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全镇将全面展开村党支部班子换届工作。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对于优化村组干部队伍结构,配强村党支部班子,扎实推进我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做好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经研究决定制订本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日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全面建设“五好”村党支部为目标,不断扩大基层党内民主,坚决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有本事、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党员选拔到村级领导岗位上来,为铸造德安发展新辉煌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范围、时间和方式
1、范围:全镇所在行政村党支部。
2、时间:全镇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从年10月28日全面启动,11月15日以前结束,集中利用半个多月时间,全面完成支部换届选举任务。
3、选举方式:本次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本着扩大党内民主、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镇将选择一个村进行“两轮票决”的试点。
三、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10月21日—11月3日)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纪委委员为主体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宣传发动。各村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单、广播、标语等形式,加大对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党员和群众充分认识到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村推行“两轮票决”选举办法的重要意义,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同时,要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按照“三培两带”的要求,引导党员、群众将党员致富能手选进村党支部班子。
3、进村指导。成立由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驻村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等组成的驻村指导组,搞好调查摸底,把握思想动态,指导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4日—11月15日)
1、提交换届请示(11月4日—11月7日)。各村党支部在换届前向党委提交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有: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何时任期届满,换届选举大会主要议程、时间和地点,以及书记、委员的名额及选举办法。
2、发布会议通知(11月8日—11月9日)。根据镇党委批复,拟定和发布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通知,确定日期、议程和选举办法等。会议有关通知要提前5天告知所属党员。
3、酝酿提名党支部委员候选人(11月9日—11月11日)。(1)公开任职条件。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条件(包括年龄、文化程度、政治素质、组织能力、致富本领等)和职数,应在选举前向党员、群众公开。(2)组织民主推荐。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召开座谈会、民意测验等多种形式,深入发动党员、群众荐贤。(3)认真筛选、平衡,提出初选候选人名单,并广泛征求意见。(4)认真考核。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党委对其进行全面考核。(5)经党支部集体讨论后,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党委审查。
4、召开党员大会选举(11月14日—11月15日)。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负责主持。主要程序有:一、上届党支部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二、分组讨论工作报告。三、上届党支部向大会说明候选人预备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四、大会选举。(1)宣布大会选举办法。(2)清点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实行正式党员人数(包括受委托人数)超过应到正式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方可举行选举。(3)上届党支部实事求是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4)选举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5)说明填写选票方法、投票顺序和注意事项。(6)投票完毕后,唱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开箱清点票数,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宣布清点结果。收回票数少于或等于实际到会人数有效,多于实际到会人数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先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清点票后,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五、召开新当选的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新当选党支部书记讲话。通过有关决议,对全体党员发出号召或提出要求。最后按选举结果填写选举报告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选举办法
(1)采取党员差额选举支委,支委差额或等额选举书记,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村支委的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2)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排列。(3)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愿写作。如外出党员与会确有困难,可由其通过电话或信函转告村党支部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投票,但每名受委托人员能接受一人委托。(4)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5)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到相当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当先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选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包(挂)村单位和工作组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全力以赴支持配合镇党委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在时间进度上要注意把握,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夯实基础。一要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此次换届,要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村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名,最多不越过5名。原则上要求做到村党支部委员与村委会委员交叉兼职。提倡村支书当选后,参加村委会主任竞选;提倡村支部委员当选后,参加村委会委员竞选,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超过50%。二要把好任职条件关。(1)政治关。候选人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2)能力关。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决策应变能力、科学预见能力和农村工作经验,有带领群众致富的真本领。(3)文化关。支委成员原则上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4)年龄关。支部书记人选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酌情放宽学历、年龄条件。三要抓好软弱涣散党支部的整顿,通过换届选举,努力解决好党支部班子“软懒散瘫”的问题。四要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村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的工作,进一步理顺组织关系。
3、资料整理。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将选举工作情况形成局面报告呈报镇党委,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4、总结经验。在组织进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实践,把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过程,变成培养党员民主意识,推进基层党内民主的过程。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发现,及时排解;对创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及时培植,及时推广。
我乡党委已任期届满,根据《党章》的规定,需召开党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为保证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这次乡党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加强领导,开出一个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同心同德的大会,选出一个执政能力强、党员满意、群众认可的党委班子,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构建和谐的XXXX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这次乡党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查乡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出席县党代表大会代表。
