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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赡养调解案例

时间: 08-01 栏目:案例
篇一:调解父子赡养矛盾纠纷成功案例(548字)

2011年10月29日,83岁的圣城街道杨家村村民董祥林来到圣城街道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请求调解与其三个儿子之间赡养纠纷。圣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接到申请后,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及时介入调解,终于成功化解了这一父子间的矛盾纠纷,从而避免了父子反目的风波。

接到申请后,圣城司法所的同志做了详细的记录,一方面安抚下申请人情绪,另一方面马上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实地调查。

经过走访群众调查了解,终于得知了事情的经过。董祥林家住圣城街道杨家村,现有三子一女,大儿子董居亮,二儿子董新德,三儿子董居亭,三个儿子都在杨家村居住且生活条件富裕,女儿已出嫁。2009年因**首府项目开发征地拆迁,老人的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拆迁补偿约一万元。当时老人与三儿子董居亭一起居住,故拆迁补偿款就补给了其三儿子。老人的房屋拆迁以后,一直住大儿子董居亮家。现二儿子以未得到拆迁补偿款为由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大儿子也因其兄弟们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对老人不管不顾。董祥林年事已高,万般无奈之下只得求助司法所进行调解,希望三位被申请人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调查结束后,在杨家村村委的协助下,圣城司法所的同志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通过司法所同志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三位被申请人轮流赡养老人。

篇二:司法所赡养调解案例(386字)

近日,夏津县司法局东李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维系了当事人家庭的和睦。

东李镇靳大爷来到李东司法所,反映其儿子靳某不承担赡养义务,请求司法所进行调解。经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得知,靳大爷有三个儿子,按照协议每人每年给靳大爷400元钱和400斤小麦。去年,另外两个儿子都按协议尽了赡养义务,只有靳某以分家不公为由,拒绝上交。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耐心劝慰老人焦急的情绪,并承诺一定会给老人一个满意的答复。随后工作人员及时来到了靳某家,认真了解他的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对其进行孝道教育,同时,将几年前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讲给他听,以实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靳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今后一定会好好孝敬老人,按时向父亲交送钱粮。

当司法所工作人员将调解结果第一时间反馈给老人后,老人感动的热泪盈眶,这起赡养纠纷成功调解。

篇三:城北司法所成功调解赡养老人纠纷(496字)

案情介绍:2003年,城北街道发生一宗赡养母亲的家庭纠纷,事发后,经居委会多次调解后没有结果,2006年9月,司法所了解到该纠纷后,立即进行了调处,该矛盾纠纷最终调处成功。

调处经过:2006年9月16日城北司法所走来了一位老婆婆,请求一定要司法所帮忙解决,经了解后得知:老婆婆家住城西街道,是低保户,大姐家住城北街道,是退休工人,家有一百岁的母亲,因在赡养母亲的问题上与大姐产生矛盾,虽经登高居委会多次调解仍然未能得到解决。为尽快解决此事司法所及时向登高居委会、城西司法所了解情况,并找来老婆婆的大姐了解情况,劝说其要适当考虑妹妹是低保户家庭生活条件困难,在赡养母亲要照顾多一点,多尽赡养义务,并约其两姐妹到居委进行协商。在司法所、居委会主持下,我所多次上门对姐妹俩进行耐心细致地疏导、教育工作,从社会公德、伦理道德方面对她们进行教育,劝说她们要善待老人。

调处结果:老婆婆的大姐表示愿意每月支付350元给妹妹,由妹妹负责照顾母亲。司法所马上出具了调解协议书,最终解决了老婆婆母亲的晚年生活问题,消除了后顾之忧,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该纠纷经调解成功后,司法所进行了回访,双方都履行赡养了义务。

篇四:司法所赡养调解案例(342字)

法制网江苏频道讯南京市建邺区沙洲某小区的老李和老伴是半路夫妻,俩人带着各自的儿女重组为一个大家庭。2011年8月,老李因癌症治疗无效去世,让老伴王大娘非常难过。老李去世后留下一些属于老李的遗产和年迈的老伴,遗产问题儿女们没有太多异议,只是老伴的赡养问题让儿女们争论不休。老李的儿女觉得继母的赡养问题应当是继母亲生儿女的责任,与自己无关,并拒绝支付赡养费用。

都说“养儿防老积谷防饥”,赡养是每个公民的法定责任。建邺沙洲司法所所长杨武忠找到王大娘和孩子们进行调解,向大家普及了《继承法》、《婚姻法》及《民法》等相关法条,告诉他们重组家庭的继子继女也应尽赡养义务,并用实例讲家庭亲情的不可替代性。

