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菜单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时间: 10-11 栏目:方案
篇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5468字)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企业诚信经营,提高整体竞争力,打造信用阿荣,制定阿荣旗企业信用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根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建设“信用阿荣”工作要求,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资源共享”原则。加强诚信教育,培育诚信需求,健全信用法制,维护公平交易、正当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社会风尚。

通过信用体系建设,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理念,使各类经济主体信用度普遍提高,绝大多数企业保持良好以上信用等级。恶意违约、恶意拖(逃)税(费、贷)、欺诈、制售假伪劣等不良信用行为基本消除,市场交易秩序明显好转,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生活中的商业欺诈得到有效遏制,全面带动“信用阿荣”建设。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企业信用信息包括本旗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体经营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旗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阿荣旗企业信用信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国权(旗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副组长由赵振锐(旗政府办主任)、张喜(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孙庆丰(旗工商局局长)兼任,成员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人行、工行、农行、农发行、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药监局、安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卫生局、商务局、建设局、交通局、国土局、经济局、统计局、水务局、科技局、农牧局、林业局、民政局、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建设和运营,主任由张喜兼任。下设阿荣旗企业信用信息中心,设在旗工商局,主任由孙庆丰兼任。

四、实施步骤

筹备启动阶段(20XX年6月-12月),组建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完成企业身份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成立企业信用信息评审委员会,定期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建立企业信用网页,完成网上公示、网上查询系统。

全面展开阶段(20XX年1月-6月),基本完成企业信用档案系统、评估评级分类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和信用信息网络建设。全面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估、评级、分类、公示、查询服务。建立并推行诚信企业、失信企业奖惩制度,完善四个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社会整合和社会共享。

推广完善阶段(20XX年7月-12月份),扩大范围,把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级和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工作推广到较大类型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完善全旗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企业信用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发展企业信用服务业,培育企业信用市场化运作。

五、工作内容

(一)成立阿荣旗企业信用信息中心。设在旗工商局,在旗企业信用信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全旗各类企业基本情况和信用信息资源的收集、整合、建档、管理、分类、公示、查询。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对企业信用信息登记、传递、更新、发布进行网络化管理,提供网络查询服务。

(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构建完整的企业经济户口,将企业注册生成的静态身份信息录入数据库,建立企业身份档案。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股东和出资人名称、投资方式和金额、营业执照证号、商标注册、知识产权、税务登记证号、核算方式、所属行业、纳税性质、税务管理状态、年检情况、进出口经营资格和企业类型、组织机构代码、设立分支机构情况、有关证明和许可证及资质证书的取得情况、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对企业信用状况分类分级。根据市场信用需要,建立四个企业信用信息子系统,即:(1)企业身份信息系统。主要指企业经济户口。(2)企业良好行为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受到的表彰奖励、守信荣誉称号、著名和驰名商标拥有量、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信得过称号、金融机构评定“AA”以上信用等级、公益活动、纳税情况、遵守法规及其他良好行为记录等。(3)企业不良行为预警提示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情节较轻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警告、通报、限期整改、行政处罚额在3000元以下(含没收物品价值)等一般性违法行为以及停产停业整顿,或有一般性商业失信行为的情况。(4)企业不良行为警示信息系统。主要指企业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或有严重商业失信行为的,包括:行政处罚额在3000元以上(含3000千元)或虽不足3000元,但因同一性质的违法事实,连续受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在两次以上的;企业因违反国家专项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被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营业执照的;企业因严重违法行为,未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企业因严重违法或严重商业失信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交易安全,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因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被司法机关处理的。

根据评定结果,将企业信用度分为I、II、III、IV四个等级。其中被评为I级的为诚信企业,纳入企业良好行为信息系统管理。被评为II级、III级的为一般失信、轻微失信企业,纳入企业不良行为预警提示信息系统管理。被评为IV级的为严重失信企业,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警示信息系统管理。对于不同信用级别的企业实行诚信鼓励、一般提示、预警约束、警示惩戒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信息公示和单户查询系统。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媒体定期发布阿荣旗企业信用信息状况、公示企业信用等级。被公示的失信企业可登陆信用平台,查询自身的信用信息记录,对认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信息,有权向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提出重新审验,数据录入确定有误的,要及时进行修改,恢复企业信用,造成错误信息的部门要承担相应责任。对属于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得公开的,应严格为其保密,不得公开。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整合、分类、交互式查询。政府机关可以随时查询各类企业的信用状况、信用信息记录,作为日常监管工作依据。企业可以随时查询自身的信用资料,并通过与企业信用信息中心签订协议,在遵守协议规定的前提下,查询其它企业不涉及商业秘密的信用信息记录。

