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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案例

时间: 08-04 栏目:案例
篇一:侵犯知识产权案例(481字)

南京出版社享有《小学课课通课时作业》丛书的版权,授权超诚公司自2010年秋季开始负责包销,并由金灿公司负责第3次、第4次印刷。超诚公司在未取得南京出版社许可进行第5次印刷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委托金灿公司通过更换库存版本封面、扉页、版权页的方式复制该丛书16个品种46349册,并在更换的版权页上标注2011年11月第5次印刷。金灿公司明知超诚公司未取得合法委印手续,仍依要求完成了上述复制行为。2012年1月至2月间,超诚公司将上述复制图书中的12587册销售给南京春秋书店、南京博雅达书店、扬州大百科书店、镇江成才书店等14家书店。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超诚公司、金灿公司以及超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超、金灿公司负责人童世民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

随后,鼓楼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超诚公司和金灿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陈超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童世民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陈超、童世民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篇二:侵犯知识产权案例(347字)

7月2日,江苏省公安机关根据权利人企业举报线索,会同广东、湖北、山东、河北等地公安机关联合侦破假冒美国“海宝”(“HYPERTHERM”)品牌切割设备案,捣毁制假售假犯罪窝点7处,查扣假冒“海宝”品牌切割设备成品1.6万余件,假冒商标标识22万余件,制假机床设备20余台。经查,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孟某、肖某等人未经权利人企业许可,在江苏常州租赁厂房设立制假窝点,生产标假冒“海宝”品牌的切割设备,冒充正品销往江苏、上海、湖北、广东、山东等6省、市,销售金额达500万元。案件侦破后,美国海宝公司有关负责人专门赴常州向公安机关赠送锦旗、致感谢信,对公安机关严打侵权犯罪、保护知识产权表示感谢。

篇三:侵犯知识产权案例(408字)

2011年7月27日,商亚君在北京市海淀区出售非法复制的微软公司计算机软件时被抓获。公安机关在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大河庄苑4号楼531室的经营地起获标注了假冒“微软”注册商标的计算机软件4000余张。经鉴定,上述软件均属非法复制的侵权产品;在商亚君牌号为京PJU601的车内起获微软公司注册商标标识36万枚。经鉴定,上述商标标识均系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2011年10月3日,公安机关以商亚君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商亚君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3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商亚君犯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8万元。商亚君不服,提起上诉。5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篇四:侵犯知识产权案例(621字)

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赛纳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集研发、制造和销售激光打印机及其他打印耗材为一体的创新型企业,拥有330多项国内外自有专利技术,曾获得“全球通用激光打印耗材行业的龙头企业”、“2011福布斯中国潜力企业”、“广东省著名品牌企业”、“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诸多称号,被誉为“21世纪未来之星”。

2011年1至3月,赛纳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余志宏与他人仿照赛纳公司经营模式,成立了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亿铂公司”)和中山沃德公司(下称“沃德公司”),并在香港、美国、欧洲成立了三个专门用于销售亿铂公司产品的公司。随后,余志宏伙同赛纳公司原销售总监罗石和、原产品部经理李影红、原产品销售经理肖文娟在未与赛纳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到亿铂公司和沃德公司工作。四人离职时,私自将赛纳公司客户类经营信息资料带走,并通过对信息的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销售策略和价格体系后向赛纳公司客户倾销产品。余志宏等人恶意争夺赛纳公司客户的行为,给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引发该公司生产经营上的极大困难,造成公司陷入濒临破产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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