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垄断的经典案例
案例1:
某客运站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必要服务案自2011年1月起,某汽车客运站利用其公用企业优势地位在从事小件货物托运业务时,在未取得托运人和提货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应自行承担的卸车和保管服务转嫁至提货人,强迫提货人自货物到达之日起即按日缴纳所谓“寄存费”,否则不予提货。截至2013年8月,该客运站共接收各地客运班车小件货物43456件,向提货人收取“寄存费”24.19万元。
2013年10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客运站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依法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4.1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某热力公司利用其公用企业的独占地位,强制供热区域内的热计量用户必须采用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热计量表,否则,不与用户签订供热计量协议。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被指定的经营者地位,以1461.54元/块的价格向在该区域开发楼盘的5家房地产企业销售超声波热量表1480块,销售总金额216.31万元,其单价比市场上其他同类型的热计量表高出47.34元。
2013年9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对该热力公司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依法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我国电信业长期是在高度集中的行政垄断体制下运行的。这种垄断地位的形成不是企业规模经营的结果,而是政企不分的经营管理体制的产物。行政垄断的企业经营者,又是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制定者和决定者,从而就难免产生没有规模的垄断现象。这既不适应国内市场日益扩大的信息服务的需求,也不能有效应对国际信息产业的竞争和挑战。随着信息产业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我国电信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垄断局面发生了变化。
通信业实现了政企分开,完成了电信和邮政的分营以及电信业的拆分重组。电信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发生深刻变化,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到2001年论著,我国电信业的总资产已超过1万亿元。固定电话用户达到1.79亿户,移动电话用户达到1.45亿户,分别居世界第二和第一。在这样一个大市场中,主要的竞争者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和中国联通4大个运营商。我国电信四大运营的实力差距已不是很大,但又有各自不同的优劣势,它们形成的电信市场分层竞争的格局。
中国电信业在经过1998年的拆分后丧失了最具增长潜力的移动业务,发展速度逐步下降。目前资产总额和收入远离还相当可观,但发展后劲明显不足。中国移动,尽管业务单一,缺乏骨干网络,但具有高速增长的移动业务市场的优势。2001年中国移动业务收入完成1348亿元,高于全国电信业务收入的平均增幅;全年新增用户3802万户,成为全球最大的GSM运营商。中国网通除拥有在北方10省市的本地接入网优势外,还拥有原网通中越全国主要经济发达地区的骨干网。中国联通是我国目前唯一的全业务电信运营商,在移动通信、固定通信、数据通信、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无线导呼等领域均有涉足。联通移动通信业务有着高速的发展。联通手机用户已超过4000万,市场占有率达28%。
案例: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和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的规定:“电子信息卡由患者自愿选择使用”。然而某县人民医院作为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自2012年3月起,先后以每张0.5元和0.6元的价格购买17万张就诊卡,实行就诊卡就医制度。要求患者必须缴纳1元钱办理一张印有“此卡仅供本人使用,最终解释权归属本院”内容的就诊卡(该卡不能退),并预存一定数额的现金,以支付诊疗、检查、医药等费用,否则无法就诊。至被查处时,该医院已办理就诊卡116133张,收取办卡费用116133元。
2013年7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对该医院采用格式条款合同排除消费者权利和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商品的行为依法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