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整治方案
根据《绍兴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XX〕110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汛期安全度汛,有效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经研究,决定开展管理局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机构
在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督促检查、整改治理、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具体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李宝仁
副组长:周鉴森
成员:王柏明、马春波、陈德坤、陈越兰、罗沛革、张威、王英禄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重点加强对在建项目、特种机电设备、防汛防台、消防、车辆、食品卫生等的安全整治。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在建项目安全整治:组织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有否落实相关安全要求,有否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各项防范措施。(责任部门:服务中心建设办公室、工管处、库管处)
(二)特种机电设备安全整治:组织对门式启闭机、液压启闭机、变压器、发电机、电梯及船只等现有特种机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及有否落实相关安全要求,检查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防范措施是否到位。(责任部门:工管处、办公室、库管处)
(三)防汛防台安全整治:组织对各处室按职责分工、岗位责任加强防汛防台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防汛值班、应急预案落实、工程设备设施和堤防检查观测维护、防汛物资准备、通讯保障、水毁工程修复、整改措施落实等是否到位。(责任部门:调度处,配合部门:各处室、公司)
(四)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对管理局范围内的所有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及维保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整改,从根本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工管处、经营公司,配合部门:各处室、公司)
(五)车辆管理安全整治:组织对管理局所有机动车辆安全检查。检查车辆的完好率和安全性,检查车辆维护保养、灭火器材配备等是否到位,杜绝车辆“带病”上路行驶。(责任部门:办公室)
(六)食品卫生安全整治:组织对管理局食堂、招待所卫生进行检查。结合今年开展的“绍兴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对食堂、招待所餐饮服务、食品采购、食品加工、集中消毒餐具进行安全整治。(责任部门:经营公司)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从8月1日开始,于11月1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8月中旬)。研究制定管理局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面排查(8月底前)。各处室、公司要组织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等。
8月底前,各处室、公司要完成“地毯式”的安全普查,并认真填写“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表”,对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
(三)督促整改(9月底前)。在各处室普查和整改的基础上,管理局将组织由分管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对安全生产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和组织抽查,并汇总整治情况表。
(四)督查总结(9月底至10月底)。迎接9月底和10月底市政府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这次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全面跟踪督查。安监处做好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处室、公司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安全发展的理念,集中一段时间和精力,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切实抓好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
(三)及时掌握动态。安监处要及时掌握全局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建立工作信息简报制度,简报每半月编发一期,主要内容介绍工作进展、工作经验以及存在问题。各处室、公司每月1日、15日之前编写一篇信息报安监处,局简报于每月5日、20日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珠晖区政府城市管理“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衡阳广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XX年8月13日至11月10日,对衡阳广场、武广衡阳东站广场及其周边区域开展城市管理“百日整治行动”,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珠晖”和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城乡同治、四城同创”活动,全力抓好以“大建设、大拆除、大清理、大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管理四大行动,集中解决市容市貌“脏、乱、差”问题,确保衡阳广场、武广衡阳东站广场及其周边区域的客运秩序、交通秩序、市容秩序、治安秩序进一步好转,不断提高广场管理水平,打造衡阳形象和文明窗口。
二、组织机构
衡阳广场管委会办公室成立衡阳广场、武广衡阳东站广场及其周边区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颜斌,衡阳广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
江忠华,衡阳广场管委会办公室书记、副主任
李忠,衡阳广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卫东,衡阳广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周华庆,交警珠晖大队驻衡阳广场队员
罗水生,交警珠晖大队驻武广广场队员
戴志江,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中队长
