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切实发挥“新网工程”项目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审批规程的通知》(鄂政办发〔20XX〕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XX〕2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三农”工作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任务,遵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总要求,不断完善“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分配机制,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资金使用绩效。
二、基本原则
(一)竞争择优、综合评价。在“新网工程”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过程中积极引进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竞争机制,公开“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分配及项目遴选全过程。对“新网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定,既注重专项资金当前的使用效果,也综合评价财政资金的预期使用效益,确保竞争性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二)突出绩效、重点优先。在“新网工程”项目立项及资金分配过程中始终突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围绕推进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包括电子商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等四大网络建设的有关项目,培育一批组织严谨、经营规范、服务创新、绩效突出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的农村综合服务平台。
(三)统筹兼顾、协调推进。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格局的要求,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积极支持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等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脱贫奔小康试点县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竞争立项内容
(一)分配方向。根据《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关于印发〈湖北省跨部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商规〔20XX〕12号)文件,拟将“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对我省供销社系统进行竞争性分配,专项用于省供销社出资企业及各市州县供销社出资企业“新网工程”项目的建设。
(二)分配对象。
1、申报主体为成立满一年,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包括电子商务企业)、再生资源经营等企业。
2、供销合作社全资或为申报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独立核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4、申报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项目已发生的投资(支出)总额标准为:县级供销合作社企业300万元以上,地市级供销合作社企业500万元以上,省供销社出资企业800万元以上。
(三)分配方式。本次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分配采取专家评审、省供销社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
(四)资金额度。竞争性分配的财政资金总额2500万元。项目计划数控制在40个以内,最低补助标准35万元。
四、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上报实施方案(3月30日前)。省供销社拟定全省“新网工程”实施方案后,上报省政府审批。
(二)发布招投标公告(4月10日前)。省供销社在部门门户网站发布“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绩效目标、招投标公告等相关文件,组织符合条件的招投标主体申报项目。
(三)项目申报阶段(4月20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以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新网工程”项目申报表》和《“新网工程”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省供销社,省供销社聘请专家审核确定参加竞争性分配的项目名单。依据项目申报条件及项目重点,按拟确定项目的1:1.5的比例选取60个项目,并通知通过审核的项目单位制作项目文本报省供销社。
(四)项目评审阶段(4月30日前)。省供销社聘请评审专家按照“新网工程”竞争性分配评审要求,对项目文本进行现场评审,独立打分,评审实行百分制。评审专家不少于5名,由技术管理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和财务管理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名单由省供销社在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员的监督下,从“新网工程”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员由省供销社从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指导库抽取。
(五)项目公示阶段(5月10日前)。省供销社在门户网站上差额公示遴选项目,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遴选项目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并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该项目的上报资格。公示期满,省供销社主任办公会对“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结果进行集体研究,确定中标项目名单。
(六)上报审批阶段(5月20日前)。省供销社将项目申报情况、专家评审情况、公示情况及集体研究情况等写出书面报告,报省政府审批。省供销社根据省政府的批复,配合省财政厅将项目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绩效意识。成立省供销社“新网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专班,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增强使用财政资金的绩效意识。
(二)实行综合评价,提高分配效率。建立健全“新网工程”项目立项、绩效申报、专家评审、集体研究及监督考核等各项综合评价机制,完善绩效管理方式,认真总结并及时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全面提高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效率。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结果公正。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从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指导库抽取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员,对专家遴选、专家集中评审等环节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过程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为做好科技专项资金分配工作,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合理、高效公平,提升我市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枝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解放思想、创新机制,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为导向,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技术升级和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发展为目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公正的科技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切实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冲刺百强,加快建设中等城市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合理分配。把绩效管理理念和要求贯穿于科技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全过程,科学确定分配重点,规范操作分配程序,促进科技项目专项资金分配合理高效。逐步建立有绩效目标、有绩效监控、有绩效评价、有评价应用的管理新体系。
(二)绩效优先、讲求实效。以企业研发项目为载体,按技术性评审和项目申报单位承担能力评价来考核,确保客观标准,减少主观因素,资金分配和项目遴选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分配内容
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重点支持工业、农业领域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为目标导向的研发项目,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技术升级和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发展。
2、产学研合作及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大专院校科技成果在企业运用转化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3、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枝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枝江市科技孵化器建设。
四、申报条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须是枝江境内注册、税务关系在枝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型企业。项目符合枝江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支持领域,绩效目标明确并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和环保效益前景。
(2)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自筹资金为申请经费的2倍以上。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3%。
(3)申报单位提供上年度向统计部门报送的《科技项目情况表》、上年会计年报表。
(4)优先支持与大专院校、科研所联合申报的项目。
2、产学研合作及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是在枝江境内注册、税务关系在枝江,具有独立法人创新企业。
(2)所转化的科技成果为经科学技术鉴定达国内先进以上的成果或近三年内取得的发明专利成果,均须取得科技成果登记。
(3)大专院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均签订项目合作合同(协议),加盖单位印章,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
(4)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良好的运行机制、较强的投入实力、创新团队和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
(5)成果转化目标明确、方案合理、措施聚体、步骤清晰。
3、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认定。
A、中心申报主体须是枝江境内注册、税务关系在枝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B、企业已建立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具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C、有研发队伍。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不少于1人,研究开发人员结构合理,工程中心人员不少于10人,固定人员不少于60%,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30%,有研发条件。