二、时间、方法、步骤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这次乡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从11月初开始筹备,到12月上旬结束。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做出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定。11月初,乡党委召开动员大会。会后,乡党委要召开党委会,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候选人名额,代表、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办法等,并研究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有关事宜。11月10日前,要以党委文件形式向县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2、选举产生党代表大会代表。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县委批准后,乡党委要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研究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布置代表选举工作,并向本乡所属党组织发出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会后,由所属党组织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候选人名单;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研究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初步审查同意后,由所属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酝酿、选举产生。整个代表选举工作要在11月20日前全部完成。
3、酝酿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乡党委要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11月20日前,要以党委文件形式向县委呈报关于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在《请示》中,要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及考核材料。
4、起草、编制大会有关材料。主要是:起草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及有关决议(草案);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编制代表名册,提出代表编组的意见;编制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起草大会主持词和领导讲话;编制党代表大会日程(草案)等等。
5、召开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经县委批复后,乡党委要召开党委会,听取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草案);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通过大会议程(草案);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研究大会主席团成员、秘书长等建议名单,研究列席人员、来宾提名原则及建议名单等。会后,要以党委名义下发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通知。拟定于11月下旬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会上,各代表团分组讨论,认真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酝酿党委、纪委候选人建议名单,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席县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党代表大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党代表大会闭幕后,首先召开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纪委书记,并将选举结果在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通过。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一次全会后,要及时以党委文件形式向县委呈报选举结果。
三、关于选举方式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沈组通字[20XX]21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席县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党代表大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在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进行等额选举后,在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通过。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1、这次乡党委换届选举后,执行5年任期。
2、关于代表的名额、比例构成及选举产生。我乡代表的名额确定为75名,具体名额由乡党委依据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工作需要确定。要严格把握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议事能力,坚持先进性,注意广泛性,代表主要由各级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构成。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20%左右,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30%,妇女党员及少数民族党员应占一定比例。45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应少于代表总数的50%。代表的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比例不少于20%。在代表选举中,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党员的半数,才能当选(在应选名额内)。
3、关于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原则上应干满一届,以保证任期内的相对稳定,更好地发挥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作用。要注意优化班子结构,强化整体功能。党的委员会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干部一般要在50%以上,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至少应有1名。在文化和专业结构上,党的委员会委员一般应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文化和专业知识,特别要注重选拔那些熟悉经济管理、农业科技,懂得法律常识的干部进班子。还要注意选配妇女和少数民族干部。
4、关于党委、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当选条件。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县委研究决定,各乡党委委员设11人,即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党员人大主席1人,党员副乡长2人,武装部长1人,专职委员4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党委秘书);纪委委员设5人,即书记1人(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书记1人(由党委纪检委员兼任),委员3人(原则上由财政所长、经管站长、办公室主任等人员组成)。党委、纪委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党委委员候选人差额2人,纪委委员候选人差额1人。党委、纪委委员选举中,实到会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的,方可当选。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一般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党委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实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为当选。
5、关于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要求。乡党委要积极探索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充分利用换届选举的有利时机,赋予代表在闭会期间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继续发挥代表作用奠定基础。
五、加强组织领导
乡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是涉及全乡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必须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乡党委成立了基层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这次换届选举的全面工作。乡党委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建立责任制,党委书记负总责,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各支部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支部书记负总责。建立组织,制定方案,确保这次选举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要严格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对代表的选举,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的酝酿,各类材料的起草,大会选举等环节要认真把关,必须严格按照县委和乡党委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乡党委拟于11月初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要充分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意志,对选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的情况要及时报告乡党委直至县委。要严肃选举工作纪律,约束、制裁选举中各种各样的违纪违规行为。对搞贿选或利用宗族派性、恶势力操纵选举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的,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以保证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要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换届选举重要意义的教育、形势和任务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等等,形成一个浓厚的政治氛围,从而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
