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虚假宣传案例
去年10月初,冯女士看中了洋湖片区的蓝光COCO蜜城小区,由于地段环境不错,户型冯女士也比较满意,而且置业顾问一再向冯女士强调,这是蓝光集团来到长沙的第一个项目所以是以最低价格进行销售的,并且还赠送博才小学的学位,这让冯女士非常满意,于是在11月份,COCO蜜城开盘当天,冯女士就一共缴付了2万4千元的定金。可到了签合同的时候,冯女士发现合同上的交房时间比原来推迟了半年,承诺的防盗门也变成了防火门,合同书上的种种改变,让冯女士犹豫了,提出要退还定金,遭到了置业顾问的拒绝。可是在2月13号,冯女士突然接到了置业顾问打来的电话。电话中置业顾问声称蓝光COCO蜜城即将涨价,让冯女士赶紧过来缴付房款。于是,当时还在外地出差的冯女士,赶紧请了假赶回长沙。可是,上午签完合同,购置新房的喜悦心情还没来的及庆祝,下午蓝光的一则直降2000的广告宣传就让她傻了眼,冯女士一天内直亏10万。
而与冯女士有着类似经历的还有COCO蜜城的百余户业主,他们当初都听信了置业顾问最低价的说辞,不曾想到,购房合同签了不到两个月,自己所买的房子就大幅降价。于是,蓝光COCO蜜城的百余名业主多次找到开发商,在沟通过程中,从蓝光公司熊姓负责人的口中可以听出,关于降价风波,他们并不觉得有丝毫过错,都是以市场销售手段为由答复业主,如果说大幅降价是因为市场销售手段,那么像冯女士遇到的情况又是怎么回事呢?为此我们也联系到了房屋产权监理处,房屋产权监理处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冯女士的情况属实的话,那么蓝光公司的行为是涉嫌诈骗的。
2011年3月初,李某某前往武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东湖湖畔的楼盘营销中心看房,售楼员向其作了关于楼盘优势的介绍,重点说明23栋12楼以上为湖景房,同时向李某某赠送了楼盘宣传单及室内平面图。李某经反复权衡后,于同年3月7日与武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李某某购买23栋2单元16B室。房屋总价100.12万元,首付款30.036万元,维修基金1.0012万元。交房日期为2011年8月底。
交房日期届满,李某某前往收房时,发现其所购买的23栋前新建了一楼31层的高楼,完全遮挡了室内看湖的视线。为此,李某某拒绝收房,双方发生纠纷。
我们是武汉某楼盘的业主,我们分别于11年12月到12年9月购买了该楼盘7,8.9栋商品房,我们认为该开发商存在严重的虚假宣传,欺诈业主行为: 1、销售时开发商承诺我们是在小区里面,平等享受小区花园绿化等,沙盘演示也是如此。且我们签订合同均为住宅,绿化率含小区花园。但开发商在销售售罄我们这几栋,主推后面项目之后,就改变了沙盘规划,把一楼朝小区原绿化带更改为商铺,在我们与后面项目之间增加了隔离的栏杆,把我们这几栋划到小区外面了,这样,我们业主的就不是从小区大门进入,而只有从商铺旁边的小门进入。我们这个项目本来就是城中村改造,旁边就是汉口火车站,流动人口多,经常有刑事案件发生,如此一来,我们7,8,9栋近千户业主的人身安全就得不到有效保障。此外,7,8,9栋业主进出小区花园,需要再次刷卡方可,与其他项目业主享受待遇存在极大不同。同样的商品房住宅,同样的小区,同样的物业费,为何业主就不能平等,差别如此之大?这与法律赋予的人人平等的权利严重不符的同时,也有悖于销售以及签订合同时的承诺。 据此,我们认为开发商存在严重的蓄意虚假宣传,欺诈行为。 2、根据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公示的该项目规划图,公示图上我们这几栋明确标示为公寓,区别于后面其他项目的住宅,但我们合同上明确是住宅,鉴于此,我们认为开发商把规划的公寓当做住宅销售给我们, 涉嫌私改规划。 3、该楼盘存在严重的户型设计缺陷,近半户型门口居然设置有鲜艳的消防管,屋顶均有商用房才配置的喷淋系统,让我们更加怀疑我们买的房子只是公寓而不是合同上约定的住宅。 维权公开信在上周六集体维权中递交开发商,但开发商借故一再推脱,并拒绝解决。
2014年12月,多位购房人向本报投诉反映,北大资源博雅华府项目“忽悠人”。据了解,该项目在宣传之初,打出起价7999元/平方米的宣传语,实际上开盘时该价位房源仅有一两套,项目均价11000元/平方米左右,与起价相比差了3000元,不少购房者表示现在的楼盘宣传都“不可信”。对于卖房人来说,最先接触的就是楼盘的置业顾问,而置业顾问的言行直接影响着买房人的决定。记者采访获悉,大部分购房人都有被“忽悠”的经历,而很多看房人经受不住置业顾问“糖衣炮弹”的袭击,最终败下阵来。等最后购房成功或者是交房之时,才发现“说好的”咋就没有了?实际上,当购房者直接投诉到总部时,总部以鉴定为“置业顾问过度宣传”,辞掉被投诉者就算完事了,而购房者的损失却无法挽回。运气好的也许会获得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