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违法案例
五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1日被北京市工商局曝光。北京市工商局表示,今后将大力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对广告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进行曝光,对违法广告经营单位施加舆论压力,促使其纠正违法问题,使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业欺诈
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五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是:北京台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的“人体增高”广告,被海淀工商分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罚款177166。65元;北京天安中医医院违法发布虚假的“特效药物”医疗广告,被东城工商分局责令其停止发布、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罚款28000元;北京市丰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性病防治中心违法发布“含有禁止性规定内容”的医疗广告,被丰台工商分局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罚款5000元;北京现代世纪医药科技发展中心违法发布“引人误解的”虚假医疗广告,被朝阳工商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罚款30000元;北京市崇文区红十字会东华医院违法发布“虚假宣传的”医疗广告,被崇文工商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50000元。
今年以来,北京市工商局会同宣传、卫生、药监等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一部委关于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今年1月至11月,北京市工商部门共监测各类广告264万余条,其中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5类重点商品和服务广告40。3万条。各级工商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1147件,罚没款1386万元,其中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案件234件,罚没款额481。7万元。
据介绍,北京市工商局今年还重点开展了对在户外、平面媒体上发布的医疗广告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共检查户外医疗广告21841块,拆除或撤下了存在违法问题的户外广告牌19099块。同时,对全市重点媒介上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了全面检查,集中曝光了125家医院广告主以及51家广告经营单位的违法问题。目前,已查办了其中的违法案件71件,其余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篇二:呼和浩特公布4起违法经营药品化妆品案例(379字)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4起违法经营药品、化妆品的案例。
此次公布的4起违法经营药品案例为:呼和浩特弘济中医风湿病医院购进和使用的“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0130226”的中药饮片“牡丹皮”,经检验,性状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该药品是从内蒙古天宇药业有限公司购进3公斤;回民区德盛堂大药房销售与国家批准证书不符的胶原蓇宝牌高钙咀嚼片;呼和浩特仁祥医院购进和使用的“河北楚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30901”的中药饮片“盐巴戟天”,经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性状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该药品是从内蒙古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3公斤;新城区随美日用品批发店经营未取得特殊用途批准证书的“纳娇”海娜植物染发粉(黑色)和“茹西娜”海娜植物染发粉(咖啡色)。对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给予了处罚。
篇三:化妆品违法经营典型案例(615字)2014年11月,食药监部门在化妆品抽检中发现,成都市金牛区佳达化妆品商行经营的“立时美药物祛斑美颜套装”(生产厂家:广州市雅美堂化妆品有限公司;包装规格:20g×2/盒;有效期至:2017年3月6日),昊昊日化经营部经营“卡美乐中草药特效祛斑益肤霜”(生产厂家:广州卡美乐化妆品有限公司监制、广州卡美乐化妆品有限公司出品;包装规格:15g×2;有效期至:2017年4月18日)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经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向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执法分局协查,其辖区内没有名称为“广州市雅美堂化妆品有限公司”和“广州卡美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经调查,佳达化妆品商行从上门推销的推销员处购买“立时美药物祛斑美颜套装”10套,单瓶100瓶,用于试销售。昊昊日化经营部从上门推销的推销员处购买“卡美乐中草药特效祛斑益肤霜”100瓶用于试销。上述2家经营部门经营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要求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属实,违反了《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依据《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佳达化妆品商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没合计516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区昊昊日化经营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没合计408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