依照《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号)和《中共市委转发〈中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年县(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人民代表大会今年要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结合街道实际,制定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区委、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大和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都要在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党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二、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自年8月5日开始至10月15日完成,代表选举日定在9月15日(星期四)。8月26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8月31日前公布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9月10日前公布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再次公布选举时间、地点。10月10日召开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整个换届选举工作按照“统筹兼顾、紧凑合理、适当集中、依法进行”的要求,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年8月12日至8月14日)
召开街道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区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对街道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成立选举机构、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对辖区内人口、单位和选民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做好选区划分等准备工作。
1.根据街道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各选区就换届选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成立选举工作机构,落实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2.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街道选举联络组、各选区要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分层次、分批次、分阶段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选举法》和《地方纪织法》以及《省选举细则》,学习省、市、区有关选举工作的文件、规定,使工作人员提高认识,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操作程序,严格依法办事,全面领会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文件精神。联合选区。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年8月15日至8月26日,共计12天)
各选区基本完成选民登记和选民名单核对、选民资格审查工作,填写选民登记证,划编选民小组。
1.培训登记员。选民登记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一定要认真细致地进行。每个选区和选民小组都要确定选民登记员,并进行岗位培训,使其明确选民登记的法律规定和政策界限,熟悉选民登记的范围、原则、方法等具体业务。
2.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坚持以户口所在地和工作单位为主。为了保证更多的选民参加选举,这次换届选举要充分发挥选举工作机构的作用,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登记等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要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在选民登记时要注意选民的年龄规定,要以年9月15日为截止日,对年9月15日(含15日)前出生,年满18周岁的选民予以登记。依照法律规定,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在现居住地居住3年以上,户口没有迁入的,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并符合现居住地选民登记条件的,可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参加选举。
3.公布选民名单。各选区公布选民名单依法应在选举日前20天(即8月26日)公布,并发给选民证。选民名单公布后,如发现有漏登、重登、错登的情况,或有新的变化,应及时进行补正,并在选举日前2天公布选民补正榜。
第三阶段:提名确定候选人阶段(年8月27日至9月10日,共计15天)
各选区依法进行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工作。
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年8月27日至8月31日,共计5天)。按照法律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合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或者选民联合推荐的候选人都应列入候选人名单。无论何种形式所提候选人都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在提名推荐过程中,推荐者应向选民小组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重点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在8月31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
2.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年9月1日至9月10日,共计10天)。按照法律规定,对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都要经过选区和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被确定为代表正式候选人的名单应有差额。各选区确定的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要上报区选举委员会审批,经区选举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依法应于9月10日前按姓氏笔划为序向本选区选民张榜公布。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阶段(年9月11日至9月18日,共计8天)
在9月15日投票选举日,组织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总结选举工作。
1.做好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一是搞好对代表正式候选人的宣传工作,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安排各选区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避免盲目投票。二是摸清参选人数,包括参加选举大会和到投票站投票的人数和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三是制定选举办法草案和拟制选举大会主持词。四是印制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会场和投票站等。五是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明确程序和各自职责。
2.设立流动票箱。各选区要尽量控制和减少使用流动票箱。设立流动票箱需经区选举委员会批准,每个流动票箱需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使用,并依照法律程序严格组织投票选举,防止漏填、私填现象的发生。
3.组织选民参加投票(投票选举日为9月15日)。投票选举必须按照选举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有序组织进行,特别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在同一选区内采取召开选举大会、设立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等形式的,都必须安排在选举日内进行。二是要统一计算参选人数并统计票数,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投票要先于选举大会进行。三是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四是要向选民讲清楚填写选票的方法,争取选举一次成功。
投票方式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除少数选民因特殊情况可依法委托他人投票外,其他选民必须由本人投票。每个被委托人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且以书面委托为主。投票地点,各选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除设中心投票会场外,还可设立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监票人和工作人员必须将票箱带回中心会场,当众开箱唱票和计票。投票选举必须依法实行差额选举,其差额不能随意增减。计票情况由监票、计票人员认真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需监票人签字。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由各选区在投票选举结束后三日内以公告向选民予以公布。因特殊情况在选举日未能进行选举的,或者因选举无效需另行选举的,应在选举日后七日内完成选举工作。
第五阶段:筹备召开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年9月19日至10月15日)
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10月10日召开,将选举产生我区出席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新一届政府领导班子、人民法院院长及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代表构成要求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同时也是搞好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代表代表广大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对代表的要求,切实把好代表入口关,代表候选人应具备与执行代表职务相适应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能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具有较强的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能力;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能起草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加各项代表活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
四、组织保障