王微,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中队长
刘浩江,公安珠晖治安巡逻大队驻广场队员
彭立中,衡阳广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凌成,衡阳广场管委会办公室中队长
谢晓刚,衡阳广场管委会办公室班长
王卫国,衡阳广场管委会办公室班长
钟宇,衡阳广场管委会办公室班长
杨斌,衡阳广场管委会办公室班长
蔡超,衡阳广场管委会办公室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彭立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衡阳广场管委会办公室。
三、整治范围
1、衡阳广场:为“一场五路一通道”,即火车站广场,广西路、湖南路、创富支路、东风北路衡阳广场段、天力市场路,东风北路地下通道。
2、武广衡阳东站广场:为“一站三路”,即武广衡阳东站广场、新园路、雁城大道及雁城大道和衡州大道接口段。
四、工作任务及岗位责任人
(一)衡阳广场(责任人:李忠)
1、湖南路、广西路和天利市场路:杜绝门店、广告牌外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责任人:刘二柱、尹京。
2、地下通道:无流动摊点、无流浪乞讨人员,高标准清理“牛皮癣”,保持通道内干净整洁。责任人:当班机动巡查。
3、的士通道:保持的士通道内畅通、有序侯客,无喊客、拉客、宰客、卖客及拼客、拒载、不打表等现象,打击“黑车”、“鸟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责任人:戴志江、当班班长。
4、东风北路口部:保持口部无电动车、无摩托车接客,的士车辆乱停乱放、违章下客及交通堵塞。责任人:周华庆、当班班长。
5、衡阳广场内外广场:无流动摊担、擦皮鞋摊、“牛皮癣”。责任人:当班班长。
6、火车站出站口部:禁止电动车、摩托车接客,严禁举牌喊客、拉客、卖客等现象。责任人:当班班长。
(二)武广衡阳东站广场(责任人:张卫东)
1、武广北头匝道下方、车站大厅、出站口、的士通道:杜绝喊客、拉客等现象;保持的士通道内畅通、有序侯客,无喊客、拉客、宰客、卖客及拼客、拒载、不打表等现象,打击“黑车”、“鸟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责任人:王微、当班班长。
2、新园路、雁城大桥、公交车站、王江车站路:禁止车辆乱停乱放、无的士车停车侯客;禁止电动车、摩托车接客,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责任人:罗水生、当班班长。
3、南头匝道下方、车站大厅:摊担摆放规范有序,餐饮店一律进店经营,无流动摊点。责任人:当班班长。
(三)基础设施维修
1、衡阳广场:对广场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包括广场绿化带种植苗木、绿化带防护栏更换;广场道板砖修复;的士通道路面硬化及排水维修;广场亮化设施高杆灯、华灯、射灯等维修。
2、武广衡阳东站广场:在武广高铁出站口检票处设置1。5米高不锈钢栏杆,延伸至武广高铁站滴水线外,把出站旅客与社会闲杂人员、拉客、喊客人员有效分开,形成旅客专用通道。并对的士通道栏杆进行维修、广场2块空地进行绿化补栽,面积共约2112平方米。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8月13日~8月31日)。在广场及其周边区域悬挂“百日整治行动”宣传横幅,向市民、车主发布相关宣传资料,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20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营造一个秩序井然、环境优美、安全和谐的广场环境。
3、巩固完善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领导小组定期调度整治工作,通过集中整治,实行常态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开展整治行动是维护衡阳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保障过往旅客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同时,班子主要领导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狠抓工作落实,要全面动员,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理顺体制,明确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相关召开整治专题会议,协调和统一各部门的行动。各单位工作人员要自觉服从指挥和协调,明确目标,明确责任,确保广场整治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各部门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同时更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防止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要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为人民服务水平。
(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单位人员必须落实到位,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整治。参与联合整治的工作人员,由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的考勤、考核,办公室将工作人员在联合整治中表现情况定期反馈给各单位,并及时上报区整治领导小组。
(五)建立机制,依法追责。在深入整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广场管理的人、财、物投入,确保广场的安全、整洁、文明、有序,树立衡阳的窗口形象;整治行动接受区纪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的监督,确保衡阳广场、武广衡阳东站广场管理秩序和良好形象。
为迅速遏制近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势头,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决定从11月1日起至明年3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整治,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坚决防止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保持平稳态势。
二、工作重点和任务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控,依法严厉打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
(一)重点整治范围
1.以农村公路和高速公路“两路”为重点整治区域;
2.高速公路以重中型货车、营运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三车”和超速、重中型货车长期占用快车道、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等“三违法”为管控重点。
3.农村公路以面包车超员、无牌无证摩托车搭乘多人的“两车两违法”为管控重点。
(二)重点工作任务
