公告。证监会决定,责令紫金矿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并6名执行董事做出行政处罚。
对此,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基金“老鼠仓”行为损害了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破坏了广大投资者对有关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同样,杨治山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违规窃取上市公司具有重大价值的未公开信息,借用他人账户进行内幕交易,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而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在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后,首先应当依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将可能产生的后果及时告知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以利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该负责人强调,市场专业人士应引以为戒,严格自律,自觉遵守市场诚信原则和法律规定。
今年以来,证监会进一步加大了对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证监会昨日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信访举报越来越成为证监会稽查执法的重要线索来源。资料显示,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证监会稽查局共受理各类案件线索199起。其中,信访举报案件线索45起,占期间线索总量的22。6%,环比上升40%。特别是今年1-4月,已经累计受理40起,是去年同期的2。5倍。
篇二:证券业违法违规——非法投资咨询案例 (2974字)什么是非法投资咨询?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指有关机构或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为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法:
(一)通过建立网站、博客以及QQ、MSN、UC等聊天工具招收会员,推荐股票骗取钱财。
案例:李某在浏览网页时,看到一个财经类博客,该博客发布了“重大借壳机会,潜在暴利黑马”等40多篇股评、荐股文章。在对这些文章的评论中,一些匿名人士回复说:“绝对高手”、“好厉害,我佩服死了”、“继续跟你做”等。李某通过博客中提供的QQ号码与博主取得了联系,缴纳3600元咨询年费后成为会员,但换来的却是几只连续下跌的股票。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通常在网络上采取“撒网钓鱼”的方法,通过群发帖子及选择性荐股树立起网络荐股“专家”的形象。这些所谓的“专业公司”都是无证券经营资质的假“公司”,所谓的“专家”也大都初涉股市,并不具备高深的证券投资知识和技巧。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接受证券投资咨询和理财服务应委托经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营业务资格的合法机构进行。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名录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网站查询。
(二)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免费荐股”广告,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案例:范某在电视上看某股评节目,股评“专家”称“要想免费获取涨停股票,赶快拨打节目下方的热线电话”。范某拨打了热线电话,电话那头的小姐非常热情地介绍了该公司炒股的骄人业绩以及跟着公司专家炒股可以达到的收益,声称只要交纳会员费后,就能为其推荐涨停股票。范某抵挡不了其持续不断的电话攻势,于是给该公司汇了4000元会费。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发布“免费荐股”广告的目的是诱骗投资者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在获取投资者的联系方式之后便展开强有力的电话攻势,反复向投资者推荐股票,骗取服务费。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不可轻信免费推荐黑马、免费荐股、免费诊股等夸大过往荐股业绩、直接或变相承诺收益、公开招收会员的非法证券节目和广告,不要轻易泄露个人电话号码和个人资料,对陌生荐股来电要保持高度警惕。
(三)以出售炒股软件为名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案例:李某是北京的一名投资者,在电视上看见一名证券分析师有声有色地宣传某公司的炒股软件,声称该软件能准确揭示股票买卖点,并免费推荐了一两只股票。李某见这几只股票确实上涨,便拨打了电视上的电话,接电话的业务员信誓旦旦地说,只要购买软件就会有股票信息提供,保证稳赚不赔。李某便花5000元购买了该软件,使用期为3个月。但不久,李某发现该软件的实际效果与宣称内容大相径庭,遂向公司提出退款。公司则称可以免费给李某展期服务3个月,并推荐有内幕信息的股票。随后,李某每次都是高买低卖,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陷入重度亏损的境地。经查,该公司无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实际是以销售荐股软件的方式从事非法活动。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在销售炒股软件的过程中,往往会夸大宣传软件的荐股能力,并将证券投资咨询作为软件的功能和后期服务,骗取高额的服务费。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要保持理性的投资心态,证券市场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没有任何个人和任何炒股软件能够对市场做出准确无误的判断,不要被任何高额回报的口头承诺所蛊惑。
(四)以私募基金、内幕消息为幌子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案例:投资者张某接到电话,对方称自己是国内知名私募基金,拥有大量的内幕信息。张某经介绍上网浏览了该公司网站,看见网站上公布了大量股票研究报告和行情分析,觉得该公司非常专业,便同意接受该公司的咨询服务并缴纳了8000元服务费。事实上该公司只是个皮包公司,并不具有投资咨询资质,张某缴纳的服务费也打了水漂。