六、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

向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的部门及内容包括:

公、检、法部门提供企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经济纠纷、民商事案件中债权债务履行、合同违约违法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金融部门提供企业信贷业务、资产抵押、金融资信等级、逃废金融债务、金融违法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物价工商部门提供价格违法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企业注册基础信息、争创著名商标及中国驰名商标、合同信用情况、调查处理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失实或非法、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文书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税务部门提供企业税收征管信息(包括企业税务登记及年检、纳税信用等级、年纳税额等)、稽查信息(包括偷税、欠税、抗税、骗税等)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质监部门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质量认证、产品许可证、执行标准、国家免检、原产地保护、监督检查、质量违法处理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提供企业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监督检查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提供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登记、申报、缴费;劳动仲裁、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种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以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环保部门提供企业清洁生产、环境保护、污染排放、环保执法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卫生部门提供食品卫生经营企业执行质量安全标准、监督检查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商务部门提供进出口企业代码及进出口许可证、专营监管、定点屠宰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建设部门提供企业资质、施工许可、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工程款结算、农民工工资结算、房地产抵押、企业招投标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交通部门提供企业运输许可证及资质、营运证、规费缴纳、运输服务质量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国土资源部门提供企业用地审批、土地使用费缴纳、矿产资源开发使用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经济部门提供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经营管理记录等信息。

统计部门提供企业资产负债、生产经营、统计违法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水务部门提供水资源补偿费缴纳、水费缴纳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科技部门提供技术鉴定、知识产权保护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农、林部门提供农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质量安全标准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民政部门提供福利企业年检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电力部门提供电费缴纳、私拉偷电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其他行政机关以及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提供相关企业、中介机构的相关信用信息。

七、信息提供及更新时间

各部门于每季度末将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管辖范围内所有涉及的企业信用信息,报送到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次报送的信息必须经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每季度追加或更新一次信用信息内容,特殊情况需要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的,可即时提交。

八、建立企业信用奖惩机制

一是提供企业信用信息部门(以下简称供信部门)奖惩制度。全旗各供信部门实行企业信用信息报送一把手负责制,按期如实向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报送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执行良好的供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不按要求提供企业信用资料的部门,在当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核中扣除5-15分,并通报批评。对故意提供虚假信用资料的部门,当年优化工作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予以“一票否决”。对因提供虚假信用资料,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垂管部门由旗委、旗政府以书面形式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惩戒建议。旗企业信用信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随时对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考评,对不按规定进行收集、登记、建档、管理、公示、查询、曝光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诚信、失信企业奖惩制度。

守信企业奖励政策:对纳入企业良好行为信息系统管理的I级诚信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各部门在工作职责内给予相应的优惠:各监管部门要减少日常检查的频率;工商、税务及其他许可证发放、资质证书发放等部门实行定期免检制度;各项涉企收费一律按照最低标准收取,并给予适当减免;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享受优先,在评标中按一定比例加分。金融部门给予信用担保政策,在贷款额上给予保证,不收取风险保证金。

失信企业惩戒措施:对企业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一般程序案件和被采用了行政告诫、责令改正的企业,及时录入预警模块,提示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引起注意,及时督促纠正,加以引导和规范。对较为严重被评为IV级的失信企业锁入信用“黑名单”,通过媒体将失信者的失信行为向社会公开曝光,各执法部门将其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监控和检查,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一律按上限处理;有关部门暂停其经营资格,限期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证照,取消其经营资格。对有虚假注册、侵犯知识产权、合同欺诈、恶意逃废债务、制售假伪劣产品等不良民事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刑事犯罪记录且在记录期限内的市场主体,实行行业限制或行业禁入制度,限制其投资经营、专项审批和证照发放。对评为II、III级的轻微失信企业,金融部门在贷款上给予一定的限制,降低资信等级,缩减贷款额度,收取必要的风险保证金,加强资金运行监管,不给予信用担保支持;对评为IV级的严重失信企业,金融部门停止受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项融资业务。对中介机构因自身原因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虚假财务报告、虚假评估报告的,直接锁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列为IV级失信企业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取缔。