1.强化“一站一点一队”建设。“一站”: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建设,加强对本地区“人、车、路”三要素的摸排并建立基础信息采集台账,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点”:在农村重要路段设置一批农村交通安全劝返点,乡镇干部亲自在岗带班,开展安全劝导,制止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队”:公安交警、派出所驻村民警(协警)、乡镇干部和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组成执法小分队,流动检查重点交通违法。
2.实现“三升三降”。提升高速公路管控力,降低重中型货车长期占用快车道、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等野蛮驾驶行为发生率;提升劝导纠正率,降低农村面包车超员、摩托车违法载人和酒驾违法发生率;提升路面处罚力,降低严重违法率。
3.严防“三类事故”。严防危险品运输车燃爆导致的重特大事故、严防雾霾、团雾、冰雪大型客货运车辆发生追撞导致的高速公路多车相撞事故,严防摩托车肇事和面包车翻坠导致的死亡事故。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迅速摸清形势开展行动。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掌握人、车、路、环境变化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影响,预判本地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找准导致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通报情况、研判形势,剖析问题,部署工作,制定具有符合地方特点和实际的工作措施,抓好农村道路“一站一点一队”建设,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打造“一县一策、一乡一策、一村一策”。此项工作由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牵头,县(市、区、特区)、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二)疏堵结合,开展摩托车上牌专项行动。简化在用摩托车上牌入户手续和流程,开展“一站式”、“一条龙”上门服务,集中为群众办理入户、检审、考证等业务。因地制宜出台新购摩托车“带牌销售”政策,委托摩托车销售企业代办注册登记,实行摩托车售前集中查验,预先制作悬挂号牌,实行保险、税务一站式办理,实现群众购车时一并办结登记上牌业务。各级保险监督机构要督促保险公司严格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受理摩托车投保业务,杜绝保险公司拒保行为。此项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落实,商务部门积极配合。
(三)创建道路交通安全“平安县市”、“平安乡镇”、“平安村寨”。各地要紧扣以完善省、市、县、乡四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建设为核心、以农村、城市、高速三大板块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为抓手、以“一站一点”为主阵地,建立“一县一策”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四三二一”工作体系,突出机制体制建立和人、财、物保障,大力开展“平安县市”、“平安乡镇”、“平安村寨”创建活动。对获得“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寨”称号的乡村在道路建设和维修方面给予补助,切实改善农村地区的道路通行条件。此项工作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农委积极配合。
(四)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对全省的危险路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根据排查情况进行分类治理,对连续弯坡等事故多发路段以及标志、标线、安全设施不完善的事故多发路口进行整改,农村地区尤其是在临崖临水等事故多发路段安装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增设震荡减速带、警示灯、警示牌等设施。高速公路各业主单位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投入,在11月30日前完善高速公路隧道、多雾路段、危险路段等的监控设施及标识。此项工作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高速公路各业主单位具体实施。
(五)建立完善高速公路路警联动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要积极依托各地高速公路监控中心,成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指挥部,统一报警平台、统一指挥调度、统一信息发布、实现联合执勤执法、联合应急处置、联合治安防控,切实做到“接处警快、交通分流快、勘察事故快、清理现场快、恢复交通快”。同时,要建立完善冬季高速公路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公安、交通运输、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做足易出现冰雪凝冻路段的设备调集和物资储备,做到对恶劣天气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并及时向社会各界发布预警信息,科学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出行路线。此项工作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气象部门积极配合。
四、坚决管控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以高速公路“三车三违法”和农村道路“两车两违法”为重点,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五、四、三、二、一”管控措施。
(一)营运客车“五严禁”。严禁营运客车超速行驶。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它道路上超速50%以上的营运客车,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上述行为的,取消线路经营权。严禁营运客车超员行驶。对超员20%以上的营运客车,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上述行为的,取消线路经营权;对超员50%以上的营运客车,取消线路经营权,取消驾驶员从业资格。严禁营运客车串线行驶。违者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上述行为的,取消线路经营权。严禁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下旅客。违者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上述行为的,取消线路经营权。严禁客运企业以包代管。营运客车违反上述规定,1年内停班累计5次以上的,其所属客运企业1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客运企业1年内不得新增营运客车);停班累计10次以上的,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营运客车)。