最终,子女们同意,每个子女每月给刘大娘200元赡养费。长达一年的家庭赡养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篇五:司法所赡养调解案例(615字)

“都说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可现在没有一个愿意管我,还是让我死了算了……”一提起自己的2个儿子,张老太是特别的伤心。日前,涛城司法所化解了一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案件,成功地维护了七旬老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那天,村委会主任的电话打到了司法所,说是:“我们村的一个老太太不想活了,要上吊,你来劝劝吧。”听到此话,所长迅速站了起来,就往楼下跑,骑着摩托车就往那边赶。经过调查了解,原来张老太今年刚过75岁,老伴已经过世多年了,为了养活自己的2个儿子,每天贪黑起早,吃了不少苦,总算帮他们都成了家。现在身体一年不如一年了,2个儿子就不愿意和自己一块住,就被赶了出来,在外面搭个棚子,勉强维持。2个儿子都不按时拿钱了,而且拿的钱也越来越少。现在张老太的基本生活开始成了问题,有的时候还要靠邻居接济。无奈之下,只好上吊寻死,一走了之。

得知这一情况后,司法所所长带着村调解员,主动到老人儿子家中了解情况,帮助做思想工作,得知2个儿子不愿意赡养老人,是因为他们家里生活也不富裕,母亲除了基本的生活开销,每月吃药的费用就要二百多元,他们感觉有些吃不消,于是才互相推诿。所长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他们进行耐心疏导:于情,母亲一人抚养你们成人不容易,你们应该懂得感恩;于法,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任何人都不能违反。最终,张老太的2个儿子都深感惭愧,同意每人每月支付张老太赡养费600元,至此,一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篇六:司法所赡养调解案例(670字)

近日,河东司法所受科教园的邀请参与调解一起古稀老人刘某赡养纠纷,该纠纷经当地村社干部多次调解未果。在当地影响较大,是一起比较棘手的赡养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各方互不相让,各执一词,老人刘某哭诉称,我儿媳对我不管不问,还经常骂我,我现生活无保障,请政府为我主持公道。其儿子和儿媳均辩称刘某是无理取闹,我们自家经济负担也很重,且刘某现在生活能自理,现无需对刘某进行赡养。因各方情绪十分激动,调解一度中断,经司法所干警进一步了解得知,老人刘某平时因琐事常与儿媳吵架,双方积怨渐深,婆媳关系十分紧张。在弄清原因后,陈所长敏锐地发现该纠纷症结在于老人的儿媳,故对其儿媳一方面从“情”字入手,引导她们换位思考,告诉他们,自己也终将有老去的一天,今天的老人就是明天的我们,多想想父母养育子女的艰辛和不易,同时用敬老爱老的真人真事感化他们,一方面还着重从法、理的角度,阐明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义务,是秉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通过深入细致的调解,刘某儿媳强硬态度开始慢慢发生转变,抵触情绪有所缓解,情到深入,火候正浓。陈所长当机立断,采取借力促成的方式,让在现场的一德高望重的长辈提出调解方案,然后经过司法所干警的梳理,达成了如下赡养协议:刘某老人随次子生活,二子每月给老人200元赡养费,定于每月5日前支付;老人今后产生的医疗费票据及生病住院的费用由二子各承担一半。刘某老人的儿子及儿媳阅读了协议内容后在协议上签了名,纷纷表示以后将善待母亲,好好履行赡养义务。

当陈所长将预支的赡养费双手递交到刘某老人手中时,老人顿时激动得热泪盈眶,紧握陈所长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篇七:司法所赡养调解案例(561字)

2010年7月2日,一宗家庭赡养纠纷的案件在竹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协议,当事人签名后均表示满意,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0年6月29日,当事人冯某到竹帘司法所反映其母曾某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已到需要子女照顾安度晚年的时候。对此,曾某的子女在赡养她的问题上产生纠纷,要求竹帘司法所处理。

竹帘司法所受理该案后,迅即对该案进行了调查。经了解,曾某膝下有一男(养子)二女,另有义子冯某。曾某现住所是其丈夫生前所建的房屋,而其丈夫生前已有约定将其住所(150平方米)的一半房屋分给其养子,另一半留给曾某居住使用。因此,其子女对曾某的住所今后的去向议论纷纷,因而也对曾某的赡养相互推诿,使曾某今后的养老没有保障,留下隐患。