九、失信行为解除

被确认为失信的企业已纠正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且时间在六个月以上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惩戒期限届满申请解禁的,由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提示有关监管部门进行复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后,可解除失信行为公示、市场准入限制及其他惩戒措施。轻微失信企业,思想认识到位,积极整改纠正的,企业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可以提前解禁。

十、工作要求

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工作是“诚信阿荣”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必要措施和手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全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负责,抓好落实。要积极开放本部门掌握的各类企业信用信息资源,不得瞒报漏报,要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公正、真实、准确、合法、完整、及时,并对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承担相应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对于企业因故被原认定或命名的政府或行政管理机关撤销相应荣誉称号的,有关单位应及时通知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各部门要加强对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质量的审查工作,发现提供的资料、数据有误的,应当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出现或扩大不良影响。

要积极开拓和培育信用市场,适时吸纳社会法人和民营资本参与我旗的企业信用建设,组建征信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和企业化经营,逐步由行政手段转为市场手段运作。

篇二: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2482字)

为了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现就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改善企业信用环境为重点,采取先政府主导后市场运作的方式,用两年时间,建立我市企业信用网站框架,构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用基本情况数据库和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逐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对内资源共享、对外权威发布,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二、实施步骤

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市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必须大胆探索,积极推进,逐步完善。近期工作拟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起步阶段

1.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网络管理运行的组织机构,成立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2.依托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外网),建设“*市企业信用网”网站,开辟企业信用概况、诚信政策法规、诚信知识等相关栏目,并开通试运行。建立企业信用基本情况数据库和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完成部分基础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初步以工商、税务、劳动保障、金融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方面数据为基础,面对社会,提供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3.研究和拟订《*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起草《*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

(二)推进阶段

1.完善丰富网站栏目内容,基本完成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诚信体系网络建设,在开通查询服务的基础上,对数据库进行升级改造,逐步实现全市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2.依托市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内网)建立综合、全面、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成员单位可以通过内网查询联合征信数据库,实现行业之间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利用。

3.全面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估与查询服务,培育市场信用需求,推动信用中介服务业发展。

4.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对失信者的惩戒机制和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

(三)深化阶段(20*年10月-20*年10月前)

1.进一步充实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使信息量达到一定规模,为市场化运作创造条件。

2.积极开拓和培育信用市场,逐步由行政手段转为市场手段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以“政府依法监管,市场规范运作”的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企业诚信建设的阶段性目标。

三、系统框架及运行模式

(一)征信范围。*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所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

(二)框架构成。*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以下四个信息子系统组成:

1.企业身份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各类企业在市政府各部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事项及年度检验的基本情况,以及各行政主管部门所掌握的可对社会公布的各类企业登记、管理信息。

2.企业良好行为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到市级、省级人民政府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奖励、表彰情况。

3.企业不良行为预警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行政处罚等一般性违法行为或有一般性商业失信行为的情况。其主要作用是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4.企业不良行为警示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含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的严重违法行为或有严重商业失信行为,被依法限制登记注册、对外投资等情况。其主要作用是为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重点监督管理、限制行政审批提供依据,为企业进行经济活动提供参考。

(三)运行模式。按照“内部无偿共享,对外有偿服务”的原则,对内实行信息共享,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通过内网可以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无偿获取信息资料,实现信息互通与共享。向全社会开放的信息服务则收取一定费用,并按照信息来源返回信息提供单位。同时,按照信息保密级别,实行网上查询和特设窗口授权查询。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领导机构。成立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工商银行*市分行、建设银行*市分行、农业银行*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中国银行*市分行、市商业银行、省联社*市办公室、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药监局、市安监局、市电业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实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商议、决定、协调处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

(二)制订规范性文件。在国家尚未出台有关信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当前要抓紧制订《*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给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律支撑,创造一个信用开放和公平享有信息的环境,确保信用建设的顺利开展。