(二)高速公路“四不准”。不准重中型货车长期占用快车道和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使用科技手段结合路检路查,严厉查处重中型货车“两占”违法;不准非接驳性营运客车违规通行,加大高速公路出入口的检查力度,结合科技手段,严厉查处非接驳性营运客车违反规定夜间通行;不准非法改装、伪装危化品运输车辆从事运输,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严厉查处危化品车辆非法改装、伪装车型和罐体行为;不准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的线路、时间及规定的速度运输。
(三)摩托车管控“三一律”。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违者一律拘留;严禁醉酒驾驶摩托车,违者一律拘留(因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一律拘留);严禁摩托车违法骑乘多人,违法骑乘多人一律卸客并按规定从严处罚。
(四)面包车管理“两严查”。严查面包车超员,严查面包车非法营运,违者一律按法规上限处罚。
(五)典型违法案例“一案一曝光”。采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和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并举的方式、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营运客车、危化物品车,对其所属企业和驾驶人进行“一案一曝光”。对农村面包车超员、无牌无证车辆载人导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制作成宣传卡和展板,广为宣传,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集中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作为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重要工作内容,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及时召开会议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道交办)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开展日常工作调度。20XX年3月20日前,各地要向上一级道交办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职责,从省到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使责任延伸到每个村寨和企业,压实在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身上,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三)强化信息报送。省、市、县三级要建立每日零报告机制,汇总当日工作开展情况、突出问题、工作亮点逐级上报,重大情况随时报送。省道交办根据日报告情况,每周对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调整,每月进行一次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和考核排名,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各地每周要向上一级道交办报送1篇以上的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工作信息,主要突出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信息要注重用数据和实例。省道交办要汇总各市(州)、贵安新区编发的专报并呈报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召集人。
(四)加强督导检查。省直有关部门成立9个督查组,对各市(州)、贵安新区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省安监局牵头负责贵阳市和贵安新区、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遵义市、省公安厅牵头负责黔南州、省农委牵头负责六盘水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安顺市、省工商局牵头负责毕节市、省旅游局牵头负责铜仁市、省质监局牵头负责黔东南州、省教育厅牵头负责黔西南州,督查组由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人组成,每半个月向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报告督查情况。各市、县两级每月至少开展2次辖区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建立检查记录台账。对违反有关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的情况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逾期不改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严肃追究责任。行动期间,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3起以上较大事故的地区,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将约谈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县(市、区、特区)、乡(镇)人民政府不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行动期间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各市(州)、贵安新区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同时对县政府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并报省道交办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全面落实市委办《沅办字(20XX)21号》和《沅办字(20XX)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全面推动我市创卫工作,坚持“团结、务实、廉洁、实效”的宗旨,加强领导与组织保障,按照“全市统筹、社区为主、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精心组织策划,全面开展“创卫百日整治大行动”,全面掀起“创卫”新高潮,确保工作推动、与时俱进,实现市委、政府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目标。
二、领导机构