街道设立选举工作联络组,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选举工作。组长为街道党工委书记王立元,副组长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范学红,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郑春红,成员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立刚、赵元吉、王治钢,街道党政办主任高丽娜,街道司法所所长陈鸣杰。各选区设立选举领导小组,由3-5人组成,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选区按照便于召开会议和讨论协商问题的原则,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荐正、副组长,主持选民小组会议。
各选区要结合换届选举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和本辖区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大以来中央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特别是要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宣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使广大选民充分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的地位和作用,熟悉法律规定的选举程序,提高对换届选举重大意义的认识,激发广大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好当家作主的权利,营造一个广大选民关心、支持、参与换届工作的良好环境。
五、工作保障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整个选举工作要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选举期间要主动向街道选举工作联络组请示汇报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工作,凡是工作需要但法律还没有明文细化规定的问题,一定要及时上报,请示批准,等答复后方能实施;要根据选举工作阶段要求,不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使各项工作情况和新要求措施及时上报下达。
(二)选举工作联络组会议制度。根据换届选举工作总体安排,将分阶段召开会议,研究换届选举阶段性任务,总结前阶段情况,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8月上旬召开第一次会议,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换届选举具体实施方案;8月中旬召开第二次会议,研究确定选区划分,安排选民登记等工作;8月下旬,召开第三次会议,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通过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具体办法;9月上旬,召开第四次会议,审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通过投票选举办法;9月中旬,召开第五次会议,听取各选区选举结果及选举情况的汇报,确认选举结果。
(三)检查督导制度。街道选举工作联络组将深入到各选区,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认真研究解决,对违法现象要及时纠正,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方案未列入内容,以《选举法》和
全乡第六届村(居)委会即将届满,需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两法”的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乡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省《实施办法》和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组函字号)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为依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选举产生村(居)委会班子,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乡社会生活共同体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工作任务
1、按照法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委会班子;
2、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
3、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
4、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务公开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居)民自治制度。
三、工作步骤
本届选举工作从现在开始至年1月底以前结束。整个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和要求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1月12日至11月20日)
1、成立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成立乡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成员由有关人员组成,指导本乡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村要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5-7人,同时推选候补成员2-3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应通过法定程序推选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在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依法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上届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等5-9人单数组成,负责社区居委会选举事宜。
2、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在11月中旬将省、市、县选举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村(居),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分级、分层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抓好驻村(居)指导选举的乡干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提高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4、进行村(居)级财务全面审计。正式选举前,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内的财务进行全面的审计。对审计出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作出处理,并在选举前向群众公布结果。未进行财务审计的村(居)委会,不得开展选举阶段的工作。审计工作由乡(镇)组织实施。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展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5、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运用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工具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参加选举的积极性。尤其要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的法律规定,鼓励和引导妇女参加竞选,确保每个村正式候选人中至少有1名女性候选人,争取正式选举时至少有1名女性当选。
第二阶段:依法选举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
1、明确村(居)委会干部职数和任职条件。(11月21日-24日)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按3至7人配备,其中村委会成员职数按3至5人配备。人口较多或集体经济规模较大的村,需要增加村委会成员职数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报乡镇选举指导小组审批后,再报县级选举指导小组备案。居委会成员职数按5-9人配备。村会计、治保主任、妇女主任、民兵连长等,由村党组织或村委会成员兼任。
2、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11月21日-11月27日)
村(居)委会选举均以户籍所在地为基本原则进行选民登记。要针对户籍制度改革、城乡人口流动等特点和实际,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证外出流动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口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居住1年以上,履行本村(居)民义务,本人要求在居住地参加选举的享有选举权的城乡居民,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应当予以登记。选举前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在社区进行选民登记。对情况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应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党委组织部门选聘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参加村委会选举的,应当进行选民登记。登记后的选民,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主动放弃选举权,不参与任何选举活动的,不计入本届选民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对登记的选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确认后的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进行张榜公布,同时将选民证发放到人。