(三)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期,只有依靠政府积极投入,才能迅速启动。市财政要拿出必要经费用于“*企业信用网”前期的软件开发、数据库建设及必要的硬件设施,并将企业信用网网站每年的维护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打破信息壁垒,构筑合作机制,落实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主动及时地向系统平台提供数据和信息,对本部门录入及移送的各类企业信息要严格审核把关。要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时限,加强检查督促。

(五)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努力打造“诚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舆论宣传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打造“诚信*”的城市形象。在菊花花会期间,要举行“*企业信用网”开通仪式,可邀请省市有关领导和多家媒体参加,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开辟信用专栏,邀请专家学者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形成关心支持信用体系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促进全市诚信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篇三: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3644字)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1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质〔20XX〕464号)和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内质监质发[20XX]12号)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全力推进我市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讲诚信,重质量”,切实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企业质量信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质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标准、兑现质量承诺的能力和程度。企业质量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我市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提高我市企业诚信意识和产品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企业诚信意识和产品质量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仍存在假冒伪劣、缺斤短两、降低标准等质量失信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我市形象。质监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加强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从源头抓质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坚持以企业质量档案为基础,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以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制度为核心,以企业质量信用监管为保障,以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为手段,加快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为“建设和谐平安口岸,共创富民兴市大业”提供良好的质量信用环境。

三、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类标准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B、C、D4级,分别代表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4级信用程度。主要由质量、标准、计量、认证、出口检验方面的指标确定。

(一)守信(A级)标准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企业质量保证、计量检测和标准化体系健全且运行有效,产品质量具有良好信誉。具体标准为:

1. 企业依法设立满3年,且3年内无产品质量、计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和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无质量、计量违法、违规记录;

2. 产品按明示或承诺标准组织生产;

3. 产品质量稳定,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依法需要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率为100%;出口企业在国际上有良好的质量信誉,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4. 在产品质量上无虚假广告、对外提供的虚假数据和其他虚假宣传;

5. 当年无属于企业责任而引起的质量、计量投诉、索赔和退货,无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事故;

6. 按明示或承诺服务条款做好售后服务;

7. 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企业、产品获得行政许可资格;

8. 出口企业当年申报管理、符合性评定无不合格项。

(二)基本守信(B级)标准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产品质量信誉较好,企业质量保证、计量检测和标准化体系健全,基本上能够兑现质量承诺的企业。具体标准为:

1. 企业依法设立满2年,且当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计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无质量、计量违法、违规记录;

2. 产品按明示或承诺标准组织生产;

3. 产品质量稳定,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依法需要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率为100%;出口企业在国际上有较好的质量信誉,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4. 在产品质量上无虚假广告、对外提供的虚假数据和其他虚假宣传;

5. 能够及时解决因企业责任而引起的质量、计量投诉、索赔和退货,无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事故;

6. 按明示或承诺服务条款做好售后服务;

7. 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企业、产品获得行政许可资格;

8. 出口企业当年申报管理、符合性评定无严重不合格项。

(三)失信(C级)标准

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质量承诺未兑现记录,但未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企业。具体标准为:

1. 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企业,产品未满足行政许可要求,但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整改能够达到要求;

2. 当年内发生产品质量、计量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

3. 产品质量不稳定,监督检验合格率达不到100%;出口企业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低于100%;

4. 产品低于企业明示或承诺标准组织生产;

5. 在产品质量上存在虚假广告、对外提供的虚假数据和其他虚假宣传现象,但未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6. 未能及时解决因企业责任而引起的质量、计量投诉,索赔和退货,发生过因质量不良而导致的一般事故;

7. 不能够按明示或承诺服务条款做好售后服务;

8. 出口企业当年申报管理、符合性评定发生严重不合格项。

(四)严重失信(D级)标准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由于企业质量责任给社会及消费者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企业。具体标准为:

1. 企业无法定资质或法定资质有效证件失效;

2. 企业故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3. 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产品未满足行政许可要求,且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

4. 当年连续2次产品质量、计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依法需要监督检验的,有严重不合格项目或未经监督检验出厂;

5. 在产品质量上存在虚假广告、对外提供的虚假数据和其他虚假宣传,造成重大危害的;

6. 产品无标准生产或不按标准生产;

7. 有严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吊销行政许可、吊销营业执照或移送司法机关的程度;