沅江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沅江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政府的工作方针,20XX年实现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初步达标的基本目标(力争20XX年底我市对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自检,和报请益阳市、省爱卫办对我市创卫工作试检查验收实现基本合格达标)。
四、行动时间
6月5日至9月15日
五、整治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市民教育与行为规范
1、自6月5日起,全面启动“创卫百日整治大行动”宣传工作,在全市印发“沅江创卫我行动”宣传资料和“市民文明守则”,颁发“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通告”,告知市民创卫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同时规范市民言行,营造良好的创卫人文环境。
2、6月5日起,市爱卫办组织150名“文明卫生监督员”,佩带“文明卫生监督员”袖章,在市区主要路口、街道进行市民言行规范和“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劝导工作,劝导期为15天,从6月5日开始至到6月20日止。从6月21日上午8时起“文明卫生监督员”协助城管执法人员依据“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通告”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方案及人员安排详见附件:2、3)
交通工具的乱停乱靠、不守交通部门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处罚由交警、交通部门和城管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并形成联合执法方式,不得相互推诿。
(二)市容市貌与秩序整治
1、市容市貌整治
由城管局牵头,以原上报的八个专项整治方案(渣土管理、出店经营整治、夜宵漫酒整治、马路市场整治、“牛皮癣”整治、户外广告整治、户外线路整治和港口钢材市场秩序整治)为基础,组织整治相关部门对原方案进行完善,需达到以下要求:摸清底子,找出差距,制定以周为时间单位工作进度的整治措施或方案,并有长效管理机制。方案完善在6月10日结束,6月11日上报市爱卫办宣教股,经市爱卫办审查备案实施。
要求在6月5日开始实施整治,8月20日完成整治任务并向市爱卫办提出验收申请,8月21日后进入长效管理机制。
2、市场秩序整治
由商务局牵头,组织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湘北市场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湘北市场整治)、“两办一乡一区”等相关单位以原来各单位上报方案为基础,制定“农副产品市场卫生秩序整治方案”,方案要求落到每个市场,整治工作计划进度以周为时间单位,并有长效管理机制。全部方案完善在6月30日前结束,每完善一个向市爱卫办宣教股上报一个,经市爱卫办审查备案实施。
6月10日前至少完善上报一个方案到市爱卫办宣教股。
要求自6月5日开始实施整治,9月5日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含市场秩序整治、卫生秩序整治和给排水设施的完善等),对已完成整治的市场即时向市爱卫办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工作完成起进入长效管理机制。
3、车辆清洗、维修与废品回收行业整治
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房地产管理局、“两办一乡一区”等相关单位,制定“车辆清洗、维修与废品回收行业”整治方案。方案完善在6月10日结束,6月11日上报市爱卫办宣教股,经市爱卫办审查备案实施。
要求自6月5日开始实施整治,8月5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对已完成好整治的门店即时向市爱卫办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工作完成起进入长效管理机制。
4、违法建筑与违章搭建整治
由“两办一乡一区”和社区牵头,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开发公司、市公安局、市房地产管理局等单位,制定对各社区内违法建筑与违章搭建物的整治方案,要求摸清底子,登记造册,制定针对每个违法建筑与违章搭建物整治时间表。“两办一乡一区”和社区对新发生的违法建筑与违章搭建物负有制止、举报和申请智能部门强制拆除的义务。方案制定在6月15日结束,6月16日上报市爱卫办宣教股,经市爱卫办审查备案实施。
要求自6月5日开始实施整治,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对已完成好整治的违章建筑物即时向市爱卫办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工作完成起进入长效管理机制。
5、城区“八小行业”卫生秩序整治
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两办一乡一区”等单位完善《沅江市城区“八小行业”整治实施方案》,方案要求落到每个门店,整治进度计划以周为时间单位,并有长效管理机制。
方案完善在6月15日结束,6月16日上报市爱卫办宣教股,经市爱卫办审查备案实施。
要求在6月5日开始实施整治,主次干道临街面门店在8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对已完成好整治的门店即时向市爱卫办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工作完成起进入长效管理机制。
6、建筑工地秩序整治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两办一乡一区”等单位完善《沅江市城区建设工地秩序整治实施方案》,方案要求落到每个工地,整治进度计划以周为时间单位,并有长效管理机制。
方案完善在6月10日结束,6月11日上报市爱卫办宣教股,经市爱卫办审查备案实施。
要求在6月5日开始实施整治,8月15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对已完成好整治的建筑工地即时向市爱卫办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工作完成起进入长效管理机制。
7、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卫生秩序整治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警大队、“两办一乡一区”等单位完善《沅江市城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卫生秩序整治方案》,方案要求落到具体车站、码头,整治进度计划以周为时间单位,并有长效管理机制。
方案完善在6月10日结束,6月11日上报市爱卫办宣教股,经市爱卫办审查备案实施。
要求在6月5日开始实施整治,8月2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对已完成好整治的车站码头即时向市爱卫办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工作完成起进入长效管理机制。
8、内湖卫生秩序整治工作
由市城建开发公司牵头,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护
局、“两办一乡一区”等制定《内湖整治工作》“实施细则”,整治工作进度计划以周为时间单位,并有长效管理机制。“实施细则”制定在6月20日结束,6月21日上报市爱卫办宣教股,经市爱卫办审查备案实施。