3、认真做好候选人提名工作。(11月28日-12月12日)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海选”的方式提名产生。“海选”提名由选民直接等额填写提名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提名。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按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比应选人数多1-2人的数额,将得票多的候选人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并于正式选举5日前张榜公布。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由居民代表填写提名票产生;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由户代表填写提名票产生;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由全体选民填写提名票产生。在村委会选举中,要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优秀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选拔为村委会成员,鼓励他们参与村委会换届选举;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工作,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干部参与村委会选举。提倡村(居)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居)委会主任,鼓励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5、严格程序投票选举。(12月18日-12月20日)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应在选举日的2日前予以公告,保证选民的投票权。社区于12月19日进行选举)。在村委会选举中,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和设立若干投票站投票,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监管。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写作选票。在居委会选举中,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只设立中心会场,居民代表选举不得办理委托投票。采取户代表和直接选举方式的,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可以办理委托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凭选民证和户口簿等能够证明为家庭成员的相关证件,为家庭成员代领、写作、代投选票。村(居)委会成员当选后,要当场向其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第三阶段: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1、依法及时做好交接工作。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乡将及时督促指导新老班子于10日内完成有关工作移交。移交工作完成后,帮助、指导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召开联席会议,对村(居)委会成员进行分工,保证其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
2、健全村(居)委会的各种组织。健全村(居)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等组织,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小组长。提倡居住在本村(居)民小组的村(居)“两委”成员,经村(居)民小组选民选举兼任村(居)民小组长。依法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按规定推选产生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
3、完善各项民主制度。新一届村(居)委会要拟定三年任期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理顺村(居)各类组织关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居)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
4、做好教育培训工作。乡将加强对新当选村(居)委会成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依法工作能力。关心爱护退职和落选村(居)干部,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年1月1日-1月15日)
选举工作结束后,村(居)委会要进行自查,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对各村(居)委会的选举工作进行总评,对群众意见大、验收不合格的村(居),要责令改正。尔后乡将写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在年元月底前报送县委、人大、政府,抄送县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乡党委、政府将加强组织领导和换届选举工作的协调,确保选举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党委总揽全局,人大强化监督检查,政府认真履行好相关的职责。建立乡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制,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换届选举工作思想不重视,领导不得力、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追究领导的责任。
2、加强协作和指导。各部门科室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分管组织领导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民政所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村(居)委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村(居)委会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和村(居)委会选举重要性的认识,激发他们参选的积极性。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做好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综治部门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防止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维护基层稳定。
3、积极探索选举工作的新途径。一是试行女性候选人“定位产生”制度。具体做法是:提名候选人时,在提名票上专门设置“女委员”栏目,鼓励广大选民提名女性候选人。但在正式选举时,女性候选人的当选条件与其他村委会成员相同,以得票多的当选。二是完善村委会选举监督机制。为发挥民间力量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监督作用。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后,可以由他们各推荐一定数量的监督员,报经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通过,组成选举监督小组,共同监督正式选举的全过程。
4、严格依法办事。换届选举工作,法律要求严,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做好此项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事。要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扬民主,依法保障村(居)民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要规范选举程序、步骤,做到规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步骤不能少。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更不能走过场;要实行“阳光操作”,为选举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选环境;要坚决制止候选人采取贿赂、威胁、伪造等违法方式获取选票的行为,一经确认的依法取消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当选无效;要认真落实村干部回避制度,以避免出现“父子村”、“夫妻村”的现象;要认真做好不同类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我区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已于年年底任期届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区政府决定从年3月3日到6月31日对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和谐文明社区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社区干部素质为核心,以增强社区居民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扩大居民民主参与为重点,坚持“选聘结合”,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努力建设一支与时俱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拥护的社区干部队伍,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谐文明社区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发动,建立组织 (时间6-10天)
1、第七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部署,民政部门具体指导。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协调、指导职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为做好第七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特成立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长崔静岩兼任。
2、各街道要成立换届选举指导小组,负责本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日常工作,并负责制定和上报本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总结等材料。
3、各社区要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由党组织提名经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持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其职责期限自成立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辞去其在社区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并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进行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
(3)进行选民登记并公示。
(4)组织居民直选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
(5)确定并培训居民代表。
(6)组织推选提名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并公布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情况。
(7)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8)受理居民的来信来访工作。
(9)总结上报选举工作情况,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10)办理选举工作的其它事项。
4、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要对辖区居民进行第七届社区居委会换届改选的宣传教育,使全体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居民都了解本次换届选举的方法、要求,积极主动到社区进行选民登记。
(二)选举居民代表 (时间6-10天)
1、在本社区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都可当选为本社区居民代表。