8. 严重违反明示或承诺服务条款,不能提供售后服务。

(五)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是在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的基础上,依据质量信用4级分类标准,通过提取企业质量档案的数据,根据《二连浩特市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生成A、B、C、D级。需对外曝光的D级企业,必须严格掌握,并对失信事实和程度复核后方可确定。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企业质量信用状况发生变化的,质量信用等级也做相应调整。

四、企业质量信用监管措施

根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同时参照银行、税务、工商、海关等部门反映的企业信用状况,按照鼓励诚信、扶优限劣的原则,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守信企业、基本守信企业以激励与帮扶为主,对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建立惩戒与淘汰机制。

(一)激励守信企业,加大扶持力度

对A级企业,加大扶持和保护力度,减少日常监管频次。对于符合条件的产品,在企业申请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质量管理奖励等质量奖励时优先推荐。加大打击假冒行为的力度,切实保护守信企业及其产品的声誉。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中,依照有关规定免予实地抽查。根据企业自愿原则,对评价确定的A级企业进行公示,以鼓励企业诚信生产与经营。

(二)对基本守信企业,加强帮扶工作

根据B级企业质量信用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管和服务。鼓励和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信用水平,早日成为守信企业。

(三)惩戒失信企业,实施重点监督

将C级企业列入监管重点,及时指出企业的失信行为,加大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帮助和监督其尽快整改。对于已经获得质量奖励和正享受质监部门扶优扶强政策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撤销或暂停。加强质量失信企业风险分析,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进行预警或黄牌警告。加强对C级企业的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加强质量管理,稳定产品质量,提高信用水平。对于其他部门反映的失信企业,也要作为重点加强监管。

(四)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信息披露与淘汰

将D级企业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其违法、违规情节;严格禁止不具备资质的企业生产和销售;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五、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实施。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市质监局要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以副局长为副组长,以各相关科室为成员的二连市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下设办公室,由质量科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征集

完善质量档案。做好辖区内所有指定企业的质量档案调查、建立及核实工作,切实保障档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对于提高我市企业诚信意识和产品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大力营造质量诚信社会氛围。加大质量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倡导“讲诚信、重质量”的质量观念,营造“诚实经营、以质取胜”的市场环境。要深入推动质量诚信教育,广泛开展质量诚信活动,增强企业质量诚信意识,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市质监局将广泛宣传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并市质监局网站开辟专栏搞好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专栏。

篇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3698字)

为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对小微企业信息服务,着力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系统搭建为基础,以信息共享和风险监测为载体,以小微企业信用培育和融资对接为抓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完善信用评级和信息发布与应用制度,推进信用信息服务网络和数据库建设,建立“信息共享、信用共建、政策激励、多方利用”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形成“政府引导、银行推动、部门协作、各方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得实惠、银行得市场、地方得发展”的目标,全面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信用社会”建设,促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方参与。政府制定出台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信用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信用信息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

(二)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做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所有小微企业均要按照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共同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结合赣州小微企业的特点,探索符合小微企业实际的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强化信用应用,确保取得实效。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1.建设小微企业融资征信服务平台及信用信息数据库。由市财政出资建设赣州市小微企业融资征信服务平台及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完成网络架构、硬件平台和系统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指标体系,通过数据报送、直接征集、信息系统联网共享等多种方式,征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并将信用信息加载至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大力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自动生成小微企业信用档案。(人行赣州中支和市民企局负责,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配合)

2.建立赣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网。建设赣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网,提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在政务中采集到的小微企业信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网上予以公开,使政务信息和企业信息有效结合。建立务实高效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的实时查询功能。(市工信委负责,人行赣州中支、市民企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商局配合)

3.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按照“谁拥有、谁提供、信息共享、多方共赢”的原则,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建立赣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报送机制,各单位、各部门通过数据接口程序向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报送信息。建立数据采集更新考核通报制度,由人行赣州中支和市民企局按照职责定期对各县(市、区)和各责任单位报送数据情况进行通报。(人行赣州中支和市民企局负责,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赣州海关、赣州供电公司、赣州水务集团、相关金融机构、企业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二)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机制

