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新闻伦理的案例
近日,关于陈永洲的报道出现新动向,其在拘留所主动承认其收钱报道的新闻事实,随后,《新快报》也在头版发表致歉信。
随着中国记者协会的介入以及国内各大媒体的关注,警方拘捕《新快报》记者陈永洲的事件变得错综复杂。再加上《新快报》连续两天在其报纸头版呼吁放人的惊世骇俗举动更是占据舆论的制高点。但是,凡事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尤其是陈永洲连续十几篇的负面报道有一个致命的缺点,那就是“未到中联重科实地调查和核实”,这对于新闻伦理来说是极大的讽刺。按理说,新闻最大的生命力就是客观真实,以事实为基础,还原事件的真相。但是,当反观这些报道的时候禁不止一阵冷汗。如此“不用脚”的新闻报道已经走到新闻伦理的背面,结果无疑是害人又害己。
在进行任何新闻报道的过程中,“用脚采编”是第一原则,即记者需要到第一现场。之所以如此在于保证新闻来源的客观真实性,杜绝出现虚假新闻报道,损害新闻基本伦理,更给新闻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纵观陈永洲对于中联重科的报道,他的报道具有如下三个重大漏洞:一是捏造中联重科管理层收购旗下优质资产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资流失,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联重科一年花掉广告费5。13亿,搞“畸形营销”。三是捏造和污蔑中联重科销售和财务造假。而之所以出现如此漏洞,最大的弱点就是没有到第一现场,只是根据别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的采写,在尚未核实材料真实与否的情况下就进行刊发,这不仅对记者本人,就连报社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其实,陈永洲的新闻报道模式不难想象,因为在现实中有很大市场。很多记者懒得去跑现场,往往是借助无数通讯员提供的稿件来完成采编,在署名上还是记者在前,通讯员在后。至于新闻内容真伪只有通讯员知道。所以,对于企业行为的报道,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深入企业一线,无论是采取明察还是暗访的形式,必须走出报社,跑到第一现场,这样的报道才会有生命力,才会尽量出现虚假报道。从这个意义上说,长沙警方拘捕陈永州的做法尽管引来非议,但对于敲响“不用脚”报道的丧钟也有着重大意义。因为“不用脚”的报道尽管能够吸引来无数眼球,但严重违背了新闻伦理,更直接损害了新闻当事人的利益,必须纳入法治的治理轨道。
要杜绝像陈永洲这样的“不用脚”的新闻报道其实也不难,除了加强对新闻记者的职业素养提升外,还必须强化“第一现场”的观念,另外对于虚假报道的严惩更是必不可少的。当然,严惩的环节也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中运行,这样才能共同维护法治的权威,还原新闻事件的真相。
近年来,媒介在新闻报道过程中侵犯隐私权的现象不断增加,这一方面是为了满足观众的好奇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高媒体自身的发行量或收视率,却对被报道对象个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另外,“隐私权”的定义在我国也比较模糊,尤其是在“媒介侵犯隐私权”方面的法律也有待完善,这就更加助长了“媒介侵犯隐私权”之风的盛行。因此,受害者往往对这种现象采取默认的态度。这类媒介侵权行为主要体现在娱乐类节目和电视真情类节目之中。
我们对娱乐类新闻报道侵犯隐私权行为似乎是早已习以为常。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诸如“某位美女走光”“某个明星离婚”,以及“某个明星开什么车、住什么房、在什么地方同谁散步等”,我们并没有意识到这是媒体的侵权行为,也没有意识到会对被报道者造成怎样的伤害。直到2006年5月“窦唯火烧记者采访车”事件发生以后,我们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这场官司仍被各大媒体的爆料,许多媒体紧抓窦唯、李亚鹏、王菲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报道,对窦唯本人以及李亚鹏和王菲造成严重的伤害,同时对我国社会也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在电视真情类节目中,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似乎显得冠冕堂皇和心安理得。在主持人煽情的话语之中,在摄像机和诸多观众的众目睽睽之下,当事人被迫说出自己不愿提起或不愿言明的一些有关个人隐私的事情。表面上,主持人或广大观众是做为一个朋友、聆听者的身份听取被采访者的故事,在听到感动的时候可能也会流两滴眼泪,说两句安慰的话,实际上是拿别人的隐私满足自己的好奇心,是对受访者的一种侵犯。我们不禁会想到中央电视台的《艺术人生》栏目,受访者的眼泪似乎成了每一期节目成功与否的标准。
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女记者曹爱文,在一次采访少女落水事件的过程中,义无反顾地把救人放到第一位,她认为“生命比一条报道重要”。绝大多数网民对曹爱文的选择予以高度评价,赞美她是“中国最美的女记者”。2005年厦门一家媒体的摄影记者守株待兔,抓拍雨中骑车人突陷水坑的窘况,照片发表后,很多网民对记者这种“冷眼旁观”的做法大加谴责。最为极端的例子是美国摄影记者凯文·卡特的传世之作——《饥饿的女孩》,它是1993年苏丹大饥荒的真实写照:一个被饥饿折磨得皮包骨头的孩子痛苦地蜷缩着身体,在她的身后,有一只老鹰双眼放出冷酷的光芒,它正在等孩子死去,好啄食她的身体。这张照片以其无与伦比的震撼力而获得了普利策新闻奖,但也遭致公众的谴责:惨剧即将发生,旁边的记者为什么不伸出援助之手?卡特自己也陷入了长时间的自责。获奖后不久,年仅33岁的卡特自杀了。其实,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大多数重大突发事件中并不冲突。如在抗击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中,许多记者与抢险大军奋战在第一线,不但身体力行,舍生忘死地抢险救灾,而且在深入实际中写出具有真情实感、真知灼见的报道来。危难时刻显英雄,正是重大突发事件凸显出了记者应有的职业精神和道德情操。
2011年10月,“深圳杨武之妻被强奸案”曾经轰动一时,各路媒体记者纷拥而至、大有“你方唱罢我登场”之势,原本就倍感痛苦与屈辱的杨武一次次被拉到镜头前,被要求讲述事情的原委经过,甚至回忆一些不堪回首的细节,以至杨武最终跪在地上,头深深地埋下去,哭泣着乞求:“我忍受的是所有男人不能忍受的耻辱和压力,我不愿意回忆,求求你们了,出去好吗?”而他的妻子即使躲在出租屋里,向里侧卧在床上,两手抓着床单,将脸捂得严严实实,也不被记者放过。在媒体的“舆论暴力”下,最终演变成一场怪诞荒谬的“大众狂欢”事件。有人不禁要问“这,是采访还是集体偷窥?这种剥衣式采访简直就是二次伤害。”由此可见,一些新闻从业者为了收视效果,不惜将一个普通人甚至是受害者推到镜头前,把他的窘迫放大给受众,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
汶川地震中这种因采访而对被报道对象造成二次伤害的现象尤为突出。很多记者一次次“真情报道”,诱导被采访者回忆痛苦、消费痛苦,而使被采访者一次次陷入痛苦的回忆中。比如,“最美女警”蒋敏因在媒体追问下愈发悲伤、身心俱疲,昏倒在被采访现场。
而那种新闻采访至上干扰救援工作进度,扰乱正常的司法程序、无视弱势群体尊严、侵犯被采访对象隐私等现象更是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