2、社区居民代表要有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
3、每个社区居民代表原则上按户数或人数比例确定,每个社区居民代表人数应在60-100人。
4、每个辖区单位可推选1—2名居民代表。
5、居民代表采取户代表或流动投票方式经由所在楼栋的居民或辖区单位的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并公告全体居民。
(三) 酝酿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时间6-10天)
1、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必须从本社区居民代表中产生。
2、候选人提名可由5名以上(含5名)居民代表联合提名,可由社区内3个以上单位联合提名,可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名,也可由社区党组织提名。
3、社区居民代表对所有提名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投票,按照社区居委会组织法规定的人数(7—9人)确定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数(按照社区实际户数确定),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必须是本社区的居民代表,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奉公守法,年富力强,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有较高文化程度和较强工作能力。
4、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前五个工作日要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 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 (时间1天)
1、社区居委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产生。
2、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5—7人。主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由街道党工委确定,并报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3、社区居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居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4、每年从社区办公经费中拨出一定的经费作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和活动经费。
(五) 建章立制,总结验收(时间6-10天)
1、新一届社区居委会要按照《组织法》规定,成立劳动保障和民政福利委员会、治安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城建和环保卫生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委员会,并建立各项工作制度。
2、制定社区三年工作规划(草案),需要在居民代表会议上通过。
3、讨论修定《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建立健全各项居民自治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双评议”制度。
4、对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总结,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到各街道、社区检查验收换届选举工作。
(六)选举程序
1、投票选举前,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要提名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唱票人2人,计票人3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社区居委会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2、由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宣布XX社区居委会第七届换届选举大会开始(主要内容):
(1)由第六届社区居委会主任做工作报告。
(2)介绍第七届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
(3)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演讲。
(4)居民代表在会场选举,按序投票,不设流动投票箱。
(5)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统计票数,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6)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必须由居民代表大会过半数参加选举方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人员的过半数赞成票,才能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名额的,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7)社区居委会成员因故空缺,需要增补时,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代表大会按规定进行补选。
(七)罢免和选聘办法
1、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罢免办法
(1)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应当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本社区1/5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1/3以上的社区居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罢免要求时应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权进行申辩。
(2)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在接到罢免要求30日内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启动罢免程序的,可由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实施。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出席居民代表会议的居民代表过半数通过。
2、选聘社区工作者办法
(1)每个社区居委会可选聘8-10名社区工作者(按照户数确定编制,原则上每350户配备一名社区工作者,居委会成员被选聘为工作者的占编制并享受生活补贴)负责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
(2)社区工作者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50周岁之间,新聘社区工作者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会操作计算机,热爱社区工作,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
(3)新聘用的社区工作者,由各街道办事处按要求统一组织公开招聘,由社区居委会选聘、录用、监督和管理,名单报区民政局备案;原有社区工作者按原协议执行;
(4)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工作期间不称职或出现违法违纪的,社区居委会可提出辞退理由,由街道办事处调整处理。
(5)社区工作者由社区统一分工、统一管理、统一待遇,并逐步实行职业化、专业化管理。
(6)社区工作者的职责:负责完成政府交办的和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策的工作任务。
(7)社区工作者补贴发放办法。
生活补贴标准:
社区党总支书记或居委会主任1200元/月;
社区党总支副书记或居委会副主任1100元/月;
社区工作者1000元/月;
保险补贴发放标准:
以灵活就业身份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补助320元。凡已享受单位缴纳两险的不再给予补贴。
补贴发放程序:
各街道将社区工作者委员会名单按要求报区民政局民政科,经审核批准后,由区财政局设立银行账户,按月发放补贴。
(8)由区政府统一考试招聘的社区大学生工作者补贴标准由区人事局确定。
三、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各街道要将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深入基层,及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社区居委会搞好换届选举工作。
(二)要依法选举。在选举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把好居民代表、候选人推荐关、确定关和投票选举关,确保选举质量。对在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对破坏选举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要把换届选举同加强社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切实实解决社区居委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区的社区居委会建设。
(四)要抓好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工作者的上岗培训工作,做好与上届社区居委会的交接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居民组织法》、《选举办法》为依据,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竞争、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原则,保证社区居民依法选出符合条件,群众满意的社区居委会班子。
二、组织领导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与广大社区居民利益有密切联系。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市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栾广成、副市长杨丽杰任组长,市长助理赵胜仁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局、民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民政局副局长赵学武任办公室主任。民政局成立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相关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社区居委会成员名额由各相关镇(区)自行确定,一般应按300—500户配备一名社区干部,最少不得少于3人。
三、选举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3月14日开始至5月20日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选举的准备工作阶段(3月14日—25日)
1、推选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无论被确定直选或非直选的社区,都要由上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选出本届社区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一般由7人或9人组成,其中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半数。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从有一定组织能力、有群众威望、办事认真的社区成员中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在选举期间,如果选举委员会出现空缺,按推选时得票多少依次递补。社区选举委员会确定本社区的选举日。
