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推进生态市建设,全面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态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农村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等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生态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700万元,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和“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根据轻重缓急,每年安排一次。
第四条 生态专项资金的奖励范围
1、生态镇村建设:包括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省级生态乡镇建设、绍兴市级生态乡镇(街道)建设,各级生态村建设等;
2、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保护与建设:包括市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区建设等;
3、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乡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集镇污水湿地生态化处理设施建设、生活污水输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管网收集系统建设等;
4、“绿色”单位创建:包括“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和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等;
5、工业企业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
6、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7、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建设;
8、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点项目。
第五条 生态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
申请生态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项目投资主体,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生态市建设规划;
3、申报项目必须为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实施的项目;
4、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
5、申请单位在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财经违法违纪行为;
6、项目已建成并通过验收。建设周期超过一年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必须超过60%。
第六条 生态专项资金的申请程序
1、符合生态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由投资者提出申请。
2、申请生态专项资金,须同时报送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批文、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计划)、项目经费预(决)算、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经济和社会生态效益(绩效)分析、项目已建成或通过验收的批文等有关文件、资料。
3、申请生态专项资金截止时间一般为次年的二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 生态专项资金的奖励审批
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生态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和原则,结合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重点及实际情况,由市生态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确定奖励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报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 生态专项资金的奖励标准
1、创建为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奖励30万元;创建为国家级生态村的,奖励15万元。
2、创建为省级生态乡镇的,奖励20万元;创建为省级生态村的,奖励10万元。
3、创建为绍兴市级生态乡镇(街道)的,奖励10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生态村的,奖励5万元。
4、创建为上虞市级生态村的,奖励1万元。
5、创建为国家级“绿色”社区的,奖励5万元;省级“绿色”社区的,奖励2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绿色”社区的,奖励1万元。
6、创建为省级“绿色”医院的,奖励3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绿色”医院的,奖励1万元。
7、创建为国家级“绿色”学校的,奖励5万元;省级“绿色”学校的,奖励2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绿色”学校的,奖励1万元。
8、创建为省级“绿色”饭店的,奖励2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绿色”饭店的,奖励1万元。
9、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奖励2万元。
10、创建为市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每个奖励15万元(对创建合格水源保护区投资较大的,按照投资总额的50%予以奖励)。已完成创建的市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按《合格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基本标准》进行年度考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每个奖励5万元。
11、创建为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的,奖励8万元;
12、工业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首次认证的,奖励2万元;工业企业通过环境标志产品首次认证的,奖励2万元。
13、乡镇(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每家奖励50万元,集镇生活污水湿地生态化处理设施建设每个奖励20万元。
14、其他项目奖励的具体额度根据投资规模、生态社会效益等确定。
第九条 生态专项资金的拨付
市生态办、市财政局根据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联合发文公布年度奖励项目和额度。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当年生态专项资金有节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条 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1、生态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2、项目投资主体应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使用生态专项资金的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向市生态办、市财政局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4、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自觉接受市生态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和检查。违反生态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有关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收回生态专项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生态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共2页,当前第2页1 2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扁担沟镇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水平,科学合理利用好中央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补贴资金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扁担沟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和苹果有机食品生态示范基地项目及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扁担沟镇位于吴忠市区南23公里处,属引黄新灌区,区域面积186平方公里。全镇辖6村1场23个村庄46个村民小组,耕地面积7.8万亩,总人口1.36万人,奶牛、经果林和粮食是全镇主导产业。全镇森林覆盖率达到36.7%,人均占有绿地2.32亩。