以赣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按照“谁评价、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面向小微企业征信和信用评级体系。通过引进征信、评级等信用中介机构,构建适宜赣州小微企业发展的信用服务机制和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建立“诚实守信企业”评选制度,按照“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评选”原则,评出信用优良企业,并在信贷、产业扶持、财政奖励和其他激励措施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充分发挥信用优良企业典型示范作用,形成“守信得益,守信得发展”的良好氛围。(人行赣州中支负责,市金融工作局、市民企局配合)  

(三)深化小微企业信用资质培育机制

开展“诚信小微企业信用资质培育活动”,依托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信息,提供融资对接平台,共同开展以政策扶持、信用评价、融资对接、定期监测等为主要内容的小微企业信用资质培育机制。

1.培育范围。已收录信用信息数据库但尚未建立信贷关系的小微企业;或经培育已获得融资但未达到守信企业条件的小微企业。

2.培育形式。人行赣州中支和市民企局定期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资质培育活动;同时,依托融资征信服务平台或以融资洽谈会的形式开展企业选银行、银行选企业的融资对接活动,各金融机构与培育企业自主结对,开展一对一培育辅导活动。

3.培育措施。一是市民企局负责小微企业金融培育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培育范围、条件,将基础好、后劲足、发展快的小微企业挑选出来,纳入培育名单。二是人行赣州中支加大对金融机构执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的指导和检查。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中小金融机构给予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对信用好的小微企业在授信、利率、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三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中介机构、服务平台积极参与小微企业金融培育工作,制定并切实落实培育优惠政策和工作方案,增强社会公信力。

(人行赣州中支和市民企局负责,市金融工作局配合)  

(四)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加强对守信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融资征信服务平台或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对诚实守信的小微企业,按规定予以落实信贷额度保障、开辟贷款绿色通道、贷款利率上浮上限管理、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对获得“诚信企业”称号及信用评级较高的小微企业,其通过融资征信服务平台选择金融机构支持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贷款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确定贷款意向。在政府授权下,融资征信服务平台适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情况进行通报。

2.加强对失信小微企业的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法律框架下,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健全小微企业失信惩戒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构建小微企业约束和惩戒机制。各行业协会制定小微企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3.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允许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通过实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信用。

(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人行赣州中支、市民企局、市中级法院、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赣州海关、赣州供电公司、赣州水务集团、相关金融机构协助)

(五)健全信息通报与应用机制

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和应用机制,通过在线网络联通、报表与报告等方式,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信用评级(分)结果、分析报告等信息共享。建立信用信息通报制度,通过网络等新闻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发展信息。(市民企局负责,人行赣州中支、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相关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园区先行、全面启动(20XX年10月至20XX年6月)。在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全面启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总结经验,为全面推开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全面展开,深入推进(20XX年6月——)。在园区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至全市所有小微企业,全面建立符合赣南实际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构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市领导为组长,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民企局、人行赣州中支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行赣州中支,由人行赣州中支会同市民企局、市金融工作局组成,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将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列为重点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及时报送更新数据,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信用宣传活动,联合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用培训,建立长期有效的信用宣传机制,普及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文化和信用意识,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保障工作经费。市小微企业融资征信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所需经费,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

(五)强化督促检查。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通报有关情况。市政府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每月对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篇五: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3166字)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诚信经营,提高整体竞争力,优化市场经济秩序和投资发展环境,按照省政府加强信用建设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建设目标与实施步骤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诚信教育,培育诚信需求,建立健全信用法制,营造诚实守信的投资发展环境和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维护公平交易、正当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市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建设目标:从现在起到20XX年底,初步建立我市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

1、企业树立诚信理念,信用度普遍提高,绝大多数企业保持良好以上信用等级,恶意拖(逃)税、费(贷)等不良信用行为基本消除。市场交易秩序明显好转,投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生活中的商业欺诈得到有效遏制。

2、建立统一规范、统分结合、互联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和信用信息网,构成分层次、梯级式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平台,形成纵横结合的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网络。

3、企业信用需求不断增加,信用中介机构有序发展,初步形成企业信用调查、征信、评价和咨询服务活动日趋活跃的企业信用市场。

4、信用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基本适应企业信用征集、评估、监管、披露和中介服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要求。

(三)实施步骤:围绕上述建设目标,按照逐步拓展、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筹备启动阶段(至20XX年底):制定企业信用征集、评估、信用信息披露等管理办法,筹建信用信息中心,开发网络征信平台与数据库管理系统,建立信用信息网站。