作案手法剖析:许多所谓的专业机构无外乎就是租用一个几十平米的办公场所,并雇用一些对证券市场一无所知的业务人员通过事先准备好的“话术”对投资者进行欺诈的“皮包” 公司。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活动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轻信所谓的“专业机构”和“内幕消息”。接受投资咨询服务时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资格,明确对方身份,选择合法机构和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五)以代客理财、坐庄操盘、收益分成等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案例:投资者王某接到某咨询公司电话,业务员称该公司为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可以向投资者推荐股票,由投资者自行操作,利润三七分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王某同意与该公司合作,第一只股票赚了1万,王某按约定给公司汇去了3000元,可是其后推荐的几只股票却连续下跌,王某想找公司业务员讨说法,而电话却再也打不通,王某为此亏损达数万元。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以“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等形式吸引投资者,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利润分成,致使许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上当受骗。
监管部门提醒:“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均属于违法违规证券活动。根据规定,即使是合法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员工,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损失作出承诺,不得与客户约定利润分成。
(六)通过假冒或仿冒合法证券经营服务机构之名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案例:投资者张某接到金某来电,称其是中金公司员工,通过上交所得知他的股票账户亏损,中金公司可以为其推荐股票,帮助赚钱。出于对中金公司的信任,张某向金某提供的账户汇入了3个月的会员费6000元。此后,金某多次通过手机飞信和电话向张某推荐股票。但是,张某非但没有从其推荐的股票获得预期的收益,反而出现了亏损。感觉不妙的张某致电中金公司后才知自己上当受骗。
作案手法剖析:不少不法分子为实施诈骗,用与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近似的名称蒙骗投资者,或者直接假冒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义来实施诈骗。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对于主动来电话、来访者一定要提高警惕,要通过查询工商执照、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或向证券监管部门咨询等途径核实对方身份,防止上当受骗。
(七)以“会员升级”“补款退赔”“维权收费”等名义进行多次行骗。
案例:于某3个月前交了5000元会费,成为了某投资咨询公司会员。3个月来,于某所购买的由该公司“高老师”推荐的股票均处于被套状态。一日,于某接到该公司售后回访电话,于某将股票亏损情况进行了投诉,电话那头的回访人员称公司所推荐的股票都是涨停股票,对于某亏损的情况一定会彻查清楚,给于某一个说法。两天后,于某接到自称为“白总监”的电话,称高某违反公司规定已被开除,为弥补于某的损失,公司以优惠价格将于某升级为高级会员,只要再缴纳8000元就能享受到38868元高级会员的待遇,由其亲自指导炒股,保证能获取50%以上的收益。为挽回之前的损失,于某又给该公司汇了8000元,原本以为可以挽回亏损,可“白总监”却一直没有给他推荐任何股票,电话也没人接听了。于某这才明白过来,原来自己被一骗再骗,掉进了非法投资咨询机构的陷阱。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推荐股票造成投资者亏损后,仍然蛊惑投资者参加更高级别的会员组,缴纳更多的“会员费”,造成股票亏损越来越大。甚至有不法分子假冒证监会、交易所名义,以弥补投资者亏损为名进行诈骗。投资者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觉上当受骗,应立即向证监部门投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篇三: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2618字)中国证监会日前通报了6起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移送情况。其中包括涉案金额巨大、操纵股票数量史无前例、涉案人员众多的史上最大“抢帽子”交易案;打着所谓“民间股神”、“散户交投”等幌子,收费荐股牟取暴利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注册从业人员非法操纵市场案,以及上市公司重组方内幕交易、合资法人违规使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等案件。
近年来,证监会一直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并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一批批案件的查处不但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了普通投资者的警惕意识,也对不法分子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广大投资者,远离短线炒作,崇尚价值投资,明辨投资机构,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识别力,谨防证券市场“黑嘴”陷阱,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证券历史上最大抢帽子交易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责
案涉552只股票、571。76亿元交易金额、4。26亿元非法获利、148个证券账户、30余名证券分析师、9家电视媒体——“广东中恒信公司、薛书荣、郑宏中等机构和个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因起规模之大、组织运作之周密创出了一连串的“抢帽子”违法交易案之最。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公布了这一案件的查处情况,目前此案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于刑事侦查当中。