自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以来,扁担沟镇牢固树立“环境就是资源,健康就是财富”的理念,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揽工作全局,以集镇建设为核心,以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建设,多形式宣传发动,大投入整治提高,硬措施保障实施,迅速掀起了开展环境整治和庄点改造的热潮,使镇容村貌有了新改观,有力地推进了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20XX年,扁担沟镇被国家环境保护部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并获得农村环保环保中央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五十万元。为了巩固和提升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成果,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提高居民生产生活质量,努力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我镇决定按照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要求,实施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和苹果有机食品生态示范基地项目及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项目建设任务
(一)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1、镇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采取的措施及开展情况:
(1)采取的措施:目前镇区生活污水处理主要利用开挖人工氧化塘、移植水生植物和现有自然湿地、水生生物系统,依靠生物净化功能使污水得到净化。
(2)工作进展情况:已开挖氧化塘10万平方米,正在实展开区居民污水沉淀池砌护及污水收集管网铺设建设。
2、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主要用途:
镇区现有住户579户,1797人,今年新规划建设居民集中连片居住新庄点500户,已建成100户,为满足今后5~10年生活污水的处理能力,特争取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
(二)苹果有机食品生态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包括:有机高酸苹果生产基地建设、有机苹果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有机高酸苹果登记管理系统建立。
1、采取的措施和已开展的工作:
(1)划定项目区5000亩;
(2)项目区土壤的转换;
(3)项目区周边污染源的清理;
(4)项目区基层设施的改善;
(5)项目区标示牌及档案资料的建立;
(6)果农的前期培训;
(7)项目区果品的绿色认证。
2、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
(1)有机高酸苹果生产基地设施建设;
(2)有机高酸苹果生产基地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3)有机高酸苹果生产基地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三)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为了切实做到全镇居民生活生产垃圾有处倒,长期保持面源清洁,实施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该工程主要在全镇6村1场增设垃圾池132座。
三、中央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估算
该项目中央安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共50万元,使用具体估算为: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投入专项资金24.6万元,苹果有机食品生态示范基地建设投入专项资金15万元,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投入专项资金10.4万元。具体资金使用情况概算如下:
(一) 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1)新开挖氧化塘6万平方米 7.8万元
(2)砌护污水沉淀池53座 5.3万元
(3)沉淀池安全盖子53个 2.2万元
(4)铺设排水管网3.1公里 9.3万元
合计: 24.6万元
(二)苹果有机食品生态示范基地建设:
(1)项目区农户卫生厕所改造 5万元
(2)项目区果树养分的分析 2.5万元
(3)项目区水质的检验 2万元
(4)项目区土壤的检验 2万元
(5)项目区果品品质的分析 1.5万元
(6)果农培训及专家技术指导费 2万元
合计: 15万元
(三)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统一标准垃圾池130座 10.4万元
总计 50万元
四、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项目的实施将极大改善全镇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污染环境的状况,有效提高扁担沟果品品质,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为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本项目社会效益是长期而明显的。
(二)环境影响。通过实施该项目,镇区居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造成污染环境的现象将从根本上得到改善;通过苹果有机食品生态示范基地的建设,扁担沟群众来源于优质果品销售收入将进一步提高。
该项目的实施是实现我镇农村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国家级优环境美乡镇的有力保障,将有效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附:吴忠市扁担沟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和苹果有机食品生态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央专项资金使用安排表
二〇XX年元月二十日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秦淮区社区为民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秦委组发〔20XX〕6号、秦财发〔20XX〕5号),为加强我街道社区为民服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安排
按每个社区每年20万元标准,设立专项资金,市、区按1∶1比例分担,分别纳入财政预算。
二、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用于满足居民共同需要的生活服务,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民生问题,主要包括以下4类:
1、环境类。包括辖区内公共休闲场所维护、道路小面积破损维修、自行车棚维护、绿化带小范围补栽补种、楼道美化亮化等。
2、活动类。包括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文体活动、宣传教育活动,举办社区特色文化和传统节庆活动等。
3、管理类。包括引导无物业管理小区居民开展自助物业服务,建立民情信箱、议事恳谈、民主评议等自治平台,引进或发展民事调解维权队伍等。
4、公益类。包括对社区开展的公益服务项目给予适当资助等。
坚持公共服务、共同需要的原则,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1、应由办公经费开支的相关费用;
2、工资、津补贴、奖金、加班费等社区工作人员经费,社区其他各类组织相关人员的补贴、奖励性支出;
3、办公场所建设、维修及办公条件改善等;
4、集体资产经营性生产投入、偿还债务;
5、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如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维护等;
6、应由居民自行承担的服务项目,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卫生清洁等;
7、已有专项安排的其他服务项目,如已获得社区服务公益创投的项目等;
8、发放慰问金、慰问品。
三、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列入街道财政预算,专项核算,纳入街道财务统一管理,社区单独记账,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不得在社区之间统筹使用。
2、民主公开。专项资金的使用满足居民利益,管理符合《社区民主理财制度》,全过程透明运作、民主决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注重实效。坚持重民生、解民忧,统筹考虑社区类型、居民构成、轻重缓急等因素,兼顾各类群体需求,合理分配资金额度,注重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四、使用程序
专项资金按照项目化运作,需经以下程序:
1、了解需求。社区党组织牵头抓总,在社区“两委”组织下,以党小组、居民小组为单位,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填写意见收集表、设立信箱(电子邮箱)等形式,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征求下一年度项目意向。社区“两委”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征集到的意向,结合民生工作站群众反映的问题,梳理汇总形成候选项目。每年7月底前,按居民反映问题的集中程度兼顾各类群体需求,对候选项目进行排序,填写《社区为民服务专项资金使用候选项目表》(见附件1),报街道,街道挂包领导(分管领导)对候选项目形成过程进行跟踪指导把关。8月底前,街道召开工委会,对各社区报送的候选项目,进行初步审核。
2、确定项目。9月底前,社区党组织以下属支部为单位,每个支部推选2-3名代表,组织召开党员代表会议,对候选项目进行讨论,会议由街道挂包领导主持,先由社区书记就候选项目的产生过程及有关事宜进行情况说明,之后参会代表可以就候选项目发表意见,最后采取举手表决等方式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方案,并将初步方案在社区公示栏及社区内醒目位置公示7天,进一步征求居民意见。10月中旬前,社区“两委”召开居民代表会议,会议由街道挂包领导主持,先由社区书记就候选项目的产生过程及有关事宜进行情况说明,之后参会代表可以就候选项目发表意见,最后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等方式,经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后形成正式方案。
3、备案。对票决通过的项目,社区“两委”填写《社区为民服务专项资金使用备案表》(见附件3),于10月底前报街道,街道将备案表汇总后报区民政局。