2、制定选举方案。制定方案前,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要准确掌握各社区的基本情况、居民的思想动态、居民对社区干部的信任度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直选和非直选的具体方案。尤其对社区直选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要制定具体措施。在选举方法上,要本着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条件成熟的社区都要采取直选,其中凤凰城区要保证至少要有2个社区采取直选,凤山区要保证至少要有1个社区采取直选,其它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要逐级上报。要安排专人负责解答选举中的政策、法规和疑难问题,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前,要对换届选举指导小组成员、选举办公室工作人员、镇(区)领导和社区办主任、民政助理、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掌握选举的规则和程序,积极发挥指导作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4、搞好宣传发动。各相关镇(区)、社区要采取会议、广播、电视、标语、板报、一封信、明白卡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党的十七大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重大意义;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宣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办法》和上级有关选举方面的文件精神,调动广大居民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参选率。
5、保障经费。各级要把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换届选举顺利实施。
(二)推选社区成员代表和居民小组长阶段(3月26日—4月4日)
社区选举委员会产生后,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社区成员代表按每20—40户一名的比例或每个居民小组2—3名产生,驻社区单位可按每单位1—2名的比例产生,代表总数不得少于50名。居民小组长的推选可以与推选社区成员代表同步进行,也可在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产生后推选。
(三)选民登记阶段(4月5日—4月9日)
1、采取社区居民或户代表形式直选的社区,社区选举委员会要组织社区居民进行选民登记,凡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力的本社区公民,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社区居民的年龄以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登记为准,计算年龄的时间截止到选举日,驻社区单位可派代表参加选举。非直选的社区不进行选民登记,以居民代表会议形式投票选举。
2、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参加选举的,或户籍不在本社区,但曾是原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且未参加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选举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应给予选民登记。
3、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15天前以《选民榜》的形式公布,居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后5日内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选举委员会应当在5日内做出解释或调整。
(四)推选候选人阶段(4月10日—4月19日)
1、明确候选人的条件。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奉公守法,年富力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较高的文化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
2、提名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由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上届社区党组织提名、上届社区居委会提名、镇(区)从社会上招聘的人员中推荐。
3、候选人的确定。直选的社区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非直选的社区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投票推选,以得票多者为正式候选人,并当场公布候选人名单。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
4、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候选人的,应辞去本社区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正式候选人产生后,可在投票选举前由选举委员会组织进行竞选演讲,演讲稿事先应由选举委员会审查,演讲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抵毁、侮辱他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前5日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五)投票选举阶段(4月20日—5月9日)
1、采取直选的社区可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选民代表参加。规模较大或居住分散的社区可以同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不便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在流动投票箱投票,每个流动投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监票人。
2、投票选举前,社区选举委员会要提出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工作。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和弃权票,不可以另选他人。选民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代写。
3、无论是直选还是非直选的社区选举,过半数选民参加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将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4、第一次选举当选名额不足时,应就空缺名额组织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候选人所得赞成票超过选票三分之一即可当选。
5、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时应设立秘密写票处,投票结束后,选举人员应当立即将投票箱集中到中心选举会场,先对各投票箱的选票进行清点,如果选举投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废票。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实行公开监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向当选人颁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选举结果报镇(区)备案。
6、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居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居民有权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一经查实,本届当选无效。
(六)建章立制和检查验收阶段(5月10日—20日)
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原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资产、工作档案等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社区干部的任期目标。
换届选举结束后,各镇(区)要进行工作总结,做好各种数据统计和材料归档工作,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要抓好对新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培训工作,使他们尽快进入角色,迅速开展工作。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罢免、辞职与补选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区成员代表提出罢免,经核实提出罢免的人数和罢免理由成立,可以启动罢免程序。直选的社区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表决,非直选的社区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投票表决。被提出罢免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在接到罢免要求30日内按规定的会议形式启动罢免程序。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启动罢免程序的,可由镇(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出席会议人员过半数通过。
1、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除给社区工作或居民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影响巨大的以外,一般应在社区居委会成员当选6个月后提出。经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罢免要求未获半数通过的,自表决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受理以相同理由提出的罢免要求。
2、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因居住变迁,工作变动等原因要求辞去职务,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由社区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进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3个月以上未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且未说明理由,可视为自动离职。
3、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因故空缺,需补选时,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补选。
