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09年4月,浙江某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局举报,称其业务员楼某有职务侵占的嫌疑。经调查,2008年3-4月份,犯罪嫌疑人楼某担任浙江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部采购员期间,在采购五金配件的业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某五金店提出将部分五金配件价格提高,多出部分余额以回扣的形式转给自己,某五金店在业务完成收到货款后,按照楼某的要求先后三次将4万余元现金汇入楼某个人帐号中。之后,楼某以同样的手法,多次在采购五金件的过程中收取回扣,直至案发。
案件点评:
该案是较典型的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分别触犯了两个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涉嫌职务侵占罪。
当前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企业的业务员成为职务犯罪的多发人群。
2、职务犯罪形式手段多种多样。
3、犯罪份子寻找借口掩盖事实真相。
4、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受贿是主要犯罪类型。
针对以上特点,广大公司企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防范:
1、对雇佣和聘请的财务人员、业务员等工作人员要严格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详细向其阐明权利义务。
2、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和定期不定期的审计制度。严把资金的进出关口,做到心中有数。
3、完善货物管理制度,特别对销售人员的销售计划要认真核实,以单位名义进行交易,尽量让销售人员不接触现金。定期向对方交易单位进行核帐,避免对货物销售失控。
4、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员工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从而获得良好的预防环境。
5、加强对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法制意思和法律修养,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1.小榄镇城建系统贿赂犯罪系列案
2011年至2013年间,李陶然利用担任小榄镇城建总公司投资部经理、九州光谷董事长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叶明广、林志远、伍焯基等人贿赂共计459万元,李个人分得306万元。同期,张利强利用担任九州光谷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收受叶明广等人贿赂共计349万元,张个人分得149万元。2005年到2014年间,伍焯基利用担任小榄镇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43万元。
2014年12月,李陶然获刑11年6个月,没收财产50万元;张利强获刑8年,没收财产40万元;伍焯基获刑12年,没收财产30万元。三人被追缴违法犯罪所得共计466万元,上缴国库。
2.中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陈林奎、罗有华受贿案。
2006年至2014年间,陈林奎利用担任中山市建设安全监督站站长、主任科员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11.3万元。2004年至2013年间,罗有华利用担任该单位安监员、副站长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4.75万元。
2014年7月,陈林奎因受贿罪获刑10年,没收财产10万元;罗有华因受贿罪获刑10年,没收财产10万元。
基本案情:梅松海,原任南京市审计局直属审计二局局长。自2006年下半年至2012年8月,梅松海在担任南京市审计局直属审计二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李某某、安某某等7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6。5万元,为相关单位在工程审计招投标、选聘审计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协调审计关系等方面谋取利益。
2013年1月4日,南京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梅松海立案侦查,快侦快结,从案件立案至侦查终结仅1个月时间。
2013年6月8日,梅松海被判决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钱和金(副处级)受贿案
基本案情:钱和金,原任江苏中华曙猿地质遗迹管理保护处主任、溧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自2003年至2013年,钱和金在担任溧阳市国土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负责溧阳市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71。8万元,在矿山日常监督管理、采矿权出让、矿区范围调整、开采期限延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3年1月23日,常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该案的侦办推动该市查办矿产资源监管领域职务犯罪“小专项”工作,在该领域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3件13人,累计挽回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
2013年11月29日,钱和金被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正义网天津2月10日电(记者张宁通讯员崔宏智)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域职务犯罪惩防力度,提高该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日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对全市检察机关近5年来立案侦查的国有企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系统分析,与市国资委党委和市国资委共同编撰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典型案件》一书,并在天津市“两会”期间发到代表委员手中,普遍反映非常及时,警示教育效果好。
2014年6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国资两委共同在全市国有企业领域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保障资金安全”专项预防活动。同年8月,双方启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专项预防调查”工作,组织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骨干,通过查阅卷宗、走访调查、深入企业开展座谈等方式,对2009至2013年国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系统分析。在此基础上,精选了65个国有企业领域职务犯罪案例,分别从案情介绍、案例评析、法律解读、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分类解读。
案情介绍部分通过查阅案卷、与承办人交流,采用叙事手法全面介绍案件全貌;案例评析部分主要围绕案件特点、案发原因及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进行评述;法律解读部分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条文进行详细阐述,引导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依法守规、摒弃认识误区、明辨法理,自觉提升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对策建议部分针对案发原因,着重从堵漏建制的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周潮洪感慨到:“在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同时,不仅要打虎拍蝇,更要注重预防,这本书出的太及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