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恶意抢注案例
“原本打算走高端路线的‘红鼎’小天鹅,刚开店不久,商标就被隔壁邻居抢先注册在餐饮类别上,近日正在打官司。”重庆西南商标事务所相关人士透露,抢注者瞄准小天鹅的知名度,抢先注册,存在恶意成分。
事实上,小天鹅的遭遇并非个案。“几乎每期国家商标局公布的商标公告上,都能发现10来个重庆商标被抢注。”重庆西南商标事务所副所长袁野称,力帆、宗申、秦妈、陶然居等知名品牌的名字也曾被人抢注为润滑油、调味品等商标,“登康”甚至被变身外地企业卫生巾品牌。袁野介绍,由于商标有多个类别,抢注者只需花2000元左右,就能将商标注册到知名企业不从事的副业类别上,随后向商标使用人索取高额商标转让费。
对此,市工商局商标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刚刚实施的新《商标法》中,加大了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为缓解恶意抢注商标现象,明确规定禁止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字号,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禁止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具有抢注情形的商标注册申请等。同时,新《商标法》还首次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依据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等三种方式,按数额的1~3倍范围内确定赔偿额。若无法确定,则可按高限300万元进行赔偿。今后,多次恶意抢注商标者还将列入黑名单进行惩戒。
篇二:商标恶意抢注案例(1035字)大家知道,在商标抢注时很受人们关注一个案例就是有着200多年的老字号,当新会大有派员前往香港商标注册处申请商标注册时,却赫然发现,就在该公司准备注册所需的法律文书期间,“大有”商标被一戴姓江门居民抢先注册,其注册的产品类别覆盖了新会大有的大部分产品。“大有”牌商标被江门市一戴姓居民涉嫌在香港恶性抢注,而后被起诉,虽说这个商标就是在2004年11月17日在香港注册的,最后被撤消,最后的结果是令人很欣慰的,但我们已知道,在这三年中,企业又有多少的业务会涉及到香港地区,其中又会损失多少呢。由于不能在香港进行相关的销售和经营,从而彻底的丧失了这个市场。虽说在胜诉后启动了相关的商标注册程序,但其中的损失又有多少呢?
我们知道并不是所有的商标被抢注后,在诉讼法律时都会有一个好的结果,我们也应该知道公司商标的重要性,在商标法中是这样的说的,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来抢先注册已经使用的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见一个商标的使用是前提并有一定影响力,在对其追诉时,才会有更好的结果。我们也可以知道,由于不同的人来抢注其商标,有着不同的目的,但很多都是以利益为重,牟利而抢,就如这个大有商标吧,就是对对方要80万元转让费而没有谈好,而才会在三年多时间法律诉讼。
其目的不外乎是这样的:
1、为了索要注册费用,而且费用巨大
2、为了打击对手
3、牵制对手或合作伙伴
4、博取他人商标名誉度
5、……
对于这个商标,香港知识产权署香港商标注册处正式受理了请求撤销戴某在香港大有商标的注册和要求宣布其商标注册无效的申请,并先后于2006年10月16日和2008年7月16日分别进行了两次聆讯。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于最后颁发命令和作出裁决,撤消戴某的香港大有商标注册,裁定和宣布戴某在香港的大有商标注册无效。经过长达3年半的诉讼,香港商标注册处负责审理本案的负责人经审理后,接纳彩艳股份的“大有、DAYOU及图”商标在中国大陆是具有知名度的商标这个事实,并认为彩艳股份的“大有、DAYOU及图”商标在戴某于香港注册之前已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一带长久使用,是具有知名度的商标。戴某在香港抢注的行为无疑是希望藉着“大有、DAYOU及图”商标的显着特性及国内外的商誉或声誉而加以不公平地利用,牟取自身利益,也可以是想凭藉获得涉讼商标的注册而向申请人图利。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的,由于没有做好商标的保护,给别人带来可趁之机,不能不说,这个我们的安全意识必须有一个提高才好,同时也要运用相关的法律来维护自己。
篇三:越方恶意抢注我企业商标的典型案例(558字)近期,我处接连接到中方企业商标被越方抢注的投诉,其中不乏我国内知名品牌。其中一例如下,供我企业参考并引以为鉴。
我企业某品牌建材于2002年通过中间商进入越南市场,2004年起,该品牌在越南市场获得广泛接纳,并发展了许多客户,其中包括现在的越南东亚塑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公司)。2007年东亚公司在越南知识产权局商标处成功抢注该建材商标,并大量投入生产,在越南市场销售。2012年东亚公司以我企业侵其商标权为由,要求当地经济公安将我企业产品驱离越南市场,并干扰我企业当地代理商。同年,我企业通过其代理律师向越南知识产权局商标处提出申诉,要求撤销被东亚公司恶意抢注的商标。
在商标纠纷处理过程中,该案受到越南科学与工艺部稽查部门行政干预,指导越南知识产权局支持越方企业主张。
中方已多次做越方工作,敦促其指导有关部门尊重事实依据,尽早公正解决。通过以上案例,我处提醒在越中资机构及个人在与越方进行贸易或投资合作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应提高品牌保护意识,充分认识品牌在当地市场的价值,建立长远发展目标。在密切关注市场的同时,及时在当地注册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二、对冒牌产品应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申诉。
三、合作协议应包含品牌等知识产权条款。商标权受到侵犯时,可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指导收集有利于申诉的相关材料。
篇四:商标恶意抢注案例(625字)今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截至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今年已受理的涉及非法占有他人未注册商标、攀附他人已注册商标商誉、恶意抢占公共资源、大量或多次抢注他人商标等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的案件达800余件,均被依法予以驳回、不予核准注册或予以撤销,有效遏制了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据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上半年,全国工商机关始终保持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取得显著成效。其中,以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高知名度商标为重点,全面开展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专项行动,查处了一大批大要案件。
专项行动中,工商机关对各地反映侵权较为普遍和严重的“宝马”、“茅台”、“十里香”、“洋丰”等商标案件进行了重点查处,其中“宝马”商标案件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评选为2012年至201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
据介绍,截至今年7月,全国工商系统共检查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8万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858个,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4.88万件,涉案金额6.32亿元;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61件,涉案金额1.44亿元。
此外,从今年4月份开始,工商总局还对涉嫌仿冒中化、中信、香飘飘、西蒙、波罗的海等商标的典型不正竞争案件查处进行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截至目前,全国工商系统在打击“傍名牌”专项行动中,已查获假冒侵权、虚假表示、虚假宣传等“傍名牌”案件11495起,案值3.61亿元。