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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现判刑案例

时间: 08-04 栏目:案例
篇一:信用卡套现判刑的案例(584字)

两男两女冒用他人名义,用虚假证件向多家银行申领数十张信用卡后,利用POS机透支套取现金。日前,本市红桥区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追究四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2012年3月至7月间,蒋某(男)、刘某(女)经预谋,伙同符某(女)、燕某(男)利用从网上购买的他人身份证信息、单位收入证明、伪造的企业公章、伪造的房屋产权证等,冒用他人名义或打着帮助同事代办信用卡等幌子,向本市多家银行骗领数十张信用卡,并将其中18张信用卡通过他人利用POS机透支套取现金共计11万余元。同年7月,公安机关将4名嫌疑人抓获归案,他们均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使用他人虚假的身份证明向银行骗领信用卡,共同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蒋某、刘某在案件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符某、燕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蒋某曾于1993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故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4名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均可从轻处罚。4名被告人均退赔赃款,使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得到弥补,量刑时均可从轻处罚。

综上,一审判处蒋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刘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符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燕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篇二:信用卡套现判刑的案例(606字)

家住金山区的中年男子陆某,向银行申领了POS机后,在自己开设的商店内疯狂“刷”钱,做起了帮人刷信用卡套现的生意,五个月帮人套现201万余元。8月9日下午,上海市金山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陆某在金山区石化城区开设了一家食品商店。2009年11月,陆某因生意需要向银行申领了一台POS机,偶尔也帮朋友套现。之后,他发现这是一个很不错的赚钱门路,用POS机帮人刷卡,按2%的比例收取手续费。于是,陆某就在自己开设的商店内疯狂“刷”钱,做起了帮人刷信用卡套现的生意,为他人刷信用卡套现至2001年4月案发,共帮人套现201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2万余元。

POS机非法套现行为,增加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对于个人来说,利用POS机非法套现风险极大。表面上,持卡人通过套现获得现金,减少了利息支出;但实质上,持卡人终究要还款,若不能及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据悉,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超过百万的,应当依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篇三:信用卡套现判刑的案例(457字)

齐某2012年到北京从事保健品推销工作,因收入少,无法偿还信用卡债务,于是找别人继续刷自己信用卡还款,并付给别人一定手续费,其逐渐从中发现商机。齐某通过QQ号码联系到张某,花4000元网购POS机一台。张某为其在石家庄虚假注册个体工商户,POS机凭条的商户信息显示“XX物流”。并约定,每刷一笔张某将得到0。6%手续费。齐某还印制名片,上书“信用卡套现,当场结算,点位最低”,留下假名,到处分发。当有“客户”联系,齐某用POS机以消费的形式刷客户信用卡,然后按原数目给“客户”现金,客户给其1。2%-1。5%的手续费。通过以上手段,信用卡还款时间将重新计算,“客户”通过少量手续费的代价,无限将还款时间延后,使信用卡成为其个人贷款。2013年3月至8月,齐某套现金额380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齐某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的年2个月,罚金8万元。齐某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故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篇四:信用卡套现判刑的案例(715字)

违规使用信用卡套现将影响今后个人贷款审批。那么,一旦被出现套现、恶意透支等违规现象,持卡人会受到什么影响与处罚?

银行一般会将他拉入信用黑名单,再通过电话、短信、甚至上门的方式进行催缴,在催缴无效情况下,只能将其诉之法律。“不过,这样做的威慑力还是偏小。而且,催账成本较大。

一旦被认定是恶意透支,个人信用记录上将留下不小的污点。一旦被拉入恶意套现“黑名单”,将严重影响日后的个人贷款、银行卡申请等。而涉及信用卡套现的商户,也将列入商户黑名单中,以后其将无法再入网。

另外,除了个人的经济行为外,日后,随着个人征信系统的大范围使用,信用记录对个人日常工作、生活的影响可能将更大。用人单位会根据求职者的信用记录,决定是否录用;学校也会要求看申请人的信用决定录取与否。

据了解,宁波曾有人因冒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被判刑,今年上半年,宁波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两件案例。

宁波的王某,为了投资快餐店,找商家利用信用卡一次性套现近5万元。由于经营困难,几个月后,快餐店就倒闭了。欠款无法填上,面对银行的催款通知,王某又选择了故意回避。最终,银行将其诉至了法院。法院认定,王某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为他有意回避对银行的催收,已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意图。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除恶意套现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办卡透支的案例,也有上升。鄞州的小龙,在朋友阿康的劝说下偷拿了哥哥的身份证明材料,在银行骗领了信用卡,消费、取现及套现共计5万元。而此前,两人利用他人信用卡非法套现1万元。最终,两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综上所述,违规使用信用卡并非法套现的行为,将影响个人贷款的审批和受法律制裁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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