全面展开阶段(20XX年):基本完成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信息网络建设,初步形成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联网运行,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全面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估与查询服务;建立并推行诚信企业、失信企业网络公示与奖惩制度;培育市场信用需求,推动信用中介服务业发展。

推广完善阶段(20XX年-20XX年底):把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级和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工作推广到全市法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建立并完善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信用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发展信用服务业。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网

依托市信息中心成立市信用信息发布查询中心(以下简称市信用中心),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网站和数据库系统,对企业信用信息登记、传递、更新、发布等进行网络化管理,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网络查询服务。

(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征信系统:工商、税务、金融、劳动保障、质监、海关、司法等部门负责向市信用中心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市信用中心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企业信用评级、信用信息发布及信用查询服务的基础材料。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向市信用中心提供有关信息。

工商部门提供企业工商注册基本资料(包括变更登记、年检情况等)、争创省著名商标及中国驰名商标、重合同守信用以及查处违法案件等信息。

统计部门提供企业资产负债、财务经营、统计违法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质监部门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质量认证、产品许可证、执行标准、国家免检、原产地保护、监督抽查、质量违法处理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经贸部门提供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情况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税务部门提供企业税收征管信息(包括企业税务登记、欠税、纳税信用等级等)、稽查信息(包括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等)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环保部门提供企业清洁生产、环境保护、污染排放、环保执法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民政部门提供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劳动技能培训机构、劳务中介组织、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建设部门提供有关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工程款结算及其他奖惩记录;有关企业及个人招投标违规记录等信息。

通信部门提供有关业务资质认定、专项技术认定、话费缴纳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电力部门提供电费缴纳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科技部门提供技术鉴定、知识产权保护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农、林等部门提供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质量安全标准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外贸部门提供进出口企业代码、核定经营商品经营资格及进出口许可证、资格证书年审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物价部门提供价格信得过单位、价格违法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交通部门提供道路、水路运输经营业务运输许可证及资质、营运证、规费缴纳、运输服务质量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提供企业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广告失实或非法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文化部门提供有关企业经营许可证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海关提供企业分类管理、海关管理等级、走私违规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供企业进出口商品免检、产品出入境许可证、国内外信用反馈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人民银行提供企业信贷业务、金融资信等级、逃废金融债务和金融违法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其他行政机关以及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提供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

2、查询系统: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分类、交互式查询。政府及行政机关可以查询企业的信用状况。企业可以查询自身的信用状况,通过与信用中心签订协议,在遵守协议规定的前提下,查询其它企业不涉及商业秘密的信用状况。定期进行诚信企业、失信企业网络公示。

3、服务系统:不断创新服务项目,提供行业研究报告、企业深度资信调查与评估报告、管理咨询等。

4、管理系统:征信机构建立独立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网络安全系统,完善内部管理体系。

(三)建立企业信用奖惩制度

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地举行信用信息发布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金融、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予以授信,对信用优秀的企业实行工商、质监、税务等定期免检制度,并在信用担保、招投标等方面给予优先。建立覆盖全市的企业不良记录警示系统和提示系统,对存在信用问题的企业及时进行告诫教育,促使其不断提高信用度;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及时曝光经营行为信用差的企业,依法取消因失信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经营资格。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方案,抓好工作落实。要本着统筹安排、逐步投入的原则,确保信用建设的日常工作经费,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基础上,以建立信用中心和开发网络征信平台及数据库系统为重点,编制经费投资计划,纳入本级财政综合预算安排。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企业信用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规范制度。

(二)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广泛开展企业信用建设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信用建设工作,开辟企业信用宣传专栏和新闻窗口,宣传报道企业信用建设的目的和意义、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等,广泛报道诚实守信的优秀企业,剖析失信现象。要努力增强全市企业信用意识,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全市建设诚信企业的浓厚氛围。

(三)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拓和培育信用市场,适时吸纳社会法人和民营资本参与我市企业信用建设,组建征信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和企业化经营。要积极推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培育以清晰完备的信用记录、信用评级、信用信息网络为基础的面向社会的征信服务市场。要不断培育企业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扩大信用调查、信用评估等终端信用产品范围,逐步由行政手段转为市场手段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强监管,逐步建立企业失信惩罚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企业信用自律。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