周密组织“抢帽子”操纵股价
据介绍,证监会根据相关线索于2009年11月对广东中恒信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恒信公司”)、薛书荣、郑宏中、杨晓鸿、黎睿咨等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稽查。
经查,自2007年4月至2009年10月,薛书荣、郑宏中、杨晓鸿、黎睿咨等人以70个自然人名义在44家证券营业部开立112个资金账户,使用148个证券账户,动用超过20亿资金预先买入他们选定的股票。
与此同时,黎睿咨、张宏、欧阳宏、桑旭、何淼、梅养和等人安排人员制造上述股票的荐股PPT,并将PPT传送至薛书荣、郑宏中等人控制的荐股节目主要制作单位中恒信公司。同时,薛书荣、郑宏中等人先后私下联络10家证券公司和8家投资咨询机构的30名证券分析师,完全按照PPT内容录制荐股节目。
薛书荣、郑宏中等人通过广州登力广告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以4483万元购买了9家电视台的早、午、晚证券栏目时段,播放前述荐股节目,吸引投资者入市,并在节目播出当日或第二个交易日,将预先买入股票迅速卖出获利,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股票价格。
郑宏中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交易股票552只,累计交易金额571。76亿元,非法获利4。26亿元。
证监会经过调查、审理认定,郑宏中等人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股票价格,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并涉嫌违反《刑法》。2010年3月,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还在刑事侦查中。
远离短线炒作谨防股市“黑嘴”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抢帽子”操纵案件,与其他“抢帽子”案件相比,该案又具有下述三个特点:
一是涉案金额巨大,操纵股票数量史无前例,涉案人员数量众多。二是通过多家卫视媒体荐股,影响力巨大,受害股民数量众多。三是涉案团伙组织周密且公司化运作,反侦查能力极强。
针对该案中暴露出的证券分析师严重违规问题,证监会迅速出台了关于加强证券分析师监管的相关文件,广电总局于2010年7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广播电视证券节目。
该负责人表示,投资者应远离短线炒作,崇尚价值投资,明辨投资机构,谨防“黑嘴”诈骗。他建议,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更多关注国家宏观经济走势、相关行业和板块的发展实际、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等基本面分析,以相关主体依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决策依据,避免短线跟风炒作和盲目追涨杀跌,以免上当受骗。
同时,这位负责人还提醒投资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必须具有证券监管部门特许的执业资格,投资建议不得针对个股的具体操作,不得使用有鼓动性、误导性的语言。投资者对电台、电视台、网络、报刊等各类公共媒体的荐股节目或栏目一定要仔细甄别,不要盲从。
应当认清荐股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资格编号,对于使用“黑马集中营”、“天天涨停板”、“千金难买早知道”等蛊惑、夸大、毫无事实根据的误导性荐股语言要保持高度警惕。对那些专门预测个股涨跌、具体建议买入卖出操作的荐股节目切不可轻信误传、跟风炒作,以免落入“黑嘴”的陷阱。
证监会查处江苏三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近日,证监会对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三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江苏三友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获惩处,时任江苏三友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璞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
经查,江苏三友在2005年的招股说明书、2005年至2008年年报和2009年中报中未如实披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04年9月30日,张璞成为友谊实业的第一大股东,为江苏三友的实际控制人。但江苏三友在2005年4月21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在2005年至2008年的年报以及2009年中报中,一直披露纺织工业联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直到2010年3月27日,江苏三友发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才披露张璞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公司2009年年报披露实际控制人为张璞。
证监会认定,江苏三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对江苏三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葛秋、盛东林等其他7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至10万元罚款。
鉴于张璞长期担任江苏三友董事长,是江苏三友发行上市的主要负责人,也是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明知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变更,却不如实披露。证监会认定其为市场禁入者,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该案属于典型的上市公司不是及披露实际控制人信息的违法违规案。江苏三友董事长张璞身为实际控制人却长期隐瞒的行为违背了市场公开原则,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高管;担任江苏三友董事、监事等职务的其他人员在集体受让友谊实业股权后,明知实际控制人变更,却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对外披露信息的文件上签字同意,属于明显违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所负保证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