五、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关系广大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关系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我们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营造*跨跃式发展良好环境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换届选举机构的作用,建立领导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社区直选是一项新生事物,在选举前,各相关镇(区)一定要组织好有关人员的培训,熟练掌握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选举程序、方法、步骤。各相关镇(区)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保证按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二)严密组织,确保换届选举依法实施
1、掌握情况,搞好教育。各相关镇(区)选举组织机构要对社区干部和参与竞选的人员搞好教育,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参与竞选。重点、难点社区的候选人要写出书面保证书。
2、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进行选举。各相关镇(区)在选举过程中,不得简化程序,要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体现社区民主自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直接任命、委派社区干部,不得包办代替社区选举,要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选举过程中,要严把“六关”,即把好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关,把好居民代表推选关,把好选民登记关,把好候选人提名关,把好投票选举关,把好居民小组长推选关。
(三)要依法查处和纠正侵犯居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
在选举过程中,我们要实事求是,做到违法必纠,整体违法,重新选举,局部违法,局部纠正。坚决制止候选人本人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贿赂选民或工作人员的行为。对以暴力、威胁、贿赂、仿造选票等手段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防止越级上访
选举期间,各相关镇(区)要设立社区居委会选举信访值班室,负责有关选举的信访工作,能解答清楚的,要及时予以解答,需要调查处理的,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敷衍了事,更不能人为激化矛盾。要杜绝进丹东市、省有理访事件。针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信访问题,各相关镇(区)要建立健全信访登记制度,复信回访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稳定。
为进一步推进团镇委建设“强活力”工程,切实做好团镇委换届选举工作,着力加强团镇委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团十七大精神,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规定,坚持党建带团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团内民主,按照高素质、复合型的要求,选好配强团镇委班子,不断增强镇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最大限度地团结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贡献青春力量。
二、组织领导
为确实保障团镇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共青团镇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三、换届选举工作
(一)镇团代会代表选举。
1.代表名额和比例。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团镇委根据团组织数量、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镇团代会的代表名额一般应为团员总数的10%—20%,最多不超过100名。代表的结构要合理,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2.代表条件。镇团代会的代表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勇于改革创新,工作生产成绩显著,模范遵守团章,有较强的组织意识,在团员青年中威信较高,能够代表团员意志,具有参事议事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团员青年的意志。
3.代表产生方式。代表的选举,要按照团章有关规定,民主协商推荐,差额选举产生。代表由团镇委所属团支部召开会议选举产生。各团支部按团镇委分配的名额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初步候选人,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审核同意后提交团员代表大会,按不少于20%差额比例(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选举产生代表。
4.代表资格审查。在乡镇团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召开前,由上届团镇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团代表大会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二)镇团委成员选举。
1.团镇委的职数。团镇委不设常委会,团镇委班子职数根据镇的具体情况而定,委员人数一般为7—9人,设专职的团委书记1名,副书记1—2人;团镇委书记、副书记数量一般不超过委员数量的三分之一。
2.团镇委书记、副书记及团委委员的基本条件。
产生原则: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2)敬业精神强。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勇于开拓进取,工作勤奋,乐于奉献;(3)工作能力强。具有胜任相应职位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突出;(4)思想作风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扎实,公道民主,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5)年龄35周岁以下,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年满28周岁的干部,不是中共党员的,原则上不作为新任团镇委书记、副书记人选。
3.团镇委书记、副书记及团委委员的产生的方式及程序。团镇委委员,由团镇委广泛征求所属团组织的团员的意见,提出侯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同时,着眼于解决部分团镇委班子缺位和团干部年龄偏大、自身能力偏弱等问题,有条件可开展公推直选、公开选拔团干部工作,积极探索选拔青年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社带头人、选调生、优秀小额信贷员、乡镇干部和中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团的岗位的经验和做法,选好配齐配强团镇委班子。
团镇委书记、副书记,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通过新一届团镇委第一次全委会选举产生。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10月23日)。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成立团镇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团镇委换届工作进行统筹部署;要按照《团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镇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并将方案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团县委办公室。
2.摸底调查,了解实情。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本镇人口、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青年从业分布情况;分析团镇委工作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难题,并形成报告报至团县委办公室,根据团县委要求全面启动换届的筹备工作并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各项会务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4日至2014年11月28日)。
1.召开大会,规范选举。团镇委要按照换届选举方案要求,召开好团的代表大会和新一届团委第一次全体会议,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做好团委换届选举工作,调整充实团镇委领导班子。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
2.认真总结,做好归档。团镇委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新任团镇委班子要建立团镇委工作运行机制,做好团镇委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基础共青团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各类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三)培训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
团镇委换届工作结束后,将组织团镇委委员积极参加团县委开展的新任乡镇团委委员培训,切实提高新任职团干部的业务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团镇委换届选举工作,是加强基层团建,提高基层团组织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团镇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团委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换届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集中统一换届工作在2014年11月以前全部结束。
(二)密切配合,务求实效。团镇委要及时与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做好沟通,严格按照《团章》和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换届工作的计划制定、实际推进和总结工作,严禁违规操作和走过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
(三)强化宣传,推进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报刊、网络、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媒介发布公告,进一步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和参与意识。要注重实际工作,以集中统一换届为契机,对我镇基层团组织的设置方式、活动方式和运行机制进行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和拓展工作领域,推进全镇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