D、有进行研究开发与中间试验所需要的场地、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试验设备和较完善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有科研试验场所。
E、有产学研合作且有研发成效。与本行业或本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签订产学研合同,近两年完成产学研合作或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2项或已获授权的专利不少于1项。
F、有研发投入。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有较好的企业经营机制和良好的经济效益,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2)科技孵化器认定
A、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孵化器场地内;
B、发展方向明确,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孵化器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5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
C、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兴建的综合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D、具有一定数量的在孵企业。综合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
E、形成了创业服务体系,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共享设施和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
F、孵化器正式运营不少于半年,运营状况良好;能够按要求组织上报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且统计数据真实、齐全。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推荐单位,同时交电子版本。
2、项目推荐。申报单位由各镇(街办)、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推荐的项目做好初审把关工作,对每个项目申报书签署意见。
3、专家评审。市科技局负责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专家对项目进行集体评审。项目评审分为项目技术性评审和项目申报单位承担能力评价,并根据其指标体系,公正客观评分后,综合总评分排序。
4、组织实施。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项目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拟定年度科技专项资金分配项目资金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所有选定项目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
5、项目任务及绩效目标书。在向单位下达科技专项项目资金计划的同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及绩效目标书,明确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开发内容、项目绩效的考核指标、项目的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项目的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研发人员、项目的经费安排等内容。
五绩效考评。
1、市财政局、科技局是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主体,依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绩效管理规定的方法、步骤和要求,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2、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项目绩效评价。
3、项目任务及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各镇、部门及项目单位下年度申报科技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环保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促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公平性,提高节能财政专项、低碳经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和新能源产业发展资金绩效,根据《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XX]2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统领,以应对气候变化、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新能源产业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提高环保节能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资金使用的绩效性为宗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专项资金分配制度,规范环保节能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公正、奖优罚劣、充满活力的环保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切实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讲求实效。把绩效管理理念和要求贯穿于环保节能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全过程,科学确定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重点;引入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机制和程序,促进和保证环保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合理、高效。
(二)精选项目,绩效优先。把绩效目标作为资金分配和项目精选、遴选的重要判断标准,更加注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效益和效率;通过制订相应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预期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保资金有效分配和高效使用,建立健全绩效优先、结果导向的竞争分配管理机制。
(三)市场取向,加强监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推动可持续发展。
(四)程序公开,确保公平。公开资金分配办法,统一分配标准,确保资金分配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通过专家评审和部门监督,提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确保资金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实现向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转变,促进财政信息公开建设。
三、竞争性分配内容
主管部门为省发展改革委的环保节能专项资金总量为9000万元,分别是节能专项资金5000万元,低碳经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20XX万元,以及新能源产业发展资金20XX万元。其分配内容主要包括支持方向、准入条件、分配方式、绩效目标和评分标准等。其中:
(一)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内容(见附件1)
(二)低碳经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内容(见附件2)
(三)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内容(见附件3)
四、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5月20日前)。统一在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发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具体实施方案、绩效目标、招投标公告、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
(二)项目申报(5月30日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申报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建立年度项目备选库(6月20日前)。根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绩效目标,建立专项资金年度项目备选库。凡未进入项目库的,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环节均不能列为新增项目安排资金。
(四)专家评审(6月30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建立行业专家库。评审专家从行业专家库及省财政厅财政绩效专家库中遴选,人数为5至7人。其中,绩效专家不少于3人。评审专家按照湖北省节能环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评分细则的要求,进行现场评审评分。对重大参评项目要进行调研考察,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并根据评审结果综合排序。专家组长负责汇总并计算算术平均分,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和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分数。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员对专家遴选、专家集中评审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五)媒体公示(7月10日前)。根据考核结果,对拟支持的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差额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考核分数和资金分配方案,计算分配相关扶持资金。
(六)上报审定(7月30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结果送省财政厅会签后,按规定程序上报省政府审定后由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绩效财政的根本要求,符合公共改革的根本方向。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目标管理,实行绩效管理,做好项目审查,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竞争性分配改革取得实效。
(二)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建立和完善项目遴选、竞争分配、专家评审、公开公示、绩效考核等项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要制定科学的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合理设计评审打分标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操作程序,完善工作方法,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工作实效,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放大和倍增效用。
(三)精心组织,强化监督。广泛宣传发动,加大对基层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真正了解、参与、关心和支持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要精心组织,层层负责,加强部门管理,真正遴选出一批具有示范性和带动作用的项目。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竞争性分配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对项目的效能监察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