4、资金核拨。区财政局按时将市转移支付资金及区配套资金拨付给街道,街道根据经费使用及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社区使用。项目或资金额度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社区“两委”应充分征求社区党员群众意见后,报街道后,再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当年度未使用完的专项资金,可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
5、结果公示。每个项目完成后,社区“两委”将项目实施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在社区公示栏及社区内醒目位置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五、管理监督
1、明确职责分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的组织实施,接受街道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党政综合部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相关工作,市民服务中心具体落实,负责街道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和项目汇总梳理,街道财务负责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拨付、监管、内审工作,街道纪工委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社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2、强化监督管理。街道纪工委、党政部、市民服务中心、财务需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迎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每年定期联合对街道社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对发现问题的,严肃追责处理,对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的,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将核减或停止拨付专项资金。
各社区应成立民主监督委员会,吸纳两代表一委员、民生工作站成员、与项目关联度较高的党员群众代表作为成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社区应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对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申报材料、会议记录、财务凭证等建立专门的资料档案,做到一个项目一档。
3、加强考核评价。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列入基层党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内容,纳入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各社区要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在项目完成2周内形成专项报告报街道党政部、市民服务中心,街道党政部、市民服务中心要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专项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可采取召开社区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到社区开展满意度测评,填写《为民服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并形成专题报告,按时上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并迎接区委、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检查。
六、20XX年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各社区于3月底前收集候选项目,经街道挂包领导认可后填写《社区为民服务专项资金使用候选项目表》报街道党政部、市民服务中心,街道工委于4月10日前召开工委会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社区在街道挂包领导主持下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形成正式方案,于4月25日前报街道备案,街道汇总后于4月底前报民政局。
为深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有效解决当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的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管理机制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XX〕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制度创新、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整合各部门和各渠道的专项资金,将有限的专项资金捆绑使用,逐步建立项目规划科学合理、项目实施规范高效、资金管理严谨安全的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坚持以下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原则;坚持多渠整合、统筹使用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出原则;坚持优化结构、集中投入原则;坚持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原则;坚持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原则。
三、统筹范围
统筹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级除保基本运转、民生保障、应急救灾、惠农补贴等资金以外的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各类社会融资。
四、统筹规模及投向
1、统筹资金的规模。通过统筹规划,相关部门协作,今年共整合各类资金18.99亿元。主要分为二大类:一是整合财政专项资金4.29亿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二是整合社会资金14.7亿元,推进重点企业项目建设。
2、统筹资金的投向。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集中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四化同步”试点镇建设、美丽乡村和中心村庄建设、绿满荆楚等重点项目建设投入资金9816万元;二是现代农业示范区及产业发展建设投入资金2229万元;三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安全饮水、危桥改造、杨波坦闸改造暨堤防加固工程、公路建设等民生工程投入资金30856万元。各相关乡镇办(区)按照统筹资金规模,结合本地实际和产业、重点项目,及时与市直统筹资金投资单位搞好对接。市直各部门要按照统筹使用资金方案要求积极争取并落实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到位。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和督办检查等工作。市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办(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协调和落实,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市直各资金统筹单位要按照市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的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得到落实。
2、建立运行机制。相关部门要围绕规划申报项目,在向上申报项目前,需先报资金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将各部门对上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类登记后,再予以申报;统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使用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一支笔签批,款项直接拨入物资供应商或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和市财政局专业科室要建立资金使用档案,建立台账,确保资金使用有据可查。
3、明确工作责任。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决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实行“问责制”。按照统筹资金指导思想和原则,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申报项目对接和项目资金管理;具体建设项目由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办(区)负责实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和相关部门联合进行。严格责任倒查和问责,谁出问题追究谁。各单位要在市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4、强化督办检查。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工作机制,建立资金统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促进工作开展。市委、市政府把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纳入市直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评范围,严格考评兑现。市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