要求在6月5日开始实施整治,8月20日完成整治任务,对已完成好整治的项目即时向市爱卫办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工作完成起进入长效管理机制。
9、社区(含城区物业小区和破产企业)环境综合整治
由“两办一乡一区”牵头,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完善《社区(含城区物业小区和破产企业)环境卫生整治方案》和《庭院达标实施方案》,要求摸清底子,找出差距,方案落实到每个小区、每个企业、每个庭院,制定以周为时间单位工作进度的整治措施或方案,并有长效管理机制。
方案完善在6月20日结束,6月21日上报市爱卫办宣教股,经市爱卫办审查备案实施。
要求在6月5日开始实施整治,8月20日完成整治任务,对已完成好整治的小区和庭院即时向市爱卫办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工作完成起进入长效管理机制。
(三)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含城区客运秩序整治)
由市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两办一乡区”等单位完善《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含城区客运车辆秩序整治)方案》。
方案完善在6月10日结束,6月11日上报市爱卫办宣教股,经市爱卫办审查备案实施。
要求在6月5日开始实施整治,8月20日完成整治任务,对已完成好整治的路段即时向市爱卫办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工作完成起进入长效管理机制。
(四)环境污染防止
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城建开发公司、市卫生局、“两办一乡一区”等单位制定《沅江市城区油烟污染、噪声污染、废水污染、烟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和《沅江市城区内湖废水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并建成“噪控、烟控”达标区。方案要求落到每个污染源,整治工作进度计划以周为时间单位,并有长效管理机制。方案完善在6月10日结束,6月11日上报市爱卫办宣教股,经市爱卫办审查备案后实施。
要求在6月5日开始实施整治,8月2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对已完成好整治的项目即时向市爱卫办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工作完成起进入长效管理机制。
(五)烟花鞭炮燃放管理
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两办一乡一区”、等单位完善《沅江市城区烟花鞭炮燃放整治实施方案》,整治工作进度计划以周为时间单位,并有长效管理机制。方案完善在6月10日结束,6月11日上报市爱卫办宣教股,经市爱卫办审查备案实施。
要求在6月5日开始实施整治,8月10日完成整治任务,对已完成好整治的项目即时向市爱卫办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工作完成起进入长效管理机制。
(六)城区健康教育管理与“控烟”工作
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市教育局、“两办一乡一区”及其他市直各部门完善《沅江市城区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和《沅江市公共场所控烟方案》,《沅江市城区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落到每个行业、单位、社区、学校及班级,要印发教材和相应的市民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沅江市公共场所控烟方案》方案要求落到每个公共场所、单位。要印发相应的市民控烟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由市政府颁发“公共场所禁烟令”。工作实施进度工作计划以周为时间单位,并有长效管理机制。
《沅江市城区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和《沅江市公共场所控烟方案》在6月20日前完善,6月21日上报市爱卫办宣教股,经市爱卫办审查备案后实施。
市政府“公共场所禁烟令”在6月20日前颁布实施。
工作要求在6月5日开始实施,8月30日完成任务,对已完成好整治的项目即时向市爱卫办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工作完成起进入长效管理机制。
(七)城市主次干道提质升级整治工作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城建开发公司、市城市管理局、“两办一乡一区”等制定《市区主次干道“白改黑”工程实施方案》,整治工作进度计划以周为时间单位,并有长效管理机制。方案制定在6月20日结束,6月21日上报市爱卫办宣教股,经市爱卫办审查备案实施。
要求在7月5日开始实施整治,10月20日完成整治任务,对已完成好整治的项目即时向市爱卫办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工作完成起进入长效管理机制。
(八)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工作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市爱卫办、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两办一乡一区”等单位制定市区改造完善方案,要求“两办一乡一区”根据省级卫生城市标准摸清底子、登记造册,市爱卫办与市住建局一起按省级卫生城市标准制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与整治规定,制定针对每个小区建设和完善时间表。方案制定在6月30日结束,7月20日前完成总体规划预算报告,7月30日前由市爱卫办和市住建局形成核批方案,经市爱卫办备案实施。
要求自6月5日开始实施整治,按核批方案完成项目任务,对已完成好改造项目即时向市爱卫办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工作完成起进入长效管理机制。
六、保障机制与措施
1、加大督查和考评力度,推进整治工作持续进行。
以沅办字(20XX)22号文件规定和《督导与督查或考核考评工作方案》为依据,由市爱卫办、市督查局及市考评委员会加大督查和考评力度,从时效、绩效等方面加大各责任单位的效绩考核,奖惩兑现,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2、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营造良好的创卫氛围
市宣传部、市爱卫办、市电视台、市相关部门和相应宣传媒体要加大对创卫工作的感人事迹宣传报道,积极推动社会监督工作,对社会监督采集的有效信息实行有偿奖励制度,对创卫工作中的先进事迹进行激励表彰,对创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良行为予以即时曝光,形成全市行动,全民参与,共建文明卫生城市的良好风尚。