司法所人员对该案进行了分析,认为这是一桩继承与赡养交织产生的纠纷案件。为妥善处理此事,司法所人员在利用两次调解的间隙,调解员分别作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一方面,向当事人讲明相关继承与赡养的法律法规,耐心说服曾某的子女,使他们明白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在听取曾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之后,当场向其子女做了说明。而后抓紧时机进行第二次调解,向当事人提出了七点调解建议,明确了当事人之间继承与赡养的关系。当事人在听取司法所调解人员阐述的调解建议后,均表示赞同,随即达成调解协议,使纠纷得以平息。

篇八:司法所赡养调解案例(1664字)

事件回放:

2008年8月11日上午,胡堂司法所工作人员刚上班,办公室来了一位年逾80的老汉。他向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反映,自己的两个儿子对其不尽赡养义务。

据了解,这位老汉是胡堂乡阮堂村的一位村民,老人因年迈丧失劳动能力,两亩责任田由村委会承包给老汉的两个儿子各一亩。两兄弟协商决定:老人由大儿子赡养,老人的全部财产由大儿子继承。现在大儿子认为父亲随自己生活,当然父亲的两亩责任田应当全部由自己承包,而小儿子家也是人多地少,不愿拿出一亩地来。土地的纠纷引起两兄弟在赡养上的争议,而致使老汉的生活没有了着落。阮堂村委会多次调解效果不大。

了解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相当重视这个情况,立即与阮堂村委会取得联系,驱车前往老汉家中。此时,老汉的两个儿媳正在为土地界线问题争吵不休,不少邻居在围观。经工作人员劝阻,兄弟俩同意坐下来调解,但谁也不愿进另一家门。不得已,工作人员只得在院子里的大树下进行调解。

工作人员就《婚姻法》中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释,同时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老爱幼的角度对兄弟俩进行了批评教育,两兄弟在惭愧之余纷纷表示以后一定孝顺父亲。但大儿子对于土地问题还存在着疑问:父亲随我生活,当然父亲名下的土地应该归我啊?围观的邻居也表示不解。司法所工作人员就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知识耐心的进行了解释,特别是对于人民群众容易误解的财产继承和土地承包之间的区别重点进行解释,兄弟俩最终握手言和。

引发赡养纠纷的原因

近年来,我乡赡养纠纷时有发生,上述就是经司法所成功调解的一起的赡养纠纷。引发赡养纠纷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子女夫妻矛盾引发赡养纠纷,经济困难引发赡养纠纷等。上述案例是一起因分家析产引发的赡养纠纷。多子女家庭,由于多种原因在父母分家时所得的财产各不相同,往往由此诱发赡养纠纷的发生。对于此类纠纷的调解。首先教育子女,分家析产和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决不能以分家析产不公来对抗履行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年幼时被父母遗弃而由他人抚养成人的,或者子女患有弱智、精神病等法定疾病可免除赡养义务,除此都不是免除义务的理由;其次,要教育子女,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属于自己的财产完全可以自由处分,与子女应负的赡养义务没有关系;第三,要说服子女,尽管父母可能在财产的处理上有失公平,那也是由多种原因,受客观条件的影响造成的。

赡养纠纷的调解技巧

做好赡养纠纷的调解工作是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是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赡养纠纷固有的特点对调解工作的积极作用,尽量减少对调解工作的不利影响,以期做到提高赡养纠纷调解的成功率,切实保障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此类案件的调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1、丰富调解方法,做到耐心、细心、诚心。总体而言,赡养纠纷的调解工作和其他纠纷的调解大同小异,但因这类案件的自身固有特点,应当做到更有耐心、更加细心、更有诚心。要耐心听当事人倾诉,耐心做当事人的说服和教育工作;细心安排调解时间,尽可能通知双方都到场,细心照顾老年人的情绪变化,细心保证调解内容的完整;以诚心对待当事人,用诚心感化当事人。

2、找准矛盾焦点,有的放矢。对调解工作而言,其主要目的就是赡养纠纷达成调解协议,但对赡养纠纷而言,往往又牵扯到其他家庭矛盾纠纷。因此,在调解过程中,既要将重点放在赡养纠纷的履行上,又要以其他矛盾纠纷的解决为切入点,有时也有必要解决当事人的其他家庭矛盾纠纷。这就要求我们找准矛盾焦点,有的放矢,既要注重调节效果,也要讲求工作效率。

3、强化为民思想,扩大法制宣传效果。许多赡养纠纷中的老人行动不便,为体现司法为民的思想,我们可以到当事人的所在地进行调解,不仅可以方便当事人,还可以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传作用。

4、找准法律和道德的结合点。不履行赡养义务既可以由法律来调整,同时也受到道德的约束。在调解中,应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要从法律的角度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更重要的是从道德的角度让当事人明白赡养老人是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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