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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时间: 08-05 栏目:案例
篇一:林业行政执法案例(991字)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主与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崇尚法治的氛围正在林业系统逐步形成,学法、用法、守法开始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林业发展越来越多地依靠着法制的保障与支撑,广大林农也越来越多享受到了法制带来的公平与利益。

从本质上讲,现代林业是法治林业。在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新形势下,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建设的最终目的,着力构建以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为主体,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补充的现代林业法制体系,坚持依法发展、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林地、湿地、沙地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生产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产品、林产品和生态文化产品的需求。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林,建立起科学民主的立法体制,高效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完善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把现代林业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林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十一五”时期林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将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推向基层,建立起内外结合、上下互动、形式多样、运转有序的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体系。根据我国林业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需要,不断强化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治林的观念和水平,增强广大林农知法、守法、用法的素质和能力。同时,大力弘扬生态道德和生态伦理,增强人们的生态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森林资源、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风气。

为全面推进林业法制建设,切实搞好林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们组织编撰出版了《林业法律法规规章汇编》、《林业行政执法实用指南》、《林业行政执法安全评析》、《林业法律知识题库》和《林业行政许可工作手册》系列丛书。这套丛书汇编了现有的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写了林业行政执法的依据,精选了林业法律知识试题,并对林业行政执法中的部分典型案例作了深入评析,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读性。我们相信,这套丛书的出版,不仅为广大林业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一套必备的工具书,也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了一套很好的教材,同时也为社会各界了解林业法律法规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读本,对全面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具有重要作用,并将对推进现代林业建设、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篇二:林业行政处罚及其案例(1097字)

一、林业行政处罚概述林业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森林法》和其他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而应当受到林业行政执法机关予以查处的行政违法事实。构成林业行政案件必备条件,一是具有明确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二是具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事实,三是依法应该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一)林业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点1、林业行政处罚的概念。

林业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有林业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作出的具有行政法律制裁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2、林业行政处罚的特点:(1)林业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处罚的一个重要方面,属于行政法律制裁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2)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林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4)林业行政处罚必须依法依规实施。

(二)林业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

2(1)林业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2)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及其适用林业行政处罚的权限必须是法定的;(3)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必须是法定的;(4)需要受到林业行政处罚的行为必须是法定的。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林业行政执法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动輒训斥等现象;纠正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3、以人为本的原则。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明确行政执法就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纠正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创收”的错误认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坚持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严肃执法、文明执法,在管理中提供优质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行政处罚应当以教育行政相对人守法为目的,视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轻重依法酌情实施行政处罚。5、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的原则。(1)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2)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保障当事人要求行政赔偿的权利。《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给予的林业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林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3政诉讼;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篇三:林业局年度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案例(962字)

20**年上半年国家林业局在浙江召开全国林业系统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会议,为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我局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总结,梳理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完善措施,同时结合本次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对我县林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了有益探索。

一、20**年上半年度我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主要工作情况

20**年上半年度,我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受理森林行政案件1996起,查处1987起,结案率为99%;林业行政处罚2213人,收缴木材867立方米,收缴赃物折款和罚款累计84万元。

半年以来,针对全县各个时期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活动发生规律和特点,组织各类集中专项行动和区域治理,强化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强林区治安防范,保护森林生态建设成果。上半年分别开展了“打击非法运输木竹行为”、“非法收购经营加工野生动物专项检查治理”、“森林火灾违法犯罪打击和预防”、“占用林地清理”、“采伐迹地专项检查”等多次专项行动。通过有组织的专项行动,打击了一批违法犯罪团伙,并对典型案例由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有力地遏制了重特大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发生,保护了我县生态建设成果,维护了生态安全。

在坚持依法查处同时,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还加强了林区治安防范,实行“打防并重,加强源头管理”,预防滥伐及森林火灾发生,具体做法是:森林防火紧要期,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抽调力量,集中对县划定的防火重点区域严防死守,开展巡逻宣传,发放《致全县人民一封信》和《森林防火小知识》,确保防火紧要期、重点防火区域森林火灾零发生;各基层执法中队按照每人每月联系群众座谈不少于1次、每人每月发放森林法等宣传单不少于20份的要求,加强对群众法制宣传,预防林区违法犯罪发生;强化林区治安动态信息收集,掌控林区治安形势大局,变被动打击为主动防范,减少林区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对林区经营500亩以上林地的单位和林业大户,以挂牌保护或警民共建等形式加强协作,确定专人联系,协助指导做好森林管护、防火等工作,防范不法因素干扰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全力为投资林业开发、打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加强采伐监督,投入一定力量对50亩以上的主伐或100亩以上的抚育间伐山场配合有关机构实地检查,防范超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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