3、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行强制处罚,遏制不良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沅政发﹝20XX﹞7号文件和“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通告”,由市爱卫办组织,以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两办一乡一区”及相关部门协助实施,采取“文明卫生监督员”现场执法处罚等有效措施共同执法,对城区创卫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严格执法处罚。市公安部门应尽快完善市区各视频监视系统,对城区的违规监视行为和城区监管工作人员拍摄的现场违规行为,加大处罚打击力度,对破坏市容市貌、卫生秩序、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等不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强力维护城市公共卫生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城市文明卫生风气日渐优化,确保全民行动,共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工程,打好污染减排攻坚战,彻底改善我县环境质量,推动我县更好更快跨越式发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落实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目标,扭住水、气、河、山、路五大重点,全面实施环保攻坚,确保“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全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进展,努力实现我县更好更快跨越式发展。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组”,领导组负责总体指挥、统筹协调。
组长:任宁虎(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白建国(县政府副县长)
李俊平(政府办副主任)
李广蛇(县长助理、监委主任)
岳广厚(环保局局长)
成员: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纪检委、财政局、人事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环保局、物价局、煤炭工业中心、旅游办、电力公司、银监办、新闻办、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岳广厚兼任。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1、宣传组:负责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组长:刘根爱。
2、资料信息组: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组长:杨瑞平。
3、案件处理组:负责违法和违规违纪问题案件的处理和移送。组长:李广蛇
4、联合督查组:由环保局牵头,领导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查。
三、时间及方法
从4月10日开始,7月20日结束,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1、攻坚准备阶段(4月10-4月30日):开展工业污染源清理摸底,成立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为全面实施环保攻坚奠定基础。
2、攻坚实施阶段(5月1日-7月1日):召开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动员会,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年度目标责任指标。全面推进环保各项工作,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3、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7月20日):接受市政府的检查验收,全面总结,巩固提高,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
1、对全县所有工业污染源进行全面清理。彻底摸清工业企业数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是否属于国家明令取缔和关闭的土小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该淘汰的落后生产设施和生产工艺。建立污染源台帐,并进行分类处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手续齐全、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的,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淘汰和关闭的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以及土小企业,按政策要求立即淘汰和取缔;对未执行《环评法》已开始建设的新建项目,要依法做出停止建设补办环评,予以处罚的决定,对已经投入生产的,要依法做出责令停止生产等处理决定;对虽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但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要求建成,已投入生产的,依法做出责令补建环保设施,限期整改,补办手续等处理决定。对逾期未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产整改;对已经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的工业污染源,但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或关闭。
2、对城区大气环境进行集中整治。一是要加快城区供暖步伐,新城区3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9月底前全面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二是对旧城因地域条件限制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联片供暖。对确实无法联片供暖的分散性锅炉,必须在9月底前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设施,否则予以取缔。三是从严控制城区范围内新建燃煤设施。所有新建的燃煤设施必须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并经环保部门审批和验收。未经省以上环保部门认定的锅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四是对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的,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罚。五是拆除城区所有常压锅炉和不达标锅炉,拆除集中供热范围内所有分散采暖锅炉和烟囱,取缔城区所有营业性燃煤炉灶、茶、浴炉、街头饮食摊点燃煤设施,一律改用油、电、气等清洁燃料。
3、开展重点流域及饮用水水源地集中整治。对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企业全面清理整顿,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落实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污染企业的关停、治理、改造和搬迁措施。5月15日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立标工作。黄河流域3公里内严禁新建污染项目,取缔1公里范围内所有排污口,确保母亲河不受污染。
4、搞好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加强通道、景区及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奥运会期间所有严重产生烟尘、粉尘的污染设施停产至20XX年9月20日;城区所有建筑施工必须围栏作业,洒水降尘,物料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禁止沿路抛洒。要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防治污染反弹。
5、推进城市垃圾处理厂建设及运行。8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
6、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全面达标。20XX年10月底前,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30万吨以下煤矿必须全部建设防风抑尘网。20XX年11月底未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任务,未实现污染源全面达标的,下达关停警示通知。20XX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企业或设施,采取“零点关停”统一行动。
7、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调度台帐,落实重点减排工程项目,10月底前,燃煤电厂的在线监测仪器必须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所有工业炉窑必须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加大淘汰关停力度,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
8、加强排污费收缴及稽查。对排污费足额核定,足额征收,完成年度收费任务,加大环境违法查处力度,完成年度罚款任务,开展排污稽查,严查漏缴、拒缴行为。
9、完成污染源普查任务。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完成入户调查。20XX年4月底前,完成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和初审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普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圆满完成年度普查任务。
10、开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开展全面清查,彻底摸清底数,进行分类处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取缔,符合环境影响标准的一律补办环保手续;未经环保部门批复环评而擅自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1、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建设1个环境优美乡镇、1个生态文明村。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要逐级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每个人头上,实行严格责任考核。
2、实行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同时要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环保部门是这次行动的牵头单位,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充分履行职责,发挥好协调和指导作用。发改部门重点把好产业政策关,经贸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人民政府给予关停、实施淘汰;工商行政适宜于部门负责对取缔关闭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公安部门负责协助配合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对暴力抗法的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建设部门负责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垃圾、污水处理、城市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检查,确保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项目的土地占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收回违法占用的土地;银监部门负责对违法排污企业执行停贷;电力部门负责对淘汰取缔、关闭及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强制断电。
3、大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县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工作情况,好的经验,反面典型,宣传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造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在新闻媒体设立专题、开辟专栏,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报道,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曝光。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监督。
4、加大执法力度。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重处,落实各执法单位的责任,联合作战,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实行最严厉的环境保护制度,凡是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允许新建;凡是超标或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凡是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律受到严惩。百日行动期间,各整治行动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针对环境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研究,快速处理。
5、及时报送信息。综合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报送,每周四向县督查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县督查组每周五向市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